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商务领域促消费重点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服贸司负责人解读《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加快生活服务数字化赋能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服贸司负责人解读《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加快生活服务数字化赋能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商务部,商务部,商务部•【公布日期】2023.12.21•【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商务部服贸司负责人解读《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加快生活服务数字化赋能的指导意见》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等12部门于2023年12月19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快生活服务数字化赋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推进生活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近日,商务部服贸司负责人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活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推动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产业数字化,利用互联网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全方位、全链条的改造。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明确提出普及数字生活智能化,打造智慧便民生活圈、新型数字消费业态、面向未来的智能化沉浸式服务体验。
生活服务业是促消费、惠民生、稳就业的重要领域。
近年来,随着以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生活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数字化转型升级趋势明显。
与此同时,生活服务数字化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如行业间、地区间、产业链上下游数字化发展水平不均衡,数字化转型升级的技术、人才要素支撑不足等。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通过数字化赋能推动生活服务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意见》。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意见》正式印发实施。
二、《意见》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以数字化驱动生活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助力数字中国建设。
商务厅开展促消费工作总结

商务厅开展促消费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常态,消费需求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
为了促进消费,商务厅积极开展促消费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效。
下面就来总结一下商务厅开展促消费工作的情况。
一、加大消费扶持力度。
商务厅通过优化消费环境、扶持消费企业、鼓励消费
创新等措施,着力激发消费潜力。
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消费市场健康发展。
二、拓展消费领域。
商务厅积极引导消费升级,推动消费结构优化。
加大对新
兴消费领域的扶持力度,推动数字经济、绿色消费、健康消费等新兴消费模式的发展。
三、促进消费与产业融合。
商务厅积极推动消费与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传统产
业向消费升级,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
通过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带动产业发展,实现消费与产业的良性互动。
四、强化消费引领作用。
商务厅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市场秩序,提升消费者信心。
积极推动消费文化建设,提升消费者消费理念,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推动消费升级。
五、加强政策支持。
商务厅积极与相关部门合作,出台一系列促进消费的政策
措施,为消费市场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同时,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帮助企业和消费者更好地理解和享受政策红利。
总的来说,商务厅开展促消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在未来的工作中,商务厅将继续加大促消费力度,推动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为经济增长注入新动力。
同时,也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共同推动消费市场的繁荣发展,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商贸服务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商贸服务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09.04.09•【文号】商办商贸函[2009]16号•【施行日期】2009.04.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商贸服务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商办商贸函[2009]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2009年1月,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商务部制发了《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报表制度》(商商贸发[2009]8号,以下简称《制度》),目前已进入实施阶段。
经过多方努力,商贸服务行业统计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加快商贸服务行业统计体系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行业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商贸服务行业统计工作是商务主管部门有效开展商贸服务行业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是行业管理工作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全面掌握商贸服务行业情况,及时制定或调整行业发展政策和措施,推动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将对搞活流通和扩大消费产生积极作用。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商贸服务行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狠抓落实,将行业统计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抓好抓实。
二、加强行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制度保障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商贸服务行业统计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
本着业务与统计不相分离的原则,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明确由商贸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处室承担行业统计工作任务,牵头做好本部门商贸服务行业统计工作。
同时要明确专人负责,建立行业统计工作联络员制度,将建立联络员制度作为行业统计首要工作来抓,形成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部门到典型企业纵横连接的联系网络,保障各项行业统计工作的开展。
三、加大《制度》的贯彻执行力度当务之急是要抓紧完成《制度》中8张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督查、催报力度,充分调动典型企业的积极性,督促企业尽快从网上直报(如无条件,可传真或发电子邮件)。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3.06.30•【字号】苏自贸组发〔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南京、苏州、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6月30日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贯彻落实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现就推动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打造综合更优的政策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亲商安商的人文环境,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对标国际规则,借鉴先进经验,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试验田”作用,加强系统集成创新,提高各类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活跃度和发展质量,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积极探索新路径,在高质量发展上继续走在前列。
二、主要任务(一)政策环境方面1.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1)深化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针对企业办理住所、经营范围变更等高频事项,通过网上登记系统进行住所、经营范围智能自主申报备案,登记机关确认登记。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消费的政策举措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消费的政策举措作者:来源:《家用电器》2022年第05期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消费的政策举措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消费的政策举措,助力稳定经济基本盘和保障改善民生。
会议指出,消费对经济具有持久拉动力,事关保障和改善民生。
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协同发力、远近兼顾,努力稳定当前消费,综合施策释放消费潜力。
一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恢复发展。
抓紧把已出台的特困行业纾困政策落实到位,鼓励地方加大帮扶力度,稳住更多消费服务市场主体。
做好基本消费品保供稳价,保障物流畅通。
二要促进新型消费。
加快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培育壮大智慧产品和服务等“智慧+”消费。
三要扩大重点领域消费。
促进医疗健康、养老、托育等服务消费,支持社会力量补服务供给短板。
鼓励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
四要挖掘县乡消费潜力。
引导商贸流通企业、电商平台等向农村延伸,推动品牌品质消费进农村。
五要加强保障。
深化改革,破除制约消费的障碍。
推进消费平台健康持续发展。
国家发改委:6家家电龙头企业已申报约1700万台“四机”回收目标4月19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研室副主任、委新闻发言人孟玮透露,近日,已有海尔、格力、TCL、长虹、美的、海信6家龙头企业自愿申报参加2022年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共申报“四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规范回收目标约1700万台,占我国全年报废拆解量的20%。
据介绍,为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家电更新消费,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2022年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印发通知,按照“企业自愿、政府支持、示范引领、有序推进”的原则,组织开展2022年家电生产企业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鼓励企业积极履行生产者责任,发挥销售网络优势,通过自建回收体系,或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平台企业合作等方式,进一步拓展回收渠道、畅通回收网络、创新回收模式。
江苏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4】3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江苏省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完善商务促进政策,支持外经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推进商贸流通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指省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全省商务改革和发展的项目资金。
在不违反财政部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将中央财政补助我省的相关资金与专项资金统筹使用.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突出重点、科学论证、公平公正、规范有效的原则,符合全省外经贸改革开放需要和宏观经济政策规定,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以及国际国内资源要素有序流动、优化配置。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及市、县财政与商务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同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第五条省财政厅履行以下职责:(一)编制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审核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和使用计划,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二)参与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三)审核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按规定拨付专项资金;(四)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第六条省商务厅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商务发展需要,建立有关重点项目库,提出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和年度预算建议;(二)制定专项资金项目的具体业务管理规定;(三)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提出资金使用建议方案;(四)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为项目申报、项目库建设、信息反馈、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第七条市、县财政部门和同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专项资金的项目库建设、项目申报与审核、资金拨付、监督管理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三章使用方向和分配方式第八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向:(一) 促进外经贸稳定增长.支持开拓国际市场,应对贸易摩擦,稳定和拓展外需,促进外经贸发展和协调增长。
以稳预期、促投资、优供给为抓手合力扩大居民消费

以稳预期、促投资、优供给为抓手合力扩大居民消费作者:***来源:《唯实》2024年第04期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着力扩大内需,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居民消费占消费市场的主导地位,江苏占比超七成,扩大居民消费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也是经济长期向好的关键,更是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立和完善扩大居民消费的长效机制,使居民有稳定收入能消费、没有后顾之忧敢消费、消费环境优获得感强愿消费”,为进一步为扩大居民消费指明了方向。
一、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居民消费发展变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江苏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提高消费能力、释放消费活力、激发消费潜力,一揽子促进消费政策落地生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居民消费呈现规模持续壮大的向好趋势,但也凸显部分结构问题,特别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影响,居民消费结构出现短期波动。
具体特征如下:居民消费持续扩大,但居民消费率总体偏低。
2012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落实扩大居民消费的各项政策措施,全省居民消费持续增长。
根据《江苏统计年鉴2023》,2021年全省居民消费规模达42002.5亿元,为2012年的2.7倍,年均增长11.8%;居民消费占最终消费的比重从2012年的67.8%提高至2021年的74.0%。
2020年以来,受新冠疫情影响,居民消费增速大幅回落,2020—2021年居民消费两年平均增速下滑至5.8%,远低于2012—2019年的平均增速(13.6%)。
从居民消费占GDP的比重(居民消费率)来看,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此比重呈现稳步提升态势,从2012年的28.6%提高至2019年的38.1%,2020年、2021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分别降至35.4%、35.8%(见图1)。
但总体而言,江苏居民消费率仍然偏低,多年来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更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60%以上)水平与世界平均水平(55%以上),这与地区经济结构,收入分配结构,消费观念,居民更加偏好储蓄,房贷、教育、医疗养老负担较重等综合因素密切相关。
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内外贸专项资金支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内外贸专项资金支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3.06•【文号】商办财函〔2020〕98号•【施行日期】2020.03.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内外贸专项资金支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商办财函〔2020〕98号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商务发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效益,把各地商务发展的巨大潜力和强大动能充分释放出来,更好支持应对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全力支持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经贸领域予以倾斜,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外经贸高质量发展。
一是全力稳住外贸基本盘。
对有订单有市场的企业确因疫情增加的相关费用给予适当支持。
在深耕细作传统市场的基础上,加快培育新的增长点,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
鼓励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引导加大信贷保险支持,以政银保合作等方式加大贸易融资支持。
加大对中小外贸企业的扶持力度,在同等条件下,适度向中小外贸企业,特别是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外贸企业倾斜。
二是全力稳住外资基本盘。
充分发挥对外开放平台引资作用,支持国家级经开区、自贸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打造国际合作新载体,推进边合区、跨合区“小组团”滚动开发。
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公共服务体系,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创新企业服务方式。
三是稳住产业链供应链。
引导企业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
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承接加工贸易,优化国内产业布局。
二、用好服务业发展资金,加大支持促进国内消费一是用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重点支持农产品进城,兼顾工业品下乡,对承担疫情防控相关重要物资保供任务,且工作突出的电商、物流、商贸流通等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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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商务领
域促消费重点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商务厅
•【公布日期】2021.09.15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9.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
正文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商务领域促消费重点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消费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是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直接体现。
2021年以来,消费市场总体呈现稳步恢复态势,但恢复不均衡、基础不稳固,7月下旬以来国内疫情多点散发,对消费市场又带来新的影响。
为抓住“金九银十”、岁末年初消费旺季有利时机,在落实落细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扎实推进商务领域促消费重点工作,确保2021年下半年和2022年上半年消费运行在合理区间,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加力稳住大宗消费重点消费。
1.促进新车消费。
加快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破除制约汽车购买使用障碍,释放汽车消费潜力。
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
2.扩大二手车消费。
鼓励二手车经销企业品牌化、连锁化经营,推动流通模式创新。
加快推进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跨省通办。
推动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
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加强二手车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有序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
3.促进家电家具家装消费。
会同相关部门,加快健全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健全回收网络,优化回收渠道,促进家电更新消费;引导消费者增强家电安全使用和节能环保意识、及时更换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老旧家电;鼓励居民小区利用闲置房屋设置周转住房、家电家具临时存放场所,方便居民开展家庭装修。
4.提振餐饮消费。
推动餐饮服务提质升级,鼓励餐饮企业丰富提升菜品、提高服务水平、创新经营模式。
鼓励品牌餐饮企业连锁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加快餐饮企业数字化赋能。
鼓励各地深入挖掘传统烹饪技艺,加强对地方传统美食的宣传推广,打造特色品牌。
推动餐饮业绿色低碳发展。
(二)促进新型消费加快发展。
5.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
支持传统商业企业加快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和跨界融合,鼓励发展智慧商店、无接触配送、到家服务等,推进线上线下更广更深融合。
支持鼓励传统商业场所、闲置厂房、体育场馆等改造为多功能、综合性新型消费载体,打造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场景。
因地制宜建设夜间消费集聚区,丰富夜间消费场景和供给。
6.促进线上消费健康发展。
推动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引导企业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培育更多“小而美”网络品牌。
实施生活服务数字化赋能行动,加快促进生活服务业上线上云。
7.促进品牌品质消费。
鼓励商圈、步行街、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引进国内外品牌首店、旗舰店、体验店,开展新品首发首秀、时尚周、品牌秀、创意展等活动。
鼓
励老字号传承和创新传统技艺,推出更多富含时尚元素、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和服务,积极拓展线上销售渠道,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
落实好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
8.壮大绿色循环消费。
推动绿色商场创建,鼓励发展“互联网+旧货”、“互联网+回收”等新业态新模式。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居民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并购买新车,淘汰旧家电家具并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环保家具给予补贴。
9.扩大进口消费。
促进跨境电商进口健康持续创新发展。
充分发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重要展会平台作用,扩大优质消费品进口。
鼓励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电商平台设置进口产品销售专柜、专区,促进进口商品销售。
(三)优化提升消费平台载体。
10.加快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
首批培育城市要按照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要求,准确把握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问题导向、突出特色,科学布局、循序渐进基本原则,围绕聚集优质消费资源、建设新型消费商圈、推动消费融合创新、打造消费时尚地标、加强消费环境建设、完善消费促进机制等重点任务,扎实推进培育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11.加快实施城市商业提升行动。
鼓励各地打造一批人气旺、特色强、有文化底蕴的特色商圈、特色街区。
加快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推动便利店、菜市场、早餐店、维修点等便民商业设施进社区,支持有条件的社区改造提升商业中心、邻里中心等综合服务设施。
12.深入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完善县城商业设施,推动建设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改造提升农村传统商业网点。
进一步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大力发展共同配送。
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加快补齐冷链设施短
板。
结合农村传统节日,组织开展丰收节、民俗节、采摘节、赏花节、美食节等乡村特色促消费活动,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
13.组织开展好重点促消费活动。
组织开展品牌商品产销对接活动,引导特色品牌进街区、进商超、进平台,促进品牌消费。
继续办好“中华美食荟”活动,打造餐饮消费新热点。
持续办好“老字号嘉年华”活动,线上线下联动,营造老字号消费氛围。
14.开展常态化促消费活动。
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抓住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消费旺季,聚焦汽车、家电、家居、餐饮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商旅文体融合、线上线下结合、城乡区域联动的各类促消费活动,以节聚势,以节兴市,以节兴商,进一步提升市场人气,释放消费潜力。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坚持系统观念,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消费促进工作,推动消费持续稳定恢复。
抓住消费市场进入传统旺季的有利时机,制定促消费工作专项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加强典型经验总结提炼和复制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对消费市场运行情况、促消费工作举措及成效等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强化政策支撑。
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抓好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等已出台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聚焦难点堵点,研究出台新的促消费工作举措。
落实好《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支持线下零售、住宿餐饮、外资外贸等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函〔2021〕442号)要求,推动相关行业持续恢复。
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加大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支持力度。
优化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方向,加大对农产品供应链、统计监测、
应急保供等工作支持力度。
推动落实商务部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的一系列合作协议,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经营困难商贸流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推出适合行业特点的小额度、短期限、多频次、快放贷、轻担保的专项融资产品。
(三)抓好疫情防控。
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牢底线思维,建立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指导督促各类商贸流通企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相关行业防控指南,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经营场所通风、消毒和清洁卫生,严格执行入场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佩戴口罩等要求,控制客流密度,把好疫情防控关。
切实做好各类促消费活动疫情防控工作,制定专项预案,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安全顺利举行。
抓好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落细安全防范措施。
(四)夯实工作基础。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消费市场新情况、新问题、新需求、新动向,准确研判消费发展趋势。
完善统计监测体系,统一样本企业及数据应用口径,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加强市场监测和预警预测,及时发现报告市场异常波动并妥善处置,提升应急响应速度。
完善应急保供体系,优化储备品类、规模和结构,健全部门协作、联保联供等工作机制,统筹做好防疫保供、节日市场保供、重要商品保供等工作,确保生活必需品不脱销、不断档。
完善商务信用体系,组织开展好“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完善流通标准体系,加强地方标准制修订,抓好标准宣贯实施。
商务部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