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选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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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众议院选举制度改革(1988—1994)的开题报告

日本众议院选举制度改革(1988—1994)的开题报告

日本众议院选举制度改革(1988—1994)的开题报告
题目:日本众议院选举制度改革(1988—1994)
研究背景:
日本众议院选举制度改革是日本政治制度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在于日本政治经济实力的崛起和世界对其崛起的高度关注下,日本面临着严峻的时代背景和种种挑战。

由于政治和经济问题的因素,当时的日本政府
面临着来自国内和国际的各种压力,包括公众对法制和杜绝贪污腐败的呼声以及对政
府政策的不满等等。

在这种情况下,日本政府决定对其选举制度进行改革,以推动政
治制度的改革和进步。

研究目的:
本研究旨在探讨日本众议院选举制度改革的背景、意义、成果以及影响,并分析这一改革对日本政治发展的影响。

研究内容(可按如下分点阐述):
1. 日本众议院选举制度改革的背景和历史渊源;
2. 改革的目的、重点和措施;
3. 改革的成果和经验;
4. 改革带来的影响和问题;
5. 日本政治制度改革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研究方法:
本研究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与比较研究法,通过查阅相关文献、杂志、学术论文、政策文件以及新闻报道,梳理日本众议院选举制度改革的历史进程、政策措施以及成
果与问题,再与其他国家选举制度改革进行比较,深入剖析改革的成功与不足。

预期成果:
通过深入研究,本研究旨在从全面的视角分析日本众议院选举制度改革的历史和现实,探讨改革对日本政治发展和政治文化的影响,进而为其他国家制度改革提供借
鉴和启示,促进国家政治制度的升级和优化。

日本议员选举制度

日本议员选举制度

日本议员选举制度日本议员选举制度是根据日本宪法和选举法规定的,旨在保障选举的公正、公平和透明性,确保选民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该制度包括选举的组织、选民资格、候选人资格、选举方式以及选举的监督和复核等方面内容。

首先,选举的组织主体是由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和地方选举管理委员会组成的。

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国会议员的选举,地方选举管理委员会则负责组织和管理地方议会议员的选举。

这两个管理委员会都是独立于政府的机构,其成员由各级政府的任命产生,以确保选举过程的公正性。

候选人资格是另一个重要的方面。

根据日本选举法,候选人必须是日本公民并年满25岁。

此外,候选人还需要获得一定数量的选民的推荐,以表明他们具有一定的选民支持度。

同时,候选人必须提交详细的个人资料和政治主张,以供选民参考。

选举方式是日本议员选举制度的核心部分。

日本国会的上议院和下议院采用不同的选举方式。

上议院选举采取了比例代表制,即选民通过党派名单选择所支持的政党,由政党根据得票数量来确定候选人当选人数。

而下议院选举采取了单一选区制和复数选举制相结合的方式,候选人通过竞选争取选民的票选。

选民只能选择一个候选人投票,最终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当选为议员。

在选举的监督和复核方面,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和地方选举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选举和监督,确保选举过程的公正和合法性。

选举结果可以进行在一些情况下进行复核,以保证选举结果的准确性。

而选举的违法行为如选举舞弊、威胁选民等将受到法律追究。

总的来说,日本议员选举制度致力于保障选举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通过明确选民和候选人的资格要求,建立独立的选举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同的选举方式以及强化选举监督和复核等措施,确保选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不断改善选举制度,使其更加符合民主原则和选民的期望,是日本政府和社会所追求的目标。

日本的选举制度

日本的选举制度

⽇本的选举制度⽇本的选举制度于汉道⽇本的选举包括⾸相选举;全国众议院议员选举、参议院议员选举,地⽅议会议员选举、地⽅⾏政长官选举等。

⼀、⽇本政体特点。

⽇本实⾏责任内阁制,⾸相和内阁主要成员均为议员。

在全国范围,国会是最⾼国家权⼒机关,是国家惟⼀的⽴法机关,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现有众议院议员480名;参议院议员252名。

在地⽅都道府县、市町村通常都设有议会。

⼆、选举的分类1、⾸相选举。

⽇本⾸相,也称内阁总理⼤⾂,由国会议员选举,天皇任命。

2、众议院⼤选。

众议院⼤选。

众议院的议员选举每四年举⾏⼀次。

它是全体选民参加的直接选举,实⾏⼩选区与⽐例代表并⽴制,投票⽅式为⼀⼈两票制,即选民给⼩选区的⼀个候选⼈和⽐例选区的⼀个政党⽽不是具体的候选⼈各投1票。

、参议院⼤选。

参议员任期六年,每三年改选参议院全体的⼀半,选举⽇期在选举年的6⾄ 7⽉。

参议员选举也实⾏选3、参议院⼤选。

区与名簿式⽐例代表制,由各政党将本党候选⼈名簿提交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向选民公布候选⼈名簿。

由选民投票,⼀部分由地⽅选区选出,⼀部分按⽐例代表制选出,但只对政党投票,不对候选⼈本⼈投票。

4、统⼀地⽅选举。

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举⾏的⾏政长官和地⽅议会议员的选举。

任期都为4年,可连选连任,各地任期届满的时间参差不齐。

统⼀地⽅选举均在每年的3⾄5⽉之间进⾏。

它主要采取相对多数代表制,获得选票最多的候选⼈当选。

选民投票以单记名⽅式进⾏,即每个选民有⼀个投票权,选⼀名候选⼈。

地⽅⾏政长官与地⽅议会议员分开进⾏。

三、选区的划分选区划分为三种,即⼩选区制(选出1⼈)、中选区制(选出2到6⼈)和⼤选区制(选出6⼈以上)。

⽇本在1889~1919年间采⽤⼩选区制。

1945年后采⽤⼤选区制,将全国划分为54个选区,根据地域⼈⼝⽐例,候选⼈在各区的分配从2名到14名不等。

1947年改为中选区,全国划分为117个选区,各区候选⼈从3名到5名不等。

日本的地方议会选举

日本的地方议会选举

日本的地方议会选举引言依据日本的宪法,公民享有的选举权集中体现在众议院、参议院大选和统一地方选举这三大选举上。

统一地方选举是指由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举行的地方自治团体行政长官和地方议会议员的选举。

地方行政长官和地方议会议员的法定任期为4年,可连选连任。

但实际上,由于行政长官、议员的死亡、辞职以及议会被解散等原因,很多地方自治体在统一地方选举之前,举行了补选或重新选举,因此,各地任期届满的时间参差不齐,大概在3—6月之间。

所以在每年的4月左右一起来进行统一地方选举,一方面可以节省经费,另一方面能增强民众对地方自治的关心。

和国政选举一样,年满20岁以上的且在选举区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居民拥有选举权。

地方行政长官与地方议会议员分开进行。

地方议会选举主要采取相对多数代表制,获得选票最多的候选人当选。

选民投票以单记名方式进行,即每个选民有一个投票权,选一名候选人。

由于地方议会和行政长官的任期大都是同一周期,所以将这样的在同一时期内举办的选举称作统一地方选举。

在日本,统一地方选举对政局影响巨大,在地方议会所占议员的比例也成了各大党派在政治上处于有利地位的砝码。

地方议会选举的历史二战后,日本在1947年(昭和22年4月)开始实施了第一次的统一地方选举。

当年的5月3日将实施新的日本国宪法,当时的联合国军总司令部鉴于此,希望日本政府实施由选民直接选举的地方自治制度,这是日本实行地方统一选举的开端,也是第一次地方议会选举的开始。

到目前为止,日本已经举行了16次统一地方选举,2007年的统一地方选举为最近的一次。

同时在1947年,也就是日本国宪法公布的次年,有关地方自治的法律《地方自治法》颁布实施,对地方选举做了具体的规定。

1950年(昭和25年),《公职选举法》颁布实施,对选举的具体时间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对于地方选举,《地方自治法》与《公职选举法》作为两部重要的法典对其方方面面做了具体的阐述与规定,可以说是我们了解日本地方选举规章制度的钥匙。

日本选举制度

日本选举制度

日本选举制度日本实行责任内阁制,首相和内阁主要成员均为议员。

在全国范围,国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惟一的立法机关,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现有众议院议员480名,参议院议员252名。

在地方,都道府县、市町村通常都设有议会。

选举程序选举程序从选举公告开始,经过各政党、团体、个人推选候选人、竞选宣传活动、投票、开票、统票等过程,最终公布当选者。

特点日本实行责任内阁制,首相和内阁主要成员均为议员。

在全国范围,国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唯一的立法机关,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

在地方,都道府县、市町村通常都设有议会。

分类☐依据日本的宪法,公民享有的选举权集中体现在众议院、参议院大选和统一地方选举这三大选举上。

☐1)众议院大选,又称为“总选举”。

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因议员任期届满举行的选举。

另一种是因内阁总理大臣解散众议院而举行的选举。

这种选举必须在从国会闭会之日起40天以内举行。

☐2)参议院大选,又称为“通常选举”。

按宪法规定,参议院共有242个议席,议员任期6年,每三年改选一半,不得中途解散。

☐3)统一地方选举。

它是指由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举行的地方自治体行政长官和地方议会议员的选举。

☐除了这三种选举以外,政府也会因为选举的全部或一部分无效,或选人不足、为补足人数而举行“再选举”。

划分☐选举是以一定区域为单位进行的,选区划分因选区定额的不同即每一选区选出议席数量的多少通常可分为三种,即小选区制(选出1人)、中选区制(选出2到6席)和大选区制(选出6人以上)。

资格☐凡年十八周岁以上的日本国民,在市、町、村的区域内连续居住三个月以上的,都有选举权,可登记为选民。

但有下列情况下,无选举权:(1)禁治产者;(2)被判处监禁以上刑罚,监禁尚未到期者;(3)被判处监禁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者,但缓刑者不在此限;(4)违反有关选举、投票及国民审查的法律,被判处监禁以上刑罚,正在缓刑者;(5)在选举中违反公职选举法有关规定者。

日本议员选举制度

日本议员选举制度

日本议员选举制度日本实行责任内阁制,首相和内阁主要成员均为议员。

在全国范围,国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惟一的立法机关,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现有众议院议员 480名,其中自由民主党 233人,民主党127人,自由党22人,共产党18人,社会民主党8人,公明党31人,保守党7人,其他24人;参议院议员 252名,其中自由民主党104人,民主党56人,自由党12人,公明党、改革俱乐部24人,共产党23人,社会民主党14人,两院俱乐部4人,参议院之会10人,无党派5人。

在地方,都道府县、市町村通常都设有议会。

国会众议院议员任期为4年,但内阁总理大臣有权提前解散众议院重新进行选举。

参议院议员任期是6年,每3年改选一半。

日本地方议会,按照法律规定,每 4年选举一次一、议员选举制度的历史发展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最早对选举和选举制度作了法律上的规定:只有年满25周岁以上、缴纳国税15日元以上的男子才有选举权;而作为候选人,则必须缴纳2000日元的保证金。

当时的选举制度具有严格的财产和性别限制。

后来,选举人的财产限制有所变化,1900年降为10日元,1919年降为3 日元。

1925年,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财产限制被取消,但性别限制依然存在,而且选举也仅仅局限于众议院议员的选举,参议院议员则由天皇直接任命。

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后,对选举制度进行了改革。

同年12月公布的《众议院议员选举法修改纲领》,将选民的年龄降为20周岁,被选举人的年龄降为25周岁,同时妇女也获得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按照这个修改纲领,日本实行大选区制:根据地域人口的比例,全国划分为54个选区,各选区分配的候选人名额从2名到14名不等。

1946年4月日本举行的战后第一次大选,就是采取这种方式进行的。

但结果是各党派议员的票数过于分散,获得最多票数的自由党也只以140 票就取得了绝对的优势。

为了改变这种票数过于分散的弊端,1947年3月再次对该选举法进行了修改,将选区划分由大选区改为中选区制:全国划分为 117个选区,每个选区分配3—5名议员候选人名额。

日本选举制度

日本选举制度

日本选举制度
日本的选举制度是指日本国内各级政府的领导人、议会成员以及其他官员的选举方式和规定。

日本的选举制度相对复杂,涉及到不同级别的选举机关和选举方法。

首先,日本的国会选举是最重要的选举之一。

国会选举分为众议院选举和参议院选举。

众议院选举每4年举行一次,选举日本众议院的480名议员。

而参议院选举则每3年举行一次,选举日本参议院的242名议员。

这两个选举机构都采用了比例代表制,根据政党得票率分配议席。

此外,区域代表选举也占有一定的比例,属于单独选区制度。

这意味着选民可以通过直接选举议员来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

其次,日本的地方选举也占有重要地位。

地方选举主要包括市町村选举、县选举和都道府县选举。

这些选举主要选举地方政府的领导人和议会成员。

选举方法包括直选和比例代表制两种。

直选是指选民直接选举地方政府的领导人或议会成员。

比例代表制是根据政党得票率分配议席。

地方选举的周期和日本国会选举不同,具体时间视地方法规而定。

此外,日本还设立了一些特殊的选举机构。

比如,日本有专门负责选举教职工的教职员选举机构,专门负责选举农民代表的农协选举机构,以及专门负责选举企业工会代表的企业工会选举机构等。

这些机构的选举方式和规定也有所不同,旨在为不同群体提供代表和参与政治的机会。

总的来说,日本的选举制度比较复杂,涵盖了不同级别、不同
领域的选举机构和选举方法。

这种多元化的选举制度使得选民能够通过选举来选择自己认可的政府领导人和议会成员,保障了多元政治参与和民主决策的权益。

日本的政治结构

日本的政治结构

日本的政治结构【摘要】日本的政治结构是一个高度发达的民主体制,包括政府架构、议会制度、选举制度、政党体系和地方政府等要素。

政府架构分为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部门,实行议会制度,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选举制度体现了严格的法规和程序。

政党体系多元化,主要有自民党和民主党等。

地方政府实行地方自治,具有较高的自主权。

日本政治结构具有稳定性和效率性,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展望未来,日本政治将继续发展,不断完善民主制度,保障人民权益,促进国家繁荣与稳定。

【关键词】关键词:日本政治结构,政府架构,议会制度,选举制度,政党体系,地方政府,特点,未来发展。

1. 引言1.1 日本的政治结构概述日本的政治结构是一个混合制度,结合了传统的君主立宪制度和现代的议会民主制度。

日本的政治体系主要由天皇、内阁、议会和政党组成。

天皇是日本的象征性元首,拥有仪式性的权力,而实际的政治权力则属于内阁和议会。

内阁是日本政府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内阁总理大臣和各部长组成。

内阁总理大臣由议会选举产生,负责领导政府工作。

议会分为两个议院,即众议院和参议院。

众议院的议员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负责立法和政府监督;参议院的议员则由地方议会选举和全国性选举产生,具有修正、审议和监督的职能。

日本的选举制度采用单一非转移性投票制,选举出候选人中得票最多者当选。

政党制度主要由自民党和民主党两大主要政党组成,但日本政治并非绝对两党制,多党竞争较为活跃。

地方政府在日本政治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拥有一定的自治权和地方财政支出的权力。

日本政治结构的特点在于既保留了传统的君主制元素,又积极融入了现代的议会民主制度,体现了日本政治的独特性和稳定性。

2. 正文2.1 日本的政府架构日本的政府架构由三个主要部门组成:内阁、国会和司法系统。

内阁是最高行政机构,由首相和其他内阁成员组成。

首相是政府的首脑,负责制定政府政策和指导各部门工作。

其他内阁成员由首相任命,负责管理特定部门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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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日本选举制度
根据宪法,国会是日本最高权力机构和唯一立法机关,分众议院和参议院。

众议院有480个议席,议员任期4年,首相有权提前解散众院举行大选。

参议院有242个议席,议员任期6年,每3年改选一半,不能中途解散。

在首相选举和预算等重要议案表决上,众议院优于参议院。

众议院选举
众议院选举制度自1993年起由中央选区制改为小选区和比例选区并列制。

众议院480个议席中300名议员经小选举区选举选出,另外180名议员由比例代表选举选出。

小选举区选举,即依据都道府县人口数划分300个选区,每区选出一名议员。

得票最多且得票数占总票数六分之一以上的候选人当选。

比例代表选举,即全日本划为11个比例大选区,各比例大选区按人口数分别有6至29个议席,依据政治党派团体得票比例分配这些议席。

参选政治党派团体选举前提交一份候选人名单,选举后依据这份名单中候选人先后次序分配所得议席。

年满25周岁的日本公民有资格竞选众议员。

议员候选人可以同时参加小选举区选举和比例代表选举,条件是这名候选人所属政党必须占至少5个国会议席,或者在上届众议院选举中所得票数至少占有效选票总数2%。

年满20周岁的日本公民有众议院选举投票权。

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同时投两张选票,一张投给一名参加小选举区选举的候选人,另一张投给参加比例代表选举的某个政治党派团体。

参议院选举
日本参议院每三年改选一半,不得中途解散。

参议院选举分为小选区和比例代表选区两部分,小选区由选民直接对候选人进行投票,而比例代表选区则是由选民对各政党进行投票,并根据得票数多少,按一定比例给各政党分配议席。

首相指名选举
内阁为日本最高行政机关,对国会负责。

日本首相正式名称为内阁总理大臣,是日本最高行政首脑。

日本首相不是由全民直接选举产生,而是由政党提名、国会众参两院议员投票选举产生。

一般而言,国会中多数党领袖担任首相一职。

根据日本宪法规定,当众参两院全体会议在首相指名选举中出现不同结果时,由众参两院议员组成的两院协议会进行协商。

如两院协议会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则将众议院的选举结果作为国会的表决结果。

日本众院选举结果揭晓:自民党赢得过半议席大胜
日本众院选举最终结果
日本第46届国会众议院选举的最终开票结果17日凌晨揭晓,最大在野党自民党在众议院选举中取得压倒性胜利,单独赢得众议院过半数议席,时隔3年多后重新夺回政权。

最终开票结果显示,自民党赢得了294个议席,而选前是118个议席,成为众议院选举的最大赢家。

准备与自民党组建执政联盟的公明党议席由选前的21个增至31个,自民党和公明党共赢得众议院三分之二以上的325个议席,超过了可控制众议院17个委员会的绝对稳定多数席位——269个,今后可占据各委员会委员长职位,并确保各委员会过半数的委员人数,从而实现稳定的国会运行。

开票结果还显示,执政党民主党议席由选前的230个减至57个,在众议院选举中遭到惨败,8名内阁大臣落选。

作为第三极势力代表,“日本维新会”的议席由选前的11个增至54个,成为众议院第三大政党;“日本未来党”的议席由选前的61个跌至9个。

自民党总裁安倍晋三胜选后表示,自民党和公明党已决定组建执政联盟,今后将在参议院寻求理念和政策一致的政党在个别政策上进行合作。

安倍就外交政策表示,首先将修复日美同盟的信赖关系,并在此基础上与中国等国改善关系。

日本首相、执政的民主党代表(党首)野田佳彦在败选后在记者会上说,民主党在众议院选举中失利的最大责任在党首,他将辞去民主党代表职务。

据日本媒体报道,日本计划于本月26日召开特别国会,众参两院将举行首相指名选举,选举产生下一任首相。

新首相将立即组建新一届内阁。

日本首相由政党提名、国会众参两院议员投票选举产生。

一般而言,国会中多数党领袖担任首相一职。

根据日本宪法,当众参两院全体会议在首相指名选举中出现不同结果时,由众参两院议员组成的两院协议会进行协商。

若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则将众议院的选举结果作为国会的表决结果。

自民党在众议院480个议席中占多数,如无意外,安倍晋三将就任首相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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