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审批 (1)
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告知承诺书

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告知承诺书尊敬的申请人:您好!为了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批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向您提供告知承诺服务。
在您提出申请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审批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15 号)、《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申请条件(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一)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副本;(三)企业章程;(四)生产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五)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六)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或者租赁合同;(七)组织机构和人员情况说明;(八)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承诺内容(一)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二)已知晓并愿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开展印刷经营活动;(三)具备与所从事的印刷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生产经营条件和人员;(四)建立健全印刷品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制度,并严格执行;(五)自觉接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六)如违反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
五、审批流程(一)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和告知承诺书;(二)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三)审批部门在作出审批决定后的一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进行核查。
六、监督检查(一)审批部门将在作出审批决定后的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进行核查。
如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印刷业管理条例全文.doc

印刷业管理条例全文印刷业管理条例全文共七章四十八条,是为了加强印刷业管理,维护印刷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制定的,下面是详细内容。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印刷业管理,维护印刷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本条例所称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印刷品。
本条例所称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
本条例所称印刷经营活动,包括经营性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
第三条印刷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讲求社会效益。
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第四条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制定。
印刷业经营者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
第六条印刷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印刷企业的设立第七条印刷企业应当定期向出版行政部门报送年度报告。
出版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将年度报告中的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
第八条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印刷厂审批条件

印刷厂审批条件一、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一)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规定的资格条件:1.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合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
4.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5.有必要的包装装潢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
6.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地级以上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7.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符合新闻出版总署及省新闻出版局对我市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第8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15号令2001年11月9日施行)第3、5条)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315号令,2001年8月2日施行)第11条:已设立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申请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
应当向原办理登记的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315号令,2001年8月2日施行)第11条:印刷业经营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原办理登记的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并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一)、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规定的资格条件:1.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合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公司印刷品管理制度(5篇)

公司印刷品管理制度一、承印验证制度第一条公司设立验证员,负责对承印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的验证工作。
第二条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必须验证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收存其复印件,并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注册商标图样。
第三条接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必须验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第四条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委印人的居民身份证;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的,还应当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
第五条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委印方有无事先向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委托的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备案;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第六条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必须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印刷。
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必须验证委印单位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印刷企业所在地公安部门的准印证明,保存委印单位主管部门的证明副本和公安部门的准印证明副本____年,以备查验;并且不得再委托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
第七条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票证或者无价票证,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等专用证件的,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出具的委托印刷证明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
印刷企业收存委托印刷证明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第八条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委印方有无事先向广东新闻出版局委托的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备案;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二、承印登记制度第一条公司设立登记员,负责对承印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等进行登簿记录工作。
第二条接受委托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时,登记员要对印刷品的名称、印刷数量、印刷合同、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有关批准文件、介绍信或证明等进行登记,以被查验。
出版政策法规题库

.出版印刷政策法规知识竞赛题一、填空题1.印刷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讲求(社会效益)。
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容和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2. 《印刷业管理条例》所称包装装潢印刷品,不包括(票证)。
3. 《印刷业管理条例》所称其他印刷品,不包括(图片)。
4.《印刷业管理条例》所称印刷经营活动,包括经营性的排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其中还有(制版)。
5.《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6.未依《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7.数字印刷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承印委托、承印验证、承印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等制度。
8.《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9. 《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
.10.出版单位(不得委托)未取得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许可的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
11.境外委托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的容,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12.境外出版物委托人应当持有(著作权人授权书),并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13.(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
14.印刷企业应当自完成出版物的印刷之日起( 2 年),留存一份接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样本备查。
15.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不得印刷(标有密级的文件)。
16. 《印刷业管理条例》经2001 年 7 月 26 日国务院第 43 次常务会议通过,以国务院令第( 315 )号颁布。
17.印刷企业接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还应当验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18.印刷企业接授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的,应当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的居民身份证。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03•【字号】黄政办发〔2015〕16号•【施行日期】2015.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黄政办发〔2015〕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黄冈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4月3日黄冈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发〔2014〕66号),设立黄冈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黄冈市版权局牌子。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二)承接的职责1.承担省下放的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职责。
2.承担省下放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许可(勘察设计丙级、暂定级,施工三级、暂定级,监理丙级、暂定级)职责。
3.承担省下放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许可职责。
4.承担省下放的设立演出经纪机构许可职责。
5.承担省下放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许可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1.加强贯彻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行政执法的职责。
2.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文物保护管理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职责。
3.加强对新媒体、新业态的研究、开发、利用和发展研究以及对网络出版(手机网络及信息)、网络著作权的管理职责。
4.加强对数字出版以及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业务监督管理职责。
印刷法规知识竞赛参考题及答案

2018印刷法规知识竞赛参考题一、单项选择题1、印刷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a )o禁止印刷含仃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E卩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A、讲求社会效益B、讲求经济效益C、讲求企业利益2、《条例》所称包装装潢印刷品,不包括(c )。
A、商标标识B、广告宣传品C、票证3、《条例》所称其他印刷品,不包括(c )<»A、证件B、文件C、图片4、《条例》所称印刷经营活动,包括经营性的排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其中还有(a )。
A、制版B、卫星传版C、PS版生产5、《条例》中设立E卩刷企业条件之一即其备一定的生产经营条件是指(a )<>A、有适应业务范鬧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B、技术人员的比例C、设备的先进程度6、《条例》规定由(b )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A、国务院B、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C、国务院授权的机构7、未依《条例》规定取得(c )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A、出版物印刷许可证B、印刷经营证C、印刷经营许可证8、E卩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贲人、(a )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向原办理登记的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A、住所或者经营场所B、注册资金C、设备9、《条例》规定由(a )负贵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A、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负资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备案C、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部门备案10、《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印刷经营(c )oA、备案制度B、登记制度C、许可制度11、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拟从爭印刷经营活动的,须(b )«A、到所在地公安部门备案B、依照《条例》笫二章的规定办理于续C、到所在地保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12、出版单位(b )未取得出版物卬刷或者•复制许可的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
印刷业管理条例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印刷业管理,维护印刷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本条例所称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印刷品。
本条例所称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
本条例所称印刷经营活动,包括经营性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
第三条印刷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讲求社会效益。
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第四条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制定。
印刷业经营者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
第六条印刷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七条印刷企业应当定期向出版行政部门报送年度报告。
出版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将年度报告中的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
第二章印刷企业的设立第八条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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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员情况(单位:人)
人业人员总计:人
高级专业
技术职称
中级专业
技术职称
初级专业
技术职称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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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成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批处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意见: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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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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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型号
生产厂家
原产地国(地区)
生产
时间
购置
时间
年度最大
生产能力
数量
(台)
谨此确认:本表所填内容全部属实。提交的申请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印刷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实地考察情况及意见:
考察人:
年月日
成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处意见:
4、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5、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成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制
设立印刷企业提交的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有关说明
页数
1
设立印刷企业申请书(全体股东签署意见、盖章)
注:股东的资格证明:法人股东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的复印件,自然人出具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
2
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复印件
3
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签署意见、按手印、盖章)
原件
4
法定代表人任职书,公司董事、财务监事、公司经理任命书(全体股东签署意见、按手印、盖章)
原件
5
验资报告,附出资协议和财产转移保证书(国有独资公司出具国有资产公司产权登记证)
原件
6
经营场地证明(租房协议和产权证明复印件)
复印件
口排版、制版、装订专项企业口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
企业类型
口国有口集体口中外合资口中外合作口外商独资
口有限责任公司口股份有限公司口合伙企业口个人独资企业
口个体口其他
注册
面积
平方米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
出资额
出资%
股东
签字
(合伙
人签
字按
手印)
出资额
出资%
出资额
出资%
出资额
出资%
出资额
②本表不够填时,可复印续填,粘贴于后。
设立印刷企业申请事项
企业名称
印刷企业管理信息代码
经营场所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县(区)
街道号
邮政编码
电话
(区号)一
印刷企业网址
或E—MAIL
传真
(区号)一
印刷经营
许可证编号
印刷经营许可证
发证日期
营业执照
注册号
成立日期
申请原因
业务来源
管理类别
口出版物印刷企业口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
编号:_________
设立印刷企业申请书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
申请人须知
1、签署文件和填表前,应当阅读《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无需保证即应对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提交的文件、证件一般应当是原件。
7
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复印件
8
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制度(盖章)
原件
9
组织机构代码
复印件
10
依据法律、法规应当提供的文件、证件
复印件
以上共收到__份文件,其中原件__份,复印件__份。
提交申请材料人签字:联系电话:
年月日
注:①提供复印件的,请印刷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复印件上签署“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签名,盖单位公章(新设立的印刷企业,请签名后按手印);
无专业
技术职称
管理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
高级技师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技术工人
企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经理、董事、监事及其他主要负责人名单
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号码
文化程度
是否通过法规培训
二、生产设备
印刷设备
设备名称
型号
生产
厂家
原产地国
(地区)
时间(年月)
印制速度
(对开张/小时)
开
度
单
双
面
色
数
生产
购置
最大
实际
注:印刷速度单位无法用对开张/小时计,请注明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