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判决书简介及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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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判决书格式

英美判决书格式

英美法系的判决书格式通常包括以下部分:
1.标题部分:包括案件名称和涉及的当事人名称。

例如,在“Miranda v. Arizona”这个案件中,“Miranda”是原告,“Arizona”是被告。

2.判决法院:指出判决书是由哪个法院发布的。

3.索引出处:通常会标注该判决书出自哪个原始文献。

4.判决时间:判决书上会写明判决的时间,有时还会注明辩论时间。

在英美法系的判决书中,通常还会包含以下内容:
1.案件背景:描述案件的起源、涉及的问题和争议点。

2.当事人信息:列出诉讼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

3.诉讼过程:详细描述诉讼过程中的重要事件和法律程序,包括起诉、答辩、证据提交、庭审等。

4.法律分析: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判例引用等。

5.判决结果:宣布法院的判决结果,包括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回应、赔偿金额等。

6.理由说明:对判决结果进行理由说明,阐述法院判决的依据和理由。

7.法官声明:法官可以在判决书中发表声明,表达对案件的看法和态度。

8.签名和日期:判决书最后需要由法官签名并注明日期。

英美判决书格式

英美判决书格式

英美判决书格式一、引言在英美法系中,判决书是法官对案件作出决定的正式文件,记录了法官对案情的分析和裁决的理由。

判决书的格式在不同的法院和司法体系中可能有所差异,但总体上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标准。

本文将深入探讨英美判决书的格式要求和具体内容。

二、判决书的基本结构英美判决书通常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 标题判决书的标题应该明确反映案件的名称和案号,例如:“Smith v. Johnson案件判决书”。

2. 介绍判决书的介绍部分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 法院名称和地址; - 法官姓名; - 陪审团成员(如果有); - 当事人姓名及代表律师(如果适用); - 案件的背景和争议的核心问题。

3. 事实陈述事实陈述是判决书的核心部分,应该客观、详细地陈述案件的相关事实,包括: - 当事人的身份和背景信息; - 案件的起因和发展经过; - 各方当事人的主张和证据; - 证人证言和其他相关证据。

4. 法律分析法律分析部分是判决书中最重要的部分,法官在这里应该对适用的法律进行分析,并解释如何适用到具体的案件中。

这一部分应包括: - 引用相关的法律条款和先例; - 解释法律条款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 分析当事人的主张和辩护; - 对先例案例进行比较和分析。

5. 裁决裁决部分是判决书的最后一部分,法官在这里对案件作出最终的决定。

裁决应该明确、简明地表达,并包括必要的解释和理由。

6. 结论结论部分是对判决的总结,法官应该再次明确裁决的结果,并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说明。

三、判决书的格式要求英美判决书的格式要求如下:1. 字体和段落•一般情况下,判决书应使用标准的字体,如Times New Roman或Arial,并使用12号字体大小;•段落应该对齐,每段之间应有适当的行间距。

2. 标题和页眉•判决书的标题应居中显示,并使用较大的字体;•页眉应包括法院名称、案号和页码。

3. 缩进和行距•每段的首行应有适当的缩进;•行距应适中,一般为1.5倍行距。

如何阅读英美判例

如何阅读英美判例

一、阅读判决书的意义:英美法的精华部分深藏于法官的判决意见里,通过阅读和分析法院判决书了解他们的法律推理和解释方法,提高我们的法律思维水平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判决书在英语里用不同的词语表达,如opinion, decision, judgement等,我们翻译为“法官意见” 、“判决意见” 、“判决”等。

由于英美法院的判决书以说理充分、分析透彻的特点见长,所以在篇幅上都比较冗长,因此我们在阅读时,一要有耐心,二要抓要点。

那么怎么抓要点呢,这就需要我们对判决书的文体结构特点有一个概括地了解。

二、判决书的文体结构:(以美国为例)(一)抬头部分(Heading)1案件名称:主要表明当事方,但是有别于我国通常在案件名称内标明案由。

(如:“唐某杀人案” [刑事],或“星星公司诉月亮公司担保合同纠纷案”[民事])2 索引信息:例如该案件出自哪本案例集或判例汇编,第几卷,第几页等。

3 审理法院:在美国,因各州、审级不同而各有不同。

4 判决日期下面我们以“布什诉戈尔” 案Bush v. Gore, 531 U.S. 98 (2000) 为例作一说明:Bush v. Gore, 531 U.S. 98 (2000)(原告)诉(被告)(审理法院)(判决日所属年份)注意:① U.S. 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The Supreme Court of United States)。

② Plaintiff的位置也可能是appelant(上诉人), defendent的位置也可能appellee(被上诉人)。

初审案件:原告plaintiff, 被告:defendant中级上诉法院:原告appellant,被告appellee最高上诉法院:上诉方:petitioner,被上诉方:respondent(二)事实部分1.案件法律程序简介(procedual history)在事实部分之前,初审案件通常要简要交代案件当事人(parties)、案由(Cause of action)、起诉以及受理情况;上诉案件通常介绍一审案件的判决结果、当事人上诉及二审法院受理情况、二审法院判决结果。

如何阅读英美判例

如何阅读英美判例

一、阅读判决书的意义:英美法的精华部分深藏于法官的判决意见里,通过阅读和分析法院判决书了解他们的法律推理和解释方法,提高我们的法律思维水平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判决书在英语里用不同的词语表达,如opinion, decision, judgement等,我们翻译为“法官意见” 、“判决意见” 、“判决”等。

由于英美法院的判决书以说理充分、分析透彻的特点见长,所以在篇幅上都比较冗长,因此我们在阅读时,一要有耐心,二要抓要点。

那么怎么抓要点呢,这就需要我们对判决书的文体结构特点有一个概括地了解。

二、判决书的文体结构:(以美国为例)(一)抬头部分(Heading)1案件名称:主要表明当事方,但是有别于我国通常在案件名称内标明案由。

(如:“唐某杀人案” [刑事],或“星星公司诉月亮公司担保合同纠纷案”[民事])2 索引信息:例如该案件出自哪本案例集或判例汇编,第几卷,第几页等。

3 审理法院:在美国,因各州、审级不同而各有不同。

4 判决日期下面我们以“布什诉戈尔” 案Bush v. Gore, 531 U.S. 98 (2000) 为例作一说明:Bush v. Gore, 531 U.S. 98 (2000)(原告)诉(被告)(审理法院)(判决日所属年份)注意:① U.S. 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The Supreme Court of United States)。

② Plaintiff的位置也可能是appelant(上诉人), defendent的位置也可能appellee(被上诉人)。

初审案件:原告plaintiff, 被告:defendant中级上诉法院:原告appellant,被告appellee最高上诉法院:上诉方:petitioner,被上诉方:respondent(二)事实部分1.案件法律程序简介(procedual history)在事实部分之前,初审案件通常要简要交代案件当事人(parties)、案由(Cause of action)、起诉以及受理情况;上诉案件通常介绍一审案件的判决结果、当事人上诉及二审法院受理情况、二审法院判决结果。

英美判决书格式

英美判决书格式

英美判决书格式1. 简介判决书是法院对案件进行裁决并陈述理由的正式文件。

英美判决书格式有其自身的规范和要求,本文将详细介绍英美判决书的格式要求和内容结构。

2. 格式要求2.1 纸张和字体英美判决书通常使用A4纸打印,字体要求使用Times New Roman,字号为12号。

2.2 页面设置页面设置应包括页边距和页眉页脚设置。

页边距通常为上下左右各2.54厘米,页眉页脚设置应包括案件名称、案号、法院名称、日期等信息。

2.3 文本排版判决书正文应采用两端对齐,并且在段落之间使用空行分隔。

每个段落的第一行不缩进,其余行缩进0.64厘米。

2.4 标题和编号判决书标题应居中显示,并使用14号加粗字体。

编号应位于标题下方,使用12号字体。

2.5 段落标注在正文中,各个段落应按照序号进行标注,并以括号包围。

例如:“(1)”,“(2)”,依此类推。

2.6 引用和引文在判决书中,引用其他法律文件或案例的内容时,需要使用斜体字,并在引文前后加上英文引号。

例如:“According to the ‘Contract Law’, Article 123 states that ‘…’”。

3. 内容结构3.1 案件信息判决书的第一部分是案件信息,包括案件名称、案号、法院名称、日期等。

这些信息应居中显示,并使用12号字体。

3.2 案件背景判决书的第二部分是案件背景,主要描述涉及的争议和纠纷的事实及相关法律依据。

该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涉及的争议和纠纷的事实描述•各方当事人的身份和职责•相关法律条款和规定3.3 理由和裁决判决书的第三部分是理由和裁决,主要陈述法院对案件进行裁决的原因和依据。

该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对涉及争议和纠纷事实进行逐一分析•引用相关法律条款和规定,并解释其适用性•对各方当事人的主张进行评估和回应•最终裁决结果和对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和义务陈述3.4 结论判决书的最后部分是结论,对整个案件进行总结并提出法院的意见和建议。

美国法律案例判决书(3篇)

美国法律案例判决书(3篇)

第1篇原告:约翰·D·史密斯被告:纽约市警察局案件编号:20-CV-12345判决书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原告约翰·D·史密斯(以下简称“原告”)因在纽约市警察局(以下简称“警察局”)执行职务过程中遭受不当逮捕、非法搜查和侵犯公民权利等问题而提起的诉讼。

原告声称,警察局的行为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和第十四修正案。

二、事实经过2019年7月15日,原告约翰·D·史密斯在纽约市布鲁克林区的一家便利店购物。

当晚,警察局接到报警,称便利店内有盗窃行为。

根据报警信息,警察局派遣警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

警员到达便利店后,根据店内监控录像,认定原告有盗窃嫌疑。

警员在未出示逮捕令或搜查令的情况下,将原告带走,并在警车上对其进行了搜查。

搜查过程中,警员在原告身上发现了一些疑似盗窃的物品。

随后,原告被带到警察局,并被正式逮捕。

在审讯过程中,原告坚称自己并未实施盗窃,而是被错误地认定为嫌疑人。

经过调查,警察局发现原告确实是被错误地认定为嫌疑人,并对其进行了释放。

三、法律问题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是:警察局在未获得逮捕令或搜查令的情况下,对原告进行的逮捕和搜查是否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和第十四修正案?四、判决理由根据《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任何人的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非有合理的理由,并以宣誓或誓词为依据,特别说明搜查的原因和范围。

第十四修正案则保障了所有人在州和地方政府的管辖范围内享有平等保护的权利。

在本案中,警察局在未获得逮捕令或搜查令的情况下,对原告进行了逮捕和搜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理由支持判决警察局的行为违反了《美国宪法》:1. 逮捕的合法性:根据《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逮捕必须基于合理的理由,并以宣誓或誓词为依据。

在本案中,警察局在未获得任何合法依据的情况下,仅根据监控录像就认定原告有盗窃嫌疑,并对其进行了逮捕,显然违反了宪法规定。

英美法判决书的特点(中英文)

英美法判决书的特点(中英文)

英美法判决书的特点(中英⽂)英美法判决书的特点CHARACTERS OF ANGLO-AMERICAN JUDGMENTS英美法中的判决书⼀般称为司法判决书(court reports),包括官⽅判决书(Official Report)和⾮官⽅判决书(Unofficial Report),其中官⽅判决书是法院将判决结果印成的书⾯判决;⽽⾮官⽅判决书(Unofficial Report)则是指民间出版商将判决整理后出版成册,内容除了判决内容以外,还会请专家整理并加上与本案有关的注解、法律条⽂、相关法院判决等,其参考价值⼤于官⽅判决书。

Official or unofficial reports of cases decided by a court or by one or more courts, giving in full the opinions rendered in the cases, usually including concurring and dissenting opinions, and having headnotes or syllabi prepared officially by the court reporter or unofficially by an editor of the publisher’s staff.⼀般⽽⾔,英美法中的判决书由以下⼏部分构成:争议焦点(Issues)诉讼过程(Prior proceedings)事实(Facts)双⽅主张(theories of parties)说理(reasoning)判决(holding)可适⽤法律(applicable law)结论(conclusion)上述⼋部分只是英美判决书的⼤致构成,⼀份英美法判决书⼀般都不会超过这⼏个部分,但也有可能不包括所有,顺序也可能有所不同。

01判决拘束原则判决拘束原则(Stare Decisis;The Doctrine of Precedent),也称遵循先例原则,是英美法中⼀项最重要的原则,也是英美普通法系对全世界法治最⼤的贡献之⼀。

英美判例结构

英美判例结构

英美判例结构英美判例结构是指英国和美国法律体系中所遵循的判例法规则和结构。

在英美法系中,判例法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来源,它通过法院判决案件来确立法律原则和解释法律条文。

本文将重点探讨英美判例结构,包括判例法的形成过程、判例等级体系以及判例的权威性与约束力等方面。

一、判例法的形成过程英美判例法的形成与普通法体系密切相关。

在普通法体系中,法院的判决成为法律的一部分,即判例。

判例法的形成过程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步骤:1. 审理案件:法院首先审理案件,针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做出判决。

2. 判决书发布:法院在作出判决后,会发布判决书,其中包括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适用的解释。

3. 判例形成:法院的判决书成为判例,具有法律约束力和权威性。

4. 参考和适用:其他法院在处理具有相似法律问题的案件时,会参考以前的判例,并在适当的情况下予以适用。

通过这一过程,判例法不断得以形成,积累并发展。

二、判例等级体系在英美法系中,判例根据其权威性和约束力的不同被分为不同的等级。

一般情况下,高级法院的判例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约束力,而低级法院的判例具有较低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以英国为例,判例等级体系可分为以下几个等级:1. 最高法院判例:最高法院的判例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对其他法院具有普遍适用性。

2. 上诉法院判例:在最高法院之下,上诉法院的判例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对下级法院具有约束力,但不如最高法院判例那么普遍适用。

3. 高等法院判例:在上诉法院之下,高等法院的判例具有权威性,但其约束力较低,通常只对同级和以下的法院有约束力。

4. 下级法院判例:在各个地区法院中,下级法院的判例对同级法院有一定的约束力,但在更高级法院面前权威性较低。

在美国法系中,判例等级体系也存在类似的情况,各级法院的判例分别具有不同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三、判例的权威性与约束力判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是判例法体系的核心问题。

一般情况下,英美判例法体系中,判例有较高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但也存在一定的灵活性和可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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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判决书简介及其结构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判决书的种类:将法院判决结果,以文字记载成为书面司法文书,这种书面司法文书称为“判决书(Reports)”,判决后的案件一般通称为“案例(Case)”。

判决书的种类有两种,一为官方判决书(Official Report):法院将判决结果印成书面判决。

一为非官方判决书(Unofficial Report):由民间出版商将判决整理后出版成册,内容除了判决内容外,书商请专家整理并加上与本案有关的注解、法律条文、相关法院判决等,参考价值大于官方判决书。

官方判决书例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集,称为“United States Reports”(简称.);各州最高法院也会出版判决集,如密西根州最高法院判决集,称为“Michigan Reports”(简称“Mich.”);有些州第二审法院也出版判决集,如密西根州二审法院判决集,称为“Michigan Appeals Reports”(简称“Mich. App.”)。

美国现有3个比较大的法律图书出版商出版非官方判决书,第一家为“西方图书公司”(West Publishing Company),第二家为“律师出版公司”(Lawyers Cooperative Publishing Company),第三家为“学徒殿堂图书公司”(Prentice Hall Inc.)。

例如西方图书公司整理出版《联邦最高法院判决集》,称为“Supreme Court Report”,(简称.);律师出版公司出版《联邦最高法院判决集》,称为“United States Reports Lawyers Edition”,(简称);这两套书是将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累积一段时间后,才出版成册。

有些判决集出版速度较快,一个星期整理出版一次;也有当天下午出版还未登录案号的当天判决,如“United States Law Weeks()”,“United States SupremeCourt Bulletin()”等。

对于联邦高等法院及地方法院的判决,西方图书公司出版有《联邦高等法院判决集》第1版与第2版【Federal Report(F)&(.)】及《联邦地方法院判决集》【Federal Supplement (.)】。

西方图书公司为方便读者查询资料,将美国分为7个区域,将每一区域内的各州最高法院判决各集为一套书,其分别为(1)《太平洋地区判决集》第1版及第2版【Pacific Reporter(P.)&()】;(2)《西北地区判决集》第1版及第2版【North Western Reporter(.)&()】;(3)《西南地区判决集》第1版及第2版【South Western Reporter(.)&()】;(4)《东北地区判决集》第1版及第2版【North Eastern Reporter(.)&()】;(5)《大西洋地区判决集》第1版及第2版【Atlantic Reporter(A.)&()】;(6)《东南地区判决集》第1版及第2版【South Eastern Reporter(.)&()】;(7)《南方地区判决集》第1版及第2版【South Reporter(So.)&()】。

西方图书公司也有针对某些特定案件判决,集为一套出版,例如有关亲属法的判决选集(The Family Law Reporter)、有关新闻法的判决集(The Media Law Reporter)或有关联邦程序法之判决集【Federal Rules Decision ()】等。

判决书的结构一般正式的判决书中会列出原告、被告、双方律师及审判法官的姓名。

从出现法官姓名以下的文字为本案的判决内容。

不过有时候,判决书中出现“Per Curiam”,指全体法官一致的判决结果,以法院的意见代替某个法官的姓名,其目的为避免政治上或社会上的不良作用,由法官全体对审判负责。

有时也用“Memorandum Opinion;Memorandum by Court”表示。

这些名称以下出现的内容就是判决的内容。

我们藉由西方图书公司出版的判决书结构来说明判决书包括的内容。

开头(Caption of Opinion)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原告是Plaintiff;被告是Defendant;上诉人是Appellant;被上诉人是Respondent)。

Eloyce Deshotel v. The Atchison,Topeka & Santa Fe Railway Company, and William Floyd表示案件当事人的姓名,亦称为案名;审判的法院(用“In Banc”表示法院全体法官出席作成的判决)、审级(Supreme Court of California)及案件作成判决的日期(July 31,1958.)。

接着是出版公司刊登出对于本案全案事实与审理摘要与判决结果(录入确定原判决为affirmed),称为“主旨查询索引”(Key Topic)(例如以Damages 115K37表示)。

记载双方当事人律师姓名后,以下就是法院正式的判决书(Opinion of the Court)。

每一判决皆有案号(Citation),案号可显示出本判决可由哪一本书的第几页可以找到。

本案判决之案号说明如下:案件名称+官方判决案号+非官方判决书案号+判决日期Eloyce Deshotel v. The Atchison,Topeka & Santa Fe Railway Company, andWilliam Floyd + 50(页数)Cal(加州).2d(最高法院判决第2版)644(页数) + 328 449 +1958判决书内容的格式1. 事实(Facts):指民事案件中,原告与被告双方当事人产生争执的原因;刑事案件中,检察官起诉被告的理由。

2.问题争点(Issues):指双方当事人对于事实或法律的看法有何不同的意见。

一个案件中发生的争点通常不只一个,争点之间常存有逻辑推理的关系。

例如一个侵权行为案件,侵权行为成立的要件为被告有故意或过失之侵权行为,原告遭受损害,而且损害的发生与被告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

讨论案件争点时,如果确定原告受到损害,即应考虑被告的注意义务是什么,判断标准为何;以确定被告行为是否有故意或过失;再判断被告的行为是否为损害结果产生的原因。

3.原告的主张:指对原告有利的论点,原告自行向法院提出。

4.被告的主张:指对被告有利的论点,被告自行向法院提出。

5. 诉讼过程:本案法院以前经历的审理过程及其诉讼程序。

6.可适用的法律:一个案件的争点分为对于事实的争点及法律争点两部分。

所谓可使用的法律是指有可能规范案件中争点的所有法律,以及这些法律如何解释,应给予如何评价等。

原则上陪审团解决事实的真伪是什么,法院解决法律主张不同的问题。

法院院决定本案中应该适用什么法律、法规及具体条文,或是引用具有判决拘束力的判决,也可以引用不具有判决拘束力的判决内容,成为适用的法律依据;法院也可以引用学术论着、统计数字、社会现象、社会需要与价值判断等因素,配合社会脉动解决争议。

7.理由:法律只是一种抽象的标准,实际将法律带入事实中的适用,以判断何者胜诉,其实是非常困难的工作。

在理由中必须说明,为何适用某种法律,或是为何适用某种案例,法院决定的标准是什么等。

8.结论:对于双方当时人争议问题应该适用何种法律解决,法律如何解释,适用法律时,争点的答案就是法院的结论。

9.判决:统一案件经上诉后,对前一审判决结果,作出指示。

例如,前一审法院原告胜诉,而本案法院认为被告胜诉,本审法官就可以作出推翻前判决自为重新判决的指示(Reverse and Remand);或是撤销前判决发回重审的指示(Reverse and for a New Trial);或是命令必须依照本审法院指示标准发回重审(It is so ordered)。

上述几个部分只是大略说明,一个英美判决书可能具有的内容,一般不超出这9个部分,但不是每一个案例都包括全部9个内容,顺序也不是全然如此。

读者阅读英美判决书时,可以尝试着将上面列出的9个要点,带入判决书内检验,看着哪一部分是本案事实、哪一段落是原告主张,其实有时同一段落可能包含许多要点,不一定能清楚地划分,所以在阅读时,特别注意判决书文句中的转折字词,如however,but,whatsoever等用语,比较容易掌握法院判断本案的主旨,帮助阅读英美法判决书。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8)穗中法刑二重字第2号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许霆,男,1983年2月7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山西省襄汾县,文化程度高中,住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郭家庄社区向阳路西4巷3号。

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7年5月22日被羁押,同年6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1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

辩护人杨振平、吴义春,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穗检公二诉[2007]17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于2007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于2007年11月20日作出(2007)穗中法刑二初字第196号刑事判决,被告人许霆提出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9日作出(2008)粤高法刑一终字第5号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谭海霞、代理检察员王烨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许霆及其辩护人杨振平、吴义春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4月21日,被告人许霆伙同郭安山(另案处理)窜至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的广州市商业银行ATM提款机,利用银行系统升级出错之机,多次从该提款机取款。

至4月22日许霆共提取现金人民币175000元。

之后,携款潜逃。

该院当庭宣读、出示了受害单位的报案陈述,证人黄某某、卢某、赵某某等人的证言,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受害单位提供的银行帐户开户资料、交易记录、流水清单、监控录像光碟,郭安山和许霆的供述等证据,据此认为被告人许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盗窃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许霆在本次庭审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但辩解:一、其发现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后,为了保护银行财产而把款项全部取出,准备交给单位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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