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潍坊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内容和服务收费基准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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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潍坊住房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

2023潍坊住房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

2023潍坊住房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物业管理费在城市生活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物业管理费是物业所有权人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用于维护和管理物业及其相关设施、设备。

在潍坊地区,根据不同类型物业和其对应的收费标准,物业管理费的金额有所差异。

本文将深入探讨2023年潍坊住房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及其影响因素、调整趋势等。

二、潍坊地区现行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根据现有资料,潍坊地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和一星级,未配备电梯的收费标准为0.65元/平方米·月、0.5元/平方米·月、0.4元/平方米·月、0.3元/平方米·月和0.2元/平方米·月;配备电梯的收费标准为1.4元/平方米·月、1.15元/平方米·月、1.0元/平方米·月、0.7元/平方米·月和0.5元/平方米·月。

对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车位场地使用费,室外停车位为50元/辆·月,室内停车位为70元/辆·月。

三、各类型房屋对应的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在潍坊地区,不同类型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有所不同。

根据房屋用途,可以分为住宅、商务、工厂等类型。

其中,住宅类物业的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根据房屋等级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和一星级,而商务和工厂类物业的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物业管理费影响因素分析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人力成本、设备维护成本等。

在潍坊地区,随着区域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也在逐步提高。

同时,随着人力成本的上升,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也会相应提高。

此外,设备维护成本也是影响物业管理费的重要因素之一。

五、物业管理费调整趋势预测以及可能带来的影响根据现有资料和趋势预测,未来潍坊地区的物业管理费将呈现上升趋势。

潍坊市物业管理条例

潍坊市物业管理条例

潍坊市物业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1.21•【字号】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0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0号)《潍坊市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12月31日经潍坊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于2022年1月21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1月21日潍坊市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12月31日潍坊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2022年1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配套设施与前期物业第三章业主及业主组织第一节业主及业主大会第二节业主委员会第三节物业管理委员会第四章物业服务第一节物业服务人与物业服务合同第二节物业服务收费第五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文明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推动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人或者自行管理等方式,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建筑物以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党委领导下的业主自治、专业服务和政府依法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服务人等共同参与的治理体系。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政办发[202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潍坊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6月2日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9日潍坊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修,维护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潍坊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房屋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单元门及楼宇对讲、绿地、道路、围墙、大门、监控(门禁)设施、路灯、沟渠、共用排污(水)管道、落水管、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及充电设施、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由建设单位建设、保修期满后未移交给相关专业经营单位的,其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经利害关系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专业经营单位已直接收费并管理到最终用户的,无论是否已办理移交手续,不得使用维修资金维修和更新、改造专业经营单位的公共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所发生的费用由专业经营单位承担。

2023潍坊住房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

2023潍坊住房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

2023潍坊住房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摘要:1.潍坊市发改委公布住房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2.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的标准3.五星级未配备电梯的物业费收取标准4.五星级配备电梯的物业费收取标准5.四星级未配备电梯的物业费收取标准6.四星级配备电梯的物业费收取标准7.三星级未配备电梯的物业费收取标准8.三星级配备电梯的物业费收取标准9.二星级未配备电梯的物业费收取标准10.二星级配备电梯的物业费收取标准11.一星级未配备电梯的物业费收取标准12.一星级配备电梯的物业费收取标准正文:近日,潍坊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重新公布潍坊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其中,最受市民关注的便是住房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

根据公告,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的标准如下:- 五星级未配备电梯的物业费为0.65 元/平方米·月,配备电梯的物业费为1.4 元/平方米·月;- 四星级未配备电梯的物业费为0.5 元/平方米·月,配备电梯的物业费为1.15 元/平方米·月;- 三星级未配备电梯的物业费为0.4 元/平方米·月,配备电梯的物业费为1.0 元/平方米·月;- 二星级未配备电梯的物业费为0.3 元/平方米·月,配备电梯的物业费为0.7 元/平方米·月;- 一星级未配备电梯的物业费为0.2 元/平方米·月,配备电梯的物业费为0.5 元/平方米·月。

这一标准旨在为广大市民提供更清晰、更合理的物业服务收费体系,同时,也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了明确的收费标准,有利于双方的权益保护。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具体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能会因不同小区、不同物业公司的服务内容和质量而有所差异。

潍坊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doc

潍坊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doc

2019年潍坊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潍坊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深化,房屋的所有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公有住房逐渐转变成个人所有。

原来的公房管理者与住户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逐渐演变为物业管理企业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那么2018年潍坊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潍坊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机动车停放费和其他服务收费。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公平和收费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并按照不同物业的性质、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物业主管部门)制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物业服务成本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

第六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鼓励、支持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通过公平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并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

潍坊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全文(2)

潍坊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全文(2)

潍坊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全文(2)第十九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并区别不同情况、不同项目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

为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公共卫生清洁、保安、绿化、共用设施维修保养等具有公共性的服务,其收费实行政府定价;为高级公寓、别墅区等高标准住宅小区提供的公共性服务、为各类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包括代缴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个别需求提供的特需特约服务,其收费由双方协商议定,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

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管理服务的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并定期公开帐目,接受全体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质询。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收取。

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约定由非业主使用人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但业主负最终缴纳责任。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经双方约定可以预收。

已向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复收取性质相同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开发建设单位未售未租的物业,其管理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具体缴纳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三条开发建设单位在出售住宅时,须按该住宅购房款3%的比例向购房者代收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资金。

在业主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将代收的公共资金交给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将公共资金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管理,资金归小区房屋所有权人集体所有。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公共资金的使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或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使用计划,经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拔。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公共资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潍坊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

潍坊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

潍坊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
潍坊小区物业费的收取标准根据物业服务等级和房屋面积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分星级定价,各星级基准价格详见下表,在此基础上按照不超过20%的幅度上浮,下浮不限。

一级收费标准: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二级收费标准:0.7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三级收费标准:0.5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四级收费标准:0.3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此外,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的基准价格也可以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按照不超过20%的幅度上浮,下浮不限。

具体费用还需要根据房屋面积和当地的物业服务等级进行计算。

同时,各县(市)、滨海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制定本辖区收费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因此,潍坊小区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物业服务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潍坊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1-5级对比表)

潍坊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1-5级对比表)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1-5级对比表)线服务供24小时热线电话24小时热线电话服务小时热线电话服务24小时热线电话服务服务日常管理与服务(1)服务规范应符合本地相关要求。

(2)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求助、咨询即时处理,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3)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意见,每次征询覆盖面不低于总户数的50%,满意率65%以上(1)服务规范应符合本地相关要求。

(2)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求助、咨询即时处理,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3)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意见,每次征询覆盖面不低于总户数的50%,满意率70%以上(1)服务规范应符合本地相关要求。

(2)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求助、咨询即时处理,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3)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意见,每次征询覆盖面不低于总户数的60%,满意率75%以上(4)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社区活动(5)节假日有专题布置(1)服务规范应符合本地相关要求。

(2)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求助、咨询即时处理,投诉在12小时内答复(3)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意见,每次征询覆盖面不低于总户数的70%,满意率80%以上(4)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社区活动(5)节假日有专题布置(1)服务规范应符合本地相关要求。

(2)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求助、咨询即时处理,投诉在12小时内答复(3)每年至少2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意见,每次征询覆盖面不低于总户数的80%,满意率85%以上(4)每年组织不少于3次社区活动(5)节假日有专题布置沟消毒灭害基本落实夏季灭四害消杀工作5-10月的灭四害消杀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5-10月的灭四害消杀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其余月份每三个月不少于1次5-10月的灭四害消杀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其余月份每两月不少于1次5-10月的灭四害消杀工作每月不少于2次,其余月份每月不少于1次雨污水管道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畅通,雨污水井每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畅通,雨污水井每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雨污水井每季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季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半年疏通1次化粪池无满溢,发现异常及时清掏无满溢,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每月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每月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施和救助监控、楼宇对讲、周界报警、住户报警、门锁智能卡、智能道闸中2项以上技防设施,24小时开通(2)每年组织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参与的消防演练不少于1次(3)接到火警警情异常情况或住户紧急求助信号后,公共秩序维护员应按规定及时感到现场进行处理有监控中心(2)配备电子巡更、录像监控、楼宇对讲、周界报警、住户报警、门锁智能卡、智能道闸中3项以上技防设施,24小时开通(3)每年组织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参与的消防演练不少于1次(4)接到火警警情异常情况或住户紧急求助信号后,公共秩序维护员应按规定及时感到现场进行处理(5)对公共秩序维护员进行理论及实操培训(2)配备电子巡更、录像监控、楼宇对讲、周界报警、住户报警、门锁智能卡、智能道闸中4项以上技防设施,24小时开通(3)每年组织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参与的消防演练不少于2次(4)接到火警警情异常情况或住户紧急求助信号后,公共秩序维护员应按规定及时感到现场进行处理(5)对公共秩序维护员进行理论及实操培训满足植物生长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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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物价局
文件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潍价费发[2012]12号——————————————————————关于印发潍坊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
内容和服务收费基准价格的通知
高新区物价局、建设局、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引导和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形成公平、合理的协商定价机制以及公开、透明的消费环境,满足业主对物业服务的多样性需求,根据《潍坊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制定了《潍坊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及服务内容》和《潍坊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在你区进行试点,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强调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潍坊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及服务内容》将住宅物业服务分为综合管理服务、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五项服务,并根据服务内容、要求的不同分为五个服务等级。

各项服务可以选择相同的服务等级进行组合,也可以选择不同的服务等级进行组合。

物业服务费为五项服务收费的总和。

二、《潍坊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及服务内容》供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及服务内容时,结合本住宅小区实际情况参考使用。

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小区,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不一致时,也可参照《潍坊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及服务内容》和《潍坊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规定,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四、本通知从2012年7月1日起试行。

附件:
1、潍坊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及服务内容
2、潍坊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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