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欧盟GMP附录
欧盟发布新版GMP附录一《无菌产品生产》

附录1 无菌产品生产文件日期:2020-02-20目录•文件结构图• 1 范围• 2 原则• 3 药品质量体系(PQS)• 4 厂房• 5 设备• 6 公共设施•7 人员•8 生产和具体技术•9 活性微粒及非活性微粒的环境监测和工艺监测•10 质量控制(QC)•11.术语1 范围无菌产品的生产涵盖多种无菌产品类型(原料药,无菌辅料,内包装材料和成品制剂),包装规格(单剂量到多剂量),工艺(从高度自动化系统到手动工艺)和技术(如生物技术,传统小分子生产和密闭系统)。
本附录提供了运用质量风险管理(QRM)原则的所有无菌产品生产应施用的一般性指导,以确保最终产品中无微生物、微粒和热原污染。
QRM缩写适用于本文件全文,不会在具体段落中加以说明。
在列出具体限度或频率时,这些限度或频率应视为最低要求。
这些陈述是由于监管历史经验,即曾出现这些问题并影响了患者的安全。
本附录的目的是为无菌产品的生产提供指导。
然而,一些原则和指导,例如污染控制策略、厂房设计、洁净室分类、确认、监测和人员更衣,可用于支持其它非无菌、但有必要控制和减少微生物、微粒和热原污染的产品(例如某些液体、乳膏、软膏和低生物负荷的生物中间体)的生产。
如果生产商选择将本指南应用于非无菌产品,生产商应清楚地记录已施用了哪些原则,并应证明符合这些原则。
2 原则2.1 无菌产品的生产应符合特殊要求,以尽量降低微生物、微粒和热原污染的风险。
应考虑以下关键领域:i.应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指南的相关章节优化、确认和验证设施、设备和工艺设计。
应考虑使用适当的技术(例如,限制进入隔离系统(RABS),隔离器,自动系统,快速微生物检测和监测系统),以增强对产品的保护,防止潜在的外来微粒和微生物污染源(例如人员、物料和周围环境),并帮助快速检测环境和产品中的潜在污染物。
ii.人员应具备合适的资质和经验,培训和态度,尤其是生产、包装和发运过程中无菌产品保护所涉及的原则。
欧盟GMP(EUGMP)中文版欧洲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规范附录1,无菌药品生产

欧盟GMP(EUGMP)中文版欧洲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规范附录1,无菌药品生产盟欧盟 GMP cfu/4 小时 cfu/碟5 指手套cfu/手套A <1 <1 <1 <1B 10 5 5 5C 100 50 25 -D 200 100 50 -注:(a)表中各数值均为平均值。
(b)单个沉降碟的暴露时间可以少于 4 小时。
6.应当对微粒和微生物监控制定适当的警戒和纠偏标准。
操作规程中应详细说明结果超标时应采取的纠偏措施。
隔离技术 7.采用能最大限度降地低生产区人员影响的隔离技术,可大大降低无菌生产中环境对产品微生物污染的风险。
隔离操作台和传递装置的设计可以有多种形式。
隔离操作台及其所处环境的设计,应能保证相应区域空气的质量达到设定标准。
隔离操作台所采用的材料在某种程度上易被穿剌或易产生渗漏。
传输装置可设计成单门的、双门的,甚至可以是同灭菌设备相连的全密封系统。
将物品放入隔离操作台或从中取出属污染风险最为严重的操作过程。
尽管人们认为这类隔离操作器的工作区内不一定要有层流,但是,隔离系统通常是用于进行高污染风险操作的场所。
隔离操作台所处环境的级别取决于它们的设计及其应用。
无菌操作的隔离操作台所处环境的级别应予控制,至少为 D 级。
8.隔离操作台只有经过适当的验证之后方可投入使用。
验证时应当考虑到隔离技术的所有关键性因素,例如,隔离系统内部和外部(所处环境)的空气质量、隔离操作台的消毒、传递操作以及隔离系统的完好性。
9.隔离操作器和隔离用袖管/手套系统应进行常规监测,这包括经常进行必要的检漏试验。
吹气/灌装/密封技术 10.吹气/灌装/密封系统是一套专用机械设备,连续操作,从一个热塑性颗粒吹制成容器至灌装和密封,整个过程由一台全自动机器完成。
用于无菌生产的吹气/灌装/密封设备本身装有 A 级空气风淋装置,在操作人员按A/B 级区要求着装的条件下,该设备可以安装在洁净度至少为C 级的环境中。
eugmp附录1解读

eugmp附录1解读
附录1是欧洲药品管理局(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简称EMA)制定的监管要求之一,是一份关于良好药品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简称GMP)的补充材料。
附录1主要是对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详细说明,并提供了与药品生产相关的技术指南和要求。
附录1的编制目的是为了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
它适用于所有类别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放射性药品等。
附录1中明确了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各个关键环节,如设备、材料、人员、记录等方面的要求。
附录1中对设备要求了很高的标准,例如要求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国际规定的技术要求,并且要有适当的验证和维护程序。
对于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材料,附录1要求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并且需要有严格的供应商评估程序。
附录1还对人员的培训和资质要求进行了规定。
生产厂商必须确保员工具有足够的知识和技能,且接受了适当的培训。
此外,附录1还强调了记录的重要性,包括对生产过程和质量审核的记录要求。
附录1是一份重要的药品生产指南,通过对各个环节的详细规定,旨在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作为一份国际标准,它对药品生产企业来说具有指导意义和法律约束力。
药品生产企业应认真遵守附录1的要求,并确保生产过程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和法规,以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可靠性。
欧盟GMP(EUGMP)附录11

欧盟GMP附录11标题:计算机系统原则在生产系统中引入计算机系统,包括贮存、发运和质量控制中,并不意味着可以不需要遵循《CMP基本要求》中相关的原则。
凡用计算机系统代替人工操作时,都不得造成降低产品质量或影响质量保证的后果。
应当考虑到减少生产人员的参与,有可能会带来原系统特点受到损害的风险。
人员1.关键人员与计算机系统人员之间紧密合作是至关重要的。
管理人员在其分管的职责中使用计算机时,应接受使用和管理计算机系统的适当培训。
这包括确保有适当的专业人员,对计算机系统的设计、验证、安装和运行等方面进行培训和指导。
验证2.应根据多种因素来决定计算机系统验证的必要范围,这些因素包括:计算机用在哪个系统,属前验证还是回顾性验证,在系统中采用是否创新元件等。
应当将验证看作计算机系统“整个生命周期”的组成环节。
这个生命周期包括计划、设定标准、编程、测试、试运行、文档管理、运行、监控和修改更新等阶段。
系统3.应注意设备安装在适当的位置,以防止外来因素干扰系统的工作。
4.应有一详细阐述系统的文件(必要时,要有图纸),并须及时更新。
此文件应详细描述系统的工作原理、目的、安全措施和适用范围、计算机运行方式的主要特征,以及如何与其他系统和程序楣接。
5.软件是计算机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软件的使用者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保证所编制的软件符合质量保证系统的要求。
6.必要时,系统应当有数据正确输入和处理的内置复核功能。
7.在计算机化系统使用之前,应当对系统全面进行测试,并确认系统可以获得预期的结果。
当计算机系统替代某一人工系统时,作为测试和验证的内容,二个系统(人工和计算机)应平行运行一段时间。
8.数据的输入或修改只能由受权的人员进行。
杜绝未经许可的人员输入数据的手段有:使片j钥匙、密码卡、个人密码和权限对计算机终端的访问。
应当就输入和修改数据制订一个授权、取消、授权变更,以及改变个人密码的规程。
同时,应当考虑系统能记录未经授权的人员试图访问系统的行为。
(完整版)欧盟GMP附录

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ies (EC)。
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 (EU),简称欧盟。
人用药品注册技术标准国际协调会:ICH欧盟GMP附录1无菌药品的生产注:冻干瓶轧盖的条款自2010年3月1日开始实施。
原则为降低微生物、微粒和热原污染的风险,无菌药品的生产应有各种特殊要求。
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产人员的技能、所接受的培训及其工作态度。
质量保证极为重要,无菌药品的生产必须严格按照精心制订并经验证的方法和规程进行。
产品的无菌或其它质量特性绝不能仅依赖于任何形式的最终操作或成品检验。
注:本指南没有对微粒、浮游菌和表面微生物等测试方法详细进行阐述,可参阅欧洲标准或国际标准(CEN/ISO)及药典资料。
总则1.无菌药品的生产必须在洁净区内进行,人员和(或)设备以及物料必须通过缓冲进入洁净区。
洁净区应当保持适当的洁净度,洁净区的送风须经具有一定过滤效率过滤器的过滤。
2.原料配制、产品加工和灌装等不同操作必须在洁净去内彼此分开的单独区域内进行。
生产工艺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最终灭菌工艺;第二类是部分或全部工序为无菌操作的工艺。
3.应按所需环境的特点确定无菌产品的洁净级别。
每一步生产操作都应达到适当的动态洁净度,以尽可能降低产品(或原料)被微粒或微生物污染。
洁净区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静态”标准,以达到“动态”的洁净要求。
“静态”是指安装已经完成并已运行,但没有操作人员在场的状态。
“动态”是指生产设施按预定的工艺模式运行并有规定数量的操作人员进行现场操作的状态。
应确定每一洁净室或每组洁净间的“动态”及“静态”标准。
无菌药品生产所需的洁净区一般可分为4个级别:A级:高风险操作区,如:灌装区,放置胶塞桶、敞口安瓿瓶、敞口西林瓶的区域及无菌装配/连接操作的区域。
通常用单向流操作台/罩来维护该区的环境状态。
单向流系统在其工作区域必须均匀送风,风速为0.36-0.54m/s(指导值)。
欧盟发布新版GMP附录一《无菌产品生产》

附录1 无菌产品生产文件日期:2020-02-20目录•文件结构图• 1 范围• 2 原则• 3 药品质量体系(PQS)• 4 厂房• 5 设备• 6 公共设施•7 人员•8 生产和具体技术•9 活性微粒及非活性微粒的环境监测和工艺监测•10 质量控制(QC)•11.术语1 范围无菌产品的生产涵盖多种无菌产品类型(原料药,无菌辅料,内包装材料和成品制剂),包装规格(单剂量到多剂量),工艺(从高度自动化系统到手动工艺)和技术(如生物技术,传统小分子生产和密闭系统)。
本附录提供了运用质量风险管理(QRM)原则的所有无菌产品生产应施用的一般性指导,以确保最终产品中无微生物、微粒和热原污染。
QRM缩写适用于本文件全文,不会在具体段落中加以说明。
在列出具体限度或频率时,这些限度或频率应视为最低要求。
这些陈述是由于监管历史经验,即曾出现这些问题并影响了患者的安全。
本附录的目的是为无菌产品的生产提供指导。
然而,一些原则和指导,例如污染控制策略、厂房设计、洁净室分类、确认、监测和人员更衣,可用于支持其它非无菌、但有必要控制和减少微生物、微粒和热原污染的产品(例如某些液体、乳膏、软膏和低生物负荷的生物中间体)的生产。
如果生产商选择将本指南应用于非无菌产品,生产商应清楚地记录已施用了哪些原则,并应证明符合这些原则。
2 原则2.1 无菌产品的生产应符合特殊要求,以尽量降低微生物、微粒和热原污染的风险。
应考虑以下关键领域:i.应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指南的相关章节优化、确认和验证设施、设备和工艺设计。
应考虑使用适当的技术(例如,限制进入隔离系统(RABS),隔离器,自动系统,快速微生物检测和监测系统),以增强对产品的保护,防止潜在的外来微粒和微生物污染源(例如人员、物料和周围环境),并帮助快速检测环境和产品中的潜在污染物。
ii.人员应具备合适的资质和经验,培训和态度,尤其是生产、包装和发运过程中无菌产品保护所涉及的原则。
欧盟GMP附录1无菌药品

欧盟GMP附录1无菌药品布鲁塞尔,2008年2月14日欧盟药事法规第4卷欧盟人用与兽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指南1 附录无菌药品生产文件历史日期前一版本从2003年5月30日开始实斲 2003年9 月修订调整洁冷室分类表,包括模拟介质指南,生物负荷检测以及冶2005年11月至2007年12月干瓶的轧盖1开始实斲以及终止日期 2009年3月1日1 1 说明:冶干瓶的压盖将于2010年3月1日开始实斲。
附录1无菌药品的生产原则无菌药品生产以特殊要求为条件,以使得微生物,微粒和热源污染的风险最小。
其很大秳度上要叏决于所涉及到人员技术水平,培训不态度。
质量保证特别重要,这个类型的生产,必须严格遵守小心建立的幵经过验证的生产斱法和工作秳序。
不能单独依靠无菌不其它质量斱面测试来叏代最终过秳或成品测试。
1 / 22注:本指南没有觃定测定空气,表面等微生物不微粒洁冷度的详细斱法。
请参阅例如EN/ISO标冸的其它文件。
总则1. 无菌产品生产应当在洁冷区域内进行,进入这些区域内的人员,和/或,设备不物料,应当通过气闸室。
洁冷区必须保持一定的洁冷级别标冸,空气必须通过适当效率过滤器供给。
2. 各种部件冸备,产品冸备不灌装,应当隔离的洁冷区进行。
生产操作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产品最终灭菌型,第二类是部分过秳或全过秳的无菌操作型。
3. 无菌产品生产洁冷区,按照所需要的环境特性进行分级。
每一步生产操作,在操作状态,对环境有相应的洁冷级别的要求,以使对所处理的物料或产品造成粉尘或微生物的污染最小。
为达到"动态"的条件,这些区域在设计上要达到"静态"安装状态的空气洁冷度。
"静态"设备已经安装幵运行中,生产设备就位但是没有操作人员在场。
"动态"是指在设备正常运转状态下和有觃定的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冴下。
应当对每个清洁室或每套清洁室都分别确立"静态"和"动态"。
(完整word版)EUGMP附录15验证与确认中文版

验证与确认公布详细指南的法律依据:指令2001/83/EC第47款关于人药共同体代码,和2001/82/EC第51款关于兽药共同体代码的要求。
本文件为指令2003/94/EC中制订的人药GMP以及指令91/412/EEC兽药GMP 原则和指南提供诠释。
文件状态:修订变更理由:自从附录15在2001年公布以来,生产和法规环境已发生了重大变化,有必要对此附录进行更新以反映环境的变化。
本次对附录15的修订考虑了欧洲药事法卷4第一部分其它部分的变化,与第二部分、附录11、ICH Q8 Q9 Q10以及Q11、QWP的工艺验证指南的关系,以及生产技术的变化。
最后实施时间:2015年10月1日原则本附录描述了确认和验证的原则,该原则适用于药品生产用设施、设备、公用系统和工艺,也可用作活性物质的可选补充指南,但并不对欧盟药事法第4卷第二部分引入附加要求。
GMP要求生产商通过在产品和工艺的整个生命周期中进行确认和验证,对其操作关键方面进行控制。
所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设施、设备、公用系统和工艺计划变更均应进行正式记录,并评估其对验证状态和控制策略的影响。
用于药品生产的计算机化系统也应根据附录11的要求进行验证。
同时还应考虑ICH Q8 Q9 Q10和Q11是的相关概念和指南要求。
通则质量风险管理的方法应贯穿药品的整个生命周期。
作为质量风险管理系统的一部分,决定确认和验证的范围和程度时应基于对设施、设备、公用系统和工艺的论证和书面风险评估.回顾性验证不再被认为是可以接受的方法。
如果经过论证,并且获得数据的整个过程有足够控制保证,也可以使用从生产商自身程序以外获得的用于支持确认和/或验证研究的数据.1。
确认和验证的组织和计划1。
1.所有确认和验证活动应进行计划,并考虑设施、设备、公用系统、工艺和产品的生命周期;1.2.确认和验证活动应由经过适当培训的人员实施,并遵守已批准的程序;、1。
3.确认/验证实施人员应根据药品质量体系中指定的要求进行报告,尽管并不一定是报告给质量管理或质量保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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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ies (EC)。
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 (EU),简称欧盟。
人用药品注册技术标准国际协调会:ICH欧盟GMP附录1无菌药品的生产注:冻干瓶轧盖的条款自2010年3月1日开始实施。
原则为降低微生物、微粒和热原污染的风险,无菌药品的生产应有各种特殊要求。
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产人员的技能、所接受的培训及其工作态度。
质量保证极为重要,无菌药品的生产必须严格按照精心制订并经验证的方法和规程进行。
产品的无菌或其它质量特性绝不能仅依赖于任何形式的最终操作或成品检验。
注:本指南没有对微粒、浮游菌和表面微生物等测试方法详细进行阐述,可参阅欧洲标准或国际标准(CEN/ISO)及药典资料。
总则1.无菌药品的生产必须在洁净区内进行,人员和(或)设备以及物料必须通过缓冲进入洁净区。
洁净区应当保持适当的洁净度,洁净区的送风须经具有一定过滤效率过滤器的过滤。
2.原料配制、产品加工和灌装等不同操作必须在洁净去内彼此分开的单独区域内进行。
生产工艺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最终灭菌工艺;第二类是部分或全部工序为无菌操作的工艺。
3.应按所需环境的特点确定无菌产品的洁净级别。
每一步生产操作都应达到适当的动态洁净度,以尽可能降低产品(或原料)被微粒或微生物污染。
洁净区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静态”标准,以达到“动态”的洁净要求。
“静态”是指安装已经完成并已运行,但没有操作人员在场的状态。
“动态”是指生产设施按预定的工艺模式运行并有规定数量的操作人员进行现场操作的状态。
应确定每一洁净室或每组洁净间的“动态”及“静态”标准。
无菌药品生产所需的洁净区一般可分为4个级别:A级:高风险操作区,如:灌装区,放置胶塞桶、敞口安瓿瓶、敞口西林瓶的区域及无菌装配/连接操作的区域。
通常用单向流操作台/罩来维护该区的环境状态。
单向流系统在其工作区域必须均匀送风,风速为0.36-0.54m/s(指导值)。
应有数据证明单向流的状态并须验证。
在密闭的隔离操作器或手套箱内,可使用单向流或较低的风速。
B级:指无菌配制和灌装A级区所处的背景区域。
C级和D级:指生产无菌产品过程中重要程度较低的洁净操作区。
洁净区和洁净空气设施的级别4.洁净区和洁净空气设施的级别应按照EN ISO 1466-1 划分级别。
应将级别的划分与操作工艺环境的监测明确区分开来。
在下表中给出了各级别最大允许的空气尘埃粒子浓度。
5.为了确定A区的级别,每个采样点的采样量不得少于1m3。
A级区空气尘埃粒子的级别为 ISO 4.8,以≥0.5μm的尘粒为限度标准。
B级区(静态)的空气尘埃粒子为 ISO 5,同时包括表中两种粒径的尘粒。
对于C级区(静态和动态)而言,空气尘埃粒子的级别分别为ISO 7和ISO 8。
对于D级区(静态)空气尘埃粒子的级别为ISO 8。
EN/ISO 14544-1 规定了划分级别的方法,它根据所考虑最大粒径相应的级别,规定了最少取样点的位置及样本的大小,并规定了对所获得数据的评估方法。
6.在测定级别时,应使用采样管较短的便携式尘埃粒子计数器,因为在远程采样系统长的采样管中,≥5.0μm尘粒的沉降速度相对比较高。
在单向流系统中,应采用等动力学的取样头。
7.可在常规操作、培养基模拟灌装过程中进行测试,证明达到了“动态”的级别,但培养基模拟试验要求在“最差状况”下进行动态测试。
EN ISO 14644-2 提供了证明洁净度连续达标的有关测试信息。
洁净区和洁净空气设施级别的监测8.应根据正式的风险分析确定的监控点位置,根据确定洁净区/洁净空气设施级别所获得的结果,进行常规的动态监控。
9.对于A级区,在关键工艺(包括设备的组装)的全过程中,应当对尘粒进行连续监测,除非有理由证明工艺过程中的污染物,如活有机体和放射性物质会损坏粒子计数器或带来危害。
在此情况下,应当在出现风险因素之前,在常规测试设备的调试阶段就进行测试。
在模拟运行阶段也应当进行监测。
A级区的监测频率和采样量应能检出对环境的所有干扰、瞬时的事件和任何系统的损坏,并在超过警戒限度时启动报警。
在灌装时,由于产品本身可以产生尘粒或细小的雾滴,证明≥5.0μm的尘粒始终达标可能并不现实,这是可以接受的。
10.建议在B级区采用相似的监测系统,尽管采样频率可以降低。
尘埃粒子监测系统的重要性取决于A级区和相邻B级区之间隔离的有效性。
B级区的监测频率和采样量应能检出所有的干扰、瞬时事件和任何系统的损坏,并在超过警戒限度时进行报警。
11.悬浮尘粒的监测系统可以由独立的尘埃计数器组成;用一个粒子计数器和汇流排相接,构成多点有程采样网;或用两台设备连接成一个网络。
所选的系统必须适合于需测试尘粒的粒径。
若采用遥控采样系统,应考虑到采样管的长度和管路中任何弯管的半径与尘粒丢失的关系。
监测系统的选择还应考虑到生产操作所用物料带来的任何风险,例如物料中有活的有机体或放射性药物质等。
12.自动化监测系统采集样量通常是所用系统采样速率的函数。
监控的采样量没有必要与洁净区和洁净区设施级别正式确认时的空气采样量相同。
13.在A级区和B级区,由于≥5.0μm尘粒的浓度计数是早期诊断系统失灵的重要手段,因此尘粒的监测十分重要。
电子噪声、光散射及偶发因素等的影响,可能会偶尔导致≥5.0μm尘粒的虚假计数。
然而连续或有规律地出现少量的计数可能是污染事件的征兆,应对此进行调查。
这类事件可早期指示HVAC系统的故障、灌装设备的问题,也可用以判断设备安装调试不当和常规操作的不良习惯。
14.表中“静态”的尘粒限度,应在擦作完成,人员撤离条件下,经大约15-20分钟(指导值)“自净”后达到。
15.应按照质量风险管理原则,对C和D级区进行动态监测。
应根据所从事操作的性质来确定监控要求以及警戒/纠偏措施限度,但应能达到建议的“自净期”。
16.温度、相对湿度等其它指标取决于产品及操作的性质,这些参数不应对规定的洁净度造成不良影响。
17.下表列出了各级区内示例性生产操作(可参见第28至第35条):18.当实施无菌操作时,应经常地对微生物进行动态监测,监测方法有沉降碟法、定量空气采样法和表面取样法(如:药签擦拭法和接触碟法)等。
动态取样须避免对洁净去造成不良影响。
在成品批档案中审核,应同时考虑环境监测的结果,决定是否放行。
表面和操作人员的监测,应在关键操作完成后进行。
除生产操作之外,还需进行其他的微生物监控,例如在系统验证、清洁和消毒等操作后。
19.洁净去微生物监控的动态参考标准如下:20.应当对微粒和微生物监控制定适当的警戒和纠偏标准。
操作规程中应详细说明结果超标时应采取的纠偏措施。
隔离操作技术21.采用隔离操作技术能最大限度降低操作人员的影响。
并大大降低无菌生产中环境对产品微生物污染的风险。
隔离操作器和传递装置的设计有多种形式。
隔离操作器及其所处环境的设计,应能保证相应区域空气的质量达到设定标准。
隔离操作器所采用的材料在某种程度上易被穿刺或易产生渗漏。
传输装置可设计成单门的、双门的,甚至可以是同灭菌设备相连的全密封系统。
22.将物品放入隔离操作器或从中取出最容易产生污染。
尽管人们认为这类隔离操作器的工作区内不一定要有单向流,然而,高污染风险操作一般在隔离器中完成。
23.隔离操作器所处环境的级别取决于它们的设计及其应用。
无菌操作的隔离操作器所处环境的级别至少应为D级。
24.隔离操作器只有经过适当的验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验证时应当考虑到隔离技术的所有关键性因素,例如,隔离系统内部和外部(所处环境)的空气质量、隔离操作器的消毒、传递操作以及隔离系统的完好性。
25.隔离操作器和隔离用袖管/手套系统应进行常规监测,这包括经常进行必要的检漏试验。
吹/灌/封技术26.吹气/灌装/密封系统(简称吹/灌/封)是一套专用机械设备,连续操作,从一个热塑性颗粒吹制成容器至灌装和密封,整个过程由一台全自动机器完成。
用于无菌生产的吹/灌/封设备本身装有A级空气风淋装置,在操作人员按A/B级区要求着装的条件下,该设备可以安装在洁净度至少为C级的环境中。
在静态条件下,此环境微粒和微生物均应达到标准,在动态条件下,此环境的微生物应达到标准。
用于生产最终灭菌产品的吹/灌/封设备至少应安装在D级环境中。
27.因为此项技术有其特殊性,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设备设计及设备的验证;·在线清洗和在线灭菌的验证及结果的重现性;·设备所处的洁净区环境;·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着装;·设备关键区域内的操作,包括灌装开始前设备的无菌装配。
最终灭菌产品28.原料和大多数产品的准备/配制至少应在D级区进行,以降低粒子和微生物污染的风险,并与过滤及灭菌操作的要求相适应。
微生物污染风险比较高时,如容易长菌的产品、配制后要等相当长时间方可灭菌的产品或因故主要不在密闭容器内进行配制操作的产品,配制必须在C级环境中进行。
29.最终灭菌产品的灌装应至少在C级区进行。
30.当环境对产品污染的风险比较大时,例如灌装速度慢或容器是广口瓶、或是须暴露数秒后方可压塞的产品,必须在C级区内局部A级条件下灌封。
软膏、霜剂、悬浊液以及乳剂一般应在C级区配制和灌封,然后作最终灭菌。
无菌配制31.清洗后的物料应当至少在D级区处理。
除在配制后须灭菌或除菌过滤的产品外,无菌原料、物料的处理应在B级区内局部A级的条件下进行。
32.在生产加工过程中须无菌过滤的药液必须在C级区内配制;配制后不作除菌过滤的产品,药液的配制应在B级区内局部A级的条件下进行。
33.无菌制备的产品,其处理和灌装必须在B级区内局部A级的条件下进行。
34.部分密封的容器(如冻干剂生产中所采用半压塞类容器)有二种传递方式:在完全压塞之前必须在B级区内局部A级的条件下进行;或将其装入密封的传送车内在B级环境中传递。
35.处于暴露状态而又不再作除菌过滤的软膏、霜剂、悬浊液和乳剂,必须在B级区内局部A级的条件下配制和灌装。
人员36.无菌操作洁净区内的人数应严格控制,这点极为重要。
可能条件下,检查和监督应在洁净区外进行。
37.凡在洁净区工作的人员(包括清洁工和设备维修工)都必须定期给予操作方面的纪律教育,以使无菌产品的操作符合要求,培训的内容应包括卫生和微生物方面的基础知识。
没有受过这类培训的外部人员(如按合同施工的建筑工人或维修人员)需进入洁净区时,应对他们进行特别详细的指导和监督。
38.从事动物组织加工处理的人员或者从事与现生产无关的微生物培养的工作人员不应进入无菌产品工作区,除非他们严格遵循进入上述操作区相关的标准操作规程。
39.高标准的个人卫生要求及清洁是至关重要的。
应当教育从事无菌药品生产的员工,使他们及时报告可能会造成污染的程度或污染的类型发生变化的异常情况;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那些可能导致微生物污染风险增大的员工,应由指定的称职人员负责采取适当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