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 GB 5768.4(行业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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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 GB 5768.4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 GB 5768.4

移动作业
临时作业
短期作业
长期作业
三、术语和定义
渠化设施 作业区用以阻挡或分隔交通流、标明车辆绕行路线、保护作
业现场设施和人员的交通锥、交通桶、交通柱、塑料注水(砂) 隔离栏、活动护栏等设施的统称。
路栏
三、术语和定义
用以阻挡或分隔交通流、标明车辆绕行路线、 保护作业现场设施和人员。根据需要设置于 作业区的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和下 游过渡区的靠近交通流一侧,或对向行驶的 交通流之间。
➢ 作业区结束标志,如图2(c),用以说明作业区 结束位置,设置于终止区之后。
➢ 辅助标志上的数字应取整。
(a)作业区距离标志 (b)作业区长度标志 (c)作业区结束标志
五、作业区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5.1.3 车道数变少标志 根据作业区车道封闭情况,选择车道数
变少标志图案,如图3,设置于警告区中点附 近。
限制速度(km/h) 20、30 40 60 80
缓冲区长度(m) 15 40 80 120
四、作业区组成
4.6 工作区长度应综合考虑交通延误和作业经济 性确定。 4.7 下游过渡区的长度不应小于道路缩减宽度。 4.8 终止区最小长度应按照表4选取。
表4 终止区的最小长度
限制速度(km/h)
终止区长度(m)
“线形诱导标”、“注意交通引导人员标志”、“出口关闭标志”、 “出口标志”、“行人、非机动车通道标志”(见5.1.3、5.1.5、 5.1.6、5.1.7、5.1.8、5.1.9、5.1.10、5.1.11);
一、前言
——“移动性施工标志”改为“移动性作业标志”,并将形状改为三角形(见 5.1.12);
四、作业区组成
4.4 上游过渡区长度根据作业占用道路宽度和设计车速确定 ,取值宜按照GB5768.3渐变段长度的规定。当作业区位于 隧道内时,上游过渡区应适当延长。作业区位于路肩时,上 游过渡区长度可按以上数值的三分之一选取。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 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谢谢观看Biblioteka 道路标识标线设置是否合理,既要符合相关规定,也应经得起行驶检验。
分类
道路交通标志
道路交通标线
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 道路交通标志主标志 警告标志:警告道路使用者注意道路、交通的标志。 禁令标志:禁止或限制道路使用者交通行为的标志。 指示标志:指示道路使用者应遵守的标志。 指路标志: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 旅游区标志:提供旅游景点方向、距离的标志。 告示标志:告知路外设施、安全宣传信息以及其他信息的标志。 辅助标志 附设在主标志下,对其进行辅助说明。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表示特定管理内容和行为规则的交通设施
01 分类
03 处罚
目录
02 国家标准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指设置在道路上用规定的图形、符号、文字、线条、立面标记、突起路标等来表示特 定管理内容和行为规则的交通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768)由国家标准局发布,共集录了255种道路 交通标志,72种道路交通标线及15个道路施工安全设施设置典型示例。该标准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矿区、港 区、林区、场(厂)区道路及在上述道路上行驶的一切车辆和行人。对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形状、图案、文字、 颜色、材料、构造、制作、安装、反光、照明,对设置原则、设置地点等规定了相应的技术要求。参见公路运输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道路交通标线是由标划于路面上的各种线条、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所构成的交通安 全设施。它的作用是管制和引导交通。可以与标志配合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 GB 5768.4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 GB 5768.4

操作不规范,事故频发
背景
施工路段通行能力下降、拥堵和事故多发
背景
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区的事故发生率呈逐年 上升的趋势。养护作业区死亡事故由原来 的1.5%上升至5%~7%(2005年数据)
公安部白皮书:每年死亡1000人左右; 道路施工的工人死亡率是其他种类施工作
业死亡率的2倍; 道路施工期间发的事故率为非施工期间
二、范围
GB5768的本部分规定了道路作业区标志和标线设 置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 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场所、广场、公共停车场 等各类道路上施工、养护等作业时交通标志和标线的 设置。其他机动车通行的地方施工、养护等作业时交 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可参照执行。
三、术语和定义
2012 )
GB 5768.4 内容提要
一、前言 二、范围 三、术语和定义 四、作业区组成 五、作业区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六、作业区布置的一般规定 七、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作业区布置要求 八、双车道和单车道公路作业区布置要求 九、城市道路作业区布置要求
一、前言
GB 5768的本部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部分代替GB 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道路
≤40
10~30
>40
30
五、作业区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5.1 作业区道路交通标志 5.1.1 一般规定 由于道路作业而设置的临时警告和指路标志,底色为橙色或荧光橙色;临
时指示和禁令标志,底色不变。照明条件不好、能见度差的作业区,临时 警告和指路标志底色宜采用荧光橙色。作业区临时标志均可采用主动发光 标志。 作业区交通标志宜采用GB/T18833-2012中Ⅴ类、Ⅳ类反光膜。 设置于警告区的标志尺寸根据该路段的设计速度确定,设置于作业区其他 位置的标志尺寸根据作业区的限制速度确定。 作业区交通标志应易于搬动和运输、能简单快速地安装和拆除,安装后结 构稳定。

中国《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图示与说明

中国《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图示与说明

中国《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图示与说明中国《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图示与说明一、进出城主要通道交通标志标线警方提示:在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的过程中配套建设了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市民驾车出行在获得清晰指路引导的同时,请自觉遵守交通标志标线的规定。

标志标线是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无声的法律语言,更是守法和执法的依据。

随着近年来福州市区道路建设改造和交通结构调整力度的不断加大,以及交通设施国家标准的修订,多年积累下来的交通设施标准不一、新旧混杂等问题逐步显现,交通参与者和新闻媒体多有反映。

今年4月份以来,交巡警部门在城区交通管理综合整治工作中,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等相关规定,针对福州实际,突出统一性、协调性、超前性、灵活性,全面启动交通标志标线的整改完善工作。

首先,结合城区道路景观改造,先后完成了乌山路、鼓屏路、北大路、通湖路等10多条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整改完善工作,完成了579处出租车专用停车泊位、858处公交车停靠站、市政道路沿线的653组学校标志及617面人行横道指示标志,以及火车北站、“限摩限超电”、两车停放点等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

其次,随着福州绕城高速公路、机场高速公路二期、东北三环A 段、三环二期的建成通车,打通了我市北、东、南三个进出城方向的重要通道,同时西北二环成为市区道路与绕城高速、机场高速和三环路连接的主动脉,城际交通与快速干道之间的承接作用愈发凸显,交通标志标线的指路引导作用也愈发重要。

交巡警部门迅速与道路建设单位对接,完善了西北二环、绕城高速、机场高速二期、三环二期的交通标志标线。

为了让驾车人容易识别和发挥提醒、告知、引导的作用,在交通标志标线完善过程中,充分体现了规范统一、指示清晰、保障安全、重复引导的四大特点。

特点一:规范统一——统一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在西北二环沿线13处统一设置了27面车道行驶方向标志,提前告知驾驶人在上高架桥或进入路口时按道行驶,避免发生事故。

GB-5768(所有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5768(所有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此标志设在左侧有落石危险的傍山路段之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右侧有落石危险的傍山路段之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经常有很强的侧风并有必要引起注意的路段前适当位置。
易滑
傍山险路
傍山险路
堤坝路
此标志设在路面的摩擦系数不能满足相应行驶速度下要求紧急刹车距离的路段前适当位置。行驶至此路段必须减速慢行。
此标志设在山区地势险要路段(道路外侧位陡壁、悬崖危险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GB 5768(所有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十字交叉
T形交叉
T形交叉
T形交叉
除了基本形十字路口外,还有部分变异的十字路口,如:五路交叉路口、变形十字路口、变形五路交叉路口等。五路以上的路口均按十字路口对待。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形状相符的道路上。右侧丁字路口,此标志设在进入T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交通禁令标志
新锐车网整理了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标志包含禁令标志及道路交通安全禁令标志图解的相关内容以供大家查阅
禁止通行
禁止驶入
除公共汽车外
禁止机动车通行
表示禁止一切车辆和行人通行。此标志设在禁止通行的道路入口处。
表示禁止车辆驶入。此标志设在禁止驶入的路段入口处。
表示禁止某种机动车通行。此标志设在禁止机动车通行的路段入口处。
表示一切车辆向左或向右单向行驶。此标志设在单行路的路口和入口处的适当位置。
表示一切车辆单向行驶。此标志设在单行路的路口和入口处的适当位置。
干路先行
会车先行
人行横道
右转车道
表示干路先行,此标志设在车道以前适当位置。
表示会车先行,此标志设在车道以前适当位置。
表示该处为专供行人横穿马路的通道。此标志设在人行横道的两侧。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交通指路标志GB5768-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交通指路标志GB5768-2009
设在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分界线上。公路界碑为方柱体,碑体为白色,正反两面标识“公路界”黑色文字。一般每隔200 m--500 m设置一块。
用于指示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入口,设在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前的被交道路上适当位置。
入口预告
入口预告
入口预告
入口预告
用于指示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入口,设在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前的被交道路上适当位置。
用以预告前方交叉路口形式、交叉公路的编号或交叉道路的名称、通往方向信息、地理方向信息以及距前方交叉路口的距离。设在交叉路口告知标志前150 m--500 m处。
箭头杆上标识公路编号、道路名称的公路交叉路口预告
箭头杆上标识公路编号、道路名称的公路交叉路口预告
预告前方交叉公路编号的预告标志例
预告前方交叉公路编号的预告标志例
用以告知前方交叉路口形式、交叉公路的编号或交叉道路的名称、通往方向信息、地理方向信息。设在距交叉路口前30 m-- 80 m处。
用以告知前方交叉路口形式、交叉公路的编号或交叉道路的名称、通往方向信息、地理方向信息。设在距交叉路口前30 m-- 80 m处。
用以告知前方交叉路口形式、交叉公路的编号或交叉道路的名称、通往方向信息、地理方向信息。设在距交叉路口前30 m-- 80 m处。
无统一编号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入口预告
无统一编号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入口预告
无统一编号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入口预告
用于指示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入口,设在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前的被交道路上适当位置。
用于指示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入口,设在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前的被交道路上适当位置。
用于指示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入口,设在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前的被交道路上适当位置。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限制速度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限制速度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限制速度1 范围GB 5768的本部分规定了道路上限制速度标志和标线的一般要求和使用。

本部分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场所,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等各类道路上限制速度标志和标线的设置。

其他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停车场等设置的限制速度标志和标线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 5768.4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限制速度 speed limit在道路特定路段允许机动车行驶的最高速度。

3.2设计速度 design speed道路几何设计所采用的车速。

3.3运行速度operating speed当交通处于自由流状态且天气良好时,驾驶员操作车辆的速度。

通常采用路段某断面或特征点上测定的第85%位速度。

3.4建议速度 advisory speed在一段道路上根据道路的设计、交通特征和环境条件等,建议车辆的行驶速度。

3.5限速区 speed zone某一标志限制速度适用的一段道路或一个路网。

4一般规定4.1限制速度标志应在限制速度变化的起点设置。

标志限制速度的解除有两种方式,一是设置限制速度解除标志,二是设置不同限制速度值的限制速度标志。

4.2限制速度标志上的限制速度值,应是法律和法规规定的限制速度,或者是经交通工程论证并由主管部门认可的限制速度。

4.3限速区应经交通工程论证。

交通工程论证应含自由流交通状态下车速分布的分析内容。

4.4在特定地点,经分析论证,可采用低于限制速度值的建议速度标志,并配合使用相关的警告标志,提醒驾驶人减速。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768-1999本标准是对GB 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修订。

保留了原标准中实践证明适用的部分。

在总结我国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计、制造、施工及检测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内外标志标线技术的发展和交通管理的需要,增加了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的数量,进一步向国际标准靠拢。

一般道路指路标志重新设计了道路编号标志,增加了地点识别标志、避车道标志和告示牌;城市道路上增加了天桥、地下通道标志、绕行、此路不通等标志。

高速公路指路标志是针对最近十几年来在设计、实施和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国外标志标准的新规定而增加的,如爬坡车道标志、车距确认标志、道路交通信息标志、旅游区标志及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及设施等。

道路交通标线按功能、设置方式和标线型态进行分类,对标线的颜色和标划方式有了更严格的规定。

增加了很多新的标线。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标志的颜色、形状和字符必须按本标准规定执行,道路交通标线的颜色、线条所赋予的遵行、禁止、限制等规定必须严格遵守。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68-86。

凡新设的标志标线应按本标准规定实施,已按老标准设置的标志标线应在其使用期限内逐步更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久龄、唐铮铮、贾梅、雷志彬、刘会学、黄立新、李彦新、何勇、李爱民。

本标准于1986年首次发布,1999年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委托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新增加变更的内容分别介绍如下:1、警告标志用来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

新标准增加9种警告标志:2、禁令标志用来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

新标准增加7种禁令标志:3、指示标志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

新标准取消准许试刹车标志,增加3种标志:4、指路标志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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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白皮书:每年死亡1000人左右; ❖道路施工的工人死亡率是其他种类施工作
业死亡率的2倍; ❖道路施工期间发生的事故率为非施工期间
的2.7倍,事故经济损失为3.81倍,严重程度 为1.54倍。
背景
行业标准: ❖ 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 ❖ 公安部《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 900-2010)
驶的交通流之间。
17
三、术语和定义
活动护栏——具有防撞性能
《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 ( JTG B05-01—2013 )
防撞垫——具有防撞性能
18
四、作业区组成
4.1 作业区由警告区、上游过渡 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 区和终止区六个区域组成。
2017年发布。
第6部分:铁路道口;
第7部分:非机动车和行人;
第8部分:学校区域。
已报批。
背景
公路施工区大量存在、且逐渐增多
项目
高速公路 国省干线
大中修和改建总里程 (万公里)
1.2
3.67
养护经费 (2012年数据)
263亿
1200亿
公路养护和改扩建施工成为我国公路发展的新主题。
背景
交通组织管理不规范
移动作业
临时作业
短期作业
长期作业
讲课材料
14
三、术语和定义
渠化设施 作业区用以阻挡或分隔交通流、标明车辆绕行路线、保护作
业现场设施和人员的交通锥、交通桶、交通柱、塑料注水(砂) 隔离栏、活动护栏等设施的统称。
路栏
15
三、术语和定义
用以阻挡或分隔交通流、标明车辆绕行路线、 保护作业现场设施和人员。根据需要设置于 作业区的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和下 游过渡区的靠近交通流一侧,或对向行驶的 交通流之间。
“线形诱导标”、“注意交通引导人员标志”、“出口关闭标志”、 “出口标志”、“行人、非机动车通道标志”(见5.1.3、5.1.5、 5.1.6、5.1.7、5.1.8、5.1.9、5.1.10、5.1.11);
10
一、前言
——“移动性施工标志”改为“移动性作业标志”,并将形状改为三角形(见 5.1.12);
地方标准: ❖ 北京《占道作业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技术要求 》(DB11/ 854—
2012 )
GB 5768.4 内容提要
一、前言 二、范围 三、术语和定义 四、作业区组成 五、作业区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六、作业区布置的一般规定 七、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作业区布置要求 八、双车道和单车道公路作业区布置要求 九、城市道路作业区布置要求
讲课材料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 GB 5768.4-2017
第4部分:作业区
1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系列国标
GB 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分为八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2009年发布,其中第2部分正在修订。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
第5部分:限制速度;
在一个地点设置作业区、实施作业以及拆除作业区的时间总和大于30分
钟且小于等于4小时的作业区。 移动作业区
连续移动或停留时间不超过30分钟13的间歇移动作业的作业区。
作业类型
在一个地点设置作业区、实施作业以及拆除作业区的时间总和
T≤ 30min 0.5h<T ≤ 4h 4h<T ≤ 24h
T > 24h
交通锥( GB/T 24720—2009)
交通桶
交通柱( GB/T 24972-2010 )
交通柱仅用于渠化设施设置空间受限无法使 用交通锥或交通桶的地方。
16
三、术语和定义
塑料注水(砂)隔离栏(水马)
用以阻挡或分隔交通流、标明车辆绕行路线、保护作业现场设施和人员。根据需要设
置于作业区的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和下游过渡区的靠近交通流一侧,或对向行
11
二、范围
GB5768的本部分规定了道路作业区标志和标线设 置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 围但允许业时交通标志和标线的 设置。其他机动车通行的地方施工、养护等作业时交 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可参照执行。
12
三、术语和定义
(见B.2、B.7); ——增加一种路栏形式,增加“交通桶”、“交通柱”,增加塑料注水(砂)隔
离栏、活动护栏、高竿旗帜、可变箭头信号、临时信号灯、防撞垫(见B.1、 B.3、B.4、B.5、B.6、B.8、B.9、B.10、B.11); ——取消道口标柱(见附录B); ——细化典型作业区布置示例(见附录C)。
——取消“道路封闭标志”、“车道封闭标志”、“车辆慢行标志”(见5.1); ——增加关于作业区道路交通标线的规定(见5.2); ——增加作业区布置的规定(见6、7、8、9); ——增加作业区标志制作图例(见附录A); ——将“道路作业安全设施”调整为资料性附录(见附录B); ——将“锥形交通路标”改为“交通锥”,“施工警告灯号”改为“施工警告灯”
• 标志设计不符合规范、设置不合理、破损严重 • 限速策略不完善,旗手、旗语不规范 • 警示不足,安全设施种类少、防护能力弱 • 不符合规范的简易隔离设施
操作不规范,事故频发
5
背景
施工路段通行能力下降、拥堵和事故多发
背景
❖ 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区的事故发生率呈逐年 上升的趋势。养护作业区死亡事故由原来 的1.5%上升至5%~7%(2005年数据)
一、前言
GB 5768的本部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部分代替GB 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道路
施工安全标志部分。 本部分与GB5768-1999的道路施工安全标志部分相比主要
变化如下:
——道路作业区标志颜色改为橙色、荧光橙色(见5.1.1); ——“施工标志”形状改为三角形(见5.1.2); ——“改道标志”形状改为三角形,并调整了图案(见5.1.4); ——增加“车道数变少标志”、“橙色箭头标志”、“绕行标志”、
作业区 由于道路施工、养护等作业影响交通运行,而进行交通管控的路段。
长期作业区
t>24h
在一个地点设置作业区、实施作业以及拆除作业区的时间总和大于24小时 的作业区。
短期作业区 4h<t ≤ 24h
在一个地点设置作业区、实施作业以及拆除作业区的时间总和大于4小时
且小于等于24小时的作业区。 临时作业区 0.5h<t ≤ 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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