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卫生法律医疗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居民李某,因持续性腹痛,于2021年5月1日到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
医院经过初步检查,诊断为“急性阑尾炎”,并安排李某进行手术治疗。
手术过程顺利,但术后李某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肠梗阻。
经过多次治疗,病情仍未见好转,李某遂于2021年6月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件分析1. 误诊事实根据李某提供的病历资料和相关证据,法院认定医院在诊断过程中存在误诊。
医院在手术前未能准确判断李某的病情,导致手术方案不恰当,进而引发了肠梗阻等严重并发症。
2. 医院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认真诊断,因医疗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医院在诊断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李某遭受不必要的痛苦和损失,因此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因医疗过错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诊给患者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李某因误诊导致的肠梗阻,需承担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诊给其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均应由医院承担。
三、判决结果经过审理,法院判决某市第一人民医院赔偿李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万元,并赔偿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万元。
四、案例分析1. 误诊的原因本案中,医院误诊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医生经验不足:医院在诊断过程中,主治医生可能因经验不足,未能准确判断李某的病情。
(2)检查手段有限:医院在诊断过程中,可能因检查手段有限,未能全面了解李某的病情。
(3)医院管理制度不完善:医院在病历管理、医生培训等方面可能存在不足,导致误诊事件的发生。
2. 预防误诊的措施为预防误诊事件的发生,医疗机构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医生培训:提高医生的专业技能和临床经验。
医疗法律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医院,患者李某因胃痛入住该院治疗。
在住院期间,医院对李某进行了胃镜检查,诊断为胃炎。
在治疗过程中,李某病情反复,胃痛加剧。
经过一段时间治疗,李某病情未见明显好转,反而出现严重脱水症状。
经医院进一步检查,发现李某患有胃溃疡,且已发展至胃癌晚期。
李某家属对医院的治疗方案和结果表示质疑,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病情恶化。
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医院是否尽到了诊疗义务?2. 医院是否存在过错?3. 医院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三、法院判决1. 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对李某的病情进行了胃镜检查,并诊断为胃炎,符合诊疗常规。
但在后续治疗过程中,医院未对李某的病情进行及时、全面的检查,导致病情恶化。
因此,法院认定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
2. 由于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李某的病情恶化,法院判决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根据李某的病情、医院过错程度及双方协商结果,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
四、案例分析1. 医疗纠纷案件的特点医疗纠纷案件涉及医学、法律、伦理等多个领域,具有以下特点:(1)专业性强。
医疗纠纷案件往往涉及医学专业知识,需要具备医学背景的专业人士进行鉴定。
(2)诉讼周期长。
医疗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鉴定、取证等环节较为复杂,诉讼周期较长。
(3)赔偿标准不统一。
医疗纠纷案件赔偿标准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地域、病情、过错程度等,导致赔偿标准不统一。
2. 本案中医院的过错本案中,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以下过错:(1)未及时对李某的病情进行复查,导致病情恶化。
(2)在诊疗过程中,未充分考虑患者的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
(3)未与患者家属充分沟通,导致患者家属对医院的治疗方案和结果产生质疑。
3. 医疗纠纷案件的防范(1)提高医务人员专业素质。
医务人员应具备扎实的医学知识和临床技能,提高诊疗水平。
(2)加强医患沟通。
医疗保险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男,45岁,某市居民。
被告某保险公司,是一家经营医疗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2018年5月,张某某因患某疾病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用共计10万元。
张某某向被告某保险公司提出医疗保险理赔申请,被告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张某某的疾病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范围,故拒绝赔偿。
张某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张某某的疾病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范围;2. 被告某保险公司是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理赔义务;3. 张某某的损失应如何赔偿。
三、法院判决1. 关于张某某的疾病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范围法院认为,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保险责任范围,张某某的疾病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范围,故被告某保险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 关于被告某保险公司是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理赔义务法院认为,被告某保险公司对张某某的理赔申请进行了审核,并依法作出了不予赔偿的决定。
被告的行为符合《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合同约定的理赔义务。
3. 关于张某某的损失应如何赔偿法院认为,张某某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
鉴于张某某在诉讼过程中主张其疾病系因被告某保险公司的宣传误导所致,法院考虑到张某某的实际情况,酌情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张某某部分损失。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1. 保险合同的效力问题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案中,张某某与被告某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保险责任的认定问题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张某某的疾病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范围,故被告某保险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3. 保险理赔的程序问题保险理赔是指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提出的赔偿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某保险公司对张某某的理赔申请进行了审核,并依法作出了不予赔偿的决定,履行了合同约定的理赔义务。
医疗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居民李某,因头晕、乏力等症状到某医院就诊。
该院医生根据李某的症状和体征,初步诊断为贫血。
经过一段时间治疗,李某的症状并未明显改善。
随后,李某到另一家医院就诊,经检查发现其实患有严重的慢性肾功能不全。
李某认为某医院误诊导致其病情延误,遂将某医院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1. 某医院是否构成误诊?2. 某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案件分析1. 某医院是否构成误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本案中,某医院在诊断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诊疗规范进行,导致误诊。
因此,某医院的行为构成误诊。
2. 某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权承担无过错责任。
”本案中,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李某的病情延误,给李某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因此,某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李某的病情延误,给李某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某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金额,法院根据李某的实际情况,判决某医院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
五、案例分析1. 医疗事故的定义及构成要件本案中,某医院的行为构成误诊,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包括: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2.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权承担无过错责任。
本案中,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李某的病情延误,给李某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法律纠纷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医院”)于2010年2月1日收治了一名患有肺炎的患者李某。
入院后,医院对李某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和诊断,确诊为重症肺炎。
经过一周的治疗,李某病情并未得到明显改善。
于是,医院决定对李某进行手术治疗。
然而,在手术过程中,由于医生操作失误,导致李某肺部感染加重,病情恶化。
经过一个月的治疗,李某病情仍未得到控制,最终不幸去世。
李某的家属认为,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导致李某死亡。
于是,李某的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二、案件审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的家属提交了以下证据:1. 医院的病历记录,显示李某在手术过程中肺部感染加重;2. 医生的手术记录,显示手术过程中存在操作失误;3. 李某的死亡证明,证明李某因肺部感染死亡。
医院则辩称,手术过程中确实存在操作失误,但该失误并非导致李某死亡的直接原因。
李某的死亡是由于其本身病情严重,手术仅为辅助治疗手段。
法庭审理后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操作失误,且该失误与李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医院承担李某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三、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医疗法律纠纷案件,涉及医疗损害赔偿问题。
以下是对本案的分析:1. 医疗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过错;(2)患者人身损害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3)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行为具有违法性。
本案中,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操作失误,属于医疗过错行为,符合构成要件之一。
2. 医疗过错行为的认定医疗过错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
医疗保险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医疗保险基金违规使用案是一起典型的医疗保险法律纠纷案件。
本案涉及某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医保中心”)在基金管理过程中,因工作人员的违规操作,导致医疗保险基金被非法挪用,侵害了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案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对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和规范性提出了严峻挑战。
二、案件事实2019年,某市医保中心在审核报销材料时,发现部分参保人员报销的医药费用存在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
经调查,发现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李某在审核过程中,与部分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勾结,采取虚报、冒领、伪造报销材料等手段,非法挪用医疗保险基金。
具体事实如下:1. 李某与某医疗机构负责人赵某串通,虚报住院患者人数,虚增住院费用,骗取医疗保险基金。
2. 李某与某药品供应商陈某勾结,伪造药品采购记录,虚报药品采购数量和金额,骗取医疗保险基金。
3. 李某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更改报销审批流程,缩短报销审批时间,方便医疗机构和药品供应商套取医疗保险基金。
经调查,李某非法挪用医疗保险基金累计金额达数百万元,涉及多家医疗机构和药品供应商。
三、法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1.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法律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本案中,李某的非法挪用行为严重违反了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法律的规定,侵害了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2. 职务犯罪法律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构成贪污罪。
本案中,李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挪用医疗保险基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3. 医疗机构和药品供应商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险基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给社会保险基金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医疗事故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第三人民医院是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医院。
近年来,医院在全市范围内享有较高的声誉。
然而,在一次医疗事故中,该院却因医疗过错导致患者死亡,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案例将以该医疗事故为切入点,分析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及相关问题。
二、案例简介患者李某,男,60岁,因患肺癌于2018年8月1日入住某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治疗。
入院后,医院诊断为肺癌晚期,给予化疗、放疗等治疗措施。
在治疗过程中,患者病情恶化,于2018年8月15日出现呼吸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某市第三人民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死亡。
家属向医院提出索赔,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患者家属随后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对医院进行调查。
经调查,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某市第三人民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导致患者死亡。
三、案例分析(一)医疗过错认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过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
在本案例中,某市第三人民医院存在以下医疗过错:1. 诊断错误:患者入院后,医院未能准确诊断其病情,导致治疗措施不当。
2. 治疗延误:在患者病情恶化后,医院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导致患者死亡。
3. 抢救不当:在抢救过程中,医院未能采取正确的抢救措施,导致患者死亡。
(二)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本案例中,某市第三人民医院应承担以下责任:1. 医疗事故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医疗事故责任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
在本案例中,某市第三人民医院应承担完全责任。
2. 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医疗过错造成患者死亡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医事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李某因持续头痛、恶心等症状,前往某市某三甲医院就诊。
经初步检查,医院诊断为“偏头痛”,给予对症治疗。
然而,李某的病情并未得到缓解,反而逐渐加重。
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李某病情恶化,再次前往该医院就诊。
经详细检查,医院最终确诊为“脑肿瘤”,并建议进行手术治疗。
此时,李某已错过最佳治疗时机,病情恶化,最终不幸去世。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医院是否构成医疗过错?2. 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案例分析1. 医院是否构成医疗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医院在李某初次就诊时,仅诊断为“偏头痛”,未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和确诊,导致李某错过最佳治疗时机。
根据诊疗护理规范,医院在患者初次就诊时,应进行全面检查,排除其他可能性,以便为患者提供准确的治疗方案。
因此,医院在初次诊疗过程中,存在违反诊疗护理规范的行为,构成医疗过错。
2. 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医疗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医院因医疗过错导致李某错过最佳治疗时机,病情恶化,最终不幸去世。
根据法律规定,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在李某初次就诊时,未进行全面检查,导致李某错过最佳治疗时机,构成医疗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李某家属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等共计人民币30万元。
五、案件启示1.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诊疗护理规范,提高诊疗水平,保障患者权益。
2. 患者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权益,如有医疗纠纷,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3. 加强医患沟通,增进医患关系,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医药卫生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区某医院(以下简称“某医院”)是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医院。
近年来,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某医院在医疗、科研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赢得了广大患者的信任。
然而,在2018年,某医院发生了一起因药品质量问题导致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二、案情简介2018年4月,患者王某因感冒、咳嗽等症状到某医院就诊。
医生根据王某的病情,开具了包括“某药品”在内的多种药品。
患者王某在服用“某药品”后,出现严重的过敏反应,导致过敏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死亡,要求某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1. 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2. 某医院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 患者家属的损失如何计算?四、案例分析1. 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以下过错:(1)医生开具的“某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患者出现严重过敏反应。
(2)医生在开具处方时,未充分了解患者的过敏史,未进行过敏试验。
(3)患者在服用“某药品”后,医院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
综上所述,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
2. 某医院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死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范围包括:(1)医疗费:患者因疾病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患者因疾病导致误工而产生的费用。
(3)护理费:患者因疾病需要护理而产生的费用。
(4)交通费:患者及其家属因治疗产生的交通费用。
(5)住院伙食补助费:患者住院期间产生的伙食费用。
医疗报销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男,45岁,某市某企业员工。
2019年3月,甲因突发心脏病入院治疗,住院期间花费医疗费用10万元。
甲向其所在企业提出医疗报销申请,但企业以甲未参加企业组织的医疗保险为由,拒绝报销。
甲遂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要求企业依法为其报销医疗费用。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甲是否有权要求企业为其报销医疗费用?如有权,企业应承担何种责任?三、法律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应缴纳医疗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甲与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甲有权要求企业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应缴纳医疗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甲有权要求企业为其报销医疗费用。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本案中,甲在企业拒绝为其报销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
五、判决结果根据以上分析,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企业未依法为甲缴纳医疗保险费,责令企业改正,并处以应缴纳医疗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的罚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请在此输入您的标题
•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 2009.07.01施行
• 《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原则(试行)》2009年发布 • 《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2010年发布 • 《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
2013年发布 •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2014.02.01施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05.01施行
• 《侵权责任法》2009年人大常委会通过, 2010.07.01施行
➢ 五、刑事责任
• 《刑法》1979年人大常委会通过,1997年修订, 1998年修正
➢ 六、相关规定
• 《中医药条例》2003.10.01施行 •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04.11.17施行 • 《卫生信访工作办法》2007.02.16施行 • 《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发布
➢ 请在此输入您的标题
• 2、医务人员 • 《执业医师法》1998年人大常委会通过,2009年修正 •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1999年施行 •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发布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4.01.01施行 •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2007.05.01施行 • 《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05.12
医疗法律法规
刘剑峰
➢ 一、医疗机构与人员
• 1、医疗机构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09.01施行 •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发布 • 《卫生部等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0年
发布 • 《医院评审暂行办法》2011年发布 • 《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发布 • 《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2012年发布
发布 •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2011.04.01施
行 •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16.11.01施行 • 8、医疗废物处理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公布,2011年修订
➢ 三、疾病防控
• 1、传染病防治 • 《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人大常委会通过,2004
年修订,2013年修正 • 《艾滋病防治条例》2006.03.01施行 • 2、职业病防治 • 《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人大常委会通过,2011
➢ 请在此输入您的标题
• 2、诊疗行为 •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08.01施行 • 《消毒管理办法》2002.07.01施行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03.01施行 •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2006.09.01施行 •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2007.05.01施行 •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09.05.01施行
3、医方在患者出现全脊麻后的复苏治疗措施存在过错: 没有及时进行脑复苏;无复苏时血气分析数据;气管导 管拔管过早,不利于进一步的脑复苏治疗;转院时机不 当,且未提供转院过程中医疗监护及氧疗的记录。
➢ 医疗损害案例
一、子宫下段剖宫产术行连续硬膜外麻醉并发全脊髓麻醉致 植物状态
医方过错:
1、手术麻醉同意书并非患者本人签字,签字人无委托 手续,存在过错。
2、麻醉记录中缺少血氧饱和度的监测记录,缺少机械 呼吸参数,无法提供患者麻醉及抢救过程中有效实施呼 吸抢救及呼吸有效恢复的证据。
➢ 请在此输入您的标题
➢ 请在此输入您的标题
• 5、血液及血液制品 • 《献血法》1997年人大常委会通过、公布,
1998.10.01施行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2.08.01施行 • 6、医疗设备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公布,2014年
修订、施行
➢ 请在此输入您的标题
• 7、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
➢ 四、医疗纠纷处理
• 1、医疗事故处理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09.01施行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002.09.01施行 •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07.31施行
➢ 请在此输入您的标题
• 2、医疗损害赔偿
• 《民法通则》1986年人大常委会通过,2009年修 正
年修正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04.10施行
➢ 请在此输入您的标题
• 3、预防接种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5.06.01施
行
• 4、应急管理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公布,2011
年修订
•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 2009.10.01施行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施行
➢ 请在此输入您的标题
• 《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 意见(试行)》2007年发布
•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2012年发布 • 3、外国、台港澳从业者 •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2000.07.01施行 • 4、医疗广告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7.01.01施行
➢ 二、医疗服务
• 1、处方、病历 • 《处方管理办法》2007.05.01施行 •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03.01施行 •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201.04.01施行 •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07.01施行 •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
2013.11.20发布
➢ 请在此输入您的标题
• 4、药品 • 《药品管理法》1984年人大常委会通过,2001年修订,
2013年修正 •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2000.01.01
施行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公布,2013年修
订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07.01施行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08.01施行
➢ 请在此输入您的标题
• 3、妇幼保健 • 《母婴保健法》1994年人大常委会通过,2009年修正 •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
终止妊娠的规定》2003.01.01施行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公布,2004年修订 •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2009.06.01施行 • 《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2014年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