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印刷经营许可证》须知(出版物印刷企业)
内蒙古印刷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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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印刷许可证需要哪些条件

办理印刷许可证需要哪些条件办理印刷许可证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规定的资格条件:1、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合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1)经营出版物印刷的企业,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2)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3)经营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单位,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4)经营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的企业、单位,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5)经营复印、打印业务的单位,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4、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1)经营出版物印刷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人民币;(2)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50万人民币;(3)经营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人民币;(4)经营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的企业、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人民币;(5)经营复印、打印业务的单位,注册资金或资金数额不少于10万人民币。
5、有必要的印刷设备。
(1)经营出版物印刷的企业,具有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自动对开胶印印刷设备;(2)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具有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3)经营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单位,具有1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印刷设备;(4)经营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的企业、单位,具有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印前或印后加工设备;(5)经营复印、打印业务的单位,有必要的复印机、计算机、打印机、名片印刷机等设备(不应有八开以上轻印刷设备)。
6、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负责人必须取得地级以上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印刷经营许可证

印刷经营许可证一、受理(一)受理岗位:出版物市场处印刷岗人员。
(二)受理标准:申请人员应提交齐全有效的申请文件。
(三)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四)岗位职责:对已按要求提交了齐全有效的申请文件的企业、单位个人的申请,必须即时受理,对因不能提交齐全有效的申请文件暂时无法受理的,以告知通知书方式一次性告知具体要求。
二、审理(一)审理岗位:出版物市场处分管印刷副处长、出版物市场处处长。
(二)审理标准:设立印刷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企业名称和章程;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3、有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
(1)出版物印刷企业:(不包括出版物制版、排版、装订专项印刷企业)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四色自动对开胶印印刷设备。
(2)包装装璜印刷品印刷企业:(不包括包装装潢制版、排版、装订专项印刷企业)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注册资金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有必要的包装装璜印刷设备;2台以上最近生产的胶印、凹印、丝印、柔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
(3)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包括不含商标标识的丝网、不干胶印刷企业)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4)出版物、包装装璜的专项制版、排版、装订业务企业: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有必要的排版、制版、装订设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被淘汰的印前或印后加工设备。
4.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其中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必须取得新闻出版局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5、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6、应当符合国家对广东省、广州市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提交以下申请文件:(2)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印刷业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印刷业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7.03.01•【文号】国务院令第676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印刷业管理,维护印刷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本条例所称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印刷品。
本条例所称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
本条例所称印刷经营活动,包括经营性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
第三条印刷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讲求社会效益。
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第四条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制定。
印刷业经营者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
印刷业管理条例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印刷业管理,维护印刷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本条例所称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印刷品。
本条例所称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 1 -件、名片等。
本条例所称印刷经营活动,包括经营性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
第三条印刷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讲求社会效益。
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第四条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制定。
印刷业经营者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
第六条印刷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出版行政部门- 2 -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七条印刷企业应当定期向出版行政部门报送年度报告。
印刷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印刷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敬告
1、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等相关法规和本申请书,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对其所提交的文件资料、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并附属复印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
4、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5、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申请书或签字。
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整、洁净,不得涂改。
本人在申请表格中所填项及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证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含任何虚假成份,谨此确认,否则愿负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年月日
印刷经营许可证申请文件资料清单
申请人(单位)提交的文件、资料目录
2、本表不够填时,可复印续填附后。
3、申请人指企业的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个体企业的具体投资经营人员。
4、负责人指公司任命的经理。
一、申请报告事项
“ “
街道名称、门牌号、房间号。
2、
企业类型”栏打“√”选择。
3、场地性质”栏打“√”选择。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登记表
2、负责人”指公司任命的经理。
3、提交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提交负责人的任命书。
三、登记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本页内容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填写)。
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

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正文:----------------------------------------------------------------------------------------------------------------------------------------------------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印刷业管理,维护印刷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本条例所称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印刷品。
本条例所称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
本条例所称印刷经营活动,包括经营性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
第三条印刷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讲求社会效益。
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第四条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
设立印刷企业申请书

设立印刷企业申请书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一、申请人须知
1、签署文件和填表前,应当阅读《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无需保证即应对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提交的文件、证件一般应当是原件。
4、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Α4纸。
5、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二、设立印刷企业申请事项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县(区)街道号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区号)________________
印刷企业网址或E-MAIL地址传真(区号)________________
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
印刷经营许可证________________
发证日期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_________ 申请原因________________ 业务来源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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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印刷经营许可证》须知(出版物印刷企业)
申办条件:
1.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4.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5.有必要的出版物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自动对开胶印印刷设备;
6.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7.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8.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业总量、结构、布局规划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申请书必须包括申办的理由、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法人或负责人及其学历、详细地址、经营场所面积、从业人数、业务来源、注册资本或资金数额、拟购进设备净值、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等内容。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学历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合法验资机构出具的有关注册资本和资金数额的验资报告或半年以上银行存款证明原件、复印件。
4.设备目录(名称、型号、台数、出厂日期、价格)及所列设备购置发票原件、复印件。
5.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和示意图。
6.企业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7.《印刷经营申请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印制)一式三份。
8.企业内部管理五项制度。
申办办法:
1.申报人直接向窗口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申报材料一式3份。
基本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补充。
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2.根据初审情况实地勘验后提出意见报局领导审核,市局上报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审批。
法律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及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印刷业管理有关规定。
其它注意事项:
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
应当向所办理登记的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并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本条例所称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彩色包装盒(袋)、纸制包装用品、印铁制罐、以介绍产品为内容的广告宣传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