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成都市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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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年终奖究竟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2011年年终奖究竟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2011年年终奖究竟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最近网上关于年终奖多1元多缴很多个税的说法又重新再起,但事实上,2011年年终奖的计算远非如此简单。

主要原因是今年新个人所税税率表中的级距与之前税率表中的级距有了较大变化,而且每一级距的税率也不一样。

一、算法一:年终奖按新税法或旧税法计算根据下表计算结果,可以发现:1.当奖金为6万时,新税法比旧税法个税要多交2570元;2.当奖金为24万时,新税法比旧税法个税要多交11370元;3.当奖金为42万时,新税法比旧税法个税要多交370元;4.当奖金为48万时,新税法比旧税法个税要多交22620元;5.当奖金为72万时,新税法比旧税法个税要多交33870元;新税法一(年终奖)序号姓名应发奖金商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1 A 18,000 1,500 3% 0 5402 B 54,000 4,500 10% 105 5,2953 C 108,000 9,000 20% 555 21,0454 D 420,000 35,000 25% 1,005 103,9955 E 660,000 55,000 30% 2,755 195,2456 F 960,000 80,000 35% 5,505 330,495旧税法一(年终奖)序号姓名应发奖金商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新旧税法差异1 A 18,000 1,500 10% 25 1,775 1,2352 B 54,000 4,500 15% 125 7,975 2,6803 C 108,000 9,000 20% 375 21,225 1804 D 420,000 35,000 25% 1,375 103,625 -3705 E 660,000 55,000 30% 3,375 194,625 -6206 F 960,000 80,000 35% 6,375 329,625 -870新税法二(年终奖)序号姓名应发奖金商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1 A 6,000 500 3% 0 1802 B 24,000 2,000 10% 105 2,2953 C 60,000 5,000 20% 555 11,4454 D 240,000 20,000 25% 1,005 58,9955 E 480,000 40,000 30% 2,755 141,2456 F 720,000 60,000 35% 5,505 246,495旧税法二(年终奖)序号姓名应发奖金商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新旧税法差异1 A 6,000 500 5% 0 300 1202 B 24,000 2,000 10% 25 2,375 803 C 60,000 5,000 15% 125 8,875 -2,5704 D 240,000 20,000 20% 375 47,625 -11,3705 E 480,000 40,000 25% 1,375 118,625 -22,6206 F 720,000 60,000 30% 3,375 212,625 -33,870二、算法二:先将年终奖按月平均,1-8月份这部分按旧税法计算,9-12月份这部分按新税法计算,然后将两部分应纳税额合并即为年终奖应交个税。

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80026

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80026

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新个税起征点3500税率表)2011年09月13日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键词:税率表个人所得税点击次条评论1。

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2。

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企业等适用税率表二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表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1 不超过1500元的不超过1455元的 3 0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10 105注:1。

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2。

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企业等适用税率表二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注:1。

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2。

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延伸阅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1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1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1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11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新个税起征点3500税率表)2011年09月13日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键词:税率表个人所得税点击231285次5条评论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表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注:1。

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2。

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企业等适用税率表二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注:1。

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2。

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延伸阅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二)。

2011年成都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2011年成都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2011年成都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发布时间:2011-10-1作者:李桂云律师【字体:大中小】成都市社保局2011年个体人员银行代扣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月缴费标准●本市原国有破产企业分流自谋职业人员和参加住院统筹社会保险月缴费标准●温馨提示:每年将按省、市有关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省平工资”和“市平工资”调整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在当年“省平工资”公布前,已按上一年度缴费标准缴纳了当年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应当足额补缴当年度使用“省平工资”调整前的差额缴费部分。

二〇一一年七月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政策一、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金额=Σ(职工月缴费基数×各险种单位缴纳比例+职工月缴费基数×各险种个人缴纳比例)二、企业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温馨提示:1、根据成府发[2011]5号文、成办发[2011]31号文、成办发[2011]32号文、成办发[2011]33号文、成人社发[2011]8号文的规定,2011年4月1日起综合社会保险并轨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各险种按不同人员类别缴费。

2、非本市户籍农民工及其用人单位,可自愿选择参照本市户籍劳动者接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3、非本市户籍农民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4、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根据成劳社发[2005]156号文的规定,每年4月调整浮动费率。

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政策-2011年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职工本人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统计局《2010年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0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原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3112元;根据成都市统计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0年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成统计办[2011]26号),成都市2010年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30515元。

2011年9月后工资薪酬个人所得税率表标准

2011年9月后工资薪酬个人所得税率表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成文日期:2011-07-2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二)。

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先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全年应纳税额。

其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按照上述方法计算2011年度应纳税额,进行汇算清缴。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比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所附“税率表一”和“税率表二”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附件1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二)。

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先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全年应纳税额。

其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按照上述方法计算2011年度应纳税额,进行汇算清缴。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比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所附“税率表一”和“税率表二”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税率表一.doc2.税率表二.doc国家税务总局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新个人所得税计算表EXCEL2007版

新个人所得税计算表EXCEL2007版

4,886 15,000
308 1,665
42 1,545
266 120
2011年新个人所得税年9月1日开始,个税起征点调至3500元,税率为3%至45%,为此将起用新的个税计算表。 二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1 2 3 4 5 6 7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1500元的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税率( ) 税率(%) 3 10 20 25 30 35 45 速算扣除数 105 555 1,005 2,755 5,505 13,505
三、速算
人员类别 本地人员 外籍人员 总薪金 减额费用 养老保险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应交所得税额 实发工资
5,000 15,000
3,500 4,800
114 0
1,386 10,200
3% 25%
0 1,005
42 1,545
4,845 13,455
四、对比
人员类别 Local staff Expatriate staff 税前总工资 旧个税 新个税 差异'+ 差异 / -

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12

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12

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1(起征点 3500)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1 年 6 月 30 日决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 3500 元。

将超额累进 税率中第 1 级由 5%降低到 3%。

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 201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下面是修改后 的最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供大家参考:个人所得税税 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1(起征点 3500)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1 年 6 月 30 日决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 3500 元。

将超额累进 税率中第 1 级由 5%降低到 3%。

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 201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下面是修改后 的最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供大家参考: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级数 1 2 3 4 5 6 7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 1500 元的 超过 1500 元至 4500 元的部分 超过 4500 元至 9000 元的部分 超过 9000 元至 35000 元的部分 超过 35000 元至 55000 元的部分 超过 55000 元至 80000 元的部分 超过 80000 元的部分 税率(%) 3 10 20 25 30 35 45(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 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 经营所得适用)级数 1 2 3 4 5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 15000 元的 超过 15000 元至 30000 元的部分 超过 30000 元至 60000 元的部分 超过 60000 元至 100000 元的部分 超过 100000 元的部分税率(%) 5 10 20 30 35(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 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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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新个税起征点3500税率表)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表
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注:1。

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

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
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企业等适用税率表二
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注:1。

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
2。

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延伸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
(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二)。

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先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全年应纳税额。

其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按照上述方法计算2011年度应纳税额,进行汇算清缴。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比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所附“税率表一”和“税率表二”同时废止。

【全文法规:/law-131588.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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