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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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正确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怎么正确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怎么正确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怎么正确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实例一】北京市民叶某在自家楼下摆桌子散发广告,在上楼取广告传单的时候,某区城管执法局正好进行路面占道经营的检查,遂将叶某的桌子作为无主物带走。

叶某不服,想到法院起诉城管执法局,但又觉得证据不足,遂向城管执法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搜走楼下桌子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法官提示:咨询政府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政府信息应当是以一定形式记录或保存的信息。

进一步说,可以从两点进行理解:一是政府信息要有一定的载体,比如文件、电子数据等;二是政府信息应是事先存在的,不是需要加工、制作的。

本案中,城管执法局将叶某的桌子扣押,但是这种扣押行为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并不需要制作、保存关于其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政府信息。

叶某要求公开“搜走楼下桌子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实质上是以咨询的方式对城管执法局执法行为提出质疑。

对于这种情形,建议叶某直接到法院针对城管执法局的扣押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城管监察局所在的区政府或北京市城管执法局提起行政复议。

【实例二】陈某和李某因为口角发生争执,李某将陈某打伤,经法医学鉴定结果为轻伤。

某公安局将李某殴打陈某一案作为刑事案件受理,并进行了初步的调查,但由于证据调取困难,暂时还没有作出立案的决定。

陈某认为公安局包庇李某,强烈要求尽快立案。

于是,他向公安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安局公开立案决定书。

法官提示:刑侦信息政府信息同样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政府信息应当是行政机关制作或保存的信息。

公安机关既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也具有刑事侦查职能,在其履行刑事侦查职能的时候,公安机关属于司法机关,不属于行政机关。

本案中,陈某申请公开的信息,其实属于刑侦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

建议陈某向公安局的督察部门、人民检察院提请立案监督,符合自诉条件的话,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实例三】小丁认为某镇政府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渎职行为,他遂向某区监察局举报,要求行政问责,很快得到了回复。

(管理制度)环保局保密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环保局保密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环保局保密管理制度环保局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壹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保密工作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保密工作实行局长、局属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局保密委员会负责指导和检查局系统的保密工作,督促对窃密、泄密、失密案件的查处。

第三条保密工作要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于工作的方针,不断加强和改进保密措施。

第四条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尤其是涉密工作人员的保密观念,自觉保守国家秘密,坚决同壹切泄密、窃密等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五条局属各单位要制订本单位的保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落实保密措施,尤其对档案室、打字室、机房和重点业务科室等保密要害部位,要经常检查督促。

第二章保密范围及密级确定第六条泄露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信息、泄露会对军事设施构成严重威胁的信息为机密级;泄露会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信息、泄露会给我外交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信息为秘密级。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环境污染引起的公害病调查的原始数据,于经国家环保部批准公开前,属机密级;核安全审评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方案审评中涉及军事设施的部分属机密级;预防核和辐射恐怖事件、化学和生化恐怖事件应急预案属机密级。

各地区全面、系统的水、气、声、固体废物污染、放射性、电磁波的原始监测数据,于经国家环保部批准公开前,属秘密级;尚未对外公布的我参加双边、多边环境事务和国际环境公约谈判的对策,于未公开前属秘密级。

第七条凡由上级机关下发的绝密、机密、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从其规定;环境保护工作中涉及国家其他部门或行业的国家秘密,从其主管部门的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局系统于日常工作中所产生的不便于公开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涉及国家安全稳定和公共利益的,均属保密范围。

第八条对不能确定密级,又认为应予以保密的事项,由局保密委员会会同承办单位将该事项提请上级保密机关或主管部门予以确定。

TRS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配置说明

TRS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配置说明
息”面板中站点 HTTP(s)是否正确,如与站点实际发布地址不符需要修改。这个地址 应 与 系 统 配 置 中 的 属 性 GOV_SITE_URL 的 内 容 一 致 , 如 http://192.9.200.46:8080/pub/root6。
如果重新创建系统,修改了组织机构分类,则需要同步修改文件 wcm/WCMV6/gkml/sqgk/DepartmentConfigs.jsp,修改页面中的 arrDepts 数组的内 容,格式为: {以冒号隔开的部门组织树,部门信息} 如: {"哈尔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部门信息目录:市政府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
TRS 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系统 3 配置说明
第2章 工程初始化创建
由于系统中自带了演示数据,如果确认需要清除演示数据,重建政府信息公开服 务系统,请先参照第 4 章执行。
2.1 进入工程初始化
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系统安装完成后,首先需要进行工程初始化创建。启动政府信 息公开服务系统,用系统管理员账号登录进入后台管理首页,点击“工程初始化创建”, 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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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手册
本手册旨在指导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系统用户在完成系统安装后,进行相关配置修 改。
读者对象
本手册读者对象为使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系统的实施和维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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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章 CKM抽取的配置 .................................................................................................. 21 第 5 章 重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系统................................................................................ 23

东莞市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指南

东莞市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指南

东莞市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指南一、业务类型行政许可类。

二、办事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

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项目验收);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生态类验收);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核准)。

四、申请的受理窗口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办事中心或项目所在镇(街)环保分局。

市环保局行政审批办事中心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15号。

咨询电话:23391061、23391212。

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市环保局。

六、事项设立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3、《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七、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项目验收),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按国家颁发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环保部门对新建、改建、整改等治污设施的竣工申报进行验收。

申请条件:1、对照环评批复要求完成治污建设;2、经调试具有试运行以及排放物稳定达标能力。

3、重污染企业要完成在线监测监控验收。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生态类验收),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房地产、污水管网、公路等生态类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包括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处理、废气及噪声处理、生态影响与恢复措施等内容。

申请条件:1、各种污染防治设施已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的批复要求完成建设;2、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不同于环保审批的环评单位)对建成后的项目作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3、配套完善市政管网建设,产生的生活污水能排入当地已建成或两年内将建成的生活污水处理厂;没有实行雨污分流的项目,生活污水须经合流制管网排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4、植被恢复良好。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核准),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按国家颁发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环保部门对已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的一般轻污染项目进行验收核准。

浅谈依申请信息公开诉讼案件的法律救济

浅谈依申请信息公开诉讼案件的法律救济

浅谈依申请信息公开诉讼案件的法律救济一、依申请信息公开诉讼案“诉因”分析(一)依申请信息公开案件立案受理环节的行政程序缺失是涉诉信息公开案发生的重要原因根据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的性质不同,可以将申请答复分为程序性答复和实体性答复两大类。

所谓程序性答复,是指依申请公开案的行政主体在对申请立案审查的行政程序环节,就申请的形式、主管、管辖、收费等程序性问题作出的答复。

尽管间接上,程序性答复同样会导致申请者知情权的实质性损害,但其直接法律效力是引发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与否。

实体性答复则是指,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后,行政主体就是否公开信息、信息公开的范围、信息公开的程度以及依据、理由等事项的答复。

其实,在模糊意义上,实体性答复可视为“公开”或“披露”同意词,也可以将实体性答复作为信息公开或披露的载体、方式和形式看待。

从严格程序层面上讲,依申请信息公开的受理主体必须对申请者予以答复,那怕因申请者自身认识问题导致申请的公开主体错误,先期受理者也有责任告知其法定公开主体的名称和联系方式等。

因为,答复首先是公开申请受理主体的程序性法律义务。

遗憾的是,我国现行《条例》却没有对答复作出程序性和实体性的明确立法区分——这从《条例》第21条第3、4项关于管辖、申请形式瑕疵补正的规定与该条第1、2项有关实体性答复内容的规定同条列举的立法模式中,就能得到有力佐证。

如是,不管是积极答复(如当场表示拒绝公开)还是消极答复(如对于申请不做任何意思表示),也无论答复的内容是什么,只要受理主体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了关于申请行为的意思表示,就仿佛满足了依申请信息公开程序受理后的第一道程序义务。

,可是,通常情况下人们对信息公开不作为又不是从上述程序性答复的意义上理解的,而是从实体性答复即从知情权的满足与否的角度观察问题的。

这就必然会在认识上造成错觉,也会导致行政公开实践操作和司法审查模式选择上的混乱,同时,亦增加了信息公开案件调查、统计和评估的工作难度。

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强化服务型政府建设,保障公民环境知情权,增强社会环境意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信息,是指环保部门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直属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各县(市)、区环保局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成立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环境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环境信息负总责。

负责审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研究重大事项,部署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第六条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内容审核、绩效考核等工作。

具体职责是:(一)组织制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二)组织协调业务部门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三)组织考核业务部门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四)组织编制环境信息公开指南、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和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五)负责环境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六)指导下级环保部门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七)有关环境信息公开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是环境信息公开的责任单位,明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人,及时准确公开环境信息。

监控中心负责信息发布、网站运维,组织维护和更新局门户网站公开的环境信息。

第二章公开内容第八条市环保局向社会主动公开以下环境信息:(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二)环境质量状况;(三)环境保护目标及落实情况;(四)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及落实情况;(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及落实情况;(六)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程序、依据、条件以及受理情况和结果;(七)环境统计信息;(八)环评机构备案及考核情况;(九)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处理和处置情况;(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十一)环境保护创建的程序、依据、条件以及受理情况和审批结果;(十二)排污费征收的项目、依据、标准、程序和征收情况;(十三)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十四)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十五)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十七)重大环境污染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十八)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十九)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二十)环保项目专项资金使用、设备招标采购等信息;(二十一)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二十二)干部任免、公务员招录、工作人员招考及人事表彰、职称评定等情况;(二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

环评报告办理流程

环评报告办理流程

环评报告办理流程环评报告办理流程是指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相关部门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定来进行办理的过程。

下面是一种常见的环评报告办理流程:一、前期准备阶段:1.项目立项:项目的申请单位首先要进行项目立项,包括确定项目范围、目标和投资规模等。

在立项时,申请单位应提出项目环评需求。

2.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机关初审: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环境影响评价申请资料,并将其送交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机关初审。

3.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机关初审意见反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机关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反馈给申请单位,要求修改相关内容。

二、环评报告编制阶段:4.环评报告编制:在初审反馈意见的基础上,申请单位对环评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并编制详细的环评报告。

5.环评报告审查:申请单位将环评报告提交给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机关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等。

6.环评报告审查意见反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机关对环评报告进行审查后,将审查意见反馈给申请单位,要求对环评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

三、审批阶段:7.环评报告公示:申请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环评报告的修改和完善,并向社会公示。

8.环评报告审批:环评报告公示期满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机关进行最终审批。

9.环评报告审批结果反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机关会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申请单位,并在必要时对评价报告进行一定的补充和澄清。

四、报批阶段:10.环评报告报国家环保部门备案:审批通过后,环评报告需要报国家环保部门备案。

备案需要提交一定的手续和报告。

11.环评报告备案结果反馈:国家环保部门对环评报告进行备案后,将备案结果反馈给申请单位。

在整个环评报告办理流程中,申请单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料的准备和修改。

同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机关会根据环评报告的内容进行审查和反馈,要求申请单位对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

最终,通过环评报告公示和审批,项目得到正式的环评报告,完成整个办理流程。

以上是一种常见的环评报告办理流程,具体的办理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项目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企业环保信用约束管理制度》的通知-东环〔2018〕97号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企业环保信用约束管理制度》的通知-东环〔2018〕97号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企业环保信用约束管理制度》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企业环保信用约束管理制度》的通知东环〔2018〕97号各环保分局,各有关企业:《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企业环保信用约束管理制度(试行)》(东环〔2014〕242号)已到期失效,我局组织对其进行了修订,并经市法制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5月16日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企业环保信用约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后续市场监管工作,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管理,推动企业诚信自律,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环〔2014〕48号)、《关于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东府〔2014〕57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黑名单”管理制度、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和退出制度等四项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客观公正、依法监管、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第四条经营异常是指企业存在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但可以通过整改予以纠正的情形。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一)未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的;(二)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的;(三)未依法建立载明防治污染设施运行、维护、更新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的管理台账的;(四)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在排污口安装标志牌的;(五)未执行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未履行日常环境监测或者未按规定报告进口固体废物经营情况和环境监测情况的;(六)应当进行信息公开的重点排污企业未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开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令限期改正或需要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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