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铀中毒诊断标准
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急性毒性分级标准急性毒性是指物质在短时间内(通常为24小时内)通过吸入、食入或皮肤接触而引起的有害效应。
毒性的严重程度可以通过毒性分级标准来进行评估和分类。
毒性分级标准是根据物质的毒性和对人体的危害程度来划分的,它对于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急性毒性分级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急性毒性分级标准通常包括急性毒性分级、LD50值、毒物种类等内容。
急性毒性分级是根据物质对人体的毒性程度而划分的,通常分为剧毒、高毒、中毒和低毒四个级别。
剧毒物质的LD50值很小,即摄入量很少就能导致死亡;高毒物质的LD50值较小,摄入一定量会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中毒物质的LD50值适中,摄入一定量会对人体造成一定的危害;低毒物质的LD50值较大,摄入一定量也不会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
其次,LD50值是急性毒性分级的重要参数,它是指半数致死量,即在动物实验中,使一半实验动物死亡所需要的最小剂量。
LD50值越小,说明物质的毒性越大,对人体的危害程度也越高。
根据LD50值的大小,可以将物质划分为不同的毒性级别,从而指导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
此外,毒物种类也是急性毒性分级的重要内容之一。
根据毒物的化学性质和对人体的危害程度,可以将毒物分为化学毒物、生物毒物和物理毒物三大类。
化学毒物包括有机化合物、无机化合物、金属物质等,它们通过吸入、食入或皮肤接触都能对人体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生物毒物主要是指微生物产生的毒素,如细菌毒素、真菌毒素、病毒毒素等,它们通过食入或接触都能引起中毒;物理毒物是指对人体产生危害的物理因素,如辐射、高温、高压等,它们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通过直接接触而产生的。
综上所述,急性毒性分级标准是对化学品毒性的评估和分类,它包括急性毒性分级、LD50值、毒物种类等内容。
通过对化学品的急性毒性进行分级,可以指导其安全使用和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因此,对急性毒性分级标准的理解和应用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程序和要求(2020年版)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程序和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程序、要求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病诊断机构对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49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剂量估算规范GB/T 17982 核事故应急情况下公众受照剂量估算的模式和参数GBZ 95 职业性放射性白内障的诊断GBZ 96 内照射放射病诊断标准GBZ 97 职业性放射性肿瘤判断规范GBZ 99 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GBZ 100 外照射放射性骨损伤诊断GBZ 101 放射性甲状腺疾病诊断标准GBZ 102 放冲复合伤诊断标准GBZ 103 放烧复合伤诊断标准GBZ 104 职业性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GBZ 105 职业性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GBZ 106 职业性放射性皮肤损伤诊断GBZ 107 职业性放射性性腺疾病诊断GBZ 108 急性铀中毒诊断标准GBZ 112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总则GBZ 219 放射性皮肤癌诊断标准GBZ/T 244 电离辐射所致皮肤剂量估算方法GBZ/T 261 外照射辐射事故中受照人员器官剂量重建规范GBZ/T 270 矿工氡子体个人累积暴露量估算规范GBZ/T 301 电离辐射所致眼晶状体剂量估算方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occupational radiation sickness放射工作人员在职业活动中接受超剂量限值电离辐射照射而引起的疾病。
3.2职业照射 occupational exposure除了国家法规、标准所排除的照射以及按规定已予以豁免的实践或源产生的照射以外,工作人员在其工作过程中所受到的所有照射。
3.3放射工作人员 radiation worker受聘用全日、兼职或临时从事放射工作并已了解与职业放射防护有关的权利和任务的任何人员。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 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GBZ76-2002)
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短期内接触 大量化学物所致的以神经系统损害为 主的全身性疾病。 (直接影响脑组织代谢或抑制酶活性 的毒物,如铅、有机锡、砷化物、汽 油、甲醇、有机磷、毒鼠强等;导致 脑组织缺氧的毒物如一氧化碳、硫化 氢、氰化物等)
预防性治疗
a)预防可能发生的各种病变。 b)妥善处理治疗矛盾。
其它
a)中医中药。根据辩证论治原则。 b)良好护理。 保证护理质量也是抢救 成败的关键之一。
总的治疗原则
人体是一有机整体,急性中毒时虽 某一系统或器官的病变较突出,但都 是全身性疾病;各系统、器官的病变 也必相互影响,因此在整个病程中, 必须以整体观来指导治疗。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多器 官功能障碍综合征诊断标准 (GBZ77-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MODS是指急 性化学物中毒所致的,同时或序贯发 生2个或2个以上器官功能损害以至衰 竭的临床综合征。
职业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 标准 (GBZ78-2002)
是指在职业性活动中,由于职业性化学 物的直接毒作用或导致机体缺氧所引起 的呼吸骤停或心跳骤停。
本标准的诊断原则
根据中毒品种的毒作用性质、剂 量—效应关系的原则,结合接触和发 病的时间因素等三项主要指标,综合 分析,以明确病因(毒物)和疾病(急 性中毒)的因果关系,作为诊断的主 要依据。
本标准的诊断原则
病因:根据职业史、现场劳动卫生 学调查、生物材料检测等,明确接触 毒物品种、现场条件以及侵入途径、 吸收的估计剂量等;如同时接触一种 以上毒物或其他危害因素,应考虑联 合作用的影响。
职业性急性隐匿式化学物中毒指劳动者 在职业活动中,短时间内在不觉察情况 下,吸收大剂量职业性化学物所引起的 中毒。
化学物质的急性毒性分级

1000-
350-
5-
250
微毒
5000-
10000-
2180-
>15
>1000
注:摘自《化学物质毒性全书》。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依据(GB5044-85)
指标
I(极度危害)
II(高度危害)
III(中度危害)
IV(轻度危害)
1.
急性毒性(LC50或LD50)
吸入(mg/m3)
<200
200-
2000-
化学物质的急性毒性分级
毒性分级
大鼠一次经口
LD50(mg/kg)
6只大鼠吸入4h死亡2~4只的浓度(ppm)
兔涂皮时
LD50(mg/kg)
对人可能致死量
(g/kg)
总量(g)
(60kg体重)
剧毒
<1
<10
<5
<0.05
0.1
高毒
1-
10-
5-
0.05-
3
中等毒
50-
100-
44-
0.5-
30
低毒
500-
家兔呼吸速率改变
大鼠呼吸系统改变
猫唾液分泌增加
浓度mg/m3
I极强刺激
<20
<500
<50
<900
II强刺激
20~200
500~5000
50~500
900~9000
III中等刺激
201~2000
5001~50000
农药中毒国家标准

纸片法测定全血 ChE 价廉、操作简便,虽 然该法仅能获得 ChE 活性抑制的百分率, 结果相对粗糙,但仍不失为基层医疗单位 作为急性OP中毒诊治的参考指标。
• 目前国内外根据 Ellman等提出的方法原理研制成 功的携带式ChE测定仪。该测定箱体积小、重量 轻, 携带方便。用10 l 血样可同时得出红细胞 AChE 和 Hb 测定值,用 Hb 校正后的 AChE 值消除 了男女之间由于红细胞压积不同以及采集指尖或 耳垂血时挤压不同带 来的差异。 • 按照测定箱的操作步骤,完成每个样品 AChE 的 测试时间仅需 5 分钟,比纸片法需 20 分钟方获得 半定量结果更为迅速, 适用于临床急性中毒病 人诊治和现场小规模调查。
急 性 中 毒
轻度中毒 :较轻毒蕈碱样+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短时间内接触较大量有机磷杀虫剂后,在24h内 出现较轻的毒蕈碱样自主神经和中枢神经系统 症状,如头晕、头痛、乏力、恶心、呕吐、多 汗、胸闷、视物模糊、 瞳孔缩小等。 全血或红细胞ChE活性一般在50 % ~70 % 。
中度中毒
除轻度中毒症状外,出现肌束震颤等烟碱 样表现。 全血或红细胞ChE活性一般在30 % ~50 % 。
诊断分级以临床表现为主
测定血液 ChE 活性是诊断急性有机磷 和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中毒的诊断和 疗效观察的重要指标之一,但测定结 果只有与农药的接触史、临床表现等 结合起来,才能对诊断、诊断分级、 疗效和预后作出正确的判断和评价。
急性OP中毒恢复期,观察病人PChE活性水平 可能更能代表神经组织中AChE活性水平
• 当地全血 ChE 活性正常参比值范围 2.8~4.2 U/ml,均数3.6 U/ml • 中毒患者出院时,全血ChE活性为1.8 U/ml (50%),一月后复查为2.5 U/ml(70%),一年 后为3.0 U/ml(83%),三年后为3.0 U/ml ( 83% ),该患者中毒三年 ChE 活性尚未 恢复?
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急性毒性分级标准毒性是指物质对生物体产生有害影响的能力,而急性毒性则是指物质在短时间内对生物体产生的有害影响。
为了对化学品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和应对突发化学品事故,各国家和国际组织都制定了一套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这些标准是基于大量实验数据和毒理学研究成果,旨在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和评估化学品的毒性,从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急性毒性分级标准通常包括了对化学品的毒性级别、毒性浓度和毒性症状等内容。
根据国际上通行的标准,常见的急性毒性分级标准主要包括了LD50值、LC50值和急性毒性类别等内容。
LD50值是指半数致死剂量,它是一种衡量化学品急性毒性的重要指标。
LD50值越小,说明该化学品的毒性越大。
根据LD50值的大小,通常将化学品分为高毒、中毒和低毒三个等级。
高毒指LD50值小于50毫克/千克,中毒指LD50值在50-500毫克/千克之间,低毒指LD50值大于500毫克/千克。
LC50值是指半数致死浓度,它是衡量化学品对生物体急性毒性的另一个重要指标。
LC50值越小,说明该化学品对生物体的毒性越大。
根据LC50值的大小,通常将化学品分为高毒、中毒和低毒三个等级,其划分标准与LD50值相似。
根据LD50值和LC50值,国际上通行的急性毒性分级标准将化学品分为四个急性毒性类别,分别为,急性毒性I类、急性毒性II类、急性毒性III类和急性毒性IV类。
其中,急性毒性I类是指LD50值小于5毫克/千克或LC50值小于20毫克/升的化学品,属于高毒物质;急性毒性II类是指LD50值在5-50毫克/千克或LC50值在20-200毫克/升之间的化学品,属于中毒物质;急性毒性III类是指LD50值在50-300毫克/千克或LC50值在200-1000毫克/升之间的化学品,属于低毒物质;急性毒性IV类是指LD50值大于300毫克/千克或LC50值大于1000毫克/升的化学品,属于微毒物质。
在实际工作中,对化学品进行急性毒性分级有助于科学评估其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程度,有利于采取相应的防护和应急措施。
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急性毒性分级标准急性毒性分级标准是指根据化学品对人体的急性毒性效应,将化学品分为不同的毒性等级,以便对其危害程度进行评估和管理。
急性毒性分级标准的制定和应用对于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和使用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有效保护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急性毒性分级标准的相关概念。
急性毒性是指化学品在短时间内(通常为24小时内)通过口服、吸入或皮肤接触等途径,对人体产生的急性危害效应。
而急性毒性分级标准则是根据化学品对人体的急性毒性效应,将其分为不同的毒性等级,通常分为致命性、严重毒性、中等毒性和轻度毒性四个等级。
在实际应用中,急性毒性分级标准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化学品的急性毒性分级,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加强对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 化学品标识和包装,根据化学品的急性毒性分级,确定相应的标识和包装要求,以便对化学品进行正确的识别和处理。
3.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储存,根据化学品的急性毒性分级,确定其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相应管理措施,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4. 急救措施,根据化学品的急性毒性分级,制定相应的急救措施,以便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治。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根据化学品的急性毒性分级标准,合理使用和管理化学品,保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同时,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急性毒性分级标准,以适应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需要。
总的来说,急性毒性分级标准对于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有效保护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我们应该加强对急性毒性分级标准的学习和应用,提高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共同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总则)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总则)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Acute Chemicals Poisoning(GeneralRules)GBZ71-2002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短期内吸收大剂量职业性化学物所引起的中毒。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总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职业性毒物所引起的急性中毒的诊断及处理。
在非职业性活动中由于一般性毒物所引起的急性中毒的诊断,也可参照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6180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Z72 职业性急性隐匿式化学物中毒诊断规则3 诊断原则根据有确切的职业史,包括接触职业性毒物的品种、接触方式以及导致短期内大量吸收的原因等,并出现相应的急性中毒临床表现,排除其他原因所引起的类似疾病,方可诊断。
4 观察对象短期内接触较大剂量毒物,或接触致病潜伏期较长的毒物后,当时虽无明显临床表现,或仅有轻度症状而未能确诊急性中毒者,须作进一步医学监护,列为观察对象。
5 诊断及分级标准5.1 轻度中毒出现接触毒物所致相应靶器官(系统)轻度中毒损害的临床表现者。
5.2 中度中毒中毒严重程度介于轻、重度中毒之间者。
5.3 重度中毒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可诊断为重度中毒。
a)出现吸收毒物所致相应靶器官(系统)功能衰竭者;b)出现吸收毒物所致多器官(系统)功能损害者。
c)急性中毒留有较重的后遗症者。
6 处理原则6.1 现场抢救a)救出现场,至安全地带。
b)采取紧急措施,维持生命体征。
c)眼部污染应及时、充分以清水冲洗。
d)脱去污染衣着,立即以大量清水彻底冲洗污染皮肤。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急性铀中毒诊断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急性铀中毒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天然铀化合物职业性急性暴露后发生的急性铀中毒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6148 放射性核素摄入量及内照射剂量估算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急性铀中毒(Acute uranium intoxication)
急性铀中毒是短时间内经不同途径摄入过量天然铀化合物,因化学损伤引起的以急性中毒性肾病为主证的全身性疾病。
4 诊断原则
根据铀化合物急性暴露史,铀化合物种类,摄入途径,估算的肾内最大铀含量,以及临床表现与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诊断。
5 诊断指标
5.1肾内铀含量
5.1.1考虑可能已经发生铀化合物急性暴露时应尽早开始收集每日尿样,测定尿内铀含量,给出mgU/L和/或mgU/24h,2周后可减少收集和测定次数。
假如合并体表面铀污染,应测定体表面污染的水平与面积。
5.1.2按GB/T16148附录B,根据暴露的铀化合物种类,摄入途径,气溶胶粒子的粒径和暴露不同时间后的尿铀值估算铀的摄入量、吸收量和肾内最大铀含量(mgU)。
必要时应估算出不同靶器官在一定时间后的待积当量剂量与待积有效剂量。
5.2 肾脏早期损害的检验指标及其结果
尿常规检查异常;尿蛋白含量增加特别是低分子量蛋白增加;尿氨基酸氮肌酐比值增加;尿过氧化氢酶增加;尿碱性磷酸酶、乳酸脱氢酶或其它反映肾脏损伤的尿酶增加。
GBZ 108-2002 5.3肾脏功能障碍的检验指标及其结果
血液非蛋白氮、尿素氮和肌酐增加;血液二氧化碳结合力下降和/或低血钠与高血钾;肾小球滤过率检验指标下降;少尿或无尿。
6临床分期
6.1早期,暴露后1~2日;出现无力、厌食,肾脏早期损害检验指标阳性并逐渐加重,尿量可一度增加以后减少。
6.2 极期,暴露后3~7日:全身状态逐渐恶化,肾脏功能障碍的检验指标阳性并逐渐加重或出现肝脏损害的异常所见。
如合并大面积皮肤烧伤,将使病情更加严重。
中毒极其严重抢救不力将发展为急性肾功能衰竭甚至导致死亡,如中毒较轻或抢救得力将转入恢复期。
6.3恢复期,暴露后大约7-30日:病情好转,各项检验指标逐渐恢复正常。
通常不会在远期遗留肾脏的持续性损害。
7 分度标准和合并症
7.1轻度急性铀中毒
有铀化合物急性暴露史;暴露后数日内肾脏早期损害检验指标(5.2)3项以上每次检查均为阳性;血液非蛋白氮增加;估算的肾内最大铀含量大于3mg;病情无转入极期或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的迹象,并较早转入恢复期。
7.2重度急性铀中毒
有铀化合物严重急性暴露史,估算的肾内最大铀含量大于10mg,病情很快进入极期,肾功能障碍的全部指标(5.3)阳性并急剧加重,尿量极度减少或无尿,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
7.3 合并症
六氟化铀气体急性暴露时可合并呼吸道,皮肤和眼结膜的急性损伤,严重时可出现急性肺水肿。
酸性铀化合物溶液严重污染体表可合并皮肤化学性烧伤。
如同时出现肝损伤指标阳性,说明出现急性中毒性肝损伤。
8 处理原则
8.1事故后尽快撤离现场,尽早收集24h尿样以便估算肾内铀含量。
8.2 尽早开始药物促排治疗,根据尿内含铀量及其变化决定治疗持续时间。
重度中毒开始进入极期时(中毒2日后)应慎用或不用能增加肾脏损害的铀促排药物。
8.3 合并铀或其它放射性核素体表污染时应尽早清洗去污,监测体表污染水平,必要时局部清创切痂和植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