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全套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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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6篇)

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6篇)

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渗出性皮肤病等____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日健康晨检,出现咳嗽、发热、皮肤伤口或感染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当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岗位的卫生管理要求,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手部清洁,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或贮存场所内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健康检查和处置以及日常卫生检查等应当记录并建立档案,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污损,保管期限最低不得少于____年。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保证食品安全的自律管理制度制定、实施自查计划,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二、食品安全自查由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____实施,并负责不合格项的整改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查一般分为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定期自查应当根据所经营的食品风险等级确定频次,专项自查应当根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消费者、媒体____等渠道获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立即实施。

四、经营场所布局、制作工艺流程、内部管理流程等重点管理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立即____食品安全自查。

五、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项应当查清原因、立即整改。

有证据表明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食品要你监管部门报告,待问题排查整改到位后方可重新销售。

六、食品安全自查应当建立自查档案,如实记录食品安全自查____实施的时间、计划、人员、结果和排查整改情况,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时限不得少于____年。

食品经营许可证全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许可证全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许可证全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前言食品安全是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为了确保食品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与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食品经营者。

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食品原料采购与储存管理制度(1)采购食品原料时,必须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并索取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

(2)食品原料采购应遵循新鲜、合格、安全的原则,不得采购过期、变质、不合格的食品原料。

(3)采购的食品原料应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储存,确保原料的新鲜度和安全性。

(4)食品原料储存应实行分区管理,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5)定期对食品原料储存环境进行检查,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2. 食品加工制作管理制度(1)食品加工制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且在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

(2)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应遵循卫生操作规程,确保食品的卫生和安全。

(3)食品加工制作工具、设备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4)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有积水、油污、垃圾等。

(5)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不得使用过期、变质、不合格的食品原料。

3.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1)食品销售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有积水、油污、垃圾等。

(2)食品销售过程中,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确保食品的新鲜度。

(3)食品销售时应明码标价,确保消费者知情权。

(4)食品销售过程中,不得使用过期、变质、不合格的食品原料。

(5)定期对食品销售场所进行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4. 食品检验检测制度(1)食品经营者应定期对食品进行检验检测,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2)食品检验检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

(3)食品检验检测报告应保存完好,以备监管部门查阅。

(4)食品检验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5. 食品安全培训与宣传制度(1)食品经营者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六篇)

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六篇)

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渗出性皮肤病等____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日健康晨检,出现咳嗽、发热、皮肤伤口或感染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当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岗位的卫生管理要求,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手部清洁,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或贮存场所内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健康检查和处置以及日常卫生检查等应当记录并建立档案,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污损,保管期限最低不得少于____年。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保证食品安全的自律管理制度制定、实施自查计划,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二、食品安全自查由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组织实施,并负责不合格项的整改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查一般分为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定期自查应当根据所经营的食品风险等级确定频次,专项自查应当根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消费者、媒体舆情等渠道获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立即实施。

四、经营场所布局、制作工艺流程、内部管理流程等重点管理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自查。

五、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项应当查清原因、立即整改。

有证据表明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食品要你监管部门报告,待问题排查整改到位后方可重新销售。

六、食品安全自查应当建立自查档案,如实记录食品安全自查组织实施的时间、计划、人员、结果和排查整改情况,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时限不得少于____年。

食品经营许可证全套规章制度(完整)

食品经营许可证全套规章制度(完整)

食品经营许可证全套规章制度(完整)1.从业人员健康制度: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必须接受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从业人员必须在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才能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患有消化道传染病、肺结核、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一旦发现,要立即调离原岗位。

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的从业人员必须严密包扎并佩戴手套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培训制度:新参加工作和临时从业人员必须通过卫生知识培训并合格后方可上岗。

长期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每两年要进行卫生知识复,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从业人员必须掌握相关的食品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严格把好卫生质量关,采购员不购买卫生不合格产品,保管员不接收卫生不合格食品,加工员不使用卫生不合格食品,销售员不出售卫生不合格食品。

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惯,包括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和勤换工作服。

上岗时,从业人员要自觉保持衣帽整洁,不佩戴首饰、耳饰或涂指甲油、化浓妆等,保持形象素雅。

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制定、落实、检查本单位的各项食品安全制度是否到位,协助本单位法人、负责人做好日常的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工作。

依法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认真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商品质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严格控制商品进货。

建立健全商品进货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保存进货商品的各种信息和数据,保证进货商品的可追溯性和销售商品流向信息的真实性,以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的研究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年度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督促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积极配合有关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售后服务,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和纠纷。

4.食品安全自检查与报告制度:删除该段落,因为没有内容。

许可证食品证规章制度

许可证食品证规章制度

许可证食品证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许可证管理。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食品安全许可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第四条食品安全许可证的核发、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将逐步推行食品安全许可证电子化管理,实行信息化监管。

第六条食品安全许可证管理应当坚持风险分级管控原则,加强源头监管,强化风险评估,做到全程可追溯。

第七条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取得食品安全许可证后,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变更生产范围、设备、工艺等重要环节。

第二章食品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及核发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食品安全许可证申请。

第十条申请食品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法定注册资本,符合相关规定;(二)场所设施符合卫生要求;(三)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四)生产经营活动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按照相关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二条核查合格的单位,依法应当核发食品安全许可证,并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布。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取得食品安全许可证后,应当按照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生产,不得私自更改。

第十四条食品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5年,到期前应当提前向食品安全监督部门重新申请。

第十五条食品安全监督部门应当根据情况对已核发的食品安全许可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企业持续符合许可条件。

第三章食品安全许可证的管理第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食品安全许可证悬挂在生产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供公众查阅。

第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内部监督,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食品经营许可证全套规章制度(完整)

食品经营许可证全套规章制度(完整)

1从业人员健康制度一、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四、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将其调离原岗位,禁忌患者及时调离率100%。

五、凡食品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要严密包扎,并戴手套后方可上岗工作。

2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二、长期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两年进行卫生知识复习一次,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三、食品人业人员必须掌握相关的食品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严把卫生质量关,做到采购员不购买卫生不合格产品,保管员不接收卫生不合格食品。

加工员不使用卫生不合格食品,销售员不出售卫生不合格食品。

四、食品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和勤换工作服。

五、食品从业人员上岗时,要自觉做到衣帽整洁,不配戴首饰、耳饰或涂指甲油、化浓妆等现象,保持形象素雅。

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认真制定、落实、检查本单位的各项食品安全制度是否到位,协助本单位法人、负责人做好日常的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工作。

二、依法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认真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商品质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严把商品进货关。

三、建立健全商品进货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保存进货商品的各种信息和数据,保证进货商品的可追溯性和销售商品流向信息的真实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四、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并做好建立培训档案工作。

五、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年度健康检查并做好建立健康档案工作,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范本(4篇)

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范本(4篇)

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食品经营者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程序和要求,保证食品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确保食品安全与公众健康。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三、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3.各地省、市、县(区)相关法规和规章。

四、基本要求1.食品经营者必须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过监管部门的检验检疫;2.食品经营者必须按照许可证上的范围和经营活动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进行经营;3.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产品质量安全;4.食品经营者应配备专业的从业人员,并经过培训合格;5.食品经营者应保证食品从进货到销售环节的产品追溯、记录和报告;6.食品经营者应接受监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抽检。

五、许可证办理程序1.申请者应按照所在地区相关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填写《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2.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要求申请者补正;3.审核通过后,监管部门组织现场检查,对食品经营场所、设备、卫生等进行检查;4.如检查合格,监管部门向申请者出具《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共查询平台;5.申请者收到许可证后,应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备案等手续。

六、许可证使用与管理1.食品经营许可证是食品经营者合法经营的凭证,须按照许可证上的范围和经营活动进行经营;2.食品经营者应将许可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转让或伪造;3.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应及时进行续签;4.监管部门随时有权对许可证持有人进行抽检和核查,如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5.许可证持有人应配合监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抽检,提供相关资料和配合工作;6.许可证持有人应及时报告任何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事故,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七、惩罚措施对于违反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1.责令停业整顿;2.吊销许可证;3.罚款;4.追究刑事责任等。

食品经营许可各项规章制度

食品经营许可各项规章制度

食品经营许可各项规章制度一、食品经营许可的适用范围食品经营许可适用于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生产企业(包括食品加工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批发、零售等销售单位、餐饮服务单位、食品仓储单位等。

二、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条件1. 食品经营主体应当具备依法设立的证照、生产加工场所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从业人员具备食品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基本条件;2. 食品经营主体应当具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并严格依照食品生产加工标准进行操作;3. 食品经营主体应当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能够保证食品产品的质量安全。

三、食品经营许可的审批程序1. 申请:食品经营主体应当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2. 审查: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符合规定则受理,并组织实地检查;3. 审批:经审查合格,审核通过的食品经营单位,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书;4. 监督检查:获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单位,应当定期接受监督检查,确保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四、食品经营许可的管理办法1. 食品经营主体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无许可经营的食品活动;2. 食品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质量控制和监督;3. 食品经营主体应当定期对食品生产加工环境进行清洁消毒,并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4. 食品经营主体应当加强对食品原料的审查和采购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5. 食品经营主体应当配备必要的食品安全监测设备,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五、食品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食品经营主体的投诉举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公布;3.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经营单位的抽检监测,对不合格食品及时责令下架处理;4.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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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一、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四、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将其调离原岗位,禁忌患者及时调离率100%。

五、凡食品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要严密包扎,并戴手套后方可上岗工作。

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二、长期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两年进行卫生知识复习一次,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三、食品人业人员必须掌握相关的食品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严把卫生质量关,做到采购员不购买卫生不合格产品,保管员不接收卫生不合格食品。

加工员不使用卫生不合格食品,销售员不出售卫生不合格食品。

四、食品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和勤换工作服。

五、食品从业人员上岗时,要自觉做到衣帽整洁,不配戴首饰、耳饰或涂指甲油、化浓妆等现象,保持形象素雅。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一、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把好食品上市关,确保所售食品的消费安全。

二、经营者应当审验初次交易的食品生产者或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并保存其复印件。

验明后每年复核不少于一次。

三、食品经营者进货时,应当查验其食品与标识是否真实一致,并符合下列要求:(1)有食品检验或检疫、检测合格证明;(2)定型包装食品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或分装日期、保持期等内容:(3)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必须加帖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4)国家和省对食品有其它特殊规定的,按其执行。

四、食品经营者对购进的食品应当按产品批次向食品生产者或供货商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五、食品经营者不得从经营资格不合法或不明的生产者或供货商处购进食品,不得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食品。

六、食品经营者应当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其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一、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不合格食品以及法律禁止经营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销毁措施予以处理,保障消费安全。

二、执行不合格退市制度的食品主要包括:(1)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造成损害而主召回的食品;(2)行政执发法部门开展产品质量抽查确认并公开的不合格食品;(3)因科学技术发展面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任命安全而要求紧退市的食品;(4)经营者主动对上柜食品进行清查而发现的过期变质食品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5)消费者反映已经发生危害后果的食品;(6)国家法律规定应予以退市的其他食品。

三、食品经营者发现应予以退市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及时撒柜,予以销毁,或者退回供货单位,主动将其退出流通领域,并如实在《不合格食品退市台帐》中予记载。

四、食品经营者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食品,应当在营业场所内公示,并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通知购货人立即停止销售、食用,负责将该食品召回、销毁。

五、食品经营者应加强对其经营食品的跟踪服务和管理,对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在停止销售同时、及时通知生产企业供货商,并向有关监督部门报告。

食品经营者承诺书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本经营者庄严承诺: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保证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凭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三、保证有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四、保证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五、保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流通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鉴管。

六、保证食品流通经营场所的环境、设备、设施,符合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要求。

七、保证建立并执行定期查验及退市制度,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通知相关生产者和消费者,做好记录,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八、主动向消费者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的食品更换通货等义务。

九、保证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不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销售伪劣及其它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的,愿意按货值金额十倍增加赔偿。

食品安全自检查与报告制度一、为促进食品经营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义务,防范经营风险,确保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自律档案,并妥善保管,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三、食品经营者必须按照工商部门制定的自查记录表对自己的经营资格、经营场所、经销食品、经营行为等如实逐项自查,每周一次、每月一表,自查记录存入自律档案妥善保管,随时接受检查指导。

四、食品经营者对自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未认真履行自查义务,发生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的,工商部门将从严查处。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一、认真制定、落实、检查本单位的各项食品安全制度是否到位,协助本单位法人、负责人做好日常的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工作。

二、依法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认真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商品质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严把商品进货关。

三、建立健全商品进货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保存进货商品的各种信息和数据,保证进货商品的可追溯性和销售商品流向信息的真实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四、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并做好建立培训档案工作。

五、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年度健康检查并做好建立健康档案工作,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六、积极配合有关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售后服务,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和纠纷。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一、应建立食品贮存制度。

贮存管理人员应熟悉制度要求和各类食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二、贮存场所应建在地势较高,干燥,交通方便的地区,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三、贮存食品的场所应保持清洁,定期清刷,无积尘、无食品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应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应有充足的自然光线或人工照明,亮度应能满足工作需要。

四、食品常温贮存的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空气清新。

五、食品贮存仓库和货架的设计应满足食品卫生要求,在食品贮存区域,不同类别食品应进行适当的物理隔离。

食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应在 10cm 以上。

六、具有强烈挥发性气味和腥味的食品,要求不同冷藏温度的食品,需经特殊处理的食品,容易交叉污染的食品应专库储存,不应混放。

七、上架食品应分类贮存。

八、贮存的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九、贮存有温度要求食品的场所应有降温或调节温度的设施。

贮存冷却物和冻结物的冷藏间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 GB 50072 的规定十、应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定期检查库存食品的质量和数量,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废弃物处置制度一、为规范废弃物的控制,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产生的废弃物的管理控制。

三、本单位内部企管部负责废弃物存放和处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的分类、收集等工作。

四、废弃物分类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废弃物:指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废弃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废弃物。

五、废弃物的收集和存放各部门应按照废弃物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废物箱,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

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存放场所。

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及存放、废弃灯管、废电池等应放入有害废弃物存放箱、专用存放设施内或交给企管部统一管理。

一般废弃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可回收的废弃物企管部转卖给物资回收部门;不可回收的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等,由有资质的垃圾清运单位清理。

六、废弃物的处理记录企管部对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应记录在《废弃物清单》中。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一、食品经营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经营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二、食品经营者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对病人进行救治,防止事故扩大。

三、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要在 2 小时内向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

四、食品经营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当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在经营场所设立相应机构或专门人员负责处理消费者对食品的投诉,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食品销售凭证(发票、信誉卡),作出特殊承诺的提供书面凭证。

2、确定受理后,对消费者的具体投诉内容和要求进行登记,包括投诉人姓名、住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购买食品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情况、消费者的要求等相关内容。

并由投诉人签字盖章,将投诉人提供的凭证和有关材料复印存档。

3、受理消费者食品投诉后,指定具体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调查人员首先应将消费者投诉情况调查清楚,结合投诉人意见分清责任。

应当给消费者退货、换货、赔偿的及时给消费者解决;经营者没有责任的,耐心向消费者解释清楚。

4、对于投诉事件,工作人员能自行处理的,要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负责人请示,待负责人做出决定后再作处理。

5、消费者直接投诉到消费者协会的,负责人应积极配合消协妥善处理,不留后患。

五、食品经营者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

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一、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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