医疗保险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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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合同

医疗保险合同

医疗保险合同
合同范本。

医疗保险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日期)签订:
甲方,(医疗保险公司名称)。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乙方,(被保险人姓名)。

地址:
电话:
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医疗保险服务,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保险范围。

1.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医疗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住院医疗、门诊医疗、手术医疗、药品费用等。

1.2 保险责任以甲方所提供的保险计划和保险条款为准,乙方有权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医疗保险计划。

第二条保险费用。

2.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用缴纳标准及时间向甲方支付医疗保险费用。

2.2 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具体支付方
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条理赔流程。

3.1 乙方在享受医疗保险服务时,应按照甲方规定的理赔流程和要求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

3.2 甲方收到乙方的理赔申请后,将及时进行审核并按照约定的赔付标准进行
理赔。

第四条合同终止。

4.1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保险期限届满终止。

4.2 若乙方违反保险合同条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停止提供医疗保险服务。

第五条其他约定。

5.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5.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以上为医疗保险合同范本,具体条款和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希望对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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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合作协议合同范本

医保合作协议合同范本

医保合作协议合同范本一、合同双方二、合同宗旨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医疗保险业务合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共同保障医疗保险业务的顺利进行,提高医疗保险服务质量。

三、合作内容1. 甲方作为医疗保险机构,负责为乙方提供医疗保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结算、管理等工作。

2. 乙方作为医疗机构,负责为甲方提供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服务,并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

a. 优化医疗保险结算流程;b. 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c. 提高医疗服务水平;d. 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和培训。

四、合作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合作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可协商签订新的合作协议。

五、权利与义务1. 甲方权利与义务:a.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医疗服务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乙方合规经营;b. 甲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医疗保险费用;c. 甲方应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结算、管理等工作,确保医疗保险业务的正常进行。

2. 乙方权利与义务:a. 乙方有权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向甲方收取医疗保险费用;b.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服务;c. 乙方应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六、合作方式1. 甲乙双方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交换医疗保险相关信息,确保医疗保险业务的正常进行。

2. 甲乙双方应加强沟通协调,对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商解决。

3. 甲乙双方应共同开展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和培训,提高医疗保险服务质量。

七、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 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合同(模板)完整协议书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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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本合同由各方在年月日日签署,并有效至合同期满或双方一方解除为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为了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与医疗服务机构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和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医患双方的沟通与合作,保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保险范围本合同提供的医疗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门诊医疗、住院医疗、特殊医疗、药品费用等。

第三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期满之日24:00止。

第四条保险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费用由参保人按规定缴纳。

第二章参保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参保人的权利1.参保人有权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提供的各项医疗服务。

2.参保人有权查阅个人医疗档案,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

3.参保人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医疗服务机构和医生。

4.参保人有权要求医疗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医疗说明和知情告知。

5.参保人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参保人的义务1.参保人应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2.参保人应配合医疗机构开展各项检查和治疗,如实提供相关的健康信息。

3.参保人应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和医疗服务流程。

4.参保人应合理使用医疗资源,不得滥用保险权益。

第三章医疗服务机构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医疗服务机构的权利1.医疗服务机构有权向参保人提供符合标准的医疗服务。

2.医疗服务机构有权要求参保人提供必要的健康信息和相关证明文件。

3.医疗服务机构有权收取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4.医疗服务机构有权要求参保人配合治疗,并按照医生的要求进行检查和治疗。

第八条医疗服务机构的义务1.医疗服务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供符合标准的医疗服务。

2.医疗服务机构应将参保人的医疗信息保密,并做好信息安全保护工作。

3.医疗服务机构应尊重参保人的人身权利和隐私权,不得侵犯参保人的权益。

4.医疗服务机构应明确告知参保人医疗项目的具体内容、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四章医疗服务的合规性第九条诊疗行为的合规性医疗服务机构提供的诊疗行为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遵循医学伦理和职业道德。

医保协议合同范本

医保协议合同范本

医保协议合同范本《医保协议合同》甲方(医保经办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乙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医疗保险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总则1.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2.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的门诊、住院、购药等医疗服务。

二、服务范围(具体医疗服务项目或药品类别)2. 乙方应在其执业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内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三、服务内容1. 乙方应按照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诊断、治疗、检查、检验、药品配售等。

2. 乙方应严格执行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不得将不属于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纳入医保结算。

3. 乙方应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做好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4.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医疗保险相关信息和数据。

四、费用结算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标准,与甲方进行医疗费用结算。

2. 甲方对乙方申报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对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费用予以支付,对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予以拒付。

3. 乙方应严格遵守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有关规定,不得虚报、冒领、套取医疗保险基金。

五、服务质量1. 乙方应保证医疗服务质量,严格遵守医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

人保百万医疗保险合同范本

人保百万医疗保险合同范本

人保百万医疗保险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保障自身及家人的健康,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人保百万医疗保险服务,特订立本合同。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保险期间及保险责任1.1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2 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为:在保险期间内,甲方因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赔付。

第二条保险金额及费用2.1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

2.2 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费率,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保险责任免除3.1 以下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赔付责任:(1)甲方故意自残、自杀;(2)甲方参与违法犯罪活动;(3)甲方在保险期间内患有乙方在投保时已明确排除的疾病;(4)甲方在保险期间内患有乙方在投保时已明确排除的先天性疾病;(5)甲方在保险期间内患有乙方在投保时已明确排除的职业病;(6)甲方在保险期间内患有乙方在投保时已明确排除的传染病;(7)甲方在保险期间内患有乙方在投保时已明确排除的艾滋病;(8)甲方在保险期间内患有乙方在投保时已明确排除的精神疾病;(9)甲方在保险期间内患有乙方在投保时已明确排除的其他疾病。

个人委托代缴医疗保险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个人委托代缴医疗保险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个人委托代缴医疗保险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日期}签订:甲方:(个人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乙方:(代缴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鉴于甲方需要在特定时间内代缴医疗保险费,并委托乙方代为办理相关手续,双方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委托内容1.1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医疗保险费的代缴手续。

1.2 包括但不限于收集甲方的个人信息,填写医疗保险缴费申请表,缴纳相应的费用等一切与代缴医疗保险费相关的事务。

第二条权利和义务2.1 甲方有义务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并将相关证件提供给乙方用于代缴手续。

2.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委托,出具代缴医疗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文件,并按时完成代缴手续。

第三条费用和支付方式3.1 代缴医疗保险费的具体金额及支付截止日期由甲方与乙方双方协商确定,并在本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成。

3.2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支付方式进行付款。

第四条保密条款4.1 甲方及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悉的对方的商业和个人信息,均视为保密信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非法使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若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解除协议6.1 双方协商一致,可随时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协议的解释、履行以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7.2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代缴医疗保险费完成。

8.2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人):乙方(代缴人):签字:签字:日期:日期:。

医保合作协议合同范本

医保合作协议合同范本

医保合作协议合同范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合作宗旨甲方和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公正、诚信的原则,共同开展医疗保险合作,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二、合作内容1. 甲方承诺为乙方参保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服务,确保医疗质量。

2. 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医疗保险基金,并按照国家政策支付甲方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费用。

3.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咨询服务,协助乙方做好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4. 双方应共同研究医疗保险政策,探索医疗服务与医疗保险相结合的新模式。

三、合作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协议期满前,如双方同意续约,应签订书面续约协议。

四、合作义务1. 甲方义务:(1)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为乙方参保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

(3)及时向乙方报告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情况,接受乙方的监督。

(4)配合乙方开展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

2. 乙方义务:(1)按照国家政策支付甲方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费用。

(2)为甲方提供医疗保险基金,确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3)开展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和培训,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意识。

(4)对甲方医疗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及时处理医疗保险基金使用中的问题。

五、违约责任1. 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情节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 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 双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医保个人自费协议书范本(3篇)

医保个人自费协议书范本(3篇)

第1篇甲方:(投保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乙方:(保险公司名称)鉴于:1. 甲方根据自身需求,自愿参加乙方提供的医疗保险,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自费部分。

2. 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医疗保险服务,并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甲方提供必要的医疗费用报销服务。

3.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内容1.1 保险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1.2 保险金额: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

1.3 保险责任: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保险期限内,对甲方发生的以下自费医疗费用,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报销:(1)甲方在约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时,因疾病或意外伤害所产生的自费药品费用;(2)甲方在约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时,因疾病或意外伤害所产生的自费检查费用;(3)甲方在约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时,因疾病或意外伤害所产生的自费治疗费用;(4)甲方在约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时,因疾病或意外伤害所产生的自费住院费用。

1.4 免责条款:以下情况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范围:(1)甲方在约定的医疗机构之外就医所产生的医疗费用;(2)甲方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在约定的医疗机构就医,但未按照乙方要求进行报销的;(3)甲方因故意自伤、自杀、犯罪行为或违法行为所产生的医疗费用;(4)甲方因精神疾病、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职业病、生育、美容、牙科治疗等非疾病原因所产生的医疗费用;(5)甲方在约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时,因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等原因所产生的医疗费用;(6)甲方在约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时,因违反医院规定所产生的医疗费用;(7)甲方在约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时,因未按照医嘱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第二条报销流程2.1 甲方在约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后,应及时向乙方提交以下资料:(1)身份证复印件;(2)医疗保险手册;(3)病历资料;(4)费用清单;(5)发票;(6)乙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2.2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资料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并在约定的期限内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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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合同范本篇一: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范本临汾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甲方:临汾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乙方: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医保工作中的权力、责任和义务,保证广大城镇参保职工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本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和配套办法,双方均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相关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建立完善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制度,指定由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必须保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医疗消费信息的准确性和信息系统的稳定性。

第三条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医疗服务行为、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核查参保人员住院和医护人员诊疗过程等情况,一经查实有违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四条甲方按约定的时间及结算办法,向乙方拨付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第五条甲方负责向乙方传达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及变化情况。

负责对乙方医保经办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进行医保政策、计算机信息系统操作的业务指导及相关培训。

第六条乙方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成立服务于医疗保险管理的机构,确定一名院级领导,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配合甲方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乙方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意见箱”、“医保专用窗口”,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医疗服务内容,向参保就医人员宣传、解答。

第八条乙方所使用的有关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并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统相连接的接口,能够满足甲方的信息统计和监督管理要求。

甲乙双方的络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计算机耗材及易耗品由使用方负担。

第九条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定时传输医疗费用数据,当日发生的费用必须当日上传,如遇络故障应即使通知医保信息系统管理员。

属乙方错误操作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乙方应将个人自负率控制在医疗费总额的40%以下;医保目录外费用发生率控制在医疗费总额的10%以下;药品费比率控制在医疗费总额的50%以下(专科类60%以下)。

第十一条乙方应将参保人员未能进入医保络系统即时结算的情况及时告知甲方并写出详细书面材料,未告知甲方者,患者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乙方需在护理站患者一览表及住院患者床前一览表上置有医保标识,并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各定点医疗机构的交叉检查工作。

要于每年十二月份自查自纠执行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协议和提供医疗保险服务等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准备自查自纠书面材料待甲方及上级有关部门检查。

第十三条门诊大额疾病的就医按其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就诊第十四条乙方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第十五条乙方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参保人员投诉乙方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的,乙方应认真查实并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暂停其为参保人员进行医疗服务。

第十六条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管理办法规定,并自事故认定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由于医疗事故及后遗症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乙方负担。

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单方面暂停服务协议。

第十七条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进行身份识别,留存住院患者单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发现就诊患者与所持医疗保险证和医保IC卡不符时,应拒绝记账并扣留医疗保险证件,并及时通知甲方。

因乙方原因发生参保人员用其他人医保卡就诊或住院等情况,甲方将按“冒名住院”处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并扣除一万元违约金。

第十八条乙方应为参保人员建立门诊及住院病历,就诊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门诊处方和病历至少应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应保存15年。

第十九条乙方应为在本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提供符合城镇基本医疗服务范围的住院床位。

参保人员要求住超过相应标准的病房时,必须经本人或家属签字认可,超出规定标准以上部分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第二十条乙方应严格掌握住院标准,为符合入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入院手续。

如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收入院,有关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建立住院参保人员离院请假制度,住院参保人员离院时,应向医护人员请假,由主管医护人员签字并在病程中记录。

一经查实乙方没按上述要求为参保人员办理请假手续,而参保人员不在病房的,甲方将按“挂床”处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并扣除五千元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乙方严格禁止挂床住院、分解住院。

要及时对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手续,故意拖延住院时间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在同一年度为参保人员办理多次入院手续的,其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乙方应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记账,按自费病人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如发生上述违规情况,医疗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乙方对参保人员的住院治疗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住院期满三个月时,乙方要为其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如确需继续住院治疗的须重新办理住院手续,扣除住院起付额并交纳住院押金。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向住院参保人员免费提供一日费用清单、医疗费用结算清单,使参保人员及时了解疾病治疗情况及医疗费支出情况,对超出基本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用时,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

第二十五条乙方应严格掌握各项化验和检查的适应症,住院病人的各项化验和检查均应有针对性。

特殊检查治疗项目、白蛋白及血液制品、贵重药品要有严格的审批制度。

第二十六条乙方须按医保政策规定负责认定参保患者因外伤住院是否属于医保支付范围,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有: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

对以上四中情况乙方不予支以意外伤害申报,并告知患者按医保政策规定其医疗费用不在甲方支付范围内。

对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乙方要告知参保患者进行意外伤害申报,对于乙方未尽责任的,参保患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二十七条乙方不能出租、承包科室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不得擅自将协作医疗机构纳入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暂停服务协议。

第三章诊疗项目管理第二十八条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超出范围和标准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九条乙方在诊断中应充分利用参保人员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结果,无特殊原因不得要求患者重复检查。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型检查项目的检查,阳性率达到70%以上。

第三十条医生为参保人员进行检查治疗的收入不得与医生及医生所在科室收入挂钩,甲方查实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可拒付相关费用,并将相关项目排除在约定项目外,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单方面暂停服务协议。

第三十一条乙方新增价格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时,应依据物价部门的批复文件向甲方备案。

新开展超出协议规定的诊疗项目,如该项目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内,按以下程序处理:(一)乙方向甲方提出增加诊疗项目的申请。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乙方应提供甲方审查所需的有关资料,并为甲方进行实地考察提供方便;对于乙方提供的资料,甲方有保密的义务。

(三)甲方接受乙方申请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过程(不含乙方因资料不齐补报的时间);如不同意申请,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如同意申请,应同时确定给付标准,及时通知乙方;如甲方超过期限未答复视为同意。

第四章药品管理第三十二条乙方应严格执行本省、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规定的用药范围,超出的部门甲方不予支付。

篇二:医疗保险协议协议编号:XX(中国)有限公司员工及家属综合福利保险责任协议签署时间:年月日甲方: XX(中国)有限公司地址:乙方: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投保员工及家属综合福利保险计划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险协议构成本保险协议所附条款、保单、投保单及与本协议有关的被保险人名册等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经签署的书面协议等凡与本协议相关者,均为本协议的有效构成部分。

二、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甲方为投保人(下文中统称“投保人”)。

乙方为保险人(下文中统称“保险人”)。

被保险人分为主被保险人和连带被保险人,下文统称为“被保险人”。

主被保险人为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生活的18-65周岁的投保单位在职职工以及实习生。

投保人全额负担保险费时,符合投保条件的在职职工须全员参加保险计划,被保险人自负部分或全部保险费时,参保主被保险人人数必须占符合投保条件的在职职工总数的75%以上(含75%)。

连带被保险人为主被保险人20-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生活的配偶以及主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的22周岁以下、未参加工作的未婚子女。

其中18-22周岁子女要求为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保险期间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保险人基于本协议承担的保险责任期间为XX年10月1日零时至XX年9月30日二十四时,该保险期间构成本协议项下指的“保险年度”。

四、保险计划本协议的保险计划分为主被保险人保险计划和连带被保险人保险计划两部分。

2保险计划方案一:正式员工综合保险方案方案二:正式员工公共交通工具保险方案方案三:实习生保险方案方案四:配偶综合保险方案方案五、连带子女保障方案4主被保险人保险责任具体描述:1)疾病身故保障:保障范围为全球24小时,无等待期被保险人在本保险有效期间内,因遭受疾病导致身故,保险人按其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身故保障:保障范围为全球24小时,无等待期被保险人在本保险有效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意外残疾保障:保障范围为全球24小时,无等待期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协议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或“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伤残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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