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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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哲: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海伦哲: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天职业字[2020]19768号目录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2 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3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天职业字[2020]19768号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我们审计了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的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0年4月10日签署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订)》(证监会[2017]16号)的要求,贵公司编制了后附的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汇总表所载信息与已审计财务报表进行复核。

经复核,我们认为,贵公司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保持了一致。

除复核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信息执行额外的审计或其他工作。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中国注册会计师:汪娟中国·北京二○二○年四月十日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巍2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单位:人民币万元345法定代表人:丁剑平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栗沛思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庆军6。

米思米(中国)精密机械贸易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米思米(中国)精密机械贸易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业绩表现 .................................................................................................................................1
1.2 业绩趋势
近 3 月(2023-06~2023-08):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21 日 生成
1 / 12
近 1 年(2022-09~2023-08): 近 3 年(2020-09~2023-08):
1.3 项目规模
1.3.1 规模结构 近 1 年米思米(中国)精密机械贸易有限公司的中标项目规模主要分布于小于 10 万元区间,占总中 标数量的 100.0%。500 万以上大额项目 0 个。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21 日 生成
4 / 12
(1)企业采购系统(1)
序号
项目名称
1 金堂通合项目转轴中标公告
招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 司第二研究所
\
2023-01-14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二、竞争能力
2.1 中标率分析
近 1 年月度中标率在 0%至 100%之间波动。目标企业在四川、未知的中标率相对较高,在这些地方 表现出较强的地域优势。 近 1 年(2022-08~2023-08):

天职业字[2016]12684号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天职业字[2016]12684号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6]12684号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16年6月01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

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

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4,925,238.00元,股本为人民币364,925,238.00元。

根据贵公司201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15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5年10月15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2016年01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0号文核准, 2016年5月31日《关于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公告》(公告号:2016-074),最终贵公司非公开向深圳市中亚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新余信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杨娅、姜敏、朱玉树、姚志向、任方洁、余顺平合计发行37,956,203.00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6.8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9,999,990.55元,各股东出资方式为股权出资。

经审验,截至2016年6月01日止,贵公司已收到上述募集资金净额259,999,990.55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37,956,203.00元(叁仟柒佰玖拾伍万陆仟贰佰零叁元整),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22,043,787.55元(贰亿贰仟贰佰零肆万叁仟柒佰捌拾柒元伍角伍分)。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4,925,238.00元,股本为人民币364,925,238.00元,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6月23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15)00084号验资报告。

海伦哲: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海伦哲: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01 证券简称:海伦哲公告编号:2020-013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3月17日,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11日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晓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经充分讨论和审议,全部监事均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并签署了决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和实施进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的《关于
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和实施进度的公告》。

特此公告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金融】【并购】2014年度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案例汇编(全)

【金融】【并购】2014年度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案例汇编(全)
3.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资金来源。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75次会议
2014年12月24日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审核意见为:
1.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本次交易置出资产剩余1.5亿资金在未来经营中的安排及对业绩承诺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014年第72次会议
2014年12月10日
中源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审核意见为:
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本次锁价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的资金来源、德源投资目前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减持安排,以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审核意见为:
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标的公司搜索引擎平台返点业务会计处理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1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70次会议
2014年12月3日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审核意见为:
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标的公司终止《股权期权激励计划》后,是否存在潜在的法律或经济纠纷风险;是否存在因终止前述激励计划而对核心员工的其他激励措施安排,以及对未来盈利预测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新马药厂新厂区建设立项、规划、环评、施工许可等一系列审批手续的进展情况,是否存在法律障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3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68次会议

海伦哲(300201):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期权登记完成公告(014)

海伦哲(300201):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期权登记完成公告(014)
0.03%
0.03% 0.03% 0.03% 0.03% 0.03% 0.03%
0.03%
0.56% 0.56%
0.03% 0.03%
营销大区负责 张胜昌
人 营销大区负责 高允东
人 营销大区负责 孙建华
人 杨 .00
0.56%
0.56% 0.56% 0.56% 100%
胡景清 副总工程师
3
陈 靖 副总工程师
3
邓浩杰 科研部部长
3
王 华 营销部部长
3
张 强 生产部部长
3
顾华明 子公司负责人
3
王建军 技术部部长
3
蒋桂华 进出口部部长
3
电力车辆事业
宋树军

2
副部长
李培启 设计室负责人
2
王元月 设计室负责人
2
袁玉柱 设计室负责人
2
耿艳杰 设计室负责人
2
曾 清 设计室负责人
0.56%
董事、副总经 尹亚平

45.00
12.50%
0.56%
栗沛思
董事、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

45.00
12.50%
0.56%
马超
副总经理
40.00
11.11%
0.50%
朱邦
副总经理
40.00
11.11%
0.50%
蔡 雷 总经理助理
13
3.61%
0.16%
郭晓峰 总经理助理
10
2.78%
0.13%
董事就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股 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2年2月6日,行权价格为18.63元。

海伦哲:关于确认最近三年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海伦哲:关于确认最近三年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300201 证券简称:海伦哲公告编号:2020-062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最近三年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海伦哲”或“公司”)于 2020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的议案》,于2020年4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确认最近三年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经事后审查,为了让投资者更清晰地了解公告内容,公司对最近三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偶发性关联交易、财务资助等是否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补充公告如下:一、关联交易概述2017年至2019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相关交易汇总如下:单位:万元1、日常性关联采购与销售2017-2019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采购与销售金额合计为3,917.17万元,占公司2019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为2.3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2条的规定,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采购与销售,属于正常经营往来,按市场价格定价,价格公平合理;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签署相关协议。

公司就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在发生时点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20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20年4月14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公告了《关于确认最近三年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收购股权单位:万元3、关联担保(1)2017年度关联担保情况单位:万元(2)2018年度关联担保情况单位:万元(3)2019年度关联担保情况单位:万元4、关联方资金拆借(1)2017年度资金拆借情况单位:万元(2)2018年度资金拆借情况单位:万元(3)2019年度资金拆借情况单位:万元5、财务资助(1)财务资助事项概述上海微泓为公司持股20%的参股公司,经公司自查,2018年度、2019年度公司分别为上海微泓提供财务资助84.40万元、144万元,最高余额不超过170万元。

海伦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2011-03-31

海伦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2011-03-31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本次股票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3月30日上午在深圳市红荔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主持了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抽签仪式。

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

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末 尾 位 数 中 签 号 码
末“3”位数 741 991 241 491
末“4 ”位数 2378 4878 7378 9878
末“5”位数 44598 64598 84598 04598 24598 01682 51682
末“6”位数 109626 309626 509626 709626 909626 779062 029062 279062 529062
末“7”位数 4603790
凡参与网上定价发行申购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

中签号码共有32000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

发行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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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01 证券简称:海伦哲公告编号:2013-013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郑州日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日产”)签署了《关于凯普斯达海伦哲专用系列车辆合作协议》,预计合同总金额将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约占公司2012年度营业收入的26.15%(以业绩快报披露数据测算),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

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协议期满后,郑州日产具有优先续约权,合同条款另行商定。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本次合作事项在履行过程中存在受不可抗力或违约责任影响的风险,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的规定,根据双方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作持续性披露。

4、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的说明:本次合作预计将对本公司2013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郑州日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是一家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汽车销售企业,拥有日产(NISSAN)牌汽车产品销售、售后的资质和许可,以及在全国各地拥有优秀的经销网络和客户资源。

郑州日产的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郑州日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法人名字:朱福寿
(3)注册资金:伍千万
(4)主营业务:郑州日产品牌汽车销售(不含零售):汽车零部件的销售;汽车产品的售后服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5)注册地址:郑州市中牟县城关镇建设南路181号。

(6)郑州日产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郑州日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购销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郑州日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较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郑州日产通过有效资源整合,形成技术与渠道资源优势互补,共同为全国范围内的客户提供有竞争力的高品质产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负责研发、生产基于日产(NISSAN)牌二类底盘的四种型号电力专用车辆(以下简称“授权产品”),郑州日产作为授权产品在中国大陆境内的总经销商,将在授权区域内设立专属营销团队,负责开拓市场,2013年预计授权产
品的销售总额在人民币8,000万以上。

2、双方将遵守双方协商确认的商务政策(包括价格政策、交货政策等事宜),涉及重大商务政策的调整和变更,双方将共同协商。

3、支付政策:郑州日产将按季度对海伦哲结算标准整车款,按月度以现汇方式结算非标准改装费。

4、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协议期满后,郑州日产具有优先续约权,合同条款另行商定。

5、违约责任:如双方造成时间拖延,容许本协议相应节点等效顺延相同时间,并应提前30日书面告知对方。

如任何一方产品设计开发存在重大失误或质量问题,可能导致本项目无法正常实施,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过错方赔偿。

公司承诺对郑州日产的授权予以保护。

6、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郑州日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总金额将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约占公司2012年度营业收入的26.15%(以业绩快报披露数据测算)。

该合同的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13年度的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2、本次合作事项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次合作事项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3、本次合作事项深入体现了公司“技术领先型的差异化”的发展战略,是公司创新销售模式的重要举措。

通过本次合作,有利于公司借助郑州日产在全国范围内业务渠道、技术服务优势,结合自身多年的差异化定制优势,提升品牌竞争
力,提高社会效益。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系公司的日常性经营行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的规定,根据双方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作持续性披露。

公司承诺将及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关于凯普斯达海伦哲专用系列车辆合作协议》原件。

特此公告。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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