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S卫星定位监控平台管理规定教学文案
GPS监控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5篇)

GPS监控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省、市运管部门“关于营运车辆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GPS)”的有关规定。
提高对运行车辆现代化管理水平,有效掌握车辆运行状态,促进公司道路运输安全,规范道路运输汽车行驶记录仪(GPS)的使用和管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一、公司GPS监控平台工作职责1、负责与主管部门GPS管理系统联系,对所属营运车辆的运行速度。
时间进行设定,指导和监督车辆驾驶员正确使用和维护GPS。
2、完善落实GPS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GPS道路运输监控基础台帐,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上报工作。
3、将每月的GPS安全监控处理情况上报公司客运部,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召开相应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并负责检查落实、整改到位。
4、对车载终端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确保车载GPS 系统设备完好。
5、及时处理GPS道路运输安全监控中所出现的各种违章现象和各种突发事件,做好信息登记。
反馈、上报工作。
6、做好GPS道路日常监控工作,合理安排值班时间。
7、将当月GPS监控情况(统计表)及处理情况在每月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
8、负责GPS监控人员的日常管理,经常检查督促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操作。
二、GPS监控人员工作职责1、监控人员必须保证GPS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随时掌握所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包括车辆的饿准确位置、行驶速度和方向。
2、做好车辆监控的日常记录,上、下班的交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领导。
3、监控人员严守岗位和职业道德,不得拘私舞弊、瞒报和弄虚作假,平台发送信息应用语规范、简单、明确。
不得发送与监控管理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擅自修改、删除监控和发送的信息,严禁利用平台进行短信聊天,严禁发送黄色、反动信息和从事反党宣传。
4、当车辆发送求助的盗、抢等手动报警信息时,监控人员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科,并根据报警信息对当事车辆实施跟踪监控,及时向事发当地110报警中心报警。
GPS卫星定位监控管理制度范本(2篇)

GPS卫星定位监控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监控。
所有使用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员工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二、定义1. 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指通过全球定位系统(GPS)卫星进行实时定位和追踪的监控系统,用于监测车辆、人员等移动目标的位置和行驶状态。
2. 监控对象:指使用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和定位的车辆、人员等。
3. 监控范围:指使用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能够覆盖的地理区域。
三、管理责任1. 系统管理员负责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包括系统的安装、配置、更新和故障排除等。
2. 监控管理员负责对监控对象进行实时监控和定位,及时报告异常情况,并协助处理相关事务。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和管理本部门使用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工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利用。
四、使用规定1. 所有监控对象必须经过合法授权和申请方可安装GPS定位设备,并按照规定的位置进行固定安装。
2. 监控对象使用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期间,不得私自更改设备配置、关闭或拆除设备。
3. 监控对象使用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期间,不得违法乱纪,严禁使用系统进行非法活动或侵犯他人隐私。
4. 监控对象使用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期间,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相关安全规定,确保行驶安全。
5. 监控管理员在监控对象使用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期间,需保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监控信息或滥用职权。
五、违规处理1. 对于监控对象违反使用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止使用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等。
2. 对于监控管理员泄露监控信息、滥用职权等违反使用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视情节严重性进行相应的处罚。
六、系统维护1. 系统管理员负责定期对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2. 监控管理员负责对监控对象进行日常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并报告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GPS监控管理制度

GPS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车辆管理,保障车辆安全、高效运行,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安装了GPS车载终端的车辆。
第三条 GPS监控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设立GPS监控管理中心,负责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 GPS监控管理中心的职责:(一)负责GPS监控管理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二)负责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负责对监控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四)负责对驾驶员进行GPS监控管理的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驾驶员的职责:(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自觉接受GPS监控管理;(二)正确使用GPS车载终端,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三)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不得擅自变更;(四)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第三章监控内容与要求第七条 GPS监控内容包括:(一)车辆位置:实时显示车辆当前位置,便于调度和管理;(二)行驶速度:监控车辆行驶速度,防止超速行驶;(三)行驶轨迹:记录车辆行驶轨迹,便于分析车辆运行情况;(四)油耗:监测车辆油耗,防止油耗异常;(五)驾驶行为:监控驾驶员驾驶行为,防止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行为。
第八条 GPS监控要求:(一)车辆安装GPS车载终端后,必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卸、更改或屏蔽;(二)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规,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不得擅自变更;(三)驾驶员应自觉接受GPS监控管理,不得故意干扰或破坏监控设备;(四)GPS监控管理中心应实时监控车辆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五)对违反GPS监控管理规定的驾驶员,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奖惩措施第九条对遵守GPS监控管理规定的驾驶员,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GPS监控管理制度

GPS监控管理制度为加强我司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做好运营车辆的安全监管和运输调度工作,充分发挥车载GPS监管系统在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动态监管作用,严格控制和打击车辆超速、疲劳驾驶、违章停车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以达到防范各类交通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以及行政管理部门对GPS监控系统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值班制度1、调度中心包括电视监控系统,车载GPS监控系统,是公司防控体系硬件设施中心,必须规范管理,以最大限度发挥监控中心对于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快速反应的作用。
2、调度监控中心实行全天候正常运转,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对GPS监控情况及时观察反映,如系统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或向主管领导汇报。
3、值班人员不得在监控室会客,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监控室以及翻阅相关资料,不准外借、占用监控装备、器材及办公用品,严禁监控室放置杂物及私人用品。
5、严禁违规操作或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监控无关的事情(如电脑上网等),严禁在监控室喧闹或娱乐、抽烟、饮酒。
6、值班人员交班时,要清理有关资料,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本班工作尽可能在交班前完成,发现问题或需要续办事项,应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并做好记录,由交接班人共同签字确认,如因交接手续不清或续办事宜交代不明而出现问题,交接班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二、交接班制度1、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并主动询问前班监控情况和有无其他交接事项。
2、本班的工作应尽可能在交接班前处理完毕,需要续办或移交的事项,应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并做好记录。
1、爱岗敬业、服从管理,爱护监控设备,熟悉监控业务并认真填写每日监控记录2、对运营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驾驶员有超速、超时、不安规定线路运营,异常停车等违章行为,应及时提醒、警告制止,并做好记录以备检查,确保原始记录的完好。
对违法违规者、不听警告者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作出处罚处理。
车辆GPS管理制度

车辆GPS管理制度GPS监控系统信息发送、监控数据处理制度1、GPS监控平台信息发送由GPS监控员负责,严禁他人乱动。
2、监控管理平台对监控车辆发现超速违规、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非法停车等行为,GPS监控员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并纠正违章车辆,并做好记录。
3、确保运行中车辆在线情况,如有不在线现象,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保证车辆上线。
4、驾驶人员不得自行断开GPS车载终端电源,确因车辆检修有断开电源的,要及时告知各级主管并做记录备查,车辆送修后取车时应对GPS设备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应由修理厂予以恢复。
5、驾驶员或车上乘坐人员,不得无故按紧急报警开关,以免日后影响判断,贻误警情,对随意报警人员将按照运输预以警告。
GPS监控应急处理制度1、监控车辆行驶中如发生异常停车、超速超员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法行为时,GPS监控员要通过监控平台及时给予警告纠正,做好监控记录,并事后进行处理。
2、监控车辆平台不在线、运行情况异常、收班情况异常时,GPS 监控员要及时追查原因,查明原因后向上级汇报,并做好记录,如发现系平台损坏应按规定及时报修监督维修过程。
3、监控车辆未按规定线路、时间行驶时,GPS监控员要及时发现,并上报领导进行处理。
对未经许可不按规定线路运行或擅自绕行、私自包车等私拉乱跑行为,要给予警告纠正,做好监控记录,及时分管领导报告,事后严肃处理。
4、凡因停电或网络中断等客观原因致使GPS平台不能正常监控时,监控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分管领导进行处理。
5、当车辆驾驶人员手动报警时,GPS监控管理人员应予以回复,了解其详细情况,协调相关部门、人员及时帮助解决相应的应急问题,并做好详细记录。
6、当出现车辆被盗抢报警或发生重特大事故报警时,GPS见恐惧感管理人员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领导,提供该车辆报警位置,进行实时跟踪监控,同时向事发当地110、120和当地交警部门报警,告知车辆所处位置,做好详细记录。
GPS卫星定位监控管理制度

GPS卫星定位监控管理制度是指对使用GPS技术进行定位监控的设备和人员进行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确保GPS定位监控的合法、合规、有效运行,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括在GPS卫星定位监控管理制度中的内容:1. 设备管理:规定GPS定位监控设备的注册、安装、维护、校准和报废等管理措施。
对设备的位置和状态进行监控和记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使用规范:制定使用GPS定位监控设备的规范和操作指南,明确使用流程、权限和限制。
阐明使用GPS定位监控设备的目的和范围,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保障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
3. 数据保护:确保GPS定位监控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
对采集到的位置信息进行加密和存储,遵循数据保护规范,限制数据的访问和使用权限。
4. 监控管理:建立监控中心或责任部门,负责GPS定位监控设备的管理、监督和维护。
设置监控指标和操作流程,监测设备的工作状态和数据采集情况。
5. 维护与巡检:确保GPS定位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及时维护。
定期进行设备巡检、校验和维护,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
6. 处理与纠正措施:建立处置措施和纠正措施,对违反使用规范的人员和情况进行处理和纠正。
如需向相关部门报告,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沟通。
7. 培训与教育:对使用GPS定位监控设备的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的认识和遵守度。
定期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使用GPS定位监控设备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GPS卫星定位监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需要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同时,还需加强对相关技术发展的研究和了解,及时更新管理制度,以适应社会发展和技术创新的需求。
gps检查管理制度

gps检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提高GPS设备管理水平,规范GPS设备使用,加强对GPS设备的监督管理,保障其正常使用,维护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所有员工。
三、管理责任1.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GPS设备的管理工作,明确GPS设备管理的责任主体,定期对GPS 设备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
2.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GPS设备的管理工作,包括GPS设备的领用、使用、保管和维护等。
3.员工要严格遵守公司的GPS设备管理制度,认真履行GPS设备管理的各项规定,确保GPS设备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四、GPS设备领用1.公司员工领用GPS设备需填写领用登记表,包括领用人员、领用时间、领用用途等。
2.领用人员需签字确认领用,并对GPS设备的使用和保管承担责任。
3.领用GPS设备用于公司业务需要,不得私自调换、外借或挪作他用。
五、GPS设备使用1.使用GPS设备需按照操作手册的规定进行,不得擅自改变设备参数。
2.使用GPS设备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不得因GPS导航而分心驾驶。
3.使用GPS设备需注意保护设备,防止损坏,如发现设备有故障需及时报修。
六、GPS设备保管1. GPS设备保管在使用时,需放置在固定位置,不得随意携带或放置在不安全的地方。
2. 避免GPS设备受潮、受热、受撞击等损坏,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提前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3. GPS设备需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出租、出借或转让。
七、GPS设备维护1. GPS设备定期进行清洁保养,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如发现设备故障,需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报修。
3. 使用人员需对设备的电池充电及拔插等进行妥善处理,确保设备的长期使用。
八、GPS设备检查1.公司定期对GPS设备进行检查和清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部门主管要定期对本部门的GPS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保管。
九、违规处理对于违反GPS设备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GPS卫星定位监控管理制度

GPS卫星定位监控管理制度
是指对使用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进行管理的规章制度。
该制度为了确保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有效运行,保护个人隐私权,维护社会秩序等目标,对GPS卫星定位监控的使用、安装、维护和数据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定。
以下是GPS卫星定位监控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 使用范围:明确规定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使用范围,包括监控对象、监控区域、监控目的等。
2. 安装要求:规定GPS卫星定位监控设备的安装位置和方法,要求安装合格的设备,并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3. 数据管理:明确规定GPS卫星定位监控数据的采集、处理、存储和传输等方式,要求严格控制数据的查阅和使用权限。
4. 维护与修理:规定GPS卫星定位监控设备的维护与修理责任,要求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维修和更换损坏的设备。
5. 保密措施:规定GPS卫星定位监控数据的保密措施,要求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严禁泄漏或滥用数据。
6. 违规处理:明确规定违反GPS卫星定位监控管理制度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停用等处罚。
7. 监督机制:确立GPS卫星定位监控管理的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定期检查和评估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
通过制定和执行GPS卫星定位监控管理制度,可以规范GPS 卫星定位监控的使用,保护个人隐私权,同时也可以提高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效率和准确度,服务于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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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定位安全监管平台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的使用,加强对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的监督管理,实现对营运车辆安全运行的动态管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遏制营运车辆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车辆安全运营本质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卫星定位系统,是指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运行监控系统。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各委托公司所属营运车辆。
第二章卫星定位的监控
第四条监控平台必须配备专职监控人员。
在全天候实施监控的同时,对车辆卫星定位监控情况进行抽查记录,如有必要,调取营运车辆的历史记录。
第五条监控平台操作人员经统一培训上岗,必须能熟练操作监控平台,熟知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熟知安全操作规定和各项安全要求,能够随时纠正处理监控中出现的违规违章现象。
第六条监控平台须建立相应的运行监控数据采集、统计分析、信息反馈等管理制度。
第七条营运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监控车辆行驶速度的限制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标准执行。
监控平台对监测过程中出现的不按规定线路运行、超速行驶等严重违章行为,在做好记录的同时,应及时向安全经理报告并迅速做出处理。
第八条监控平台要确保软件正常使用,保证网络畅通无阻。
第九条监控平台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操作技术,爱护监控设备,严格按规程进行系统操作,定期参加上级技术部门的技术知识培训。
第十条监控平台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病假、事假要提前向有关领导请假,安排好替班人员。
第十一条营运车辆运行监控时段信息自行回传,如果车辆在运行过程4小时尚未收到回传信息,监控平台操作人员应立即与该驾驶人员联系,查清未回传原因,并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监控平台监控人员在交接班时要认真填写《监控交接班记录表》,并将监控情况交待给接班人员。
第十三条监控人员在监控过程中,要对违章、报警的车辆认真进行重点记录,按时上报报警记录。
第十四条监控人员对发现违章的车辆应立即打电话纠正违章现象,并记录在案。
判定车辆超速行驶的方法如下:
1.查看车辆前10分钟的轨迹回放,如这一时段90%以上的车速均在限速标准以上,则确认该车为超速行驶。
2.对该车辆连续监控三次,每次间隔5分钟,如果该车辆三次监控到的车速均在限速标准以上,则确认该车为超速行驶。
第三章卫星定位的应用
第十五条公司所属货运车辆必须统一安装性能可靠、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
第十六条监控平台负责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的管理工作,做好车载终端的安装、服务费收缴、定期检修、软件升级和日常监控等工作。
第十七条新增车辆申请安装车载终端应按照要求填写信息登记表报市局批准,并交纳安装费用后,进行安装调试。
第十八条车辆报废、变更,应持车辆报废证明、变更证明到公司进行登记备案。
车辆报废不再更新车辆或车辆转移变更其他公司,须将车载终端拆除,并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车辆安装设备后,本车司机应在安装师的帮助下现场进行自查,确认设备运行正常。
第二十条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应建立管理台帐,并对设备的完好率进行定期检查,保证运转正常。
第二十一条卫星定位故障应及时对卫星定位车载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第四章卫星定位的处罚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予报班、不准投入运营:
1.凡未按公司规定安装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终端设备的;
2.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终端设备运转不正常、无法实时监控的;
3. 卫星定位服务费欠缴的。
第二十三条凡私自拆除、故意遮挡信号接收器等影响设备正常工作的,一旦发现处以责任人500元罚款,并保证卫星定位终端设备调试正常运转,由此而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四条凡由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发现超速行驶等违章行为,初次发生的处警告;第二次发生的处通报批评;第三次发生写出书面检查并处以200元罚款;发生四次以上的停止运营,停班进行再教育,并处500元罚款;第五次调离工作岗位。
第二十五条凡由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发现非正常脱线行驶、偏离行驶路线,处500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监控人员未按规定进行监控、值守的,未如实填写监控记录的,初次发生的处50元罚款,发生两次以上的,停职检查,并处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调离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