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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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期末复习试题及答案

婚姻法期末复习试题及答案

婚姻法期末复习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婚姻法是一部以保护婚姻家庭为主要目的、规范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

下列不属于婚姻法的内容的是:A. 婚姻的结婚年龄和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B. 夫妻的财产制度和继承制度的规定C. 收养关系的建立和解除的规定D. 婚姻家庭的保护和支持制度的规定2. 婚姻法规定的异地结婚登记是指:A. 夫妻双方居住在不同的省级行政区划、自治区或直辖市,并根据当地的民政部门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B. 夫妻双方居住在不同的城市,并根据当地的民政部门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C. 夫妻双方居住在不同的乡镇,并根据当地的民政部门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D. 夫妻双方居住在不同的村委会,并根据当地的民政部门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3. 关于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男方达到22周岁,女方达到20周岁的就可以结婚B. 男方达到20周岁,女方达到18周岁的就可以结婚C. 男方达到24周岁,女方达到22周岁的就可以结婚D. 男方达到18周岁,女方达到16周岁的就可以结婚4. 关于婚姻法规定的禁止近亲结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三代以内的血亲和一代以内的姻亲禁止结婚B. 三代以内的姻亲和一代以内的血亲禁止结婚C. 二代以内的血亲和一代以内的姻亲禁止结婚D. 二代以内的姻亲和一代以内的血亲禁止结婚5. 婚姻法规定的姻亲关系是指:A. 通过婚姻建立的亲属关系B. 亲子关系C. 兄弟关系D. 父母关系二、填空题1.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子须满____周岁,女子须满____周岁方可结婚。

2. 近亲结婚是指____一代以内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血亲。

3. 对于达到_____周岁无行为能力的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4. 夫妻一方想要继续自然生育的,可以向____提出申请,得到同意后可以再次生育。

5. 再婚后,没有达到____的年龄、没有相互同意,或者婚前不知道对方有过婚史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登记的申请。

婚姻法复习题及答案

婚姻法复习题及答案

婚姻法复习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的法定年龄是:A. 男22周岁,女20周岁B. 男23周岁,女21周岁C. 男24周岁,女22周岁D. 男25周岁,女23周岁答案:A2. 根据《婚姻法》,以下哪项不是禁止结婚的情形?A. 直系血亲B. 旁系血亲C.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D. 未满法定婚龄答案:B3. 结婚登记需要哪些基本条件?A. 双方自愿B. 双方达到法定婚龄C. 双方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D. 所有以上答案:D二、填空题1. 根据《婚姻法》,夫妻双方应当相互________、相互尊重。

答案:扶持2. 离婚时,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根据子女的________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答案:利益三、判断题1. 婚姻自由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答案:正确2. 离婚时,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赡养费。

()答案:错误(赡养费通常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另一方的经济支持,离婚后一般不再适用)四、简答题1. 请简述《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共有的规定。

答案:根据《婚姻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为夫妻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

2.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答案: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应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则确定。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年龄、双方的抚养条件和能力等具体情况判决。

五、案例分析题案例:张某和李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

因感情破裂,双方决定离婚。

张某希望获得儿子的抚养权,而李某则认为张某工作繁忙,自己更适合照顾儿子。

请问,法院应如何判决?答案: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应首先考虑儿子的最佳利益。

需要综合考虑张某和李某的抚养条件、经济能力、工作情况、与儿子的关系等因素。

如果张某虽然工作繁忙,但能够提供更好的物质条件和教育环境,而李某虽然时间充裕,但经济条件较差,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张某。

婚姻法(简答论述+填空选择)

婚姻法(简答论述+填空选择)

婚姻法(简答、论述、填空、选择)l 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2婚姻家庭法的特征?3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4 婚姻家庭法的渊源?5以发生原因为标准,可将亲属关系分为几大类? 6亲属关系发生和终止的法律事实有哪些?7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哪些亲属?8如何正确理解我国婚姻法中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规定?9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0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范围11父母与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包括哪些? 12我国收养制度的原则是什么?13收养中收养人须具备的条件? 14收养成立的效力?15双方自愿离婚的条件?协议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16离婚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有哪些?17离婚与婚姻无效的区别?离婚与婚姻的撤销的区别?18依婚姻法的精神,简述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指导思想是什么?19新婚姻法规定的诉讼离婚条件是什么? 20离婚在当事人间产生哪些法律后果?21如何处理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22如何处理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 23简述扶养的法律特征24监护有哪些特征 25监护的终止和撤销有何不同。

26简述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27妨害夫妻共同财产侵害的应如何处理。

28简述重婚罪的构成和处罚。

29无效婚姻及特征、法律规定和程序:30可撤销婚姻的概念、法律规定和程序 31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32夫妻人身关系的主要内容 33祖孙关系35兄弟妹妹关系 36婚姻家庭制度的特征37婚姻家庭法和行政法 38、2001年《婚姻法》修改和增加的内容39亲属 40亲属的范围 41亲等42结婚制度的沿革 43结婚要件概述 44依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45结婚的必备要件 46结婚的禁止 47结婚程序包括?48事实婚姻及其特征? 49收养的解除的几种情况、程序和效力50收养及其特征? 51家庭结构包括那些内容?1论述《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

2试述亲属关系在《婚姻法》上的效力。

婚姻法考试题2020年

婚姻法考试题2020年

婚姻法考试题一、简答题1. 简述我国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2. 简述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

3. 我国收养法的原则是什么?4. 简述我国现行《婚姻法》中的配偶身份权的内容。

5. 依照我国《收养法》的有关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且不受该法哪些规定的限制?6. 简述我国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

附:参考答案1. 简述我国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解答: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 简述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

解答:婚姻家庭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关系,发生在人与人之间。

但同时又是以两性结合和血缘关系为必要条件。

婚姻家庭不同于其他社会关系,有本身的自然属性。

婚姻家庭是在一定的自然条件下形成的。

男女两性的差别和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是婚姻的生理学基础。

通过生育繁衍而形成的血缘关系,是家庭的生物学上的特征。

离开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婚姻家庭就无从产生;婚姻家庭就既无存在的必要也不可能实现其独特的社会职能。

但婚姻家庭的本质只能取决于它的社会属性。

婚姻家庭只是借助于某些自然条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是社会的产物。

社会性是人类的根本属性,也是婚姻家庭的根本属性。

作为社会关系特定形式的婚姻家庭,是依存于一定的社会结构的,具有一定社会内容的,它与社会诸关系具有多方面的内在联系。

婚姻家庭的起源、性质、特点及其发展变化等,这一切都不是它的自然属性所能够说明的。

就物质的社会关系而言,婚姻的社会关系和家庭成员的经济关系无非是社会生产关系在婚姻家庭领域的具体表现。

法学专业婚姻家庭法学试题及答案

法学专业婚姻家庭法学试题及答案

法学专业婚姻家庭法学试题及答案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1.亚血缘群婚制亚血缘群婚制,是群婚制的高级阶段,指若干数目的姐妹与若干数目的兄弟共同结婚。

但兄弟和姐妹间没有血缘关系。

2.直系姻亲是指以男女双方之合意为成婚的必要条件的婚姻。

3.共诺婚是指以男女双方之合意为成婚的必要条件的婚姻。

4.夫妻别体主义指夫妻之间是一种独立的对等关系,各有独立的人格。

5.寄养是父母由于工作、生活条件特殊或其他原因,把子女寄托在别人家中,由父母出资,请他人抚养的一种形式。

6.涉外婚姻指发生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婚姻。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30分)1.群婚制可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种。

2.婚姻法的法律规范可以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任意性规范三类。

3.婚姻法的特点是普遍性、伦理性、强制性。

4.婚姻家庭关系具有社会性,又具有自然性。

5.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

6.旧中国将亲属分为宗亲、外亲妻亲7.现代各国的立法一般将亲属分为血亲、姻亲和配偶三种。

8.从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的法律来看,结婚程序可分为仪式制、登记制和仪式与登记结合制三种主要类型。

9.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10.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1. 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12.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扶养义务。

13.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两种离婚程序,即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

14.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15.离婚后,哺乳期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原则三、选择题(含括单选和多选。

每小题3分,共15分)1.小李和妻子的哥哥是( B )。

A.直系姻亲B.旁系姻亲C.旁系血亲2.按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我和叔叔是( B )。

A.二亲等B.三亲等C.四亲等3.按寺院法的计算法,小张和叔叔的女儿是( A )。

自考《婚姻家庭法》-(2012年教材)-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全)

自考《婚姻家庭法》-(2012年教材)-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全)

第一章婚姻家庭法概述一单选题1 .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这是指()。

A.婚姻的自然属性B.婚姻的社会属性C.婚姻的一般概念D.婚姻的法律概念【答案解析】:所谓婚姻,是指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共同生活互为配偶的结合。

(P51)2 .人类进入阶级社会,______成为主要的、典型的婚姻家庭形态。

()A.对偶婚制B.群婚制C.一夫一妻制D.伙婚制【答案解析】: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一夫一妻制成为主要的、典型的婚姻家庭形态。

(P53)3 . 群婚制的低级形式是()。

A.亚血缘群婚B.非血缘群婚C.血缘群婚D.氏族外群婚【答案解析】:血缘群婚制是群婚制的低级阶段,这一阶段排除了不同辈分之间的两性关系,即只有同辈分的男女才可以结为夫妻。

(P54)4 .按照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一书中提出的,后来为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加以肯定的婚姻家庭进化模式,群婚制的高级形式是()。

A.血缘群婚B.普那路亚家庭C.杂婚D.交换婚【答案解析】:亚血缘群婚制是群婚制的高级阶段,又称为伙婚制或普那路亚家庭。

(P54)5 . 亚血缘群婚制时期的两性关系是()。

A.直系血亲间的集团婚B.同行辈的集团婚C.同行辈的集团婚中排除了兄弟姐妹D.一男一女的结合但并不牢固【答案解析】:在亚血缘群婚制阶段,两性结合的禁忌进一步扩张,同辈旁系血亲间的同婚被禁止,也就是说,兄弟姐妹之外的同辈男女可结为夫妻。

(P54)6 . 古罗马是高度发达的奴隶制国家,也是同时代的婚姻家庭法制最为完备的国家。

其中罗马家庭是宗法家长制的家庭,关于家长权的规定,最初载于()。

A.《十二铜表法》B.《法学阶梯》C.《萨利克法典》D.《里普里安法典》【答案解析】:古罗马时期,婚姻家庭规范散见于诸多法律文件中,早在公元前五世纪,《十二铜表法》就已经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肯认了“家父”所享有的权威和利益。

(P56)7 .在罗马法上,只有_____才有主体资格。

自考婚姻法试题及答案

自考婚姻法试题及答案

自考婚姻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结婚的法定年龄是多少?A. 男22岁,女20岁B. 男24岁,女22岁C. 男23岁,女21岁D. 男20岁,女18岁答案:D2. 下列哪项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A. 直系血亲B.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C.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D. 未达到法定婚龄答案:D3.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哪些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A. 工资、奖金B.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C. 知识产权的收益D. 所有上述选项答案:D4. 根据婚姻法,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什么?A. 由母亲抚养B. 由父亲抚养C. 根据子女的意愿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协商决定D. 由法院判决答案:C5. 下列哪项不是婚姻法规定的离婚的法定理由?A. 重婚B.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C. 家庭暴力D. 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年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6. 婚姻法规定,以下哪些情形下,婚姻可以被撤销?A. 因胁迫而结婚B.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告知对方C. 未达到法定婚龄D. 重婚答案:A, B, C7. 婚姻法中,哪些行为可以构成离婚时的损害赔偿请求?A. 重婚B.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C. 实施家庭暴力D.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答案:A, B, C, D8. 婚姻法规定,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 一方的婚前财产B.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C. 一方继承的财产,遗嘱确定只归一方所有D. 一方的专用生活用品答案:A, B, C, D三、判断题9. 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对/错)答案:对10. 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错)答案:对四、简答题11. 婚姻法中规定了哪些情形下,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答案:根据婚姻法,以下情形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婚姻家庭法》习题集(附答案)

《婚姻家庭法》习题集(附答案)

《婚姻家庭法》习题一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古代社会的亲属制度虽然形式各异,但基本上都是()。

A.以个人为本位B.以子女为本位C.以夫妻为本位D.以宗族为本位2、在建国初期的婚姻家庭制度改革中,“贯彻婚姻法运动月”是指()。

A. 1952年3月B.1952年5月C.1953年3月D.1953年5月3、“法律视婚姻仅为民事契约”的规定出于()。

A.1791年法国宪法B.1804年法国民法典C.1896年法国民法典D.1926年俄罗斯婚姻家庭和监护法典4、下列婚姻家庭制度中反映婚姻家庭关系的社会属性的是()。

A.关于结婚年龄的规定B.对近亲结婚的限制C.良贱不婚D.以子女出生的事实作为确定亲子关系的根据5、普那路亚婚是指()。

A、血缘群婚制B、亚血缘群婚制C、对偶婚制D、一夫一妻制6、在英美法系国家中,亲属法或婚姻家庭法采用下列何种编制方法()A.置于民法典的“人法”等编中B.在民法典中专设一编C.由一系列单行法构成D.制定与民法典相平行的婚姻家庭法典7、.在资产阶级国家的亲属法中,“未经合意不得成立婚姻”这一原则最早确立于()。

A.1970年美国统一结婚和离婚法B.1896年德国民法典C.1804年法国民法典D.1898年英国婚姻条例8、下列哪项禁止性的规定是修正后的婚姻法新增加的内容()A.禁止包办买卖婚姻B.禁止家庭暴力C.禁止重婚D.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9、父母不顾其女王丽的反对强行将其送到河南与吴栓子结了婚,王丽的父母从吴栓子处索得人民币30000元。

王丽父母的行为已构成( )。

A.包办婚姻B.买卖婚姻C.借婚姻骗取财物D.借婚姻索取财物10、修正后的《婚姻法》对夫妻关系增加了下列哪项原则性规定?()A.“夫妻有互相忠实的义务”B.“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C.“夫妻互享配偶权”D.“夫妻有互相同居的义务”11、下列行为中哪一种属于遗弃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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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我国现行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及范围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除另有约定或法定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以外的共有财产。

(2分)具有以下特征:①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

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人。

(2分)②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时间,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分居或离婚判决未生效的期间,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2分)③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包括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但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属于个人特有财产的除外。

这里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所有权的取得,而非对财产必须实际占有。

(2分)以上三个特征同时具备,才是夫妻共同财产。

(1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①工资、奖金;(1分)②生产、经营的收益;(1分)③知识产权的收益;(1分)④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属于该方所有;(1分)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分)2. 简论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经济帮助的性质、条件、具体办法。

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①性质:经济帮助不同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扶养义务。

它不是扶养义务的延续,而是解除婚姻关系时的一种善后措施。

②条件:经济帮助应具备三个条件:第一,时间上的条件,一方生活困难必须是离婚时已经存在的困难,而不是离婚后任何时间发生的困难都可要求帮助。

第二,受帮助的一方生活确有困难,不足以维持最近时期的生活。

第三,提供帮助的一方应有负担能力。

③具体办法:经济帮助的数额、期限、给付方式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法院判决。

第一,受助方年龄较轻且劳动能力,多采用一次性支付帮助费用的办法。

第二,受助方年老体弱,失去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应作较为长期的妥善安排。

第三,受助方在执行经济帮助期间再婚的,帮助方可以停止给付。

第四,原定经济帮助计划执行完毕后,受助方继续要求帮助的,一般不予支持。

3. 试述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有如下两个方面:(一)对当事人的法律后果(1)当事人人身关系方面①经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均为自始无效、溯及到自违法结合之时起便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②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当事人间不具有基于婚姻效力而发生的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不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人身关系的各项规定;(2)当事人财产关系方面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当事人不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和有关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①被宣告无效和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属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②当事人可协议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③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对子女的法律后果(1)无效和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属非婚生子女;(2)父母子女关系不受父母的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影响,当事人与其子女的权利义务适用有关父母子女的法律规定。

4. 论述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1)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含义。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因夫妻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对过错方享有赔偿请求权的法律制度。

(2)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现行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①重婚的;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③实施家庭暴力的;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①一方有特定的违法行为;②离婚是由特定违法行为导致的;③离婚出于有特定违法行为一方的过错,无过错的另一方为赔偿请求人;④无过错方因离婚而蒙受损失,包括财产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损失。

(4)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提出符合法定程序。

有关离婚损害赔偿提出的程序性规定主要有:①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②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③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在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

5. 试论无效婚姻在子女和财产方面的法律后果.无效婚姻中子女的法律地位,各国在立法上有不同的规定,有的视其为非婚生子女,有的则视同婚生子女。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并无区别。

父母的婚姻经确认无效后,子女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成年后对父母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和子女仍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在确认婚姻无效时,有关子女的抚养归属,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负担等问题,均应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间的财产关系,原则上不适用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

如果双方当事人有共同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民法中有关共有的一般规则处理。

如果在共同生活期间由一方负担生活费用,或者一方负担得多,另一方负担得少,确认婚姻无效时因此而发生争议,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和当事人的经济条件酌情处理。

无效婚姻中的双方,不能以配偶的身份互为法定继承人。

在一定的情况下,可按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将生存一方作为继承人以外的遗产取得人,分给适当的遗产6. 试述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

从历史上看,婚姻家庭是适应人类社会发展客观需要而出现的,自其产生之时起就担负着一定的社会职能,在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其职能表现为:1、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

人口和人口再生产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以两性结合和血缘关系为其自然条件的婚姻家庭,必然会通过生育子女繁衍后代,这是由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决定的。

但是,历史上的每种生产方式,都有自己特定的人口规律。

社会制度不同,婚姻家庭在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时也呈现出相应的特点;这又是由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决定的。

因此,决不能把人口再生产当作一种纯自然的过程。

婚姻家庭是人口再生产的社会形式,人口再生产也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实现的。

2、组织经济生活的职能。

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家庭的经济职能,反映了一定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要求。

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经济结构相适应,当时的家庭是组织生产和消费的重要的经济单位。

由于大工业的发展和生产组织形式的变化,资本主义社会中家庭的经济职能已经大为削弱;除部分家庭仍保存组织生产的职能外,许多家庭只是组织消费的经济单位。

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表明,完成上述变化需要一个艰难的历史过程。

只有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时代,家庭作为消费单位的经济职能才会完全消失。

3、教育职能。

家庭作为教育单位,是历史上早就形成的,到了资本主义时代,学校教育和其他形式的社会教育有了很大发展。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一定要把家庭进行到底装入矣社会教育有效地结合起来,家庭教育有着种种不同于一般社会教育的特点,因此家庭教育的作用是重要的、不可代替的.7. 现行婚姻法的任务和作用是什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80年9月10日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从此我国的婚姻家庭关系有新的、更加完备的准则,这对促进新时期的婚姻家庭制度改革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1、实施现行婚姻法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需要。

中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经济上、文化上还不够发达,这种情况也会直接、间接地反映到婚姻家庭生活中来,因此,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改革还面临着许多尚待完成的任务。

一方面,只有通过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才能为新婚姻家庭制度奠定更加强大的基础,另一方面,又必须在现有的社会经济条件下,通过健全法制、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等途径,不断巩固和发展我国婚姻家庭制度改革的成果。

2、实施现行婚姻法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

保护公民在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使其不受违法行为侵害,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必然要求。

现行婚姻法加强了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

3、实施现行婚姻法的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需要。

婚姻家庭同社会生产、社会生活和人们的精神世界都有密切的内在联系。

按照婚姻法的要求,正确地处理婚姻家庭问题,有利于发挥家庭的各项社会职能,有利于解放妇女,有利于全社会的安定团结,有利于调动广大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8.我国婚姻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是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在婚姻家庭领域里形成的社会关系。

1、从婚姻法调整对象的范围来看,既包括婚姻关系,又包括家庭关系。

婚姻法是通过规定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借以发生和终止的法律事实和规定婚姻家庭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实现调整作用的。

2、从婚姻法调整对象的性质来看,其中既有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又有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

在婚姻家庭领域内,人身关系是主要的,起决定作用的;这种人身关系是一种身份关系,其主体之间具有特定的亲属身份。

婚姻家庭中的财产关系虽然也很重要,但它并不是独立的,而是从属、依附于人身关系,随着人身关系的发生而发生,随着人身关系的终止而终止。

在婚姻法领域里,这种财产关系无非是人身关系所的引起的某种法律后果。

因此,婚姻法就其本质而言是身份法,而不是财产法.9.从调整对象看,我国婚姻法具有哪些特点?特点:1、婚姻法是适用范围极为广泛的法律。

婚姻家庭是任何社会普遍存在的社会关系,在任何一个国家内,婚姻法是适用于全体公民的普通耕,而不是只适用于部分公民的特别法。

2、婚姻法具有鲜明的伦理性。

婚姻家庭关系既是法律关系,又是伦理关系,我国的婚姻法和社会主义道德是一致的。

法律为婚姻家庭关系的主体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婚姻家庭必然要求。

这些规定不仅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而且具有强大的首先力量和教育作用。

3、婚姻法中的规定大部分是强行性规范。

当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时,便引起了相应的法律后果。

这是由法律预先指明、严格规定的,当事人不得自选改变或约定加以改变。

之所以如此是为了妥善保护公民在婚姻家庭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利益。

此外,还可以从其他角度提示婚姻法的特点,如婚姻法是具有传统特色的法律,植根于民族文化和生活方式;它主要是固有法而不是继受法等.10. 试论我国婚姻法领域中财产关系的性质和特点。

婚姻法领域中的财产关系虽然直接体现一定的经济内容,涉及到有关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但这种财产关系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不能脱离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而独立存在,它的发生和终止都是以人身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为前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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