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与瓦斯突出鉴定机构管理体系要求

合集下载

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煤矿的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包括瓦斯等级鉴定的要求、程序、责任等内容。

三、瓦斯等级鉴定的要求1. 瓦斯等级鉴定应在施工前进行,且应每年进行一次。

2. 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应由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确保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真实准确。

3. 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应在矿井停产期间进行,且应采取多次分时段取样、实验方法确定煤层瓦斯涌出量,确保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可靠。

4. 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运用于生产现场。

四、瓦斯等级鉴定的程序1. 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应由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确定工作小组成员,并编制瓦斯等级鉴定计划。

2. 工作小组成员应对矿井停产期间分时段取样,并进行瓦斯抽样分析,确定瓦斯等级鉴定结果。

3. 工作小组应对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编制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相关部门。

4. 相关部门应审核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对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真实性进行核实,并作出认可或否认的决定。

5. 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经相关部门认可后,应由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安全生产指导书等相关文件,确保生产现场安全。

五、责任1.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瓦斯等级鉴定计划,确保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工作小组成员应认真履行瓦斯等级鉴定任务,确保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真实准确。

3. 相关部门应及时审核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对瓦斯等级鉴定结果进行认可或否认,做出相应处理。

4.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做好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应用工作,编制相关文件并组织实施,确保生产现场安全。

六、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应经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审批。

以上就是本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

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瓦斯突出管理制度一、瓦斯突出管理制度的必要性瓦斯是煤矿和煤化工企业生产中难以避免的有害气体,其具有易燃、爆炸、窒息等危险性。

一旦瓦斯突出,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还会给企业生产和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影响。

因此,建立瓦斯突出管理制度成为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二、瓦斯突出管理制度的内容1. 人员管理(1)建立瓦斯管理专班,负责瓦斯检测、监控和处理工作;(2)制定人员职责清晰明确,保证每个岗位的人员了解职责、尽职尽责;(3)定期对人员进行瓦斯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瓦斯安全意识和技能。

2. 设备管理(1)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瓦斯检测仪器,保证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2)定期检查、维护瓦斯防护设备,确保正常运行;(3)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3. 工作流程管理(1)建立瓦斯检测、监控、处理的全流程管理体系,包括计划、执行、监督和评估;(2)定期开展瓦斯检测,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异常情况;(3)建立瓦斯突出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和分工。

4. 安全管理(1)加强现场管理,划定瓦斯危险区域并设置标识,保证员工了解和遵守规定;(2)制定瓦斯安全制度和标准,建立安全文化,促使员工形成自觉遵守安全规定的习惯。

5. 管理评估(1)定期进行瓦斯突出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2)建立瓦斯突出事故统计和分析系统,总结经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3)定期组织外部审核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瓦斯突出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通过实施瓦斯突出管理制度,可以明显提高企业瓦斯安全管理水平,降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概率。

同时,有效预防和控制瓦斯突出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总之,瓦斯突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企业生产经营至关重要,是推进安全生产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一环。

企业应该高度重视瓦斯突出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和执行,切实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

瓦斯等级鉴定管理细则

瓦斯等级鉴定管理细则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区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和管理工作,加强煤矿瓦斯管理,预防瓦斯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境内井工开采煤矿(包括生产矿井、新建矿井、改扩建矿井、资源整合矿井等)的瓦斯等级鉴定。

相关企业和中介机构应按照本办法开展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第三条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负责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审定批准和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工作。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所管辖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的日常监管工作。

第二章矿井瓦斯等级划分第四条矿井瓦斯等级依据矿井实际测定的瓦斯涌出量、瓦斯涌出形式以及实际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实测的突出危险性参数等确定。

第五条矿井瓦斯等级划分为:(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以下简称突出矿井);(二)高瓦斯矿井;(三)瓦斯矿井。

第六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为突出矿井:(一)发生过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二)经鉴定具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岩)层的;(三)依照有关规定有按照突出管理的煤层,但在具备突出煤层鉴定条件后半年内未完成突出危险性鉴定的;(四)矿井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事故调查组分析确定为突出事故的。

第七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为高瓦斯矿井:(一)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二)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三)矿井任一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四)矿井任一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

第八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矿井为瓦斯矿井:(一)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m3/t;(二)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三)矿井各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均小于或等于3m3/min;(四)矿井各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均小于或等于5m3/min。

第三章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第九条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以独立生产系统的自然井为单位,有多个自然井的煤矿应当按照自然井分别鉴定。

煤矿瓦斯检测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检测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检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瓦斯检测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瓦斯检测及管理工作,包括煤矿井下、矿井地面和其他瓦斯危险场所。

第三条煤矿瓦斯检测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检测工作科学、规范、有效。

第二章责任部门及人员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建立瓦斯检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瓦斯检测及监督管理工作。

该机构应设有专职瓦斯检测员,具备相关资格证书。

第五条矿井地面应设立专门的瓦斯检测室,配备专业瓦斯检测设备和仪器。

矿井地面的瓦斯检测室应由专职检测员负责管理和操作。

第六条煤矿地下应设置瓦斯检测点,每个检测点应有专职检测员负责定时检测和监控瓦斯浓度。

检测员应具备相关技术知识和操作能力。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每年组织开展瓦斯检测培训,加强检测员的技能培养和知识更新,确保检测工作的高效进行。

第三章检测设备及仪器第八条煤矿企业应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瓦斯检测设备和仪器,保证其准确度和稳定性。

检测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校准,保持良好状态。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定期对瓦斯检测仪器进行检定,保证其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检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第十条对于检测仪器的使用,煤矿企业应制定相关操作规范,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防止设备误操作或误用。

第四章检测方法及程序第十一条煤矿瓦斯检测应采用多种检测方法,包括定点检测、移动检测和区域检测等。

根据情况选择合适的检测方式。

第十二条煤矿瓦斯检测程序包括检测前准备、检测操作、数据记录、分析判断和防范措施等环节。

每个环节都应认真执行。

第十三条煤矿瓦斯检测应定期进行,确保对矿井内各个区域的瓦斯浓度进行监测。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第五章监督检查及考核评估第十四条煤矿地方政府监督检查部门应定期对煤矿瓦斯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检测工作的科学与规范。

第十五条煤矿瓦斯检测工作应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对检测员的技能水平和工作绩效进行评估,为人员晋升提供依据。

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保障瓦斯设备的安全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瓦斯设备的等级鉴定工作,包括煤矿、石油化工、建筑工程等领域。

第三条瓦斯等级鉴定是指对瓦斯设备进行技术评估、检验和鉴定,判断其所处的瓦斯等级,并根据等级确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四条瓦斯等级鉴定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专业鉴定机构完成。

第五条瓦斯等级鉴定的结果应当公开透明,瓦斯设备的等级鉴定结果应当在特定场所进行公示。

第二章瓦斯设备的等级鉴定第六条瓦斯设备的等级鉴定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评估:(一)瓦斯设备的使用环境,包括矿井、工厂等;(二)瓦斯设备的性能特点,包括瓦斯爆炸性质、瓦斯浓度等;(三)瓦斯设备的技术参数,包括瓦斯排放量、瓦斯潜在危险等。

第七条瓦斯设备的等级鉴定应当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根据瓦斯设备在各项评估指标上的表现,确定其所处的等级。

第八条瓦斯设备的等级鉴定结果包括瓦斯设备的等级、鉴定结论和建议等。

第九条瓦斯设备的等级鉴定结果应当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作为安全管理的依据。

第三章瓦斯等级鉴定的程序第十条瓦斯等级鉴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申请:申请人应当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瓦斯设备的相关资料、使用环境说明等;(二)评估:相关部门应当组织专业鉴定机构对瓦斯设备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等级;(三)鉴定:鉴定机构应当对瓦斯设备进行技术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进行鉴定;(四)结果:鉴定机构应当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将结果报告上报相关部门;(五)公示:相关部门应当将瓦斯设备的等级鉴定结果在特定场所进行公示。

第四章瓦斯等级鉴定的管理第十一条瓦斯设备的等级鉴定应当建立台账,记录瓦斯设备的等级、鉴定日期、鉴定机构等信息。

第十二条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对瓦斯设备的等级鉴定进行检查,确保鉴定工作的质量和真实性。

第十三条瓦斯设备的等级鉴定结果应当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的重要依据,相关部门应当依据等级鉴定结果加强对瓦斯设备的监管。

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一、总则(一)为了加强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工作(以下简称防突工作),预防煤矿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二)防突制度制定的依据:《煤矿安全规程》、《防突细则》、《防突实施细则》等。

(三)本制度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或者经鉴定、认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四)矿设立防突领导小组和防突工作小组。

(五)必须按规定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1.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2.区域防突措施。

3.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4.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1.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2.工作面防突措施。

3.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4.安全防护措施。

(六)防突工作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要求,实现“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

突出煤层必须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否则严禁采掘活动。

在采掘生产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或者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七)防突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安排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报矿长审批,矿分管副矿长组织实施。

(八)下列防突设计(措施)等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报上级部门审批:1.新水平编制的防突专项设计;2.石门、立井和斜井(巷)揭开突出煤层前编制的防突专项设计。

3.开采保护层时,采空区内需留煤(岩)柱。

4.区域预测方案、区域预测结果、区域预测新方法的研究试验、区域防突措施。

5.保护层和被保护层开采设计依据的保护层有效保护范围等相关参数、保护效果检验、保护范围考察结果等。

二、各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队组岗位责任制(一)矿长是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矿长每月进行防突专题研究,检查、部署防突工作;保证防突科研工作的投入,解决防突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防突工作和措施有效落实。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2篇)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2篇)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安全事关重大的一项工作,对于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减少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本文将针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管理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总则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是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规定。

二、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组织及职责1.煤矿瓦斯管理机构:煤矿应当设立专门的瓦斯管理机构,负责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和管理工作。

该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管理能力。

2.职责:(1)制定瓦斯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制定瓦斯探测、监测和防治措施。

(3)组织开展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技术培训和教育。

(4)开展瓦斯灭火、抽采等工作。

(5)对煤与瓦斯突出进行实时监测和预测。

(6)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和实施措施。

三、瓦斯探测与监测1.瓦斯探测设备:煤矿应当配备瓦斯探测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安置和使用。

2.瓦斯监测:煤矿应当建立瓦斯监测系统,对煤与瓦斯突出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报警。

同时,应当定期对监测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监测数据分析和处理:瓦斯管理机构应当对瓦斯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对于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控制和防治。

四、瓦斯灭火与抽采1.瓦斯灭火:矿井内发生瓦斯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灭火措施,确保矿井内部安全稳定。

2.瓦斯抽采:煤矿应当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对瓦斯进行抽采处理,确保矿井内部瓦斯浓度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3.抽采设备:煤矿应当配备相应的瓦斯抽采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五、瓦斯防治技术培训和教育1.培训内容:瓦斯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开展瓦斯防治技术培训和教育,培训内容包括瓦斯知识、安全操作规程、瓦斯监测与控制方法等。

2.培训对象:矿工和相关管理人员应当参加瓦斯防治技术培训和教育,并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一、引言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对煤矿安全生产中产生的瓦斯进行准确鉴定,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提高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的瓦斯等级鉴定和管理。

二、瓦斯等级鉴定管理的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

在瓦斯等级鉴定和管理过程中,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

2.全员参与。

集聚全矿力量,落实责任,推进安全管理。

3.规范操作。

工作要严格依据本制度,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操作。

三、瓦斯等级鉴定的分类标准经煤矿瓦斯应急救援部门确认,在采掘工作面常规检测和不常规检测中,按照瓦斯含量的不同,将煤矿工作面的瓦斯划分为W1-W5五个等级。

四、瓦斯等级鉴定的具体规定1.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统筹协调瓦斯等级鉴定和防治工作,要求检测人员和设备能力互补、责任互负,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准确。

2.工作面瓦斯等级应在勘探和开拓前,由煤矿瓦斯应急救援队进行检测,确认瓦斯等级及防治措施,勘探和开拓的范围和瓦斯等级明确,并上报矿长决策。

3.瓦斯等级设定后,需要按照瓦斯防治规程的要求配置检测设备,开展瓦斯防治措施的落实和规范管理工作。

对马虎大意,不按要求检测或者不认真进行防治工作的煤矿,将受到纪律处分和口头警告,严重者将影响煤矿的生产经营。

4.矿山在实际生产中发布了新的或修订的瓦斯等级,必须重新配置相关的检测设备,并在工作面重新确认瓦斯等级,并报告矿长决策。

五、瓦斯等级鉴定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煤矿瓦斯应急救援队及其成员是煤矿瓦斯等级管理的主体和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确保煤矿的瓦斯等级鉴定和瓦斯防护措施得到有效的执行。

煤矿瓦斯应急救援队必须落实在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和瓦斯防治规程中的职责、义务和权利。

六、结论维护煤矿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而持久的工作,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它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的实施,对煤矿安全生产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本制度的制定针对煤矿生产实际,为规范煤矿生产管理行为、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奠定了坚实基础。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10 —
附表 4
煤与瓦斯突出鉴定机构管理体系要求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Biblioteka 管理内容 机构组织文件管理
风险、安全及职业 健康管理 采购与服务 现场观测测定、资 料收集的质量控制 记录和相关资料的 控制 仪器维护 煤样管理 鉴定报告管理
管理体系文件
要求 应设置机构管理层和完成不同任务的部门,规定他们的 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管理层至少包括机构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应有鉴定所依据的法规、标准、其他规范化文件,对关 键的现场施工、采样、观测和测定、实验室实验等事项 的作业指导书、图纸、手册等,并建立这些文件的发布、 修订、废除程序。 应有必要的措施对鉴定要求、现场条件等进行分析和评 估,对鉴定过程和可能结果的风险以及鉴定作业人员安 全、职业健康条件等进行识别和处理。 应有措施保证鉴定所需材料、仪器、设备的采购及施工、 维护等服务符合鉴定要求 应建立保证现场观测、测定、情况调查、资料收集等科 学、客观、符合质量要求的管理措施。 应建立和保持编制、填写、更改、识别、收集、检索、 存取、存档、存放、维护和清理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的 程序,应对作为重要鉴定依据的相关资料进行存档。 应根据仪器使用的要求进行标识、维护、检定和比对或 重复实验,并建立记录档案。 应建立煤样采集、运输、接收、处置、保护、存储、保 留或清理的程序。 应建立鉴定报告的审核、审批、交付、存档、标识的程 序。 应将鉴定的各项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本附表的要求) 及保证其实施的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指导书制定 成管理体系文件,进行传达贯彻,并建立体系文件修订、 控制的程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