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第一节 概述一、类罪概念与特征(一)类...课件
《大学生安全教育》课件——第十一课 预防侵财犯罪

课程导入
不仅使公私财物遭受损失,而且还会直接 或间接侵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准确把 握诱发侵财犯罪案件的主客观因素以及发案特 点和规律,先其未然而防之,是预防侵财犯罪 案件的有效途径。
教学目标
通过本课学习,使同学们了解大学生 侵财犯罪的主要类型、发生侵财犯罪的主 要原因以及侵财犯罪的法律后果,充分认 清发生侵财犯罪的严重危害,采取积极有 效措施,防止发生侵财犯罪。
被告人何某在法庭上接受审判
一、大学生侵财犯罪的主要类型
四 法盲型侵财犯罪
有的同学忽视和淡薄思想道德、法律法规等方面素质的提高,平时表现松散,思想意 识朦胧,学业不思进步,敷衍了事,生活上经不起高档消费的诱惑,盲目追求吃喝玩 乐。他们法律意识淡薄,认为法律与自己无关,不被法律所约束,把违法犯罪当作一 般性道德问题,在其侵财行为已经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还不知道自己触犯了刑律。
一、大学生侵财犯罪的主要类型
典型案例
2015年6月13日19时许,南昌市某高校男生耿某到南昌市西湖区恒茂国际华城与卖淫女 唐某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并先行支付嫖资400元。耿某嫖娼后想抢回嫖资,于是从背 后抱住唐某,将其压制在床上。唐某进行反抗,耿某拿起床头柜上的烟灰缸砸向唐某 的后脑勺,拿走支付的嫖资,并强行夺取唐某的手机。最终,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以抢劫罪,判处耿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三 补偿型侵财犯罪
有的同学家庭经济条件不好,加上个别家庭经济条件不好的同学花销大,债台高筑,又 无任何经济来源补充,最后只能选择侵犯同学的财物来作为经济补充源;有的同学认为 上大学给家庭造成了一定的经济负担,但自己得到得太少,需要一定的经济补偿,于是 选择了侵犯他人的财物作为补偿。
一、大学生侵财犯罪的主要类型
侵犯财产罪-PPT课件

▪ 注意“ ▪ 一、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 ▪ 1、财产脱离所有人或保管人的控制而为盗窃犯所
实际控制,犯罪即告既遂。
▪ 2、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 二、盗窃罪的处罚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盗者窃公多私次财物盗50窃0 、入户 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元处至230年00元以以下上 有期徒 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 或徒者刑有,其 并他 处严 罚盗重 金元窃情;至公2私节数万财元的额物以5,特上000处别3巨年大以或上者1有0年其以盗元他窃至下特公10有私万别财元期严物以3上万 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武器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主体为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 岁的人,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 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抢劫罪的认定
1.抢劫罪与非罪的界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 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9年1月11日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 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 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 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 不认为是犯罪。 (2)由于借贷或其他财产纠纷,而使用抢劫方 法夺取对方的财物,以抵债款或者作为抵押本人之 财物的,行为人不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只是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的方法不当,故一般不宜 定罪。
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 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持枪抢劫
▪ “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 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 的行为。“枪支”的概念和范围,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
侵犯财产罪-PPT

■对盗窃分子应当判处罚金得,应在 1000元以上盗窃数额得2倍以下,没有盗窃 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得,应在1000 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问:行为人把摩托车借给朋友骑,自己悄悄 地留了一把钥匙,又把它打开骑回来。以后 把它转卖掉了,如何处理?
问: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得,构成盗 窃罪还是商业秘密罪?
用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刑法另有规定 得,应依规定定罪处罚。
■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及合同诈骗罪? 1、客体不同 ① 前者只侵犯财产所有权,是单一客
体, ② 后者既侵犯他人财产权利,又侵犯
金融管理制度或合同行为得管理制度。
2、主体不尽相同。 ① 前者限于自然人主体;
② 后者有部分犯罪得主体包括单位, 如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使用进行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盗窃机动车实施犯罪后送车回原处, 以其所实施得犯罪从重处罚,不另定盗窃 罪。
(3)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得,多次偷开 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得,以盗窃罪 定罪处罚;
(4)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 构成犯罪得,还构成其他罪得,应当以交通 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盗窃罪与盗窃机器设备及零部件而构成 得破坏生产经营罪?
(1)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得, 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因毁坏公私财物构成其 他罪得,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2)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因采 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 得,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3)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 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得,应当以盗窃 罪和构成得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例7:惯窃犯甲教唆某企业保管员乙在值
夜班时充当内线潜入仓库。甲盗得大批国
家财物,销赃后分了一小部分赃款给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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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刑法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第3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 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 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1. 成文法 2. 行为时有效的法律:从旧兼从轻,第12条 3. 规定明确、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禁止不 定期刑 4. 合法解释刑法,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 释
第一章 刑法概说 (1-12) 第二章 犯罪和犯罪构成 第三章 犯罪客观要件、犯罪客体 第四章 犯罪的主观要件和主体要件 第五章 违法性排除事由 第六章 犯罪既遂、未遂、预备和中 止 第七章 共同犯罪 第八章 单位犯罪 第九章 罪数形态 第十章 刑罚概说 第十一章 刑罚体系 第十二章 刑罚的裁量 第十三章 刑法执行 第十四章 追诉时效
二、犯罪的核心要素是行为 行为是犯罪概念的核心要素。 1. 行为时人作用于外界(法秩序)的唯一 途径,没有行为,不可能侵害法益,不存 在社会危害性,也就不存在犯罪与刑罚。 2. 行为具有可观察、描述的特性,法律只 能以行为作为基点来界定犯罪。 分则条文中规定的各种具体犯罪,均是一 个一个的行为类型。
刑法学
总则 (五章101条)
分则 (十章351条)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 利罪 (分则第四章) 第三章 侵犯财产罪 (分则第五章) 第四章 贪污贿赂罪(分则第八章) 第五章 渎职罪 (分则第九章) 第六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分则第一 章) 第七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分则第二 章) 第八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罪(分则第三章) 第九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分则 第六章)
空间效力:以属地原则为主、属人、保护原则、普遍性管 辖为辅,优先适用属地原则,排斥其他。
侵犯财产类犯罪课件

抢劫罪与故意伤害罪
行为人为索取债务,使用暴力、暴力威胁手段,一般不定抢劫罪,构成故 意伤害罪的,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联防人员,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 行为为名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定性,看是否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 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有使用暴力, 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 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 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在实施 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 2、概念及构成要件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压制反抗、
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 (1)客体:公私财物所有权和人身权
• (2)客观方面: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 财物的行为
暴力 • 对被害人不法行使有形力,使其不能反抗,包括殴打、捆绑、伤
害、紧闭等行为,压制对方的反抗 • 对象:只能针对人实施,不包括对物,包括对财物的直接持有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一)入户抢劫的; •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 (七)持枪抢劫的; •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客厅偷的若干物品及一把刀具,此时乙返回家看到甲手持刀具窜 出房门并慌忙躲避
• 主观目的——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 • 注意:行为人在盗窃、诈骗、抢夺过程中,尚未取得财物被他人
刑法课件第二十五章侵犯财产罪

同;(2)行为方式不同;(3)犯罪主体不同。
• 本罪与侵占罪的界限是:(1)侵犯的对象不同;(2)
实施行为不同:(3)犯罪主体不同。
• 八、挪用资金罪
•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 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 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 活动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
• 二、盗窃罪
• (一)盗窃罪的概念、构成
•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有:
• (1)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对象是财物,包
括不动产、动产;有体物、无体物(如,电力、煤气、天然气、 电话号码);公共财产、个人财产;盗窃本人已被司法机关等依 法扣押的财物、或已交付他人合法持有的本人财物,均可构成本 罪侵犯的对象。
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 重的行为。
• 其主要特点是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如
砸毁、撕毁、压坏、或使财物灭失等, 数额较大也是构成要件。
•
• 十二、破坏生产经营罪
•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以泄愤报复或者
其他个人目的,破坏机器设备、残害耕 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 要注意区分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农药、
• 要注意划清本罪与借贷纠纷的界限。 • 侵占罪的既遂应以行为人表示拒绝退还为标准。
• 七、职务侵占罪
•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
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 大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有:
•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主管、
刑法(分论)教学大纲

刑法(分论)教学大纲课程名称:刑法(分论)课程编码: 090510006英文名称:Specific Theories of Criminal Law学时:54学分:3适用专业:法学课程类别:必修课程性质:学科基础课先修课程:刑法(总论)参考教材:刑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王作富,2003一、课程性质与任务本课程是刑法学的组成部分,和刑法总论一起组成法学专业课程的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进一步完善和丰富专业结构,具有掌握和运用刑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分析问题与解决刑事问题的基本能力。
在教学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法,尽量结合案例教学,使学生掌握刑法理论与实务。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1.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刑法总论的基础之上,熟练掌握刑法分论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熟悉刑法条文准确的运用刑法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刑事问题,具有独立思维能力和创新意识。
2.了解刑法学和我国刑事立法的发展概况,明确我国刑法规定的各种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和法定刑;3.了解司法实践中认定犯罪应当注意把握的政策法律界限;4.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讲述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教学,旨在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完成本门课程的学习任务之后,能够解决或知晓如何解决实践中产生的刑事实体问题。
三、课程内容及教学要求第一章刑法分论概述教学基本要求:了解刑法分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以及罪名的确定;明确我国刑法分则的体系,法条竞合的概念、类型及适用法律的原则;掌握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重点:1.犯罪分类的排列及其依据2.刑法分则的体系3.罪状、罪名和法定刑、罪名确定原则难点:1.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作用2.刑法总论对刑法分论作用的表现3.刑法分论和总论的关系教学基本内容:第一节刑法分论和刑法总论的关系一、刑法分论的概念二、刑法分论的研究对象三、刑法分论的研究意义第二节刑法分则的体系一、犯罪的分类排列二、犯罪分类排列的依据第三节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一、罪状二、罪名三、法定刑四、法条竞合第二章危害国家安全罪教学基本要求:明确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特征和种类;掌握重点讲授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特征及认定;了解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刑法学(2)课程教学大纲

《刑法学(2)》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名称:刑法学(2) Criminal Law(2)二、课程编号:04113030三、学时与学分:51学时,4学分四、考核方式:考试五、先修课程:《刑法学(2)》六、适用专业:本科法学专业(包括公安类专业)七、课程教学目标:1、使学生了解刑法中一些常见的罪名。
掌握常见罪名的构成要件,正确认定犯罪,恰当量刑。
2、使学生能运用刑法的基本原理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分析、解决有关实际案例。
八、课程教学要求:1、系统掌握我国刑法分则的基本概念与基本理论。
2、系统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单行刑法、刑法修正案和非刑事法律中的附属刑法规范,对遇到的问题能查阅有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3、了解我国刑法分则的体系及建立依据。
准确把握常见罪、重点罪与易混罪的主要特征、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4、提高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案件的能力。
九、说明:刑法学(2)是以国家的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刑法学是法律专业14门基础必修课之一,是法律专业的核心课程,学习和掌握刑法学是法律专业学生的基本要求。
刑法学(2)是刑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研究各罪的构成要件,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刑法学(2)既是一门具有严密科学体系的学科,又是与司法实践紧密相联的具有很强实践性的学科。
这就不仅要求学生能掌握刑法分则的有关基础理论知识,而且要求在学习中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基础理论学习、案例分析和必要的练习,把知识转化为能力,培养成既懂得刑法学的基本理论,又能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司法实践的高级法律人才。
刑法学(2)是法学专业本科生的一门基础必修课程,与法学的其他专业课程或基础课程具有密切联系,尤其是,它与刑法学(1)、刑事诉讼法学、犯罪学、监狱法学、刑事政策学等学科共同构成了刑事法学学科。
因此,学生在学习本课程以前应该具备一定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若要深入研究该学科,就必须了解与本学科相关的知识和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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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罪主体要件 抢劫罪——14 其他罪——16 (四)类罪主观要件 1、毁坏财物——故意 2、取得财物——故意 + 非法占有目的 理解:非法占有目的 ①非法支配——非法暂时持有并使用 如:挪用资金罪 ②不法所有: A.排除权利人控制将财物作为自己所有物 B. 遵从财物的用法进行利用处分 :
区别:盗窃与盗用 区别:盗窃与毁坏
故意⑴取得公私财物 ⑵毁坏公私财物 2、对象:财物是指具有价值与管理可能性的有体物、无体物与财产性利益 A公共财产 B 私人财产 (1)财物是否仅限于有体物?(盗用电力、盗打电话如何处理?) 学说:有体性说 管理可能性说(物理/事务) (2)财物是否仅限于动产? ①限于动产的:盗窃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挪用资金罪 ②均可的:诈骗罪、侵占罪、敲诈勒索罪、毁坏公私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 ③有争议的:抢劫罪(例如甲采用暴力强占乙住房)私见:均可 (3)财物是否仅限于有价值? 讨论:纪念价值——经济价值 主观价值——客观价值 (4)财物是否包括违法所得的财物和违禁品? 私见:包括 (5)财物是否包括祭葬物? 私见:包括 (6)财物是否人的身体? ①受精卵 ②人的身体(有机组成的、单个分离的) ③人工制作的身体代用品(已完全、未完全成为身体的组成部分) (7)财物是否包括财产凭证 私见:可以
2、转化抢劫 ⑴事后抢劫(269条) ①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罪 讨论:转化前罪是否要求达到犯罪标准 私见:情节犯
A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 B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 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 C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D 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E
4、八种从重法定情节的认定 ⑴入户抢劫的 ①户的范围: 供他人家庭生活(功能特征) 与外界相对隔离(场所特征) 入的目的: 实施犯罪的非法目的 抢的表现: 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 例如:封闭院落、牧民帐篷、渔民渔船,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工棚 ②抢劫:包括普通抢劫和事后抢劫、转化抢劫 ⑵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①交通工具: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不含小型出租汽车) ②抢劫:直接位于上面抢劫 拦截再后上去抢劫 ⑶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客户资金、使用中的运钞车 ⑷多次抢劫(三次以上)或者抢劫数额较大的 讨论:多人抢劫、多户抢劫、连续抢劫 ⑸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⑹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讨论:军警直接抢劫如何处理 ⑺持枪抢劫的 理解:枪 ⑻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一、类罪概念与特征 (一)类罪客体要件 讨论: 1.甲分期付款卖给A电脑后又暗中盗回 2.乙抢劫B手中的淫秽物品 3.丙将C委托其行贿的2万元据为己有 4.丁使用胁迫手段要求D履行债务 5.戊故意毁坏E盗窃的P的摩托车 6.己嫖娼后欺骗卖淫女F免收嫖费 1.国外学说 ⑴日本:本权说 占有说 中间说 ⑵德国:法律的财产说 经济的财产说 折中说 2.国内学说——通说:财产所有权 ⑴实践上的缺陷 盗窃自己所有而由他人合法占有财物 为实现债权而骗取他人财物
(二)认定 1、罪与非罪的界限 2、罪与彼罪的界限 ⑴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① 为图财先谋命的——抢劫罪 ② 先劫财后灭口的——抢劫与杀人并罚 ③杀人后见财起意的——杀人与盗窃并罚 ④劫财中杀人的——抢劫罪 讨论:抢劫罪中的致人死亡是否包括故意 (2)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界限 ①侵犯的主要客体不同:财产所有权; 人身权利 ②客体行为不同: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施加于被害人当场强行劫财; 将人掳走限制人身自由后,威胁其亲属或其他人在限期交财 ③行为方式不同:直接遭使被害人支付财物; 向被害人家属或其他人勒索 ④犯罪主体年龄不同:前者为14; 后者为16 3 ⑴罪数形态: 伤害强奸 + 未失去知觉+ 起意劫取= 前罪与抢劫罪并罚 伤害强奸 + 失去知觉 + 起意劫取= 前罪与盗窃罪并罚 ⑵停止形态(既遂) 学说:抢到财物说 / 侵犯人身说 / 形态区分说 司法解释:已劫取财物 或 致他人轻伤以上,均属既遂
要求成立犯罪但无须满足既遂(仅有故意和行为即可无需考虑数额) ②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 讨论:暴力威胁的对象有无限定。 例如:甲误以为乙是失主 私见:没有 ③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⑵携带凶器抢夺的定抢劫罪(267条第2款) ⑶聚众打砸抢,毁坏或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定抢劫罪(289条)
盗窃诈骗抢劫他人违禁品、不法给付物、用于犯罪之物
第一节 概述
⑵理论上的缺陷: 保护对象:自物权——他物权 保护范围:所有权整体(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所有权分离 保护内容:财物——债权 (财产性利益) 3.本人观点 观点:财产所有权及其他本权 + 应依法追处的或合理对抗本权的占有 理由:侵犯财产罪的用语; 财产关系的复杂化; 占有的重要地位; 民刑保护范围的差异;处罚范围的扩大与限制; 对疑难问题的解决
二、侵犯财产罪的类型 (一)暴力胁迫型:抢劫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敲诈勒索罪 (二)窃取骗取型:盗窃罪、诈骗罪 (三)侵占挪用型: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三)毁损破坏型: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
第二节 暴力、胁迫型财产犯罪
一、抢劫罪
(一)概念和特征 1、普通抢劫 ⑴客体要件: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 ⑵客观要件: ①手段行为: A. 暴力—内容:对人身施加不法有形力 对象:财物持有者、有权处分者、妨碍劫取者 程度:足以抑制反抗 B. 胁迫—内容:当场立即使用暴力 对象:直接性 程度:足以抑制对方反抗 C.其他手段—暴力胁迫以外的致使不能反抗的强制方法 ②目的行为:当场强行劫取财物 A.当场——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连续性、犯罪现场与犯罪时间的延续性 B.强行劫取——直接劫取 迫使交付 乘机取走 逼弃取走 讨论:甲抢劫乙,乙在逃跑过程中遗落钱包,甲捡走的,是否强取财物? ⑶主体要件——14 ⑷主观要件——故意 + 不法所有目的(聚众打砸抢的转化抢劫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