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事件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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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不良事件管理制度三篇

护理不良事件管理制度三篇

护理不良事件管理制度三篇篇一:护理不良事件管理制度一、护理不良事件的防范与安全隐患报告制度(一)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1.护理不良事件上报范围:包括院内压疮、坠床、跌倒、给药错误、输血错误、输液反应、管道脱落/拔出、误吸/窒息、药物外渗、运输途中发生病情变化、走失、自杀、猝死、吸入异物、识别患者错误、暴力行为、外伤/割伤、咬破体温计、烫伤∕烧伤、火灾、失窃、蓄意破坏、医疗器械故障、争吵、打架、针刺伤等不良事件。

(1)可疑即报:只要护士不能排除事件的发生和护理行为无关就报。

(2)濒临事件上报:有些事虽然当时并未造成伤害,但根据护理人员的经验认为,再次发生同类事件的时候,可能会造成患者伤害,也需上报。

2.护理不良事件上报程序(1)一般不良事件:当事人立即口头报告上级分管护士或护士长,并及时采取措施,将损害减至最低。

当事人24小时内填报《护理不良事件主动上报表》,签字后上报护理部。

(2)严重不良事件:当事人应立即报告护士长、科主任或总值班人员,并及时采取措施,将损害减至最低,必要时组织进行全院多科室抢救、会诊等工作,同时汇报主管领导、医务科、护理部等部门,重大事件的报告时限不超过6小时。

当事科室应在24小时内填报《护理不良事件主动上报表》。

护理部于抢救或紧急处理措施结束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3.科室设立护理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报告文件夹,保存科室存档资料,要求整齐规范。

4.每月统计护理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的件数。

5.需求科室存档的报告表格护理不良事件主动报告表、护理投诉记录、患者皮肤压疮报告表、患者跌倒或坠床报告表、患者管路脱落报告表、患者意外伤害报告表、输液反应登记表。

6.护理不良事件的处理(1)发生护理不良事件时,当事者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在24-72小时内向护理部报告并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单,科室做好登记,情况特殊应立即报告,护理部在根据情况逐级报告。

(2)当发生护理不良事件时,除积极上报并采取挽救及抢救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造成的不良后果。

不良事件管理制度[1]

不良事件管理制度[1]

不良事件管理制度1. 编制目的本制度的编制旨在规范企业不良事件的管理过程,保障企业的法律合规性,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发生的所有不良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法律法规、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破坏企业形象等不良行为。

3. 定义3.1 不良事件:指企业内部发生的,违反法律法规或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对企业形象和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3.2 不良事件管理:通过制度规定的管理标准和措施,对不良事件进行及时、有效地管理,以减少和避免不良事件对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

4. 管理标准4.1 不良事件的报告与登记 4.1.1 任何员工发现或接到关于不良事件的信息都应立即报告给所属部门负责人,并填写不良事件登记表。

4.1.2 部门负责人收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并将不良事件登记表提交给法务部门备案。

4.2 不良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4.2.1 法务部门负责组织对不良事件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并对不良事件的性质和程度进行评估。

4.2.2 根据评估结果,法务部门应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开除等,以及向相关部门提出改善措施建议。

4.3 不良事件的记录与通报 4.3.1 法务部门应建立不良事件的记录档案,包括不良事件的描述、调查过程、处理决定等内容,并妥善保存至少五年。

4.3.2 法务部门负责将涉及重大不良事件的情况向高级管理层通报,并根据需要向相关部门传达警示和风险提示。

4.4 不良事件的预防与改进 4.4.1 各部门应通过加强员工教育培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监督机制等方式,预防和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

4.4.2 法务部门应定期对不良事件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并向高级管理层提供相关意见和建议。

5. 考核标准5.1 不良事件报告与登记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5.2 不良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是否及时、公正、合规。

5.3 不良事件记录的完整性和档案管理的规范性。

5.4 不良事件的预防措施是否有效、持续改进的成效。

不良事件处置管理制度

不良事件处置管理制度

不良事件处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对不良事件的处置,保障公司的利益和声誉,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不良事件是指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对公司形象、声誉、利益等造成严重影响或危害的事件。

第四条公司将建立不良事件处置小组,负责对不良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和后续跟进工作。

第五条任何员工发现或被告知不良事件发生时,应及时向公司管理部门报告,配合公司做好相应的处置工作。

第二章不良事件的发现与报告第六条公司将建立不良事件报告渠道,员工可以通过口头、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公司管理部门报告不良事件。

第七条公司管理部门应及时接收并记录员工报告的不良事件,并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和处理。

第八条公司管理部门应对员工提供的不良事件信息进行初步核实,确保事件情况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公司将建立不良事件的风险评估机制,对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

第十条公司对员工报告的不良事件保密,不得泄露员工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

第三章不良事件的处理第十一条不良事件处理小组应及时召开会议,对报告的不良事件展开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不良事件处理小组应根据不同类型的事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和措施。

第十三条不良事件处理小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处理情况,并寻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和指导。

第十四条不良事件处理小组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层报告事件处理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公司将建立不良事件处理的记录系统,对事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四章不良事件的追踪与反馈第十六条公司将建立不良事件的追踪与反馈机制,对事件的后续影响和处理效果进行监控和评估。

第十七条公司将根据不良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或奖惩。

第十八条公司将对不良事件的处理效果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第五章管理制度的执行与监督第十九条公司将对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不良事件管理制度

不良事件管理制度

不良事件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提高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建立健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制度,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处理和分析工作,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所有医疗、护理、药学、检验、放射、手术、行政管理等部门和人员。

三、定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对患者、医务人员或医院设施造成伤害或潜在伤害的事件。

包括医疗差错、医疗事故、患者投诉、医疗设施故障、职业暴露等。

四、报告原则1. 及时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后,应立即报告。

2. 真实性: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隐瞒、虚报。

3. 完整性:报告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事件经过、后果、原因分析等内容。

4. 保密性:对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五、报告流程1. 发生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后,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

2. 科室负责人应在2小时内向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

3. 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在2小时内向医院领导报告。

4. 医院领导应在2小时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 对重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应立即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六、处理措施1. 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报告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2. 对发生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当事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暂停执业资格、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3. 对发生医疗设施故障、职业暴露等事件的,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进行维修、消毒、治疗等。

4. 对患者投诉,应认真调查,及时给予答复,对确有问题的,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患者权益。

七、分析与改进1. 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汇总、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2. 对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3. 对重复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应加强监管,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护理不良事件管理制度(精选篇)

护理不良事件管理制度(精选篇)

护理不良事件管理制度(精选篇)一、目的为加强护理安全管理,提高护理质量,预防和减少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护理人员及与护理工作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三、不良事件定义本制度所称护理不良事件,是指在护理过程中,因护理人员操作不当、护理管理不善、医疗设备故障、药品问题等原因,导致患者受到伤害的事件。

四、不良事件报告1.各护理单元应建立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本,一旦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应及时报告护士长,科室在24小时内汇报护理部,若发生严重事故应立即上报护理部及医务科。

2.护理人员应主动、及时、准确地报告护理不良事件,不得隐瞒、谎报或迟报。

3.报告护理不良事件时,应详细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具体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等。

五、不良事件调查1.护理部接到不良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了解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和结果。

2.调查过程中,应认真查阅相关资料,访谈涉及人员,客观、公正地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责任。

3.对于重大不良事件,护理部应邀请医务科、院领导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调查。

六、不良事件处理1.根据调查结果,对不良事件进行分类处理。

能够立即改进的,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问题或隐患;对频繁发生或产生严重负面结果的事件要进行重点分析,采用台账管理等方式重点督办。

2.对不良事件的处理结果,应进行跟踪监控,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对于涉及护理人员违规行为的事件,应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不良事件反馈1.护理部应建立不良事件反馈机制,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报告人,增强报告人的获得感。

2.对于重大不良事件,应向全院通报,以便其他科室和人员从中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八、培训与教育1.护理部应定期组织护理人员参加不良事件处理相关培训,提高护理人员对不良事件的识别、报告和处理能力。

2.护理部应加强对护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护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护理不良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护理不良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护理不良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1、建立护理不良事件的防范制度,加强对护理风险的预测、预防和控制。

2、建立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本,对不良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后果、当事人及处理均需详细登记。

3、对已经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通过主动上报,职能部门及早介入、指导并配合科室及时给予补救措施,可以尽力将伤害降低到最低程度,将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

4、发生严重差错事故的有关各种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品、血液、器械等均要妥善保存,不得擅自涂改或销毁,并保留患者的标本,以备鉴定。

5、发生不良事件后,科室应在一周内组织进行原因分析、讨论、总结、持续改进;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应每季度进行汇总、成因分析、讨论和制定改进措施,护理部、科护士长、护士长对相关整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6、每季度开展安全警示教育,相符借鉴、避免发生类似事件。

7、实习、进修人员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带教老师承担相应责任,并及时上报。

8、完善奖惩措施,鼓励风险报告,对风险报告和主动报告护理安全不良事件的科室、个人给予奖励4-10分。

对隐报、瞒报的科室、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考核,扣科室绩效2-10分。

9、建立护理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

护理不良事件管理制度及报告制度模版(二篇)

护理不良事件管理制度及报告制度模版(二篇)

护理不良事件管理制度及报告制度模版一、引言护理不良事件是指在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符合规范和标准、对患者身体或心理产生伤害的事件。

为了及时、有效地管理和处理护理不良事件,保障患者的权益,提高护理质量,本单位特制定本《护理不良事件管理制度及报告制度》。

二、管理责任1. 本单位负责人对护理不良事件的管理负有最终责任,对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和处理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管理制度和报告制度的执行。

2. 护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护理不良事件的管理和报告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落实工作责任。

3. 所有护理人员都应当遵守本制度,发现护理不良事件应及时报告并参与事件处理。

三、护理不良事件管理制度1. 护理不良事件的分类1.1 医疗操作失误:指在进行某一医疗操作时由于人为原因或设备失灵造成的不良后果。

1.2 用药错误:指在给药过程中出现给药途径、药物剂量、给药时间等方面的错误。

1.3 感染事件:指在护理过程中造成医院感染或传染性疾病的事件,包括手卫生失误、消毒操作不当等。

1.4 管理操作失误:指在临床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如登记错误、信息传递不及时等。

1.5 非预期的不良结果:指在护理过程中出现的非预期的不良结果,如跌倒、压疮等。

2. 护理不良事件的报告2.1 护理人员在发现护理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向护理部门进行口头报告,并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

2.2 护理部门收到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后应进行核实,并记录在护理不良事件登记簿中。

2.3 护理不良事件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调查,确定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并报告给护理部门。

四、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1. 护理不良事件的报告内容1.1 患者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等。

1.2 事件发生时间:即护理不良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

1.3 事件发生地点:发生护理不良事件的具体地点。

1.4 事件描述:对护理不良事件的详细描述,包括事件经过、可能的原因等。

1.5 事件影响:护理不良事件对患者及医院的影响。

2024年不良事件管理制度(精选6篇)

2024年不良事件管理制度(精选6篇)

2024年不良事件管理制度(精选6篇)不良事件管理制度篇11、护理不良事件分为护理差错、护理事故、在院跌倒、护理并发症、护理投诉及其他意外或突发事件。

2、护理部及各科室具备防范、处理护理不良事件的预案,并不断修改完善。

各护理单元应建立不良事件登记本,及时据实登记。

3、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当班护士要立即向护士长和当班医生汇报,本着病人安全第一的原则,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尽量避免或减轻对病人健康的损害,或将损害降到最低程度。

4、护士长要逐级上报不良事件的经过、原因、后果,并按规定填写对应的登记表。

情节严重的差错、投诉或病人自杀等突发事件2小时内上报护理部,其他不良事件48小时内上报护理部,护理部及时了解情况,给予处理意见,尽量降低对病人的损害。

不论是院外带入压疮或院内发生压疮,一旦发现,均需填写“压疮报告单”。

5、发生护理不良事件的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必要时封存,以备鉴定。

6、护理部制定护理投诉和纠纷的接待流程,热情接待、认真调查、尊重事实、耐心沟通、端正处理态度,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重大护理投诉,上报医院备案、讨论。

7、护理不良事件发生后,病区和科室要组织护士进行讨论,分析原因,及时制订改进措施,并跟踪改进措施落实情况,定时对病区的护理安全情况分析研讨,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关的防范措施。

8、执行非惩罚性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鼓励积极上报未造成不良后果但存在安全隐患的事件,以及有效杜绝差错的事例。

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已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9、各科室和护理部如实登记各类护理不良事件。

10、由护理安全质量管理小组,对上述事件每月汇总进行讨论,从制度合理性、制度执行、环节管理、工作流程、职业道德、主观态度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事件的情节及对病人的影响,确定性质,提出奖惩意见和改进措施,在全院护士长会上传达,共享经验教训,不断提高护理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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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顺庆区第一人民医院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及处置制度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

为达到卫生部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目的: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进。

2.适用范围:适用于我院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主动报告;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输血不良反应、院内感染个案报告需按特定的报告表格和程序上报,不属本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内容之列。

3.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1)定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2)等级划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4.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1)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13年)、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02]206号)(2)Ⅲ、Ⅳ级事件报告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1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2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

报告人可通过网络、信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3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4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公开和公示,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分析结果,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

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5.职责(1)医务人员和相关科室:○1识别与报告各类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并提出初步的质量改进建议。

○2相关科室负责落实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持续质量改进措施的实施。

(2)护理部:○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有关护理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对事件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于每月8日前将上月所有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汇总,《护理不良事件汇总表》填写后上交质量控制科。

○2对全院上报的护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作出初步分析,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科室,提出改进建议。

○3负责对全院护理人员进行护理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3)质量控制科:○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有关诊疗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对事件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

○2对有关诊疗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作出初步分析,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科室,提出改进建议。

○3每个季度将发生频率较高(每月或数月发生一次)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汇总,组织相关部门或科室讨论并提出改进建议,必要时上报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或院长书记会)讨论。

○4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4)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1每季度讨论质量控制科提交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并制定相关事件的质量持续改进措施或建议。

○2根据事件的性质、是否主动报告、报告的先后顺序以及事件是否得到持续质量改进等方面,给予报告的个人或科室一定的奖惩建议。

6.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1)发生或者发现已导致或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医务部门、护理部或质量控制科报告。

(2)Ⅰ、Ⅱ级事件报告流程○1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Ⅰ、Ⅱ级事件时,应按程序进行上报。

○2当事科室需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上交护理部或质量控制科。

(3)Ⅲ、Ⅳ级事件报告流程报告人在5个工作日内填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至护理部或质量控制科。

7.奖惩(1)以下所有奖惩意见,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形成建议,并以院长书记会决议为准。

(2)对于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个人,根据报告的先后顺序、事件是否能促进质量获得重大改进,给予相应的奖励。

(3)每个季度以科室为单位评定并颁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质量贡献奖。

评定标准:○1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达到3例以上,并且上报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对流程再造有显著帮助,实现流程再造达到3项以上的科室;○2发生严重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未主动报告的科室取消评选资格。

(4)当事人或科室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后未及时上报导致事件进一步发展的;质量控制科从其它途径获知的,虽未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但给患者造成一定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或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的予当事人或科室相应的处理。

(5)已构成医疗事故和差错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医疗事故和差错处罚规定(修订)的通知》(附一办[2004]33号)执行。

(6)对于已经进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医疗缺陷,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情况酌情减免处罚。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医院医疗风险预警及医疗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为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增强主动服务意识,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医疗缺陷、医疗差错,规避医疗侵权行为的发生和由此产生的医疗投诉、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医疗质量风险警示(1)医疗质量风险警示范围:医务人员在实施诊断、治疗、护理过程中,发生任何“作为”与“不作为”的医疗缺陷、差错和过失行为,无论患者及其家属有无投诉,都是医疗缺陷的警示范围。

(2)医疗质量风险警示分级:根据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缺陷性质、责任程度和损害后果,将医疗风险警示为三级。

1)一级医疗质量风险警示对于有下列医疗工作缺陷者,将受到一级医疗质量风险警示①医务人员未按照本院《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书写病历:医务人员在各种有创性操作和手术前,未及时书写术前相关记录(含术前诊断);医务人员未及时、准确书写反映病情重大变化的病程记录;②各级医生未按照三级医师查房制度规定及时查房,护士未按分级护理制度规定巡视病房,连续两次以上,但未发生医疗损害后果(以下简称后果);③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过程中,有一定缺陷,但无后果;④各种诊疗、护理操作不当或不成功,患者有投诉但无后果;⑤其他诊疗、护理工作缺陷,虽无后果,但有患者投诉的;⑥由下级医生书写的上级医生查房记录,查房者未在24小时内审签。

2)二级医疗质量风险警示有下列医疗工作缺陷或过失者,将受到二级医疗质量风险警示:①超过24小时未完成住院病历、超过8小时未完成首次病程记录;②未按时完成各种有创操作和手术的术后记录等重要医疗文书;③超过6小时未补记抢救记录;①院内急会诊未在10分钟内到场或常规会诊未在24小时内完成;②死亡病历未在患者死亡后一周内进行死亡讨论;③由未在本院注册的医护人员(进修生、实习生、见习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文书,本院执业医师、护士未在24小时内审签;⑤一般病人,超过72小时未及时确诊,或未及时制定调整治疗方案,延误治疗,造成患者投诉;⑥三级医师查房不按时进行,特别是上级医生查房不及时,造成患者投诉;⑦手术或各种有创性操作实施前,术者和操作者未亲自与患者或其授权代理人进行充分告知并与患方签署知情同意书;⑧三级以上手术,无术前讨论或术者未参加讨论;⑨交接班记录,未书写危重病人交接班记录或夜班有处置,但病历中未记录;○10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鉴定,或法院判决虽未构成医疗事故或侵权责任,但有一定的差错或过失,未产生赔偿后果;○11受到两次一级医疗质量风险警示者。

3)三级医疗质量风险警示有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并造成后果者,将受到三级医疗风险警示:①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为医疗事故,或经人民法院判决应承担侵权责任的;②由于各种“作为”与“不作为”的过失行为,酿成医疗纠纷,责任人过失严重,虽未鉴定为医疗事故,但影响恶劣、造成医院声誉损害的;③由于责任人的过失行为造成医疗纠纷,经调解,医院给予患方经济补偿而解决,经医院医疗争议评判认定有责任的科室和个人;④一年内,两次受到二级医疗质量风险警示者;⑤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发生医疗不良事件,可能构成医疗事故或引发医疗纠纷,不按规定上报。

2.医疗质量责任追究与处罚(1)医疗质量责任追究与处罚分为:口头警告,通报批评,下岗培训,行政处分,取消两年内评优和晋升职称资格,扣发绩效工资,技术职称低聘,降薪,离岗待聘,追究经济赔偿责任等。

(2)对受到医疗质量风险警示的责任人,接受到警示的级别,分别进行责任追究与处罚。

(3)对受到一级医疗质量风险警示的当事人,医院给予口头警告处理。

(4)对受到二级医疗质量风险警示的当事人,医院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处理,并酌情扣发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

(5)对受到三级医疗质量风险警示的当事人,在接到警示通知的当天,到医教科或护理部接受戒勉谈话,并下岗培训一个月,根据下岗培训期间本人的认识和表现,医院在一月内给予相应处罚。

3.对所有受到三级医疗质量风险警示、医疗质量责任追究与处罚的医务人员,一律记入个人技术档案。

4.对因过失行为造成医疗纠纷赔偿,酿成医疗事故或被人民法院判决应负民事赔偿责任的责任人,按医院《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争议评判及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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