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设施维护管理考核办法
排水维修管理制度

排水维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排水维修行为,提高排水维修管理水平,保障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社会公众的生活用水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排水设施的维修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城市排水管网、污水处理厂、泵站等排水设施。
第三条排水维修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管理、保障经济适用”的原则,强化预防性维修,加强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
第四条排水维修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从事维修工作时必须佩戴工服、帽子和工作鞋,并使用相应的防护用具,确保人身和设施安全。
第五条对于排水维修工作人员,要进行规范的岗前培训和定期的技能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维修水平和技术能力。
第六条对于排水维修工作中的关键设备设施,要建立台账档案,定期检查维修记录,建立设备档案,建立设备维修管理平台。
第七条对于排水维修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故障隐患,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确保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维修管理第八条排水维修管理应有明确的工作责任和领导责任,要建立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规范维修管理工作。
第九条排水维修工作实行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检修相结合的方式,对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及时维修。
第十条对于排水设施的日常维修工作,要建立专门的检修队伍,定期开展设备设施的巡查和检修工作,确保排水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对于排水设施的大修和重大维修工作,要组织专业的维修队伍和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制定排水维修工作计划,明确维修工作内容、时间和保障措施,制定维修方案和管理流程,确保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对于排水维修工作中的技术难题和技术疑难问题,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研究和攻关,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指导。
第十四条对于排水维修工作中发现的设施缺陷和设备故障,要及时记录和报告,并制定临时维修方案,确保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建立排水维修管理台账,确保设备设施的维修记录齐全和及时更新,并建立设备维修管理平台,实现设备维修数据的平台化管理。
企业排水设施养护规章制度

企业排水设施养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企业排水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加强对排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企业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防止环境污染和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管理体制1.企业排水设施管理由公司负责,设立专门的排水设施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排水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
2.排水设施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排水设施的巡检、维护、保养等工作。
3.公司领导应当高度重视排水设施的管理工作,确保排水设施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巡检及维护1.排水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企业排水设施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对于排水设施中的水泵、管道、阀门等设备,应当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排水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巡检记录和维护保养记录,及时掌握排水设施的运行情况。
第四章排水设施的保养1.对于排水设施中的重要设备和部件,应当建立定期保养计划,按计划进行保养工作。
2.保养工作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对设备进行检查、清洗、润滑等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保养工作完成后,应当填写保养记录,及时反馈给排水设施管理部门。
第五章事故应急处理1.排水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排水设施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分工。
2.当发生排水设施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抢修和处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法律法规1.排水设施管理部门应当熟悉和遵守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确保排水设施管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对于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及时纠正,防止因此导致环境污染和法律风险。
第七章监督检查1.公司领导应当对排水设施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解决。
2.公司领导应当对排水设施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建立激励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八章复审与改进1.公司应当定期对排水设施管理制度进行复审,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完善。
排水设施维护管理考核办法

附件二XX区村居治(截)污设施维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区村居治(截)污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量化对村居治(截)污设施维护管理单位的维护质量、管理水平的考核工作,参照《广州市排水设施维护、管理质量标准(试行)》,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XX区街(镇)范围内从事村居治(截)污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
第三条区水务局是我区村居治(截)污设施维护、管理考核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和实施。
第四条区水务局委托开发区市政工程公司、区水务设施管理所对各村居治(截)污设施的维护质量和管理水平进行考核。
第二章考核办法细则第五条本办法是我区考核村居治(截)污设施维护管理质量的标准,它包括“维护质量”和“管理质量”两大部分,考核采用百分制,各部分和检查项目所占比重和抽查方法如下:注:1、满分为考察对象各考核项目对应的分值相加之和,总得分为各考核项目得分相加之和。
如被考核单位业务范围缺少相应检查项目,则满分不计相应项目,并须乘以一系数折合成100分,总得分也须乘以此系数换算成百分制。
2、检查频度超过每年一次的,扣分按年累加,但不超过该检查子项目的总分。
第六条管渠检查质量抽查及考核办法:第七条管渠养护质量抽查及考核办法按附件2.2“排水管渠养护水平的评定”方法检测,计算管渠设施完好率“λ”,得分为60×λ/100。
第八条管渠修理质量抽查及考核办法第九条污泥收集及运输情况抽查及考核办法第十条事故抢修和制定紧急预案抽查及考核办法第十一条安全文明作业抽查及考核办法第十二条档案资料管理抽查及考核办法第十三条考核组织办法区水务局委托开发区市政工程公司、区水务设施管理所每季度对各类档案资料、村居治(截)污设施管养水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工作进行检查,现场打分和评价。
所有检查内容用照片或者录像的形式保存。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一、城镇排水考核指标1.排水管网覆盖率:评估城镇排水系统的覆盖范围,包括下水道管网、雨水管网和合流管网等,可以通过比较已建成排水管网和城镇范围来评估。
2.下水道建设率:评估城镇下水道的建设情况,可以通过城镇下水道长度和城镇总长度比值来进行评估。
3.排水管网的年度维护和修缮率:评估城镇排水系统的维护和修缮情况,可以通过计算每年维修和修缮的管道长度与管道总长度的比值进行评估。
4.雨水处理率:评估城镇雨水排放与处理的情况,可以通过雨水收集设施的覆盖率和雨水处理设施的处理量来评估。
5.处理设施的运行状况:评估城镇排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包括设备完好率、处理效率、排放水质符合标准的时间比例等。
二、污水处理考核指标1.污水处理率:评估城镇污水处理的范围,可以通过将污水处理厂年度处理量与城镇污水总产量的比值进行评估。
2.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状况:评估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包括设备完好率、处理效率、排放水质符合标准的时间比例等。
3.排水口监测情况:评估城镇排水口的监测情况,包括排水口数量、监测频次和监测指标合格率等。
4.污水处理费用:评估城镇污水处理的经济性,可以通过计算单位污水处理费用进行评估。
评分方法一般采用加权平均法,即对各项指标进行加权,再计算加权平均值。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设定不同指标的权重,以反映各指标的重要性。
考核指标及权重的确定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政策要求,可以通过问卷调查、专家评估等方式进行确定。
评分方法需要根据实际数据进行计算,可以设定不同分值区间对应不同评级,如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80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差等。
总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应多角度综合考虑,包括设施建设、设备运行、监测情况、经济性等方面,以实现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的全面评估。
只有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才能推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的不断改进,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上海市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上海市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维护工作的考核,促进本市排水管道设施维护工作的常态化管理,保障城市防汛排水与污水输送安全,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市属市管及本市各区县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上海市排水管理处负责对全市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考核。
各区县排水管理单位负责对管理范围内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维护工作的考核。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要求第四条考核主要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1、月度考核包括报表上报、电视声纳抽查和基础数据维护等内容。
2、年度考核包括月度考核、专项检查、养护经费投入、疏通率、机械化疏通率和附加事项等内容。
3、附件事项分数计入考核分数,不作为排名依据。
第五条上海市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维护管理工作月度考核要求和评分注:1、报表上报中,各报表填报要求见相关工作要求。
2、书面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中,电视声纳抽检问题必须按照每月通报规定的时间进行书面反馈,规定时间内未反馈,则为未按时反馈。
超出规定时间10日内未反馈,则为未反馈。
3、上月度抽检问题整改复查情况中,如无路段合格的,视作该月所有问题均未整改;如有1条或多条路段整改不合格,则该月所有问题整改不合格。
4、基础数据维护质量要求参照《排水设施地理信息数据维护技术规定》(沪水务[2010]510号)。
第六条上海市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年度考核要求和评分注:附加事项中,未及时整改指未在水务(排水)热线规定时限或上级部门要求时间内整改完成。
第七条考核设优秀、优良、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
考核分在90分以上的(含90分)为优秀;在85(含85)~90分之间的为优良;在80(含80)~85分之间的为合格;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八条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市以奖代补的主要依据。
第三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有关用语的含义1、定额疏通率是由管理范围内管道设施量和《上海市排水管道设施养护维修年度经费定额》中的各类管径的管道保养率综合计算所得,该指标反映的是养护维修年度定额中规定的所有管道应达到的疏通率。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上传)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一、总则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城市环境质量和公共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和评估工作,制定本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
二、考核内容及权重分配1.城镇排水设施建设情况(权重.20%)●排水管网建设情况(权重.50%)●泵站建设情况(权重.30%)●排水设施运维情况(权重.20%)2.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权重.30%)●处理工艺及设备情况(权重.30%)●运行维护管理情况(权重.30%)●出水水质达标情况(权重.40%)3.污水处理厂排放控制情况(权重.40%)●出水监测及报告情况(权重.30%)●排放标准达标情况(权重.40%)●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合规情况(权重.30%)4.污水费征收及使用情况(权重.10%)●取水费征收管理情况(权重.50%)●污水处理费使用情况(权重.50%)三、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1.城镇排水设施建设情况1.1 排水管网建设情况●管网密度(根/公里)●管网覆盖率(%)●管网老化率(%)●管网损失率(%)1.2 泵站建设情况●泵站数量(座)●泵站覆盖范围(平方公里)●泵站设备运行正常率(%)1.3 排水设施运维情况●排水设施维护保养频率(次/年)●排水设施故障处理及时率(%)●排水设施维修费用占比(%)2.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2.1 处理工艺及设备情况●污水处理工艺合规情况●污水处理设备运行正常率(%)●设备更新及改造情况2.2 运行维护管理情况●运行人员配备及培训情况●运维管理制度完善程度●日常维护及保养工作完成率(%)2.3 出水水质达标情况●CODcr排放浓度(mg/L)●NH3-N排放浓度(mg/L)●总磷排放浓度(mg/L)3.污水处理厂排放控制情况3.1 出水监测及报告情况●出水监测频次(次/年)●出水监测报告编制及上报情况●排放监测系统完善情况3.2 排放标准达标情况●CODcr排放浓度达标率(%)●NH3-N排放浓度达标率(%)●总磷排放浓度达标率(%)3.3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合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是否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内容合规性评估4.污水费征收及使用情况4.1 取水费征收管理情况●污水取水量核定及监测情况●取水费收缴率(%)4.2 污水处理费使用情况●污水处理费征收及使用情况报告编制及上报情况●污水处理费使用透明度评估四、附件●相关报告及文件汇总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城镇排水:城市中涉及废水、雨水和生活污水等的排水系统。
广州市排水设施维护、管理质量标准

广州市排水设施维护、管理质量标准1为了加强广州市排水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排水设施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排水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包括市政排水设施、工业企业排水设施、建筑小区排水设施等。
1市政排水设施:包括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的排水管道、雨水口、检查井、排水泵站等。
2工业企业排水设施:包括工业厂房、仓库等建筑物内部的排水管道、雨水口、检查井等。
3建筑小区排水设施:包括住宅小区、商业大厦、公共建筑等建筑群内的排水管道、雨水口、检查井等。
1设施巡查:对各类排水设施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设施损坏、堵塞、溢流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2设施维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维修,包括清理淤泥、更换管道、修复损坏的设备等。
3安全管理:采取措施确保排水设施安全运行,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包括对危险源进行排查、制定应急预案等。
34污水处理管理:对污水处理厂(站)进行管理,确保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和排放。
1设施完好率:市政排水设施完好率应达到95%以上,工业企业排水设施完好率应达到90%以上,建筑小区排水设施完好率应达到85%以上。
2污水排放达标率:污水处理厂(站)污水排放达标率应达到95%以上。
3设施维修及时率:各类排水设施维修及时率应达到98%以上。
44安全事故发生率:各类排水设施安全事故发生率应控制在5%以下。
1广州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情况,对违反本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
2广州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类排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不符合标准的单位进行整改和处罚。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高层建筑日益增多,而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对于确保高层建筑的安全性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重要性,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近年来,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得到了越来越多的。
给排水设施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给排水设施设备维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给排水设施设备的维修管理,确保给排水系统正常运行,降低故障率,提高设备使用寿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范围内所有给排水设施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给排水设施设备,包括水源设备、供水设备、排水设备、污水处理设备、泵房设备、管道及附属设施等。
第四条维修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维修与保养相结合的原则,确保给排水设施设备安全、高效、稳定运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设立给排水设施设备维修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给排水设施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
第六条维修管理小组成员职责:(一)组长:负责给排水设施设备维修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解决维修中的重大问题。
(二)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负责维修项目的组织实施和验收。
(三)成员:负责本部门给排水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参与维修项目的实施。
第三章维修计划与实施第七条维修管理小组应根据设备运行状况、季节性特点和预防性维修要求,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维修计划。
第八条维修计划应包括维修项目、维修内容、维修时间、维修费用、维修责任人等事项。
第九条维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维修计划进行,确保维修质量。
维修结束后,进行验收,确保设备恢复正常运行。
第四章维修质量管理第十条维修质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确保设备安全、高效、稳定运行。
第十一条维修过程中,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零部件和材料,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二条维修结束后,对设备进行试运行,确认设备符合运行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章维修费用管理第十三条维修费用纳入公司年度预算,由财务部门负责审批和报销。
第十四条维修费用应合理控制,避免浪费。
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费用,需经组长批准。
第十五条维修费用报销时,应提供维修项目、维修内容、维修材料、维修人工等详细资料,确保费用报销真实、准确。
第六章安全与环保第十六条维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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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XX区村居治(截)污设施维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区村居治(截)污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量化对村居治(截)污设施维护管理单位的维护质量、管理水平的考核工作,参照《广州市排水设施维护、管理质量标准(试行)》,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XX区街(镇)范围内从事村居治(截)污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
第三条区水务局是我区村居治(截)污设施维护、管理考核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和实施。
第四条区水务局委托开发区市政工程公司、区水务设施管理所对各村居治(截)污设施的维护质量和管理水平进行考核。
第二章考核办法细则
第五条本办法是我区考核村居治(截)污设施维护管理质量的标准,它包括“维护质量”和“管理质量”两大部分,考核采用百分制,各部分和检查项目所占比重和抽查方法如下:
注:1、满分为考察对象各考核项目对应的分值相加之和,总得分为各考核项目得分相加之和。
如被考核单位业务范围缺少相应检查项目,则满分不计相应项目,并须乘以一系数折合成100分,总得分也须乘以此系数换算成百分制。
2、检查频度超过每年一次的,扣分按年累加,但不超过该检查子项目的总分。
第六条管渠检查质量抽查及考核办法:
第七条管渠养护质量抽查及考核办法
按附件“排水管渠养护水平的评定”方法检测,计算管渠设施完好率“λ”,得分为60×λ/100。
第八条管渠修理质量抽查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污泥收集及运输情况抽查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事故抢修和制定紧急预案抽查及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安全文明作业抽查及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档案资料管理抽查及考核办法
第十三条考核组织办法
区水务局委托开发区市政工程公司、区水务设施管理所每季度对各类档案资料、村居治(截)污设施管养水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工作进行检查,现场打分和评价。
所有检查内容用照片或者录像的形式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