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车辆运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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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范文(正式版)井下车辆管理制度)

通用范文(正式版)井下车辆管理制度)

井下车辆管理制度1. 引言井下车辆是在矿井或地下工程中使用的特殊车辆,在运输、采矿和工作面开拓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井下车辆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确保井下车辆的安全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规范井下车辆的管理制度,确保井下车辆的运行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风险,并提高作业效率。

本文档适用于所有涉及井下车辆的人员。

2. 井下车辆管理责任2.1 管理部门的责任管理部门应负责制定和完善井下车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管理部门还应定期对井下车辆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

2.2 车辆驾驶员的责任井下车辆的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证书,并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作业。

驾驶员还应定期对井下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的运行。

2.3 其他工作人员的责任除驾驶员外,其他井下工作人员也应对井下车辆的运行状况进行观察和检查,并及时上报异常情况。

他们还应遵守井下车辆的交通规则,确保自己的安全,并与井下车辆保持安全距离。

3. 井下车辆管理制度主要内容3.1 井下车辆的选择和采购井下车辆的选择应符合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并由专业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采购。

采购过程中,应进行必要的验收和鉴定工作,并建立详细的车辆档案,包括车辆的基本信息、维护记录等。

3.2 井下车辆的使用规范•井下车辆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手册和相关规定进行,驾驶员应定期进行操作培训和技能评估。

•禁止未经许可或未经培训的人员驾驶井下车辆。

•井下车辆的载重量不得超过规定限制。

•井下车辆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维修和检修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3.3 井下车辆的安全管理•井下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并建立相应的检查和保养记录。

•井下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评估,以确保其安全可靠的运行。

•井下车辆应定期进行防爆检测和排放测试,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井下车辆应定期进行紧急逃生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

井下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井下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井下运输车辆的安全、高效运行,保障矿井生产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所有井下运输车辆的管理、使用、维护和保养等工作。

第三条井下运输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井下运输车辆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分类,包括载重汽车、自卸汽车、小型货车、特种车辆等。

第五条井下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性能必须满足矿井生产需要。

第六条新购置的井下运输车辆,必须经过矿井安全技术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井下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投入使用。

第八条井下运输车辆必须配备齐全的安全设施,包括灭火器、安全锤、反光标志等。

第九条井下运输车辆应当定期进行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十条井下运输车辆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车辆档案,记录车辆的基本信息、运行情况、维护保养情况等。

第十一条井下运输车辆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二条驾驶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驾驶证,并持有井下运输车辆驾驶证。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经过矿井安全技术部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和矿井规章制度,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符合驾驶要求。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应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

第十七条驾驶员应熟悉矿井井下运输路线,掌握井下作业情况,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第四章运输管理第十八条井下运输车辆运输物资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超载、超限运输。

第十九条井下运输车辆运输危险品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确保运输安全。

第二十条井下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应遵守矿井运输路线和规定,不得擅自变更行驶路线。

矿用井下运人车安全规定(3篇)

矿用井下运人车安全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保障矿用井下运人车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矿山企业使用的井下运人车辆,包括但不限于矿用无轨运人车、斜井人车、立井人车等。

三、车辆管理1. 车辆选型:矿用井下运人车应选用符合国家规定、安全性能可靠的车型,并具备良好的通风、照明、通讯等设施。

2. 车辆登记:矿用井下运人车须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取得《矿用车辆行驶证》。

3. 车辆检验:矿用井下运人车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检验周期根据车辆类型和使用情况确定。

4. 车辆维护:矿用井下运人车应按照车辆维修保养手册进行定期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态良好。

5. 车辆报废:矿用井下运人车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或因事故等原因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应予以报废。

四、驾驶人员管理1. 驾驶员资格:驾驶矿用井下运人车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驾驶证,并具备以下条件:(1)年龄在21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2)身体健康,无妨碍驾驶的疾病;(3)具有3年以上井下驾驶经验;(4)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矿用井下运人车驾驶资格。

2. 驾驶员培训:驾驶员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了解矿用井下运人车的结构、性能、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3. 驾驶员考核:驾驶员须通过考核,取得矿用井下运人车驾驶资格。

4. 驾驶员安全责任: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五、运行管理1. 运行前检查:驾驶员在运行前应检查车辆状况,确认车辆安全可靠。

2. 运行速度:矿用井下运人车运行速度应符合国家规定,严禁超速行驶。

3. 限员规定:矿用井下运人车应严格按照车辆载客人数运行,严禁超员。

4. 上下车规定:乘客上下车应在指定地点进行,严禁在运行中上下车。

5. 紧急停车:驾驶员发现车辆故障或紧急情况,应立即停车,确保乘客安全。

6. 通讯设备:矿用井下运人车应配备通讯设备,确保与调度室保持联系。

煤矿井下车辆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井下车辆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提高运输效率,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井下车辆及其驾驶员、维修人员、管理人员。

第三条煤矿井下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煤矿井下车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井下车辆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煤矿井下车辆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1. 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井下车辆管理制度,组织编制车辆维修计划,监督车辆维修质量。

2. 安全监察部:负责井下车辆安全检查,对违章行为进行查处。

3. 运输部:负责井下车辆的调度、使用和保养。

4. 维修部:负责井下车辆的维修、保养和检验。

5. 人力资源部:负责驾驶员的招聘、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七条井下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具备相应的行驶证、检验合格证。

第八条井下车辆购置、报废、更新,应经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运输部等部门审核,报矿井领导批准。

第九条井下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十条井下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井下车辆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二条井下车辆运行过程中,驾驶员应随时观察车辆状况,发现故障及时报告,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三条井下车辆不得超载、超速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结构和使用性能。

第十四条井下车辆行驶时,应保持车距,注意避让,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五条井下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灭火器、急救箱等。

第四章维修保养第十六条井下车辆维修保养工作由维修部负责,按照规定周期进行。

第十七条维修保养工作应严格执行维修工艺和质量标准,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八条维修保养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

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

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
是指在矿井等地下环境中实施无轨胶轮车运输的相关管理规定。

这一制度旨在确保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的安全、高效和有序进行,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运输车辆的选用:对于运输车辆的种类、品质、制造商等进行严格的甄选,确保其符合相关运输安全标准,并且能够适应井下的特殊环境。

2. 运输车辆的维护和检修:明确对于运输车辆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的要求,包括车体、轮胎、制动系统等的检查和维修,保证运输车辆的良好状态。

3. 运输车辆的操作规范:制定详细的运输车辆的操作规程,包括起动、停车、转弯、加速减速等操作技巧,确保驾驶员能够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并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4. 运输路线的规划和标识:明确井下无轨胶轮车的运输路线,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与其他设施和作业区域发生冲突。

为运输路线设置明显的标识和标识牌,引导驾驶员正确行驶。

5. 运输任务的合理安排: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和人力资源情况,合理安排运输任务,避免超负荷和疲劳驾驶的发生。

6. 安全意识培训和考核:对驾驶员进行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的安全意识培训,包括事故防范、紧急情况应对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并定期进行考核。

7. 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定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事故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人,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效率。

通过实施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能够更好地保障井下运输的安全和效率,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生产效益。

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范文(3篇)

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范文(3篇)

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范文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是煤矿井下运输中常用的一种方式,为了保证运输过程的安全和顺畅,制定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一个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的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的安全和顺畅,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矿井下的无轨胶轮车运输工作。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由矿领导层和相关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全体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的组织与管理第四条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矿安全管理部门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掌握无轨胶轮车的操作技能和安全常识。

第六条矿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对无轨胶轮车的运输通道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通道的畅通和安全。

第七条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必须按照矿领导层的统一指挥和调度,严禁私自开展运输行为。

第八条井下无轨胶轮车的行驶速度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控制,严禁超速行驶。

第九条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应注意与其他井下工作区域的安全分隔,避免发生事故。

第十条井下无轨胶轮车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处理,并及时上报矿领导层和相关部门。

第三章井下无轨胶轮车的安全操作规范第十一条井下无轨胶轮车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井下无轨胶轮车的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手套、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三条井下无轨胶轮车的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车辆的技术性能和操作方法,做到熟练操作。

第十四条井下无轨胶轮车的操作人员在行驶过程中严禁抛掷物品、打闹等行为,保持专注和警觉。

第十五条井下无轨胶轮车行驶过程中必须与其他车辆和人员保持安全距离,确保安全通行。

第十六条井下无轨胶轮车行驶前必须检查车辆的状况和配件是否齐全,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井下无轨胶轮车行驶过程中如遇障碍物或紧急情况,应及时刹车或换向,确保人员和车辆的安全。

第四章井下无轨胶轮车的维护与检修第十八条井下无轨胶轮车的维护和检修工作由专门维修部门负责。

井下运输管理制度

井下运输管理制度

井下运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井下运输管理的规范和监督,确保井下运输安全和顺畅进行,在井下运输过程中,所有参与单位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

二、责任主体1. 井下运输管理部门井下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井下运输管理制度,并对井下运输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井下运输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2. 井下运输作业单位井下运输作业单位负责组织井下运输作业,并对井下运输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确保井下作业的顺利进行。

3. 井下运输人员井下运输人员应严格遵守井下运输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提高风险意识,做到安全作业。

三、井下运输管理制度1. 井下运输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并由专职安全员对计划进行审核和签字确认。

2. 井下运输人员在进入井下工作场所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3. 井下运输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并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

4. 井下运输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5. 井下运输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变更作业程序。

6. 井下运输作业中,如发现异常情况或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处理。

7. 井下运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确保安全。

8. 井下运输人员必须服从指挥,不得违抗命令,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

9. 井下运输人员必须积极参与安全管理活动,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水平。

10. 井下运输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井下运输作业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井下运输的安全。

四、井下运输管理制度执行1. 井下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对井下运输作业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2. 井下运输作业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对井下运输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做到隐患早发现、早处理。

3. 井下运输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进行作业,确保安全。

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范文井下无轨胶轮车是煤矿井下运输的重要工具之一,它具有灵活、高效、安全等特点,在井下作业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井下无轨胶轮车的安全、高效运营,制定并执行一套科学的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是一份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范文,供参考。

一、总则为了保障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的安全、高效运输,提高工作效率,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机构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工作由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的管理职责由煤矿下井运输队负责执行。

三、井下无轨胶轮车的运营管理1. 井下无轨胶轮车的选择选择使用的井下无轨胶轮车应符合国家标准,具备鲁棒性强、操作方便、安全可靠的特点,且配备紧急停车装置和防滑装置等安全设备。

2. 井下无轨胶轮车的检修和维护(1)定期检修:井下无轨胶轮车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检修,包括车架、传动系统、制动系统、轮胎等部分的检查及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故障及时处理:一旦发现井下无轨胶轮车存在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确保车辆的安全。

3. 井下无轨胶轮车的操作人员(1)操作资质:井下无轨胶轮车的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并且定期进行技术培训,提升操作技能。

(2)安全意识:操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预防事故的发生。

4. 井下无轨胶轮车的运输路线(1)规定运输路线:煤矿企业应规定井下无轨胶轮车的运输路线,并设置标志和指示牌,指示车辆运输方向。

(2)严禁偏离路线:操作人员严禁将井下无轨胶轮车偏离规定的运输路线行驶,确保行驶安全。

5. 井下无轨胶轮车的速度(1)限定最高速度:煤矿企业应根据井下无轨胶轮车的路况和运输条件,限定最高速度,并设置相应的限速标志。

(2)速度控制:操作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控制井下无轨胶轮车的速度,合理慢行,确保安全运输。

6. 井下无轨胶轮车的装载(1)限制装载量:煤矿企业应根据井下道路的承载能力和井下无轨胶轮车的设计要求,限制井下无轨胶轮车的装载量,确保安全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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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煤集团北辛窑煤矿矿井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矿井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矿相关部门、各项目部:为了进一步加强入井防爆车辆的管理,保证井下辅助运输的安全。

根据我矿入井防爆车辆的车容车况和行车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成立车辆管理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管理组成员职责:XXX一、监察管理制度1、每个月10日和25日,由XXX组织管理组成员,对本矿所有入井防爆车辆统一进行车检;2、实行“一车一卡、一车一档”制。

对每次车检后存在的问题都要登记在册,并有成员签字;3、每次检车时成员要统一更换工装,认真检车;4、原则上管理组成员不得更改。

5、对矿井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监察工作作出具体监察规定,实现无轨胶轮车运输地点全方位安全监察,以保证矿井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输。

6、安全监察员必须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无轨胶轮车运输设备、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责任单位必须限期解决,对有发生事故危险的作业场所,必须责令停止无轨胶轮车运输作业,并上报安全监察部门。

7、对矿井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监察工作作出具体监察规定,实现无轨胶轮车运输地点全方位安全监察,以保证矿井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输。

8、每月进行一次“矿井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并对安全隐患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二、车辆准入制度1、此办法中的入井防爆车辆包括井下装载机。

2、所有入井车辆必须有生产厂家资质,三证一标齐全,且经矿车辆管理组认可,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井。

3、车辆管理组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入井车辆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车况、使用年限、平时发生故障等因素,由车辆管理组对车辆进行综合评价,该停运的停运,该报废的报废。

4、所有入井车辆必须达到防爆的有关规定要求,凡不符合准入管理规定的车辆一律不准入井。

5、车辆的结构设计、基本参数、技术要求及性能要求等应符合MT/T989 的有关规定,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6、车辆所用防爆柴油机应符合MT990 的有关规定,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排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浓度,应符合MT220 的关规定。

7、车辆所用电气部件,应符合GB3836 的有关要求,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8、车辆下井配备瓦斯检测报警仪,报警值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保护装置温度、压力等报警值符合MT/T989 的有关规定。

9、不应擅自对车辆进行改动和拆除部分零部件。

三、驾驶员准入制度1、驾驶人员必须持有入井证和B级及以上驾驶证,具有三年以上驾龄,同时通过车辆管理组考核合格后并持同忻矿签发的司机准入上岗证方可驾驶入井车辆。

2、严禁疲劳、带病、酒后驾驶,一经查出,对驾驶员进行严肃处理。

3、驾驶员必须是固定车辆,做到一人一车,不得随意更换,如需变更必须报矿履行有关手续,批准后方可变更。

4、所有驾驶车辆的司机必须在地面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对井下违章驾驶的司机必须停止井下驾驶,进行复训,直到复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再次上岗。

5、入井前必须熟悉井下路线及周围环境。

6、必须熟悉所驾车辆的性能、结构和原理;具备一定的维修保养和故障处理能力。

7、车辆必须由专人驾驶,严禁交给他人驾驶。

8、井下行车必须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指挥。

9、每台车辆都必须执行包机或专人专机制,除个别情况外,不许任意换人换车开车。

10、必须爱护自己所使用的车辆,熟悉其结构,技术特征、操作原理、运输线路和信号规定,懂得操作方法能独立操作。

11、必须经常对车辆进行保养,各部螺丝紧固、零部件齐全完整,车内无杂物,做好润滑和防腐蚀工作,保证无轨胶轮车在完好状态下运行。

12、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正确操作、维护和排除故障,保证车辆的完好,严禁带病运转。

13、必须按规定拉车,不得超载,确保车辆安全正常运行。

14、坚守工作岗位,每个司机要做到“五不”:(1)、班前不喝酒;(2)、不擅离工作岗位,不脱岗、串岗;(3)、不随意交由他人开车;(4)、行车过程中要集中精力,不打瞌睡;(5)、不准非工作人员上车。

15、运行中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车检查,处理好后方可开车,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四、车辆运送人员管理制度1、严格按照车辆限乘人数乘坐。

2、乘车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其它违禁品上车。

3、乘车人员必须听从驾驶员管理,在指定位置乘坐,严禁在车上打闹、喧哗。

4、上下车必须在车辆停稳后,按顺序上下车,严禁抢上抢下。

5、乘坐时严禁站立,严禁将身体的任何部位及所携带的工具零件露出车外。

6、乘坐车辆过程中,必须关闭矿灯。

7、车辆行驶过程中,严禁追扒车或跳车。

8、车辆行驶过程中,乘车人员发现异常后,应立即告知驾驶员停车,待隐患排除后方可继续行车。

9、车辆入井必须在井口检查站接受检查,经检查合格方可入井。

五、车辆管理规定1、要对本单位车辆进行编码管理,车辆前后必须悬挂带有北辛窑煤矿标志的车牌。

2、所有入井车辆必须达到防爆的有关规定要求。

3、入井车辆要做到玻璃齐全明亮,灯光齐全有效,各种配置齐全,灵敏可靠,如:倒车镜、雨刷器、喇叭等。

4、入井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右侧行驶规定,几辆车同时入井,车距不能小于15米,且必须排队按顺序入井,过单行道时,必须严格执行下行车让上行车的原则,副井口到200米里程内严禁错车,如果发现一次强行错车的,对司机罚款200元。

5、两车会车时,必须在指定的会车硐室会车,非会车地点严禁会车;胶轮车在指定地点内会车时,应遵守空车让重车、下坡车让上坡车的原则;无会车硐室的巷道,禁止对面有行驶的车辆。

6、车辆在辅运大巷下坡时,必须挂档行驶,利用发动机制动行驶,严禁空挡溜车行驶。

7、外借车辆入井前,必须在安监站备案,借车单位由修理工对车辆进行检查并签字,驾驶员必须熟悉借用车辆的性能。

操作熟练后方可入井。

8、在易发生事故地点设立警示标志。

9、施工队在运输干道上施工时,必须在前后十米范围内设有警示标志。

10、入井车辆必须配备瓦斯便携仪和灭火器(一具4kg),防灭火器材及车辆自备的维修器材齐全完好。

11、非防爆车辆严禁入井。

如遇特殊情况需下井,必须经矿方审批。

12、汽车的刹车要灵敏、可靠,手动、脚动都能使用。

13、司机必须穿矿用绝缘靴(低腰),佩戴矿灯、安全帽、自救器,不得携带烟火等易燃、易爆品入井。

14、司机随车携带日检记录,交接班记录,便于随时检查。

15、井下运送物料的车辆速度不得超过25Km/小时,运送人员的车辆最大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5km/小时,做到专车专用。

16、运送物料车辆驾驶室除驾驶员外只限乘坐一人,严禁人货混装。

17、拉运物料尤其是零散物料和设备时,必须捆绑结实牢固。

18、严禁拉运超长(超过车厢长度)、超宽(超过车厢宽度)、超高(超过巷道准许运行高度和安全运行高度)的物料。

只能用加长齐头三吨车拉运长管子和钢筋网。

特殊情况时,由运输队提前拿出安全防范措施,经分管领导及各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后,由专职安检员跟车监督,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并在车辆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运输超长货物时,不准遮住车辆前后灯光。

19、各项目部要设车辆管理负责人,并报安监站、调度室和车辆管理组审批认定。

20、各项目部要建立车辆保养维修制度。

21、为避免发生运输事故,除在规定的候车室停车外,防爆车在行驶过程中,遇到行人时,应鸣笛减速慢行。

22、到达候车点停车后,司机应下车检查乘车人员的乘坐情况:所有乘车人员必须是对坐或蹲下,不准站立,发现有乘车隐患不得开车,驾驶室及运人车辆严格按定员乘坐,不得超载。

23、因有事需换乘车辆的人员应该到候车点换乘车辆。

所有出、入井车辆必须在井口和副井井底停车接受检查,并按车辆的编号在井口和副井井底依次出入井。

如车辆没按顺序出入井,则认为是在副井内发生了超车现象(特殊情况除外),应按超车处罚。

24、井口检身人员及车辆管理人员、副井井底检车人员必须经常用电话联系车辆的排序和运输情况(人员、材料、设备等)。

25、运送物料的车辆严禁超载、超高、超宽。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安监站和矿值班人员批准后方可入井,并悬挂警示标志,否则重罚。

26、所有接送人员的车辆,在井下各候车点必须停车拉人,即使车辆已满员也要停车说明,待人员坐好后方可开车。

27、停车灭火后,要有明显停车标志(在车后马槽悬挂三角反光标志)。

28、需借用车辆时,必须办理借车手续,由分管领导批示,车辆管理组和井口管理站要严格把关,方可入井,但车辆管理必须由借用单位负责。

29、车辆管理组负责日常抽查,定期检查(每月对所有车辆普查二次)。

30、安监站对车辆进行日常检查,并纳入安全隐患排查考核制度中。

31、所有车辆出车前,司机必须对车辆的水、油、电进行全面,保证当班车辆正常运行。

32、对于严重违反行车规定,安监站有权责令车辆禁止下井。

33、拉运氧气、乙炔等危险物品时(氧气、乙炔必须分装分运),必须将物品捆绑固定,并在车辆前后挂安全警示牌;谨慎慢速行驶,运送到指定的安全地点,不准在人多的地方停放;货物没卸下时押运人员不准离开车辆。

34、严禁胶轮车运送火工品。

35、运料车辆在斜井、巷道中不得随意卸货、堆积材料,应在指定地点存放整齐。

六、车辆井下行驶管理制度1、车辆在泥泞、松软、运行条件不良的路段行驶必须随车携带掩木、镐、锹,以备急用。

2、行车遵循靠右通行原则,严格控制防爆胶轮车车速,严禁超速行驶;行驶到巷道交叉点,转弯及前方有车辆,人员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鸣号减速,经过巷道施工地段或遇有行人时,将远光改用近光灯,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在施工人员指挥下或靠巷道右侧停车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3、所有车辆井下行驶严格遵循拉货车让拉人车,胶轮车让大型特种车辆的原则。

在遵循上述让车原则前提下,所有车辆井下行驶还应严格遵循空车让重车、下行车让上行车的原则。

4、井下行驶严禁带挂其他车辆。

5、胶轮车平巷行驶,严格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原则,人车相距20米时必须减速停车,待人员在安全地方躲避后,方可继续行驶;行人严禁用矿灯照射驾驶员。

6、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得挤撞管道、电缆、风门、皮带架,随时注意巷道中的标志和警示。

7、车辆在转弯、掉头、上下陡坡、视线不良、通过交叉地点或雨刮器发生故障时,必须减速并发出信号。

8、车辆同向行驶时,严禁超车,安全运行间距不得低于20米;相向行驶会车时,应提前向对面车辆发出信号(鸣喇叭、变换灯光)并减速慢行。

9、车辆下坡行驶严禁空档滑行。

10、井下严禁随意停放、停留车辆。

需要停放的车辆,必须停放在躲避硐室或指定地点。

11、停车必须熄火并拉紧手制动器,锁好车门。

在坡道上停车必须挂档,如果车辆停在下坡路上,应将变速杆推到倒档位置,停在上坡路上时,则将变速杆推到1档位置。

七、考核及处罚办法1、车辆管理组成员由于日常抽查、定期检查不到位造成车辆停运和车辆人员发生事故者,每人每次罚款200-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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