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被立案侦查人员发不发工资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行政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工资待遇问题的补充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行政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工资待遇问题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0.05.12•【字号】粤人薪[2000]4号•【施行日期】2000.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行政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工资待遇问题的补充通知(粤人薪[2000]4号)广州市、深圳市、各地级市人事局,各县(市、区)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我厅1996年4月29日下发粤人薪[1996]10号、11号、12号文件,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后工资待遇作了规定,各地在执行中提出一些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精神,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受行政纪律处分人员工资待遇问题(一)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人员,经核实确属被错误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应恢复其原工资待遇。
错误处分期内被减发或停发的工资予以补发,错误处分期间计算为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和被开除公职的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受撤职处分的人员,暂时没有明确职务的,可暂按撤职前的职务,降低两档职务工资额发给。
重新明确了职务,按省人事厅粤人薪[1996]10号、11号文件有关规定确定工资。
(三)专业技术人员兼任行政职务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处理中涉及职务和职务工资时,原则上以行政职务为主,如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的,其工资待遇按省人事厅粤人薪[1996]11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刑事处罚的工资处理问题(一)被判处管制的人员,由原单位接收的,参照省人事厅粤人薪[1996]12号文件关于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办理。
(二)受到徒刑以上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重新就业后,其工资待遇按新录用人员的工资确定。
(三)工作人员被判刑后又改判的工资处理1、经核实确被错判犯罪的,应恢复其原工资待遇,在原判期间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理;被减发或停发的工资不予补发。
鄂人[2007]20号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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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事厅文件鄂人[2007]20号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省直各单位,各大专院校,中央在鄂机关事业单位:现将《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事厅二00七年七月十一日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暂行办法根据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和国家对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以及被公安机关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包括所外执行)人员工资处理(一)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以及被公安机关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包括所外执行)人员处罚期间,按照本人原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生活费: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照本人原职务工资、级别工资75℅的数额计发;机关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分别按照本人原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原岗位工资75℅的数额计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原岗位工资、薪级工资75℅的数额计发。
(二)上述人员经审查后,如构不成刑事犯罪或不被行政处罚,且不给予任何行政纪律处分的,恢复原工资,补发其被扣除的工资、奖金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前暂称津贴补贴,下同);如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不再补发被减发的工资、奖金和津贴补贴;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刑事处罚,而给予了行政纪律处分的,按照受行政纪律处分人员工资处理办法执行。
二、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人员的工资处理(一)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人员缓刑执行期间生活待遇。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缓刑执行期间安排了临时工作的人员,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生活费:机关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分别按本人原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原岗位工资60℅的数额计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本人原岗位工资、薪级工资60℅的数额计发。
双规期间发工资吗

双规期间发工资吗公务员被双规移交检察院调查期间还会发放工资。
双规又可称为“两规”、“两指”,是中共纪检(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行政监察机关所采取的一种特殊调查手段。
如果已经立案侦查可以停发工资。
双规是纪检或政府采取的一种特殊调查手段,一些政府官员因为生活作风问题接受国家的调查,是对官员的纪律性的调查。
因为双规期间官员的职务还未被撤销,行为性质也未作出最后的裁定,那么双规期间发工资吗?双规期间工资待遇怎么算?如果已经立案侦查可以停发工资。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一)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二)公务员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工资待遇。
(三)公务员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期间,未被开除的,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四)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五)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不再给予处分的,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恢复工资待遇。
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被停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六)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根据变更后的处分相应确定工资待遇,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执行。
廉政知识题库及答案

廉政知识题库及答案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一、单选题1. 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下列哪种情况不属于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B)A.获得外国国籍B.到外国C.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D.长期居留许可2. 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下列哪一种房产情况不需要报告:(A)A.领导干部本人和配偶租住的房屋B.领导干部本人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屋C.领导干部的配偶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屋D.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屋3.《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有规定所列需要报告情形的,应当在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60 日内向书面报告有关情况。
(C)A.纪检监察机关B.宣传部门C.组织(人事)部门D.外事部门4.《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办理因私出国护照和往来港澳台地区的通行证件、申请因私出国(境)或者移居国(境)外等事项,由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意见后处理。
(A)A.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B.纪检监察机关C.所在党委D.组织(人事)部门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罪。
(A)A.受贿B.贪污C.侵占D.滥用职权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论处。
(D)A.行贿B.贪污C.侵占D.受贿7.《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规定:中国共产党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监察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建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监察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监察局,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一)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二)公务员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工资待遇。
(三)公务员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期间,未被开除的,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四)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五)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不再给予处分的,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恢复工资待遇。
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被停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六)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根据变更后的处分相应确定工资待遇,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受政纪党纪处分和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受政纪党纪处分和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事厅,中共浙江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4.30•【字号】浙人发[2008]81号•【施行日期】2008.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受政纪党纪处分和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发[2008]81号)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部属驻浙单位: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现对2006年机关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受政纪党纪处分和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前,请遵照执行。
一、受政纪处分人员的工资处理(一)公务员受政纪处分的,在处分期内不得晋升工资。
处分期内不能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
(二)公务员受降级处分的,降低1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低套入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
若级别为本职务最低级别的,低定1个级别工资档次。
(三)公务员受撤职处分,暂时没有明确职务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按办事员职务根据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时的套改表确定临时工资;重新明确职务后,按照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级别在受撤职处分前原有级别基础上,按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降低2个级别确定,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低套入降低后级别对应的级别工资标准。
(四)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所有工资待遇停止发放。
二、受党纪处分人员的工资处理(一)公务员受党纪处分的,在浙组〔2007〕45号文件规定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的年度内,不得晋升工资。
(二)公务员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同时受行政撤销职务及以下行政处分或未受政纪处分的,其工资待遇比照受撤职处分人员工资处理办法确定。
三、受行政刑事处罚人员的工资处理(一)机关工作人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停职审查的,在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停职审查期间停发工资(含各类津贴补贴、奖金),按本人原基本工资额的75%计发生活费。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试卷答案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试卷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一、单选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罪。
(A)A.受贿B.贪污C.侵占D.滥用职权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论处。
(D)A.行贿B.贪污C.侵占D.受贿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D)———————————————————————————————————————————————A.责任人B.领导C.行贿人D.单位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罪。
(A)A.行贿B.贪污C.侵占D.受贿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C)A.单位行贿B.介绍贿赂C.单位受贿D.对单位行贿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_____罪追究刑事责任。
(D)A.受贿B.贪污———————————————————————————————————————————————C.侵占D.行贿7.《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明确,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D)A.15B.20C.25D.308.《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明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人以上的,应予立案。
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09.12•【文号】人发[1996]82号•【施行日期】1996.09.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6〕82号)最近,各地、各部门反映,在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纪律惩戒规定中,遇到一些难于把握的具体问题,询问解决办法。
经研究,对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行政处分问题(一)对于违反纪律的国家公务员,应当根据其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区别情况作出处理:1.违纪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免予行政处分;2.违纪情节较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后果的,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3.违纪情节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以上处分;4.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国家公务员在执行公务中违反纪律造成严重后果,主管领导负有责任的,在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的同时,应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必要时可给予撤职以下行政处分。
(三)给予国家公务员降级处分,一般降低一个级别。
如果本人级别为十五级的,可给予记大过处分。
(四)给予国家公务员撤职处分,在撤销原职务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
撤职后按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另行确定职务。
根据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和职务工资档次。
本人职务为办事员的,可给予降级处分。
(五)给予国家公务员开除处分,自处分之日起,解除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人事行政关系。
(六)国家行政机关发现国家公务员有违纪的,应当从立案之日起的半年以内给予处理。
情节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的,最迟不得超过一年。
(七)国家公务员违法违纪,已由司法机关查处的,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结果后,国家行政机关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先行调查认为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必要时也可以先作出行政处理。
被纪委双规工资怎么发?
被纪委双规工资怎么发?双规是党内部的事情。
除非开除公职,否则,这个阶段工资是照发的。
纪检监察机关不会也不能够随意对调查对象采取“两规”措施,只能对已掌握一些违纪事实及证据,具备给予纪律处分的涉嫌违纪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使用。
纪检在查案时,很经常会对某位官员实行双规,所以我们在许多影视作品和媒体新闻中会经常听到双规这个词。
双规是纪检部门查案时采取的一种调查方式,被调查的官员被双规之后应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自行交待事实。
那被纪委双规工资怎么发?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被纪委双规工资怎么发?双规是党内部的事情。
除非开除公职,否则,这个阶段工资是照发的。
纪检监察机关不会也不能够随意对调查对象采取“两规”措施,只能对已掌握一些违纪事实及证据,具备给予纪律处分的涉嫌违纪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使用;二是限制适用阶段,只能在案件调查阶段使用;三是限制使用主体,只有一定级别的纪检监察机关才能批准或使用;四是限制使用时限,从没有统一规定到从严掌握,并在申请使用时报批具体时限;五是限制使用地点,从无硬性要求到有具体规定。
▲二、被双规期间有哪些权利?中央纪委在“7号文件”中明文规定,要维护被查者的申辩权、申诉权、人身权、知情权和财产权,“尊重被调查人的人格,坚持文明办案。
不得以讽刺、挖苦等方式对被调查人进行人格侮辱。
不得对被调查人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
不得非法进入被调查人的住宅进行调查取证等活动。
被“双规”的人员只是在犯罪事实上有一定的嫌疑,都算不上严格意义上面的犯罪嫌疑人。
它只是监察部门的一个调查措施,根据我国刑法的无罪推定的原则,任何人不经法院判决都推定为无罪。
因此,被双规的人员不一定有罪,要看最后的审批结果才能认定。
▲三、双规费用由谁承担?“两规”的费用因地区经济水平、“双规地点”的条件因涉案人员的级别而有所不同,市县级一般控制在每天100至200元的标准。
费用的负担按照“个人问题个人负责,单位问题单位负责,没有问题纪委负责”的原则处理。
立案侦查公职人员工资发放的规定是什么?
Growing up is a game against yourself. Don’t worry that others will do better than you. You just need to do better every day than the day before.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立案侦查公职人员工资发放的规定是什么?立案侦查公职人员工资发放的规定是:公务员被立案侦查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公务员被双规移交检察院调查期间还会发放薪水。
因为只有这个人涉嫌了职务犯罪,并对其立案之后,才会出具手续停发薪水,因为调查期间只是调查,也就无借口不出人开薪水。
一、立案侦查公职人员工资发放的规定是什么?立案侦查公职人员工资发放的规定是:公务员被立案侦查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公务员被双规移交检察院调查期间还会发放薪水。
因为只有这个人涉嫌了职务犯罪,并对其立案之后,才会出具手续停发薪水,因为调查期间只是调查,也就无借口不出人开薪水。
二、相关内容拓展公务员被立案侦查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公务员被双规移交检察院调查期间还会发放薪水。
公务员被双规移交检察院调查期间还会发放薪水。
因为只有这个人涉嫌了职务犯罪,并对其立案之后,才会出具手续停发薪水,因为调查期间只是调查,只要不立案就不能证明这个人涉嫌犯罪,也就无借口不出人开薪水。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投诉、自首以及自诉人诉讼等手续,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职责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公务员政审即公务员政治审查主要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公务员政审是在体检合格之后进行的,目前政审有两种方式,分别是面审和函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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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被立案侦查人员发不发工资
公务员被立案侦查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公务员被双规移交检察院调查期间还会发放薪水。
因为只有这个人涉嫌了职务犯罪,并对其立案之后,才会出具手续停发薪水,因为调查期间只是调查,也就无借口不出人开薪水。
▲一、公务员被立案侦查人员发不发工资
公务员被立案侦查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公务员被双规移交检察院调查期间还会发放薪水。
公务员被双规移交检察院调查期间还会发放薪水。
因为只有这个人涉嫌了职务犯罪,并对其立案之后,才会出具手续停发薪水,因为调查期间只是调查,只要不立案就不能证明这个人涉嫌犯罪,也就无借口不出人开薪水。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投诉、自首以及自诉人诉讼等手续,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职责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公务员政审即公务员政治审查主要强调考生本人思想
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公务员政审是在体检合格之后进行的,目前政审有两种方式,分别是面审和函审。
公务员被双规移交检察院调查期间还会发放薪水。
因为只有这个人涉嫌了职务犯罪,并对其立案之后,才会出具手续停发薪水,因为调查期间只是调查,只要不立案就不能证明这个人涉嫌犯罪,也就无借口不出人开薪水。
立案侦查权指公安机关对属于自己主管的刑事案件有
权立案,并采取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等侦查手段收集、调取证据,并有权向有关单位与个人收集、调取证据。
二、拖欠工资怎么办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
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一般而言,劳资关系不适用于官员和公共单位; 在调查过程中,关系仍然是原则性的,一般应支付报酬; 公职期满后,没有支付工资; 即使转移工作,也应给予基本工资,因此应明确工资。
如果你转职,薪水可能会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