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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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2020)

根据福建省司法厅通知,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已经完成,现就颁发2019年法律职业证书的有关事项公告:

一、发证范围

2019年12月在我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通过司法部核准的人员,需按照网上预约时间领取证书。

尚未解除隔离人员须延期申领证书。

二、发证时间

2020年4月20日至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三、发证程序

(一)网上预约

1.日期:申领人务必于4月13日8时至4月18日18时完成网上预约。

2.方式及步骤:登录“福建法考”微信公众号,依次打开“信息查询”、“领证预约”模块;或登录:略,填报相关信息,并选择领证的具体日期和时间段。

(二)现场领取

1、方式:申领人应当严格按照网上预约的日期和时间段,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现场领证,并签字确认。

申领人进入现场前须出示健康码、测量体温、佩戴口罩。请严格遵守现场秩序,配合工作人员引导,有序排队等候,保持安全间隔1米以上距离。

2、地点: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幢 610 (乘公交车1路、8路、14路、30路、44路、K1可到达)。

四、注意事项

(一)证书申领人员应提前使用支付宝下载“防疫健康信息码”,核查本人健康状态。健康状态每日更新,领取证书当天本人的健康状态须为“未见异常”,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进入专门通道领取证书。

(二)证书申领人员应当遵守泉州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措施,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检查,自备签字笔和口罩,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三)从中、高风险区和境外返回的申领人,需携带《解除隔离告知书》等相关证明文件,供现场工作人员检查核验。

(四)为避免领证现场人员聚集拥堵,请申领人合理安排出行时间,自觉按照网上预约日期和时间段抵达现场。未网上预约的,现场不予发放证书。

(五)建议近期不使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待疫情结束后,再行领取。

(六)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仅限本人领取,不采取邮寄或委托等其他方式发放。如本人不能在上述期间前来领证,可另行预约时间。

(七)如有不详之处,请拨打咨询电话(略)(申领期间接听)。

泉州市司法局

泉州市司法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10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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