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默权制度的认识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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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沉默权的演进看中国的“沉默权”制度

从沉默权的演进看中国的“沉默权”制度

从沉默权的演进看中国的“沉默权”制度摘要: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会上经表决获得通过,其中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

此次修改是自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至今十多年来学界对沉默权问题的研究成果在立法上的体现。

同时,我们也看到刑事诉讼法第93条“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的规定,那我国的这一规定是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沉默权呢,笔者将在文中浅议。

关键词:沉默权发展沉默权利弊中国的“沉默权”中图分类号: d523.3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一、沉默权的发展历程沉默权制度起源于英国,1637年查尔斯统治时期的里尔本一案中,里尔本因拒绝回答法庭的问题被判“藐视法庭”而入狱,出狱后,里尔本提出申诉,经过一番波折,最高立法机关认可了他的请求,国王迫于压力,在1641年废除了星座法院和高等委员会的法案,就问宣誓程序被取消,沉默权这一理念受到大家的关注和认可;詹姆二世统治期间,在詹姆斯起诉他的七个教主一案中,七个教主声称:他们有保持沉默的权利,被逮捕的教主最后因陪审团的判决而无罪释放,沉默权至此以判例法的形式初步确立。

随后,沉默权美国得到了深度的发展,美国在1791年以的宪法修正案中规定:任何人不得被强迫在任何刑事诉讼中作为反对自己的证人;1868年的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中规定:禁止执法人员“未经正当法律程序而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1966年的“米兰达规则”,标志着沉默权发展的成熟和完善。

通过联邦最高法院确立的米兰达规则具有以下几个含义:警方有责任明确告之其有沉默权;不得被强迫自证有罪;指控公民有罪必须由控方拿出证据;嫌疑人不负举证责任,不能被迫提供不利于自己的证据;有权保持缄默,拒绝陈述和回答讯问;供述基于自愿,不得强迫;不得因其沉默而做出不利于被告人的推定;不得因其沉默不语而对其加重处罚。

最高法院声称:米兰达已经变成植根于日常警察机关实践,在很大程度上这些警告已经变成我们国家文化的一部分。

保密调查问卷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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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受访者:您好!为了更好地了解贵单位在保密工作方面的现状和需求,我们特设计此问卷。

本问卷采取匿名方式,所有信息仅用于统计分析,请您放心填写。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一、基本信息1. 您的单位名称:(请填写单位全称)2. 您所在的部门:(请填写部门名称)3. 您的职务:(请填写您的职务)4. 您的工龄:(请填写您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二、保密意识与知识1. 您认为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如何?()A. 非常重要B. 重要C. 一般D. 不重要2. 您是否了解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A. 非常了解B. 了解C. 一般了解D. 不了解3. 您认为以下哪些因素对保密工作影响较大?(多选)A. 人员素质B. 管理制度C. 技术设备D. 组织结构E. 其他(请说明):________4. 您是否参加过保密培训?()A. 经常参加B. 偶尔参加C. 很少参加D. 从未参加三、保密工作现状1. 您单位是否制定了保密制度?()A. 是B. 否2. 您单位保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请列举3项)1. ________2. ________3. ________3. 您认为贵单位保密制度实施效果如何?()A. 非常好B. 较好C. 一般D. 较差E. 非常差4. 您单位是否设立了保密机构?()A. 是B. 否5. 您单位保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哪些?(请列举3项)1. ________2. ________3. ________6. 您认为贵单位保密工作存在哪些主要问题?(请列举3项)1. ________2. ________3. ________四、保密工作需求1. 您认为贵单位在保密工作中最需要加强哪些方面?(多选)A. 人员培训B. 制度建设C. 技术设备D. 组织管理E. 其他(请说明):________2. 您希望贵单位在保密工作方面得到哪些方面的支持?(多选)A. 政策支持B. 经费投入C. 技术支持D. 人员配备E. 其他(请说明):________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填写此问卷,您的宝贵意见对我们改进保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浅关于沉默权

浅关于沉默权

浅关于沉默权(一)沉默权的由来许多人对“你有权保持沉默”这句美国警察式的告知已耳熟能详,甚至把沉默权等同于美国的“米兰达规则”。

其实,据有关学者考证,从立法上最早确立沉默权制度,起源于17世纪的英国。

当时星座法院在审理约翰.李尔本出版煽动性书刊案时,以被告人拒绝宣誓为由,判定被告人犯有蔑视法庭罪。

但两年后议会掌权,议会经审理认为星座法院的判决不合法,并判决禁止在刑事案件中强迫被告人宣誓,其理由是:任何人都不得被强迫宣誓回答使他的生命或自由处于危险之中的问题,随后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遂成为英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制度。

但一提及沉默权却不能不提美国的沉默权,由其是将沉默权制度在美国推到极限的“米兰达规则”。

1996年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米兰达等四起案件一并进行了评议,于1966年6月13日由美国最高法院的9名大法官以5比4的表决结果确立了著名的“米兰达规则”,其要求警察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前,必须先告知四句话: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选择回答,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将用作对你不利的证据;你有权要求律师在讯问时在场;如果你没有钱雇请律师,将为你指定律师。

如果警察在讯问犯罪嫌疑人之前没有向他作上述的告之,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将被法庭作非法取证被排除。

米兰达规则把英国17世纪确立并由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重申的以“反对强迫性自我归罪”为基本内容的“默示”的“审判”沉默权制度演变为“明示”的“审讯”沉默权制度,从而使西方沉默权制度发展到了“颠峰”。

;(二)沉默权的概念什么是沉默权?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构成了沉默权本质领域的追问。

即从现象到本质的推论。

本质是事物的内在联系,是决定事物存在的根据;现象则是事物的外在表现和外部联系。

根据这一理论,沉默权的现象是指能够凭直观的方式可以认识的沉默权的外部因素联系的总和,是直观的感性对象。

就沉默本身而言,沉默是一个人不说话或者停止说话的状态;那么沉默权就是享有这种状态的权利。

在司法活动中,沉默权就其表相而言,一方面表现为任何人有权在对他的审判中不提供证据;另一方面表现为不能强迫任何人作不利于本人的供述,比如,如果一个问题是由某个试图发现一项罪行是否已经发生以及是谁所为的人提出,那么任何人拒绝回答这样的问题都不构成任何犯罪,也不能因没有回答这样的问题而成为相反的评论对象。

试论沉默权制度

试论沉默权制度

16 年 , 国普通上诉法院首席法官戴尔第 一次 以反对 在 58 英
王座法庭进行纠 问宣誓为 由 , 为一 名被迫 宣誓者 签发 了人
身保护令 。戴 尔 的这 种 做 法在 后 来被 归 纳 成 一句 名 言 ,
即:任何人都 不得 被迫 提供 反对 他 自己的证 据 。l 1 3 “ ”] 6 9 _ ]
沉默权 制度虽然起 源于英 国 , 是其后来 的发展 却主 但 要在美国 。美 国人在摆脱 了英 国国王 的统治之后 , 以宪法 修正 案的形式 确立 了一 系列保 护公 民个 人权 利 的原则 和
措施 。 1 9 7 1年生 效 的宪 法修 正 案 被称 为 《 利 法 案 》 其 中 权 ,


沉 默 权 的 起 源 与 演 进
沉默权制度 。 在美 国的影 响和带 动下 , 国、 国、 大利 、 法 德 意 日本等 国家也在法律 中以不 同形式 规定 了沉 默权 的制 度。法 国
沉默权作为一种证 据理论 , 源 于 l 起 2世 纪 的 英 国 , 最
初是被当作辩 护理 由来 对抗宗教 法庭不 人道 的审讯方 法。 当时 , 教会法庭设 计 了一套 誓言 , 求犯 罪嫌 疑人 在诉 讼 要
过程 中进 行 宣 誓 , 要 求 嫌 疑 人 如 实 地 回 答 所 有 针 对 他 提 它
刑事诉讼法第 16条规定 : 预审法 官应告知被 审查人 , 1 “ 未
经其本人 同意 , 不得对 他进行讯 问 。此项 同意 只有 当他 的
出的所有 问题 , 使得 嫌 疑人 陷入 了纠 问程序 的 陷阱 , 这 不
是 , 对 这 种 自我 归 罪 证 据 制 度 的 愿 望 和 需 求 就 产 生 了 。 反

沉默权制度研究——对我国现行口供制度的反思

沉默权制度研究——对我国现行口供制度的反思
了对案情真相 的发现 , 而不 利于公平 的实现。对此 , 进 笔者
完全 保持沉 默以及侵 犯沉默权 所取得 的证据原则 上不得 作 为不利 于被追诉者的证据的权 利。 我国现行法律语境 在
的看 法是 , 这种 观点体 现的是程 序工具 主义 的思 想 , 为 认 犯罪嫌 疑人 、 被告人 只不 过是刑诉程序 中查 明真相的一种 手段 。 它违反 了人 的主体原则 , 是对人的基本人格 、 基本尊 严 的侵犯 。而正如康德所言 :人不 是事物 , 是可 以只被 “ 不 用做手段 的东西 , 而是必 须在他的全部行动 中总是被 当作 自身 的 目的。”我们不能在诉讼 中绝不 以程序取代人担任 ④ 主体 。当我 们意识到人性 的主体地位 时 , 沉默权 则成为显 而易见 的权 利 , 正如 黑格 尔所言 :不是把罪犯 看成是单纯 “ 的客体 , 即司法 的奴 隶 , 而是把罪犯 提高到一个 自由的 、 自 我决定 的地位 。” 法律 的一个 重要作用就在 于确定人 的 自然权利 , 而沉 默权作 为人 的一项 自然权利 , 有道德 的支持 , 当被法 拥 应
l 月 5日 0 签署 了联合 国《 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全 国 公 ,
法 律 研 究 ☆
沉 默权 制 度研 究
对 我 国现 行 口供 制 度 的反 思
侯 斯 弓 最
( 中国政法大学 法律硕士学院 , 北京 1 24 ) 0 2 9
摘 要 :沉默权 制度源 自英国, 后为各个法律发达 国家所继承 , 其反映 了一个 国家刑事诉讼法律对 于人调嫌疑人 的“ 如实供述” 义务 , 忽略其沉默权 , 使得公 民的多项权利难 以得到有力的保 障。 文 本 从沉默权 的历史依据和理论依据 出发 , 分析我 国现行 口 供制度 的缺憾 , 阐明引入 沉默权 制度 的必要性。

浅论沉默权制度

浅论沉默权制度
维普资讯
第 2 卷第 3期 1
20 0 6年 9 月
邢 台 学 院 学 报
J U N LO IG A N V R I O R A F N T I IE S X U n
Vo I . I21 No. 3 S o.0 6 e t2 0
等。在国际公约中也有关于沉默权的规定。《 民权利与 公
政治权利公约》 l 第 4条第 3款规定, 凡受刑事指控者“ 不
自 以 白, 便得以 定案, 导致了 刑讯的合法化和法外刑讯的 广 泛适用 而承认沉默权, 则表明了这种程序本身并不把破
并 被强迫作不利于他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犯罪” 少年 案的希望寄托在获取认罪口供上面。正是基于这一点 , 。《
浅 论 沉 默 板 制 度
刘 红 杰
( 河北大学政 法学院 , 河北保定 0 10 ) 7 0 2

要: 沉默权是刑 事诉讼 中的一项重要诉讼规 则和诉讼 权利 , 立沉默权有助 于保 障公 民合 法权益 、 确 实现程序上 的
公平。但我 国现行刑 事诉讼 法 中并 未确 立沉默权制 度 , 司法 实践 中刑讯 逼供现 象屡禁 不绝。为使我 国刑事 诉讼 法更加 在
[ 收稿 日期 ]0 5—1 20 1—1 8 [ 作者简介 ] ÷五杰(97 女. 17 一) 蘑山景晏 、毕业亍 ,
师范 学 盎骶研充生 主要从事毒掌研究・ —m a

7 ・ 9
维普资讯
刘 红 杰 : 论 沉 默 权 制 度 浅
20 年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列入了全国人大的立法规 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 《 03 (北京规则》 第7条中也有沉默 ) 划, 受到了法学界的极大关注, 许多学者提出刑事诉讼法再 权的规定。沉默权规则已成为国际社会的一种共识。 修改时应确立沉默权制度, 以体现国家以人为本, 尊重和保 二、 确立沉默权的意义

《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之构建》

《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之构建》篇一一、引言沉默权,又称沉默权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司法机关的调查、询问时,有权保持沉默、不作答或拒绝回答有关问题的权利。

这一制度在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沉默权制度在我国的构建和实施显得愈发重要。

本文将从沉默权制度的理论基础、我国当前现状及构建路径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沉默权制度的理论基础1. 人权保障:沉默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对个体权利的尊重和保护。

2. 司法公正:沉默权有助于防止司法机关滥用权力,保护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

3. 防止强迫自证其罪:沉默权制度可以防止司法机关通过强制手段迫使被追诉人自证其罪,保障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

三、我国当前沉默权制度的现状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并未明确规定沉默权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被追诉人有权保持沉默已成为一种普遍认识。

然而,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对沉默权的理解和应用存在差异,影响了司法公正和效率。

此外,我国在刑事诉讼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司法机关滥用权力、侵犯人权等,这些都使得沉默权制度的构建显得尤为重要。

四、我国构建沉默权制度的路径1. 完善相关法律:应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沉默权制度,确保被追诉人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询问时有权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有关问题。

同时,还应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明确沉默权的适用范围、行使方式等。

2. 强化司法机关的职责:司法机关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尊重被追诉人的沉默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其自证其罪。

同时,应加强对司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3. 完善证据制度:在构建沉默权制度的同时,应完善证据制度,确保在缺乏被追诉人供述的情况下,其他证据能够充分证明案件事实。

同时,应加强对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防止司法机关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证据。

4. 加强监督和救济机制:应建立完善的监督和救济机制,对司法机关在处理涉及沉默权案件时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浅谈我国沉默权制度的设立样本

浅谈国内沉默权制度设立【内容提纲】沉默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讯问或出庭受审时,有保持沉默而拒不回答权利。

它具备体现刑事诉讼价值,丰富刑事诉讼职能,实现刑事诉讼构造公正,完善刑事诉讼证据规则作用。

没有沉默权权利体系是不完备权利体系,该制度在世界上诸多国家都已经确立了。

本文试图通过对沉默权浅述,并联系国内详细司法实际,阐述在国内设立沉默权重要意义。

【核心词】沉默权米兰达警告完善制度在欧美警匪片中,警察在铐住犯人时所念那套家喻户晓说词大意为“你有权保持沉默,但是你说一切也许在法庭上用作对你不利证词”。

这套说词就是知名“米兰达警告”,也即沉默权在西方国家司法实践中重要体现。

一、沉默权概述(一)沉默权缘起“米兰达警告”来源于1966年美国最高法院审理一起案件:一种18岁姑娘被人绑架强奸,她指认是米兰达所为。

警方审讯了米兰达,并以她供词作为开庭时证词。

米兰达被判有罪后上诉到最高法院,理由是警方没有告知她有保持沉默权利,而她供词是迫于压力编造。

她说如果事先告诉她有沉默权,她是不会供认。

考虑了种种论证之后,美国最高法院裁决米兰达供词在法庭审判中无效,由于这一判例,此后警方在逮捕和审问被控犯罪人时,都要说“米兰达警告”。

这便是沉默权在司法制度中诞生。

(二)沉默权性质沉默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讯问官员提问依法可以保持沉默或回绝回答,不因而而受到追究。

讯问官员则有义务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此项权利,是国家赋予犯罪嫌疑人在受到侦查人员讯问时有保持沉默权利。

同步,沉默权也是一项自然权利,是一项人权构成某些,是一项无罪推定重要内容。

(三)沉默权内容沉默权最核心内容就是对于讯问保持沉默权利,但为了可以行使这一权利就必要一方面享有被告知权,否则,权利主体主线就不懂得自己享有这项权利,如何行使?因而,被告知权隐含在沉默权之中。

另一方面,既然是权利,那么权利主体就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并且不因行使权利而致不利之后果,这是权利本质所决定。

浅议沉默权制度

Legal Sys t em A n d So c i et y浅议沉黥权制度许友飞摘要近年来,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快速发展和不断进步,沉默权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

本文主要对沉默权制度的概念、沉默权的理论基础、我国学者对沉默权的不同观点以及在我国建立沉默权制度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沉默权理论基础中国沉默权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9.037.02“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选择回答,你所说的一切将作为呈堂证供”,这是我们在电视上看到美国警察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必说的一句话,其实,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沉默权,这句话是人们对沉默权的最直观的认识。

近年来,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学术界和舆论界关于沉默权争的论日趋升温。

到底什么是沉默权?我国法律是否规定了沉默权?我们要不要引入沉默权?诸多疑问浮出水面,可见,我们现在有必要对沉默权制度的概念和利弊等问题深入做个探讨。

一、沉默权的含义沉默权(Pri vi l ege ofSi l ence)又称反对自我归罪特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可以对司法人员的提问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而不自证其罪的权利,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诉讼权利。

根据美国学者克里斯托弗奥萨克的解释,沉默权包括三项基本内容:(1)被告人没有义务为追诉方向法庭提供任何可能使自己陷入不利境地的陈述或其它证据,追诉方不得采取任何非人道或有损被告人人格尊严的方法强迫其就某一案件事实作出陈述或提供证据;(2)被告人有权拒绝回答追诉官员或法官的讯问,有权在讯问中始终保持沉默,司法警察、检察官或法官应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此项权利,法官不得因被追诉人沉默而使其处于不利境地或作出对其不利的裁判:(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就案件事实作出有利于或不利于自己的陈述,但这种陈述须出于真实的意愿,并在意识到其行为后果的情况下作出,法院不得把非出于自愿而迫于外部强制或压力所作出的陈述作为定案依据。

沉默螺旋理论现象问卷调查表

沉默螺旋理论现象问卷调查表
1、性别【单选题】
○ 男
○ 女
2、您平常用的最多的聊天软件是【单选题】
○ 微信
○ QQ
○ 论坛
○ 其他
3、您在平常生活中匿名说话活跃度高还是实名说话活跃度高【单选题】
○ 匿名
○ 实名
4、您会经常关注消息吗【单选题】
○ 一直关注
○ 不太关注
○ 有消息提醒才会看
5、您平常在微信群中说话活跃吗【单选题】
○ 活跃
○ 有时活跃有时不活跃
○ 基本不说话
6、(实名情况下)当社群中有人反对您的观点或者与别人观点不同时【单选题】
○ 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或者观点
○ 偶尔发表自己的观点
○ 保持沉默
○ 转向同意与自己意见不同的观点
7、(匿名情况下)当社群中有人反对您的观点或者与别人观点不同时【单选题】
○ 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或者观点
○ 偶尔发表自己的观点
○ 保持沉默
○ 转向同意与自己意见不同的观点
8、当您同意其他人的观点的情况下【单选题】
○ 站出来支持
○ 默默支持,不发表意见
○ 视情况而定
9、当您在群中发表意见时【单选题】
○ 希望有人支持自己
○ 无所谓
10、您在群中说话风格与在现实生活中说话风格相同吗【单选题】
○ 基本一致
○ 不太相同
11、您认为你在群中活跃与不活跃的原因分别是什么【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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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您好:我们是**学校在校学生。

为了进一步了解沉默权制度在我国设立的社会土壤和制度基础,从而对我国沉默权制度的设立进行全面的可行性分析,我们特意进行了此次实地的问卷调查。

我们希望通过对各大高校的法律系在校学生的调查,能较全面的了解大家对沉默权的认识情况和一些与沉默权的设立息息相关的法律价值取向。

从而对我国沉默权制度的设立提出适合我国国情和制度现状的可行性建议,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尽一份绵薄之力。

故此请您能抽出一点宝贵的时间,配合我们调研人员如实填写以下问卷,我们将以不记名方式进行调查,调查资料仅作研究之用,并对调查资料进行保密,请您放心。

再一次感谢您的支持与合作!
1.您是从哪里知道沉默权这一制度的?( )
A.课堂老师说的
B.自己看书的
C.网络和其他新闻媒体
D.其他____
2.您认为设置沉默权会加大司法侦查的难度吗?( )
A.会
B.不会
3.您认为设置沉默权和法律的效率原则有冲突吗?( )
A.有
B.没有
4.您认为当人权和破案发生冲突时哪个更重要呢?( )
A.人权重要
B.破案重要
5.您认为刑讯逼供与如今时有发生的冤假错案有必然联系吗?( )
A.有
B.没有
6.您认为设置沉默权有助于防止刑讯逼供吗?如果没有,请问您的原因是,有什么好的建议吗?( )
A.有
B.没有
(选没有的同学您的原因与建议是:_________________)
7.对于沉默权,您认为在我国是:( )
A.适用
B.现在不适用,等以后时机成熟了再设立
C.永远不适用
8.您认为沉默权的优点是____________,缺点是____________9.您认为对于沉默权的设置,如何设置才合理?是照搬国外的现成经验和制度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再次对您的支持与合作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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