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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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会章程

研究生会章程

研究生会章程研究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研究生的主体作用,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加强研究生之间的沟通交流,为研究生提供服务、维护研究生权益,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学校事务决策中的作用,做好研究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研究生会是由在校研究生组成的群众团体,代表研究生的意愿,维护研究生的权益,为研究生服务,由全体研究生自愿加入。

第三条研究生会的宗旨是:团结研究生,发挥研究生的主体作用,关心研究生的身心健康,促进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权力机构第四条研究生会分院级研究生会和学校研究生会两个层次。

分院级研究生会负责分院范围内的研究生工作,学校研究生会负责全校范围内的研究生工作。

第五条研究生会设主席团、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由全体研究生通过选举产生。

主席团是研究生会最高权力机构,由主席和副主席组成,主席负责召集主席团会议,副主席负责协助主席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会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开展研究生的文化、体育、社团、学术等各类活动;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反映研究生的心声和要求;代表研究生参与学校事务决策,提出研究生的意见和建议;开展与其他组织和单位的交流合作,为研究生提供各类服务。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七条研究生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重大问题,选举主席团成员,并审议工作报告、财务报告等。

第八条研究生会办事处负责全面协调研究生会工作,办理日常事务,组织各类活动,保障研究生权益。

第九条研究生会各部门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定期向研究生会办事处汇报工作进展。

第十条研究生会工作由研究生主席团负责具体安排和组织实施。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一条研究生会经费来源包括:学校拨款、社会捐赠、活动收入等。

第十二条研究生会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年进行财务审查,并对外公开财务报告。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章程于通过后生效,并成为研究生会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对本章程的修改需要经过全体研究生通过,并报学校批准后生效。

第十五条对本章程所未涉及的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研究生会具体规定和执行。

北京大学第二十五届研究生会常代会工作部门介绍

北京大学第二十五届研究生会常代会工作部门介绍

北京大学第二十五届研究生会常代会工作部门介绍北京大学研究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常代会)是北京大学研究生会最高权力机构——北京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权力机构。

北京大学研究生会常代会主要在校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开展“监督”、“立法”、“提案”三大工作,代表研究生会全体会员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研究生会规章条例制定、民主监督、重大决策及研究生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因此也被形象地称为“校园人大”。

北京大学第二十五届研究生会常代会共设有办公室、走访调研部、联络部、宣传部、培训部、规章条例部、监督审查部、提案工作部(学术)、提案工作部(膳食)、提案工作部(公寓)、提案工作部(校园规划)、提案工作部(综合服务)等十二个工作部门。

以下是常代会各部门的具体介绍:一、办公室:作为常代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办公室的日常文秘和维护工作;完成主任团安排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各项活动计划、工作总结等;筹备、协调周例会、主任会议、常代会全体会议;完成档案、资源、会议记录的整理存档等。

二、走访调研部:负责常代会与院系同学日常走访的各项事务工作,包括联系、协调、记录等事项,并将走访结果整理成报告。

三、联络部:负责联络高校常代会进行校际交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学者等进行讲座;联系地方人大、政协,基层居委会、村委会以及工会等,组织常代会调研基层协商民主、参与民主。

四、宣传部:负责常代会的各项宣传工作,包括撰写常代会通讯、运营未名BBS-PKUPA 版、微信等新媒体平台,通过各种宣传方式,提升常代会的影响力;搜集网络上尤其是BBS 中同学反映的问题,并及时回复。

五、培训部:负责对各院系常代表、常代会骨干的培养;组织各院系常代表、常代会内部开展多样的素拓,加强常代会内部建设;协调常代会三大“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完善常代会内部工作考核体系。

六、规章条例部:负责主任团会议、主任会议交付的制定、修改规章条例的起草工作,对研究生会现有的规章条例进行与时俱进的修改和补充,推进研究生会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研究生会规章制度

研究生会规章制度

研究生会规章制度研究生会作为研究生群体的代表和组织,旨在为研究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同学们的交流与合作。

为了保证研究生会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管理,特制定了以下规章制度:第一条:研究生会的组织形式研究生会是由研究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依法独立承担研究生群体的权益维护和服务职能。

研究生会的组织机构包括主席团、部门和分会。

主席团由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等成员组成,负责研究生会的全面工作。

各部门根据研究生会的职能设立,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与推进。

分会是针对不同专业和兴趣的研究生设立的组织,促进同学们之间的学术交流和社交活动。

第二条:会员资格研究生会的会员为全日制研究生,具备学校正式录取资格且按时缴纳学费的同学。

符合以上条件的同学,可以自愿加入研究生会,并享受相关权益。

第三条:会员权益1. 会员有权参与研究生会的决策、管理和活动,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参与选举程序。

2. 会员有权获得研究生会提供的学术、职业发展、文娱活动等资源和服务。

3. 会员享有研究生会组织的各类奖励和荣誉称号的推荐资格。

4. 会员享有研究生会提供的相关培训和学习资源。

第四条:研究生会的目标与职责研究生会的目标是倡导学术进步,维护研究生权益,促进研究生学风建设,丰富研究生课余生活,在学校内外形象突出,为学校争光。

研究生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积极参与学校和研究生群体的各项事务,代表研究生维权。

2. 组织丰富多彩的学术、文娱、体育和社会实践活动,提升研究生的综合素质。

3. 加强研究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研究生群体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

4. 协助学校和学院管理研究生事务,提出建议和改进建议。

第五条:研究生会的管理与运作1. 研究生会设立主席团,主席团成员由公开选举产生,任期一学年。

2. 研究生会的决策和管理事项由主席团负责,不同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推进和执行。

3. 研究生会应本着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工作,接受广大研究生的监督。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凡符合本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录取招生条件的考生,不分学历、不分籍贯,均可报考本校研究生。

二、报考条件
条件一: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学习能力,能适应专攻学科的研究工作;
条件二:具有高等学历,高等学校毕业生年限不得早于本专业和方向招生规定的要求;
条件三:未满35周岁;
条件四:有一定的英语基础;
条件五:本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条件规定的其他要求(比如经历考试和面试)
三、录取方式
1.成绩排名:根据考生报考学科或方向的综合考试成绩、面试成绩以及学科背景、工作经历等进行排名。

2.院系录取:院系可以对一定数量的考生进行录取,但一律按照符合本招生纲要的条件,有关规定权请参见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规则。

3.特殊录取:为满足国家、学校及院系培养人才发展新需求,结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规则,院系可以根据特殊情况录取考生。

北京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北京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2.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授予相应学位。
本培养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各学院可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3.社会实践:组织研究生参与社会服务活动,培养社会责任感。
八、国际合作与交流
1.国际学术会议:支持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提升学术水平。
2.国际合作项目:鼓励研究生参与国际合作项目,提高国际合作能力。
3.交换生项目:选拔优秀研究生赴国外知名高校学习交流,拓宽国际视野。
九、思想政治教育
1.强化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九、管理与评价
1.实施导师负责制,强化导师对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管理和指导。
2.建立健全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控。
3.严格执行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
十、毕业与学位授予
1.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学术活动和科研训练等任务,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
2.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授予相应学位。
3.专业方向课程:根据研究生学术兴趣和特长,设置不同研究方向的专业课程。
4.选修课程:提供丰富的选修课程,拓宽研究生知识面,培养跨学科素养。
五、学术活动
1.学术论坛:定期举办学术论坛,促进学术交流,提升研究生学术水平。
2.学术沙龙:鼓励研究生自发组织学术沙龙,分享学术心得,激发创新思维。
3.学术竞赛: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竞赛,培养研究生团队协作和创新能力。
北京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第1篇
北京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背景
为适应国家发展战略需求,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视野的高层次人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北京大学章程》以及相关教育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培养方案。

北大博士研究生24年招生简章

北大博士研究生24年招生简章

北大博士研究生24年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经发布,其中涵盖了校本部和医学部两个部分的招生信息。

学校对院系考核程序、招生人数和考核通过的名单等进行全面审查,并由院系公示拟录取名单。

具体来说,此次博士研究生招生主要采用“申请-考核制”。

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初审和复试。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的初审和复试成绩仅对本年度招生有效,未在本年度规定时间内参加初审、复试者将不予录取。

另外,已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在入学报到当日需要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院系进行核查,无学位证书者将不予报到注册。

此外,北京大学是一所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申请者在选择报考的专业时,应参考学校发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研究生会规章制度框架

研究生会规章制度框架

研究生会规章制度框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会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维护研究生会的正常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研究生会是在学校领导下负责协调研究生生活、学习和服务的学生组织,代表研究生的利益,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研究生会的基本任务是组织和开展各种活动,促进研究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全体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四条研究生会应当秉承“自律、自信、自立、自强”的宗旨,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服务研究生的水平。

第五条研究生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和研究生的形象。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研究生会设主席团和部门。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组成,主席是研究生会的法定代表人。

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生活权益部、文体部、学术科研部等若干部门。

部长由主席团成员中亲手选定,副部长由各部门负责人推荐确定。

第七条研究生会设立顾问团,由学校领导和老师组成,为研究生会提供指导和支持。

第八条研究生会可以设立指导小组,由研究生会成员中的优秀学长学姐组成,指导新一届成员的工作。

第九条研究生会成员分为正式会员、预备会员和观察员,正式会员由研究生自行申请入会,经主席团审核通过后确定。

预备会员由主席团指定,观察员由主席团邀请。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条主席团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研究生会的工作,进行决策、协调各部门工作、处理重大事务并对外代表研究生会。

第十一条组织部负责组织和发展研究生会会员,组织各类活动,加强研究生会内外交流。

第十二条宣传部负责研究生会的宣传工作,维护研究生会的形象,及时、准确地向研究生传达研究生会的动态信息。

第十三条外联部负责研究生会的对外联系与交流,与学校行政部门、其他学生组织及社会团体保持密切联系。

第十四条生活权益部负责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解决研究生的生活问题,组织丰富多彩的生活文化活动。

第十五条文体部负责研究生会的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各类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活动。

北大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2024年

北大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2024年

一、招生简章概述2024年度北京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旨在为具有一定工作经验、有志于深造的在职人员提供学习和提升的机会。

本次招生简章将详细介绍招生对象、学习方式、招生计划及报名方式等相关信息,帮助有意向的申请者全面了解招生政策和流程,为成功报考提供便利。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1. 招生对象:本次在职研究生招生面向各行各业在职工作者,包括企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领域的员工。

2. 研究生招生条件:申请者需具备相应学士学位,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适应能力,工作单位支持申请在职研究生学习,并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三、学习方式及课程设置1. 学习方式:在职研究生为非全日制教育,一般是在工作日晚间或周末进行课程学习,时间上兼顾学习和工作需求。

2. 课程设置:本次在职研究生学习由北大相关学院开设,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等多个领域,课程设置丰富多样,满足不同专业背景学员的学习需求。

四、招生计划及报名方式1. 招生计划: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研究生招生情况,确定每年在职研究生的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人数和专业设置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和学校教学资源而定。

2. 报名方式:申请者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入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全球信息站,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报名流程详细可在冠方全球信息站或招生简章中查询。

五、招生政策及学费说明1. 招生政策:在职研究生政策具体包括招生条件、学习方式、学费标准、奖学金评定等方面的规定,具体政策细则可在招生简章中详细了解。

2. 学费标准:在职研究生的学费标准按学院和专业的不同会有所差异,一般为每学分收取相应的学费,具体标准可在学校全球信息站或招生简章中查询。

六、招生简章总结本次招生简章详细介绍了2024年度北京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相关政策和程序,帮助申请者全面了解报考条件和流程,为报考者提供了便利。

在职研究生学习旨在帮助在职工作者持续提升专业素养和学术能力,为职业发展注入新动力。

希望所有有意向申请的人员都能在本次招生中获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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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1997年3月北京大学第十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草案,
2003年10月19日北京大学第十九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修订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北京大学研究生会(以下称“本会”)是北京大学全体研究生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代表北京大学研究生同学的权益,表达研究生同学的意愿,接受广大研究生同学的监督,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团结全体研究生同学,弘扬北大民主与科学精神,推动研究生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为促进研究生同学成为祖国建设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而努力。

第三条本会的任务是:
(一)开展各种形式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提高会员的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

(二)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注重本会会员之间、本会与学校各部门以及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的协商对话,对于有关不符合研究生利益的规定提出批评和建议,直至向有关方面申诉。

(三)组织会员开展学术交流、社会实践、文化娱乐、体育锻炼等多方面的活动,配合学校实施和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

(四)加强与全国高等院校研究生组织和其他社团的工作联系和学术交流,促进社会各阶层对研究生的理解和重视。

(五)其他有利于发挥研究生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的工作。

第四条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五条本会在工作中接受校党委及研究生院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与帮助;本会新一届成立时聘任校团委一名干部为本会秘书长,秘书长代表团委指导和帮助本会工作。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凡在北京大学注册的在校研究生(包括研究生班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均为本会会员。

全体会员一律平等。

会员享有本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应承担本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七条会员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各职能机构及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各职能机构及工作人员的违规、失职行为,有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申诉的权利。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用本会创造的各种学习、生活和文化娱乐条件。

(四)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时,要求本会予以保护的权利。

(五)对于有关研究生工作所提出的批评和建议,要求本会向有关方面转达意见的权利。

(六)会员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会员应履行下列各项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声誉和利益,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支持本会工作。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努力钻研业务,关心国内外大事。

(三)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集体和其他会员的合法权利。

第三章研究生代表大会及其常务代表委员会
第九条研究生代表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

研究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以下简称“常代会”)是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权力机构。

第十条研究生代表大会由各院(系、所、中心)协商或选举产生的会员代表组成。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大会主席团与常代会共同组织,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研究生代表大会每年定期举行一次,由常代会负责召集。

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推迟或提前召开,应由常代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如果常代会认为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院(系、所、中心)研究生会提议时,可以召集临时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研究生代表大会举行时,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

大会主席团的产生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时,与会代表超过全体代表半数方能举行。

第十四条本会章程的修改,由常代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院(系、所、中心)研究生会提议,并由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全体代表以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其他议案由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与会代表以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修改本会的章程。

(二)监督本章程的实施。

(三)听取并审议常代会和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确认新一届常代会的组成,选举新一届执委会主席团。

(五)讨论大会代表提出的有关提案,必要时做出相应决议。

(六)应当由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研究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
副主任;
各专门委员会;
财务专员。

第十七条常代会主要组成人员原则上由常务代表担任。

常务代表的产生,由各院(系、所、中心)从本单位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中民主选举一名,并报研究生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备案及确认。

第十八条常代会每届任期与研究生代表大会相同,它行使职权至下届常代会的常务代表被研究生代表大会确认为止。

主任不得连任。

第十九条常代会主任主持常代会工作,并负责召集常代会会议,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常代会主任、副主任、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组成常代会主任办公会议,处理常代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常代会全体会议的召开,须与会代表超过全体常务代表半数方能举行。

当讨论重大问题时,则必须全体常务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能举行。

常代会决议由与会代表过半数通过,重大事项须经与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第二十一条常务代表委员会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本章程,监督本章程的执行与实施情况,必要时可制定有关细则或做出补充规定。

(二)依据本会章程,制定和通过本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帮助和监督执委会的工作。

(四)撤销执委会做出的与本会章程相抵触的有关决定、决议及草案。

(五)根据执委会主席团的提名,决定执委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人选。

(六)审批执委会主席团提出的职能部门设置方案。

(七)审批执委会提交的工作计划、重大活动实施方案;评议执委会各项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八)审核执委会发布的公告、通告、通知及其他公文文本。

(九)对执委会及其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提出质询,监督执委会的各项经费来源及使用情况,并定期予以公布。

(十)对执委会主席团提出不信任案,弹劾不称职的执委会主席团成员,要求执委会撤换不称职的执委会职能部门负责人,补选空缺的执委会主席团成员。

(十一)了解会员的意见和要求,接受会员提出的有关提案,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

(十二)主持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负责召集研究生代表大会。

(十三)对各院(系、中心、所)的研究生会工作进行监督并做出评价。

(十四)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常代会组织及其工作程序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执行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是研究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主席团成员及各院(系、中心、所)研究生会主席组成执委会。

执委会主席团成员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以相对多数票直接选举产生,主席由各院(系、所、中心)研究生会主席和新一届主席团成员联合从新一届主席团成员中选举产生。

执委会主席因故缺位或不能履行主席职责时,由常务代表委员会从主席团成员中选举一人为主席;在新的主席尚未产生之前,由常代会主任代行主席职责。

第二十四条执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应成立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在主席团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执委会主席、副主席组成执委会主席团。

第二十五条执委会每届任期与研究生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主席及副主席任期一年,主席不得连任。

主席团、执行委员、各部(室、中心)部长(主任),原则上不得同时兼任常代表。

执委会主席不得兼任所在院(系、所、中心)研究生会或校内学生社团主要职务。

第二十六条执委会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执委会主席负责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

第二十七条执行委员会的职责:
(一)领导本会各部门开展各种活动以完成本章程第一章第三条规定的各项基本任务。

(二)决定执委会的日常工作和重大活动安排。

(三)指导各院(系、所、中心)研究生会的工作并布置任务。

(四)提出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活动实施方案及实施情况,提请常代会审批、接受常代会的质询和监督。

(五)向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六)对外代表本会。

第五章研究生基层组织
第二十八条各院(系、所、中心)研究生会作为本会的基层组织,在本会的指导和协调下,领导本院(系、所、中心)各研究生班委员会独立开展工作。

各系(院、所、中心)研究生根据需要设立组织机构,报本会备案,其主席通过选举产生,并成为本会执委会委员。

第二十九条各院(系、所、中心)研会应积极配合本会的各项工作,并主动开展活动。

当其组织全校性大型活动时,可请求本会在经费、人力等方面的支持,或与本会合办。

第三十条接受校研究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的监督与质询。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会经费由学校拨款、本会活动收入及各项无偿捐赠组成。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研究生代表大会常务代表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程序如下:
(一)由常代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院(系、所、中心)研究生会提议;(二)常代会负责具体的修改工作,并向研究生代表大会提交最后的修改草案;(三)以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赞成通过。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应依照北京大学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通过xx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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