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小组:设立由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设计人员、质量监督人员等组成的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制度。
2. 质量监督部门:设立专门的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工程勘察设计过程进行监督和审核,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3. 设计质量评审委员会:设立设计质量评审委员会,由专家和相关领导组成,对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进行评审,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措施1. 制定质量计划:在开始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前,制定质量计划,确定工程质量目标和控制措施。
2. 严格执行设计规范: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3. 加强过程监督:对工程勘察设计过程进行严格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中的问题和难点。
4. 强化质量审核:对设计方案进行质量审核,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工程要求和客户需求。
5. 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设计人员必须遵循工程勘察设计的基本原则,力求使设计方案达到最佳效果。
6. 严格管理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设计文件完整、准确。
7. 加强质量监督:设立质量监督员对工程勘察设计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设计质量达标。
8. 完善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对设计变更进行及时审查和评估,保证设计变更符合工程要求。
9. 加强设计人员培训:对设计人员开展专业培训和知识更新,提高设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质量管理评估1. 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进行评估,及时发现设计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2. 举办工程质量管理培训,提高项目相关人员的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
3. 不定期组织专家评审,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进行评估,寻找不足之处,提出改进建议。
五、质量管理改进1. 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设计质量。
工程勘探管理制度

工程勘探管理制度工程勘探管理制度的核心目的在于明确勘探任务、优化资源配置、规范作业程序、保障人员安全以及提升数据质量。
制度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组织架构与职责划分应设立专门的勘探管理小组,由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全面协调和管理勘探活动。
该小组应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现场操作人员等角色,并确保每位成员都清楚自己的工作职责。
二、勘探前的准备在正式开展勘探活动之前,必须对勘探区域进行充分的调研,并制定详细的勘探计划。
这包括了解地质背景、环境条件、历史资料等信息,并根据这些信息选择合适的勘探方法和技术。
同时,准备必要的勘探设备和工具,并对参与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与技能培训。
三、现场作业管理现场作业是勘探活动中最关键的部分,需要严格按照既定的作业计划执行。
制度中应详细规定作业流程、安全措施、数据记录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所有现场操作人员都必须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勘探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数据处理与报告编制完成现场作业后,接下来是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
这一阶段要求高度的专业性和准确性,处理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工程设计和施工决策。
因此,制度中应包含数据处理的标准流程和质量控制措施。
同时,还需要根据分析结果编制详细的勘探报告,为后续工作提供依据。
五、安全管理安全是工程勘探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
管理制度应涵盖全面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人员的安全教育、现场安全防护、应急预案制定等。
确保在遇到不可预见的情况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和处理。
六、质量监控与改进制度应建立一个持续的质量监控机制,定期检查勘探过程的各个环节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整改。
通过不断的监控和改进,提高整个勘探过程的质量和效率。
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22年)

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5.01•【字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22年)(2000年3月3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68号发布根据2003年4月2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04年6月2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3号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5月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1号第三次修订根据2022年5月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第四次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勘察,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后,依据工程建设目标,通过对地形、地质、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探、测试及综合分析测定,查明建设场地和有关范围内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提供建设所需的勘察成果资料及其相关活动。
本办法所称工程设计,是指依据工程建设目标,运用工程技术和经济方法,对建设工程的工艺、土木、建筑、公用等系统进行综合策划、论证,编制建设所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应当执行国家和本省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坚持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二)按规定负责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工程勘察设计中介服务机构和以设计为主体的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资质管理以及勘察设计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统筹规划和指导工程勘察设计队伍的发展;(三)研究制订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技术政策,组织编制、审批和管理标准设计;(四)指导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质量检查、监督和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的评定、奖励;(五)培育和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调解工程勘察设计纠纷,依法查处工程勘察设计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

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领域的勘察设计工作也日益受到重视。
勘察设计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着建设工程的安全、效益和可持续发展。
为了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水平,本文将制定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
二、质量管理目标本办法旨在规范勘察设计过程中的管理流程,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使勘察设计质量达到以下目标:1.满足法律、法规、标准和客户要求。
2.确保勘察设计过程中工作环节的科学性、严密性、规范性。
3.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保证工作质量和进度的合理性。
4.促进勘察设计的技术创新和质量提升。
三、管理内容(一)组织领导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应由建设项目委托方或者总工程师、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部门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实施。
组织领导应包括以下内容:1.检查勘察设计的各项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对自身勘察设计质量提出要求。
2.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书和难点,并安排人员负责,保证工作流程顺畅。
3.指定全过程质量管理负责人,明确责任、权限和任务。
4.建立质量控制档案、查询系统,保证质量记录完整、真实、有效。
(二)设计管理1.制定勘察设计方案,明确设计范围、内容,确定勘察设计计划。
2.组织专家审查,保证勘察设计方案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要求。
3.组织实地勘察,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及时更新设计资料。
4.对设计资料进行归档管理,包括设计文件、档案资料、现场勘察记录、图表等。
5.建立设备台帐、过程文件、产品文件等记录,确保勘察设计过程透明、可追溯。
(三)质量控制1.制定任务书和质量标准,介绍勘察设计质量标准和设计工作流程,加强质量控制。
2.明确工作任务,指定专门的检查人员进行质量检查。
3.对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和意见。
4.编写质量保证手册、质量控制手册等,制定查证和备案制度。
(四)项目管理1.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流程,有效协调勘察设计与其他重要单位的合作。
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23)

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2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1.30•【字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68号•【施行日期】2023.04.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68 号《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许昆林2023年1月30日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执行国家和本省的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研究制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有关标准,指导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组织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和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评选。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工作。
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本行业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应当持有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
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六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业务。
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
第七条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不得超越其执业资格证书等级和所在单位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执业。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0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5号公布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第三条工程勘察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合同进行勘察工作,并对勘察质量负责。
勘察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深度要求,必须真实、准确。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勘察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为勘察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保证合理的勘察工期,提供真实、可靠的原始资料。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不得迫使工程勘察企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承揽任务。
第六条工程勘察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勘察业务。
工程勘察企业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企业的名义承揽勘察业务;不得允许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勘察业务;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勘察业务。
第七条工程勘察企业应当健全勘察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
第八条工程勘察企业应当拒绝用户提出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合理要求,有权提出保证工程勘察质量所必需的现场工作条件和合理工期。
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

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效率,保障项目质量,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勘察设计单位的所有管理活动。
第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勘察设计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第四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形成科学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类型和规模,确定相应的管理人员。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共同推动项目进展。
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员工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能力和素质。
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业务规模和项目需求,建立相应的组织结构。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确定相应的管理岗位和专业岗位。
第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不同项目的需求,确定项目组的组成和职责分工。
第十四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和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
第十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协作机制,保障各部门之间的良好合作。
第十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员工代表大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保障管理的公正和透明。
第十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员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进行员工招聘和选拔,并确保选拔的公平、公正。
第二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员工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二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和奖惩。
第二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员工职业发展制度,为员工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平台。
勘察设计安全管理规定

勘察设计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勘察设计是建设工程项目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人员管理、工作环境管理、安全设备管理以及应急预案等方面入手,详细阐述勘察设计安全管理规定。
二、人员管理1. 资质要求:所有从事勘察设计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并定期进行培训与考核。
2. 培训措施:组织定期的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行业安全知识、操作规程、紧急救援及逃生等。
为新员工提供专业指导,确保其具备相关知识与技能。
3. 安全责任: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与义务,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建立相应考核与激励机制。
三、工作环境管理1. 安全巡检:定期进行工作环境的安全巡查,确保办公场所、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清理潜在的安全隐患。
2. 应急通道畅通:保证办公室、走廊、楼梯等的通道畅通无阻,确保员工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疏散。
3. 防火措施: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并进行定期维护检查,加强员工对火灾防范的培训与意识提升。
四、安全设备管理1. 个人防护用品: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合理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员工正确佩戴与使用。
2. 设备检查与维护:对勘察设计所使用的设备进行定期维护、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安全事故。
3. 安全设施建设:根据所在地区的安全标准,建立与维护相应的安全设施,如应急疏散通道、消防设备等。
五、应急预案1. 应急救援组织:建立勘察设计项目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组织架构、责任人员及相关职责。
2.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事故报告与分析: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并进行深入分析与总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总结勘察设计安全管理规定是确保勘察设计工作安全的重要保障,只有注重人员管理、工作环境管理、安全设备管理以及应急预案,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工程勘察设 计管理,保证工程设计质量和进度,推行设计创新与优化,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电力行业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对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原则、设计单位的选 择、初步设计、设计优化、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竣工 图编制等主要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项目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 电力行业和公司有关要求, 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管理, 确保各项工作 高质量按期完成。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 控股的新建、扩建及改建的 项目,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
(三)积极采用国内外成熟先进的设计思路、 设计手段和设计方 案,积极运用节能环保新技术进行设计优化,提高电厂的综合水平; 要节约用地、用水、降低燃料消耗和运营管理成本,满足环保要求。
第七条 选择确定工程设计单位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设计单位应具有甲级资质, 同时还要具有同类型或技术难 度更高的成功的工程设计业绩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确定一般情况下可分为两个阶段: 可 行性研究阶段及以前,初步设计阶段及以后。在技术力量、服务质量 和价格相当的情况下,可以优先考虑采用同一家勘察设计单位;
专业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料
.
(四)每一年度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编制的 《火电工程限额设计 参考造价指标》;
(五)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会议纪要。
第五章 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 第二十一条 施工图设计原则由设计院负责编制,由项目公司报 工程建设部初审后, 上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 并受集团公司工程建 设部委托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设计院按最终评审的施工图设计原则进 行施工图设计。 第二十二条 项目公司及有关参建单位在阅审施工设计文件后, 分专业提出交换意见, 对施工图进行会审; 设计单位对其所提交的施 工文件向项目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有计划、有系统的技术 交底说明。 第二十三条 项目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并主持图纸会审与设计交 底,形成会议纪要。图纸会审由施工监理主持,设计交底由设计监理 负责主持,当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一起进行时,由施工监理主持。 第二十四条 图纸会审与技术交底应在项目开工前或施工作业前 进行。 第二十五条 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的重点内容为: (一)施工图中设备、特殊材料及工艺的技术要求是否一致; (二)设计与施工主要技术方案是否能相适应, 对现场条件有无 特殊要求; (三)图纸表达深度和设计范围能否满足施工要求; (四)预制构件、设备组件现场加工要求是否能符合现场施工的
专业资料
.
(三)一般应通过招标选择设计单位。
第三章 工程设计管理的内容 第八条 火电工程勘察设计的主要阶段包括: 初步可行性研究、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 第九条 风电工程勘察设计的主要阶段包括:预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招标阶段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 第十条 设计优化工作要贯穿到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在保证工 程安全、质量、进度的前提下,通过实地调研、多方收资、反复研究 论证和评审等手段, 充分汲取国内外好的工程经验, 积极选择有利于 工程整体经济效益最大化的方案。 第十一条 项目开工前,项目公司同设计单位要及时做好特别 是方案设计阶段的工程设计优化工作。 对于重要的技术方案, 项目公 司、设计单位编制专题报告,提出多种方案进行比较后,报公司 工程 建设运维管理中心 。 第十二条 对由项目公司和设计单位编制的重大工程设计优化 专题报告,公司 工程建设运维管理中心通过组织专家初步论证、评审 等方式,选择技术经济性、 环保等综合方面俱佳的方案后,按规定报 集团公司组织最终审查。 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常规小型施工、 调试等方 面的工程设计优化, 项目公司通过组织专家研究论证后, 按照基建管 理程序及时组织实施,并报公司 工程建设运维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三条 工程方案的经济性比较应充分考虑到建设费用和生 产运行期间的运行维护、 各种消耗等费用, 按照工程全经济寿命期经 济效益最大的原则来择优选择。
专业资料
.
第四章 初步设计 第十四条 初步设计工作开展前应满足的条件: (一)总体设计单位已通过招标确定;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进行审查; (三)主机设备已招标确定制造厂家。 第十五条 工程具备初步设计条件后,由项目公司委托工程总 体设计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 编制本工程初步设计原 则并报公司审查。 第十六条 工程初步设计原则编制完成后,公司 工程建设运维 管理中心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 报公司董事会审批后, 作为 工程初步设计的原则和依据。 第十七条 初步设计初稿完成后,根据工程情况,由公司工程 建设部组织项目单位进行内审,经总体设计单位修改后出版报送稿。 第十八条 初步设计报送稿上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由集团 公司工程建设部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进行审查,形成审查会议纪 要。 第十九条 初设审查会结束后,项目公司组织有关单位,就落 实审查意见、完成初设收口等做出详细工作安排。 第二十条 初步设计工作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执行, 本办法中没有涉及的内容,参照以下规程、规定和文件执行: (一)初步设计编制原则规定(集工[ 2004 ]325 号文); (二)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以下简称“大火规” ); (三)现行概预算编制有关规定;
第二章 组织体系和责权划分 第四条 公司对勘察设计文件实行分阶段、 分级评审管理体系。 (一)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部分勘测设计重要阶段和环节、 非国 家有关部门评审(包括受集团公司委托评审)设计文件的组织工作; (二)公司工程建设部制定公司电源建设项目的设计技术路线, 指导项目公司做好勘测设计工作的管理。 第五条 项目公司是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的主体,对工程设 计质量、进度、安全和造价等各方面负有具体的协调和管理职责。 (一)在充分考虑设计单位的资质、 业绩、质保体系、服务质量、 资源保证、价格等方面因素的基础上, 通过招标择优确定工程勘察设
专业资料
.
计单位; (二)通过招标、合同谈判将勘测设计费用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
内; (三)在安排工程总体进度时, 应根据勘察设计工作对总体进度
的制约关系同步安排勘察设计进度; (四)设计工作贯穿工程全过程,涉及工程建设各方面。项目公
司应主动配合勘测设计单位, 及时准确提供应由项目公司提供的各种 设计资料,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工程设计单位是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实施主体,对其 正式签署并交付使用的勘察设计成品负有全面责任。
(一)勘察设计的成品要符合国家、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 程,同时必须满足国家行业在环保、 消防、劳保、安全、卫生、土地、 水资源等各方面的强制性规定,符合国家的产业及技术装备政策;
(二)勘察设计各阶段工作的深度应满足电力行业的相关规定及 勘测设计合同和项目的特殊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