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清扫保洁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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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清扫保洁考核细则

道路清扫保洁考核细则

道路清扫保洁考核细则一、考核目的二、考核内容1.工作规范1.1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清扫保洁工作。

1.2是否佩戴工作标志,统一着装。

2.工作技能2.1是否熟练掌握清扫保洁工具的使用方法。

2.2是否有良好的清扫姿势和技巧。

2.3是否能够有效清除垃圾、落叶等杂物。

2.4是否能够使用高压水枪清洗路面和街道设施。

3.工作态度3.1是否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因外界干扰而影响工作效率。

3.2是否能够与居民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

3.3是否有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能够主动发现并修复道路设施问题。

4.工作效率4.1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清扫保洁任务。

4.2是否能够合理安排工作顺序,提高工作效率。

4.3是否能够做到清扫全面,不留死角。

5.工作安全5.1是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备。

5.2是否注意交通安全,有效控制工作区域的交通流量。

5.3是否能够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清洁工作,预防意外事故发生。

三、考核方法1.考核人员1.1城市环卫部门工作人员。

1.2监督员。

2.考核周期2.1每月进行一次定期考核。

2.2不定期进行临时考核。

3.考核标准3.1按照每项考核内容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

3.2根据评分结果确定考核成绩。

四、考核评分1.评分方式1.1每项考核内容的评分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1.2考核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打分评估。

2.考核结果2.1根据每项考核内容的评分,计算总体考核成绩。

2.2根据考核成绩确定奖惩措施。

五、考核奖惩1.奖励措施1.1考核成绩优秀者,发放奖金或奖品。

1.2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晋升或奖励机会。

2.处罚措施2.1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将受到警告或罚款等惩罚措施。

2.2多次考核不合格者,考虑解除劳动合同。

六、附则1.考核结果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2.考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被考核人员。

3.考核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以上是道路清扫保洁考核细则的内容,通过这些细则可以对道路清扫保洁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针对不同的工作内容进行奖惩措施,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城市环境卫生的整洁与美观。

道路清扫保洁考核细则

道路清扫保洁考核细则

道路清扫保洁考核细则为更好的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根据城管局及合同有关规定,特制定道路清扫保洁考核细则如下:1、雨后路面积水不能超过一天,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2、路面(包括人行道)不能有垃圾、杂物,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3、禁止向下水道、绿化带、花池内倾倒垃圾、杂物,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4、及时清理人行道(包括树窝内)的杂草,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5、禁止焚烧垃圾,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6、城区道路(包括人行道)全天两普扫(每天6:30分前完成第一次普扫,下午4:00前完成第二次普扫),全天保洁,保持路面整洁,路段无漏扫,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7、果皮箱应保持完好、洁净,无积存垃圾,无垃圾满溢,周围地面清洁,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8、工作时间保洁人员不得坐岗、串岗、聚堆闲聊,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9、垃圾点在垃圾车清运完毕后,垃圾随倒随清,无堆积现象,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10、保洁人员作业时必须穿着环卫标志服,保持整洁、统一,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11、环卫工人应按规定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脱岗、怠岗,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12、如遇下雪,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不能做到雪停路净的,扣30分;13、如遇县里重大活动,不听从甲方统一安排的,扣20分;14、甲方配备的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标志清晰,如遇丢失,由乙方照价赔偿,车辆修理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车辆交接时,未能保证车辆正常使用的,根据情况从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备注:1、法规督查科按以上标准每周督查两次,每次督查完后将结果通报局长和各部门.2、一分合计人民币十元,所扣款额于月底从承包费中扣除.3、如遇特殊情况或因不可抗力而出现的问题,不列入扣分范围。

道路保洁质量考核细则

道路保洁质量考核细则

道路保洁质量考核细则为了提高城市道路的整洁程度,提供良好的行车和行人环境,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道路保洁质量考核细则。

本文将从考核内容、考核标准以及考核方法等方面进行详述。

一、考核内容1.垃圾清扫:包括道路两旁的垃圾桶清空、道路上的垃圾清理、拾起乱丢的垃圾等。

2.道路清洁:包括道路表面的清洁,如除去油渍、烟蒂等污物,保持路面的整洁。

3.废物无害化处理:包括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确保垃圾处理达标,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4.路面污水处理:包括对路面污水的收集、处理,确保路面污水排放达标,不对河流或地下水等造成不良影响。

二、考核标准1.垃圾清扫:每日清理垃圾的频次要达到规定要求,保证道路两旁的垃圾桶不溢满,道路上无乱丢的垃圾。

2.道路清洁:道路表面应该保持干净整洁,油渍、烟蒂等污物不应该明显存在,特别是在商业区和步行街等人流量大的地方要保持较高的清洁度。

3.废物无害化处理:垃圾收集和分类处理要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确保垃圾能够得到正确的处理和回收利用,达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路面污水处理: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道路污水需进行收集和处理,确保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达到排放标准。

三、考核方法为了对道路保洁质量进行科学合理的考核,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定期抽查:由有关部门对不同区域的道路进行定期抽查,包括垃圾清扫、道路清洁、废物处理以及路面污水处理等方面。

2.满意度调查:通过市民满意度调查,了解市民对道路保洁质量的满意程度,从而评估工作的效果。

3.外部评估:邀请第三方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道路保洁质量的评估,提供独立客观的评价结果。

四、奖惩机制为了激励道路保洁工作的质量不断提升,可以建立奖励机制和严格的监督检查机制:1.奖励机制:对道路保洁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以激励工作积极性。

2.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道路保洁工作的监督力度,对考核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影响道路保洁质量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环境卫生质量考核评分细则道路保洁验收方案

环境卫生质量考核评分细则道路保洁验收方案

环境卫生质量考核评分细则道路保洁验收方案一、考核范围1.公共区域:-大厅、走廊、楼梯等室内公共区域-室外公共区域,如花园、休息区、停车场等2.单位区域:-各单位办公区域-各单位卫生间3.公共设施:-电梯、楼梯间等公共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如垃圾桶、垃圾箱等二、评分标准1.公共区域保洁:-地面清洁度:无明显灰尘、杂物等-墙面清洁度:无明显污渍、墙体油污等-桌面、茶几等家具表面清洁度:无明显污渍、杂物等-窗户清洁度:无明显灰尘、水渍等-通道清洁度:无明显杂物等-物品摆放整齐度:桌椅、文件柜等物品摆放整齐-饮水机、咖啡机等设备清洁度:无明显污渍,无异味等2.单位区域保洁:-桌面、茶几等家具表面清洁度:无明显污渍、杂物等-地面清洁度:无明显灰尘、杂物等-墙面清洁度:无明显污渍、墙体油污等-窗户清洁度:无明显灰尘、水渍等-储物柜、文件柜等设备清洁度:无明显污渍,无异味等-卫生间清洁度:无明显污渍、异味等3.公共设施保洁:-电梯、楼梯间等公共设施清洁度:无明显杂物、污渍等-环境卫生设施清洁度:无明显垃圾堆积、异味等三、评分核算1.每一项考核细则将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的分值。

2.所有考核项的分值总和即为该部分的得分,以百分制评定。

3.考核评分以月度、季度、年度等周期进行。

一、验收范围1.主干道和次干道2.辅路和小巷3.交叉口和公交站点4.桥梁和隧道5.行人道和自行车道二、评分标准1.道路干净度:-道路表面没有明显的垃圾、杂物等-没有明显的积水、泥泞等2.排水系统:-排水沟、雨水篦子等畅通无阻-管道无渗漏、溢水等问题3.绿化带:-绿化带内无垃圾、杂物等-植物状况良好,无枯黄萎蔫等问题4.交通标志和路灯:-交通标志完好,无破损、脱落等问题-路灯正常工作,无损坏、灯泡熄灭等问题5.行人道和自行车道:-行人道、自行车道无明显杂物、破损等问题-行人道、自行车道的标线清晰、完整三、评分核算1.根据每项评分标准的情况给予相应的分值。

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及评分细则

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及评分细则
2
道路清扫作业应达到本路段路级要求的相应标准。
快车道、慢车道及人行道清扫不彻底,有漏扫、死角、果皮、纸屑、塑料袋、树叶、烟蒂、砂石、尘土及其它废弃物,在路段等级卫生要求规定距离内,每发现一处扣2分;人行道、边沟、墙根、树穴、杂草未能及时清除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3
保持路面、牙石、墙角无积水,窨井口不堵塞。
6
及时清除路面污染,并积极配合洒水车冲洗路面。
对渣土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污染路面的零星垃圾不能及时清除的,发现一次扣1分;对洒水车在道路冲洗降尘过程中不能予以积极配合的发现1次扣1分。
7
协助做好责任路段“门前三包”工作。
对责任路段乱倒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不制止、不处理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因责任人处理方式不妥而与乱倒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发生纠纷的,每次扣2分;能与城建办和相关部门联系协调解决的,每次加2分,处理效果好,且促进收费工作的,每次加5分。
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及评分细则
序号
工作标准
评分细则
扣分
备注
1
保洁范围:道路两侧墙倒墙范围内的可清扫面积(含道路绿地)以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上乱贴乱画、沿路建筑垃圾、杂物的清理。有产权单位的停车场、广场等由产权单位负责,路两侧无建筑物的路段向空地延伸50米作为保洁范围。
保洁范围内未清扫保洁的,每发现一处扣10分。道路两侧50米之内建筑生活垃圾清理不及时的,每处扣5分。道路桥涵沿河道向两侧延伸50米之内有建筑生活垃圾死角,每处扣5分;
路面、牙石、墙角有积水、污泥,发现一处扣1分;向窨井口扫、倒垃圾,窨井口未及时清掏,发现一次扣2分。
4
及时收集清扫保洁垃圾并按时清运。
丢堆或乱倒垃圾发现一次扣2分。
5
及时清掏、清洗垃圾容箱,保持周围无杂物。

清扫、清洗、清运作业规范、标准及考核办法细则

清扫、清洗、清运作业规范、标准及考核办法细则

清扫、清洗、清运作业规范、标准及考核办法细则为确保道路的清扫保洁,道路、护栏、果壳箱清洗整洁,城区垃圾及时清运,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为市民创造优美的生活、工作环境,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项目1、承包区域内的道路清扫保洁、清洗、垃圾清运;2、果壳箱内和周边垃圾的清理以及果壳箱的清洗保洁;3、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城市环境卫生应急保障情况;4、突发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5、市民投诉、新闻媒体、上级部门及领导评价曝光情况。

二、清扫保洁作业规范(一)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划分根据道路所在区域,道路功能定位,车辆、行人流量,以及道路本身建设等级情况划分道路保洁等级,将道路保洁分为单保和双保两种方式。

(二)作业时间规定双保洁路段坚持“二清扫、全天保洁”作业制度,即:(冬春季早上4:30至7:00)、夏秋季4:00至6:30完成第一次大普扫,下午13:00至15:00前完成第二次大普扫,7:00至21:00为保洁时间;单保洁路段坚持“一清扫、全天保洁”作业制度,即:(早上6:00至8:00完成第一次大扫后转入保洁,直至下午6:00止。

大扫时用大扫把对路面、人行道、道牙、雨水井口、树眼周围进行全面清扫,做到“五无五净”。

保洁时环卫工人巡回走动,用小扫把、保洁箱清理路面较为明显的纸屑、饮料瓶等垃圾,做到勤走、勤看、勤扫,确保路面整洁。

清扫保洁过程中,遇有人乱扔垃圾、乱吐痰时、应用文明、礼貌用语劝阻,情节严重的,报告执法监察人员酌情进行处罚。

(三)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1、道路整体清洁,无集片垃圾、污渍、积水;2、道路边角部分清洁,无积存垃圾;3、道路清扫作业必须在6:30或7:00前完成,道路清扫结束后开始道路保洁作业。

落叶季节,应进行一次道路冲、洒水作业;4、路面、雨水口、公交站台、树兜垫板、黄带、斑马线等露出本色,道路雨水口无污物积水积尘;5、清扫保洁时垃圾随扫随清,不往道路雨水口扫,不往绿化带中倒垃圾;6、落叶季节清扫落叶及时清运;7、清扫保洁人员上岗作业,工作服装着整齐,注意避让过往车辆,礼貌待人,作业时不得捡拾废品卖;8、清扫人员应规定时间上岗,双保洁路段保证面对面交接班;9、雨天应带好雨具,先把雨水口污物清理,再清扫保洁,停雨后将雨水推净;10、保洁作业时间,路面垃圾砂砾等污物滞留不超过15分钟;11、清扫保洁人员上岗,板车、铲、保洁箱、扫把等作业工具应配带齐全,使用完好;按规定停放。

保洁公司清扫保洁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保洁公司清扫保洁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10.河堤两岸边坡有垃圾、纸屑、杂物,每处扣0.2分。
11.保洁车车容不整,周边有明显污迹,每处扣0.2分。
12.垃圾收集人员因作业人为对地面产生二次污染,每处扣0.5分。
道路清洗
1.道路清洗晚班作业时间为23:00至次日5:00,白班作业时间为8:00至12:00;15:00至18:00,未按规定时间清洗道路,每次扣0.5分。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的,每人次扣0.5分,超过1小时按缺岗处理,每车次扣5分。
3.垃圾容器不整洁或周边有明显污迹,每处扣0.2分。
环卫公
厕管理
1.公厕设施缺损(无冲水器、水管粪盖板、灯、挂钩等)未及时修复,每处扣0.2分。
2.公厕有乱涂写、乱张贴、乱挂晒等或厕内水外接外用,每处扣0.2分。
3.6:00-23:00期间擅自关闭公厕的,每座扣0.5分;公厕内堆放杂物,每座扣1分。
保洁公司清扫保洁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内容
扣分标准
道路清扫保洁
1.工作人员上班期间未按要求着装的,每人次扣0.2分。
2.7:00以后道路清扫、垃圾收集未完成,有垃圾堆的,每处扣0.2分。
3.工作人员串岗、坐岗的,每人次扣0.2分;离岗、缺岗,每人次扣0.5分。
4.道路清扫不净,有果皮、纸屑、泥沙、浮土等废弃物超标的,每处扣0.2分。
4.公厕管理未达到“七无六净”(无痰涕纸屑烟头、无粪便堵塞及积粪尿垢、无积尘蛛网、无污物积水、无蛆蝇、无外溢恶臭、周围5米内无垃圾杂物;墙壁净、门窗净、门板净、蹲位净、地面净、取粪口净)标准,每处扣0.2分。
垃圾收集站管理
1.垃圾收集站设备设施不齐全或损坏未及时修复,每处扣0.2分。
2.垃圾收集站垃圾清运不及时,造成满溢、堆积、积水等,每处扣0.5分,情节严重的扣2分。

各县市级功能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各县市级功能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各县市级功能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市级功能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包括以下考核指标:一、工作成效考核指标:1.正常清扫保洁工作完成情况:根据清扫计划和路段要求,评估各县(市、区)的清扫保洁工作是否按时、按质完成。

2.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估:根据道路清洁度、垃圾清理彻底度等方面的情况,对各县(市、区)进行综合评分。

3.改善城市环境:评估各县(市、区)在清扫保洁工作中是否能够有效改善城市环境,如处理垃圾、清理乱堆乱放行为等。

4.垃圾投放管理:评估各县(市、区)对于城市道路上的垃圾投放情况进行管理的效果,如是否存在乱扔乱放垃圾的情况。

二、工作管理考核指标:1.清扫保洁计划和措施制定:评估各县(市、区)是否科学制定清扫保洁工作的计划和相应的措施,并评估其可行性。

2.机械化清扫保洁设备配置和使用情况:评估各县(市、区)的机械化清扫保洁设备配置情况以及设备的使用情况,如是否有足够的清扫车辆、垃圾车等,设备是否正常使用。

3.作业人员管理:评估各县(市、区)对清扫保洁作业人员的管理情况,如是否进行培训、是否有合理的轮班、作业人员是否遵守工作纪律等。

4.工作信息报送和交流:评估各县(市、区)对清扫保洁工作信息的及时报送和交流情况,如是否能够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是否与相关部门进行信息交流等。

三、工作制度考核指标:1.清扫保洁工作制度健全程度:评估各县(市、区)的清扫保洁工作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评估是否有相应的整改措施。

2.相关配套措施完善度:评估各县(市、区)在清扫保洁工作中是否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如垃圾分类收集、绿化养护等。

3.工作数据及时更新:评估各县(市、区)的清扫保洁工作数据是否及时更新、是否准确,并评估是否有相应的数据报送流程。

四、投诉处理考核指标:1.投诉受理和处理及时性:评估各县(市、区)对于投诉情况的受理和处理是否及时,是否能够满足市民的合理需求。

2.投诉处理结果满意度:评估投诉处理结果的满意度,包括市民对清扫保洁工作的满意度、对投诉处理结果的满意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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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清扫保洁考核细则
为更好的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根据城管局及合同有关规定,特制定道路清扫保洁考核细则如下:
1、雨后路面积水不能超过一天,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2、路面(包括人行道)不能有垃圾、杂物,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3、禁止向下水道、绿化带、花池内倾倒垃圾、杂物,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4、及时清理人行道(包括树窝内)的杂草,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5、禁止焚烧垃圾,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6、城区道路(包括人行道)全天两普扫(每天6:30分前完成第一次普扫,下午4:00前完成第二次普扫),全天保洁,保持路面整洁,路段无漏扫,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7、果皮箱应保持完好、洁净,无积存垃圾,无垃圾满
溢,周围地面清洁,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8、工作时间保洁人员不得坐岗、串岗、聚堆闲聊,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9、垃圾点在垃圾车清运完毕后,垃圾随倒随清,无堆积现象,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10、保洁人员作业时必须穿着环卫标志服,保持整洁、统一,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11、环卫工人应按规定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脱岗、怠岗,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12、如遇下雪,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不能做到雪停路净的,扣30分;
13、如遇县里重大活动,不听从甲方统一安排的,扣20分;
14、甲方配备的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标志清晰,如遇丢失,由乙方照价赔偿,车辆修理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车辆交接时,未能保证车辆正常使用的,根据情况从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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