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问责管理制度(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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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问责管理制度(附完整表格)

质量事故问责管理制度(附完整表格)
不良质量 失败损失 总额
质量事故问责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版本号 修订号 页码
QW-QA-0011 A 0 3/3
部门 责任
主要责任部门:70%/60%/50% 次要责任部门:40%/30%/20% 次次要责任部门:20%/10% 次次次要责任部门:5%
部门

金额比

≤300*100% >300≤10万*10% >10万≤20万*5% >20万≤50万*3% >50万*1%
文件类型 三级文件
编制部门 质量管理部
1. 目 的:
通过 建立 质量 事故 问责 机制, 追究 质量 事故 各级 当事 人或 当事 部门 的责 任,提 升各 岗位 人员 的责 任
2. 编号 版本号 修订号 页码
QW-QA-0011 A 0 1/3
适用 于公 司所 有经 营活 动中 产生 的产 品不 良, 导致 的质 量事 故的 责任 追究 。
5. 内 容:
5.1
5.1


技术支

持部


系统销

售部


人力行

政部
文件分发范围
质量 管理 部 管理 者代 表 营运 管理 部
文件类型 三级文件 编制部门 质量管理部
5.1 5.1 5.1 5.1 5.1 5.1 5.1 5.1 5.1 5.1 5.2 5.2 5.2 5.2 责 5.2 可 5.3 5.3 实 5.3 的 5.3 5.3 上 5.4 5.4 所 任
4.1 质 量 管 理 部 : 负 责 质 量 事 故 发 生 后 的 成 因 分 析 与 查 找, 划 分 质 量
并 上 报 责 任 承 担 划 分 比 例 方 案 给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如 给 总 经 理 批

质量事故问责管理制度

质量事故问责管理制度

质量事故问责管理制度质量事故作为一种严重的质量问题,对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都会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质量事故问责管理制度是保障质量安全、维护企业形象的必要举措。

下文将从制度的基本内容、问责原则和具体措施三个方面来论述质量事故问责管理制度的相关问题。

一、制度的基本内容(1)责任体系。

明确企业内部以及各级管理层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建立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事故责任人承担应有的责任;(2)责任人范围。

明确质量事故的责任人范围,包括项目负责人、质量主管、质检人员等,并规定责任人权益保护机制;(3)问责程序。

制定质量事故问责的程序和流程,包括事故调查与鉴定、责任追究、问责决策等环节,确保问责程序的公正和透明;(4)问责标准。

明确质量事故问责的标准和衡量指标,包括责任程度、事故后果等,以便对责任人进行合理公正的问责;(5)问责措施。

制定具体的问责措施,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追究刑事责任等,以实现对质量事故责任人的有效问责。

二、问责原则(1)公正原则。

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在被问责前有权自行陈述申辩,并且有权知悉对自己质量事故问责的理由和依据;(2)依法原则。

质量事故问责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乱纪,确保问责程序和决策的合法性;(3)事实原则。

质量事故问责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注重事故调查和鉴定的准确性和科学性;(4)防范原则。

质量事故问责要及早发现、及早处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为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起到警示作用。

三、具体措施为实现质量事故问责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应采取以下具体措施:(1)建立事故报告制度。

要求企业内部及时报告发生的质量事故,提供详细的事故信息和调查材料,为事故的调查与鉴定提供依据;(2)加强事故调查与鉴定能力。

建立专业的事故调查与鉴定团队,提高质量事故的判定准确性和科学性;(3)加强问责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确立专门的问责决策机构,成立多学科、多部门组成的问责决策委员会,保证问责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4)加强问责结果的执行。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三篇)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三篇)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建筑工程等领域中,为了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对安全质量事故发生后的责任进行追究的制度。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责任、严格追究,提高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安全质量管理的落地和执行。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将从建立制度的必要性、追究责任的原则和方式以及监督执行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建立制度的必要性1.人身安全保障:安全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常常给受害者和社会带来严重的后果,甚至危及人们的生命安全。

建立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可以通过追究责任,强化相关单位和个人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提高安全质量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

2.维护社会稳定和平衡: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会对社会稳定和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有助于增强公众信心,提高社会对各行业发展的认可度,促进社会的平衡和稳定。

3.改善市场环境和企业竞争力:安全质量事故会导致企业形象受损,消耗公众对企业的信任,进而影响企业的市场地位和竞争力。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可以强化企业对安全质量的管理,提升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水平,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追究责任的原则和方式1.追究责任的原则: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从严追究、有序追究、合理追究和公正追究的原则。

即对于安全质量事故,无论是事故直接责任人还是间接责任人,都应当进行追究,追究过程应当是有序和合理的,追究结果应当公正公平。

2.追究责任的方式: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行政责任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和民事责任追究。

行政责任追究主要是指由相关行政部门对事故造成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问责;刑事责任追究主要是指对事故造成的刑事犯罪行为进行刑事追究,追究犯罪责任;民事责任追究主要是指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追究侵权责任。

三、监督执行为了确保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有效执行,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和措施。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2篇)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2篇)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质量事故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往往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

为了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对质量事故责任的追究成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为此,制定一套完善的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是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工作,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和监督质量事故的相关主体。

第三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应当依法公正、严肃、及时进行,确保责任人按照法律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四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监管的原则,做到追究责任与事故防范相结合。

第二章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第五条审慎原则: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应当基于客观事实和权益平衡原则,慎重对待证据,确保追究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第六条追溯原则:质量事故责任追究从事故发生时开始计算,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七条一罚到底原则:对质量事故责任人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坚决杜绝逃避责任、逍遥法外的行为。

第八条泄露严重原则:质量事故涉及商业秘密的,应当依法保护,防止泄露给非法竞争对手,但不得影响事故责任的追究和公众利益的保护。

第三章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主体第九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主体包括:企业、质量监督机构、监察机关、执法机关、审判机关等。

第十条企业是质量事故责任的直接责任主体,对质量事故负有全面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质量监督机构、监察机关、执法机关等是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监察、检查和执法机构,有权对企业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后及时追究责任。

第四章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第十一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包括:接报、立案、调查、认定、处理、通报等环节。

第十二条接报环节: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相关机构应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调查。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集团公司为强化质量责任,降低质量损失,提高全员质量意识,特制定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范围、原则、处理和追究措施。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

第二章质量责任第三条集团公司实行质量责任制,工程质量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和全体工作人员参与的“三全”模式,分级管理,层层落实工程质量责任。

第四条集团公司生产副总经理为工程质量管理主要责任人,质量安全部为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项目经理为质量管理主要责任人,总工程师为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质检工程师、工程科长为质量管理直接责任人,各工区和专业分包队负责人、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为现场直接责任人。

第三章质量事故等级划分第六条工程质量事故,系指由于施工、试验、检测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下述时限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其分级标准: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一)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以下(二)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1、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至300万元之间。

2、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至150万元之间。

3、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至50万元之间。

(三)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分为三个等级: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1)死亡30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3)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1)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3)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公司施工生产安全质量事故隐患问责办法

公司施工生产安全质量事故隐患问责办法

√司施工在声名全场最事故C急崽向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空公司施工生产管控红线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强化项目部施工生产安全质量全过程管理,从根本上遏制施工生产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分公司机关施工生产安全质量稽查考核中,依据本办法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二章问责范围第三条项目施工生产安全质量事故隐患分为:I类、∏类。

(一)I类问责1.发生责任死亡、火灾、铁路交通一般C类及以上事故,相关主管部门介入事故调查和处理,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2.施工现场出现安全质量环保等问题隐患,被行政主管部门公开通报处罚或列入不良记录,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3.触碰“安全质量管控红线30条”或“铁路质量安全管控红线”,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质量隐患或施工管理严重失控的。

(二)Il类问责1.触碰“安全质量管控红线30条”或“铁路质量安全管控红线”的;2.项目存在重大管理缺陷或现场存在其他方面较严重问题的;3.在上级公司稽查中,被列为“不达标项目或被责任追究”的;4.涉及业主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三章问责办法第四条问责方式:经济处罚、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涉及行政处罚,由分公司施工生产安全质量稽查组提出处理意见,报分公司安全生产(质量)委员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问责经济处罚标准I类标准:项目主要负责人:不低于5000元。

项目分管领导:不低于3000元。

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不低于IOOo元。

相关责任人:不低于500元。

∏类标准:项目主要负责人:不低于IoOo元。

项目分管领导:不低于800元。

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不低于500元。

相关责任人:不低于200元。

第六条XX公司施工生产安全质量稽查组,下达事故隐患问责通知书,项目部接到问责通知书后,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隐患整改“五定”原则,进行责任认定和整改落实,形成书面报告,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告及整改回复上报分公司稽查组,按规定要求由项目财务部向分公司财务部上缴处罚金,并附上项目部财务现金收款凭证印鉴。

质量问责管理制度文件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提高产品竞争力,维护消费者权益,加强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研发、采购、销售、售后服务等部门及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质量责任追究,强化全员质量意识。

第二章质量责任第四条公司产品质量责任由公司、部门、岗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第五条公司质量责任:(一)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体系有效运行;(二)制定和实施产品质量目标,确保产品质量满足客户需求;(三)组织质量培训,提高员工质量意识;(四)加强质量监督,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六条部门质量责任:(一)严格执行公司质量管理制度;(二)负责本部门产品质量的管理与监督;(三)组织本部门质量改进活动,提高产品质量。

第七条岗位质量责任:(一)按照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二)发现质量问题时,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三)参与质量改进活动,提高产品质量。

第三章质量问责第八条质量问责对象为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或质量事故的责任人。

第九条质量问责原则:(一)责任追究原则;(二)公平公正原则;(三)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原则。

第十条质量问责方式:(一)通报批评;(二)罚款;(三)停职检查;(四)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质量问责程序:(一)发现质量问题时,由质量管理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二)根据调查结果,提出问责建议;(三)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问责措施;(四)对问责结果进行通报,并纳入员工绩效考核。

第四章质量改进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开展质量改进活动,提高产品质量。

第十三条部门和个人应积极参与质量改进活动,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四条公司应设立质量改进奖励基金,对在质量改进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一、背景和目的为了加强对安全质量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及其责任,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会组织等。

三、责任主体及其责任1. 单位:(1)单位是安全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并落实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单位领导者是安全质量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质量工作负总责,并要求下级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质量管理职责。

(3)中层管理人员应当执行单位领导者的安全质量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安全质量风险和问题。

(4)一线员工应当按照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安全质量操作规程,发现安全质量隐患和问题,及时报告并配合处理。

2. 个人:(1)个人应当具备安全质量意识,自觉遵守安全质量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个人行为不对他人和公共安全构成危害。

(2)个人参与安全质量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依法接受追究。

四、责任追究的原则1. 事故责任追究无论单位还是个人,都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不得随意扩大追究范围或漠视事实和证据。

2. 追究责任应当坚持严格与公正相结合的原则,对于违法行为和过失行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3. 追究责任应当明确责任界限,对于领导者和工作人员,应当依据其职责和失职的程度,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五、责任追究的程序1. 事件发生后,单位应当及时启动事故调查程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调查工作。

2. 调查组应当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进行调查,做出客观、公正的结论。

3. 调查结论应当及时上报单位领导者,由单位领导者根据调查结论确定责任并做出处理决定。

4. 对于因个人违法行为或过失导致的安全质量事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移交给相关执法机构进行处罚。

2024年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文(四篇)

2024年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文一、质量事故的范围。

凡在施工(调整试运前)过程中,由于现场存储、装卸运输、施工操作、完工保管等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与设计规定不符或其偏差超出标准允许范围,需要返工且造成一定经济损失者;由于上述原因造成永久性缺陷者。

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____万元的称为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二、质量事故的分类。

1、重大质量事故。

(1)建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

(2)超过规范规定的基础不均匀下沉、建(构)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

(3)影响结构安全和建(构)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

(4)严重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

(5)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以上。

2、普通(一般)质量事故。

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____万元。

三、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立即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连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

同时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在____小时之内写出书面报告。

普通(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班组长应立即向项目部报告,项目部应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于____日内写出质量事故报告报公司领导及质量部。

重大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随即向司领导及质量部报告。

形制特别严重的事故,公司及其项目部应在____小时内同时报告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重大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应采取措施维护补救,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组织调查、分析。

分析后____日内有质量管理部门写出《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

质量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工程名称、部位、时间、地点。

(2)事故概况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2篇)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条目的(一)为了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质量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集团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对已发现质量问题或发生的事故事件进行跟踪处理和学习、改进,防止其扩散和再次发生(二)严肃工作纪律,明确事故责任处罚。

第二条范围(一)各类定性为施工责任的质量问题和事故。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者包括事故单位、事故主要责任人、事故次要责任人及直接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人。

(二)对于安全、质量事故的责任人若有触犯刑律、涉及犯罪的交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三)若事故责任划分以直接和间接责任定论的则对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分别按本办法中的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条款进行处罚。

第三条责任(一)对发现安全、质量问题或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责任;(二)综合办公室负责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直接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第四条事故责任分类(一)领导责任:针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就有关建章立制、宣传贯彻、培训指导、督促检查、审批论证、____指挥、决策计划等管理方面的过失引发的事故应追究的责任;(二)直接责任。

责任人的过失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最主要的原因,是诱发事故的必要条件。

如错误操作、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规违纪等;(三)相关责任。

与事故责任人或单位出现的事故有联系的部门,由于配合、支持、反馈、保障、服务等出现过失而不利于事故的预防、控制的责任。

第五条事故管理(一)对发生一般以上级事故所调查明确的隐患,各项目部在涉及时应建立预警机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无预案或预案不当者,酌情对项目经理作出处罚;(二)对于检查过程中对各种隐患提出的纠正措施,检查____者要及时____论证,限定合理的完成日期(三)____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纠正措施实施的跟踪验证,并对落实效果进行评价,不符合要求的、效果不明显的,重新制定、论证、实话和验证,直至消除隐患为止;(四)所有事故处理的均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调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未制定整改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及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五)工程部要建立与本职责相关事故的台帐,对已发生的事故的产生原因、对生产财产人身的影响及程度、处理措施、措施验证情况等进行记录,并定期进行分析,总结事故教训,积累处理经验,并进行趋势分析,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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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问责管理制度
页码第1Βιβλιοθήκη 页 共2页1.目的:增强员工质量意识,明确质量责任,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质量事故的分类:分为一般事故,严重事故,重大事故三大类,具体界定如下:
一般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
6.1.2严重事故直接责任人承担70%,管理人员承担直接经济损失30%(即:组长承担10%,主管承担10%,中心负责人承担10%);
6.1.3重大质量事故直接责任人承担60%,管理人员承担直接经济损失40%(即:组长承担10%,主管承担10%,中心负责人承担10%,总经理承担10%)。
6.2行政问责:重大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经查实,除处以经济处罚外,还将予以调岗、劝退或开除处理。
4.3 出现质量事故,当事人(或所在部门)除立即按规定上报外,应积极参与质量事故的善后处理。若事故发生时,部门领导不在场,必要时,当事人可直接越级向上级部门报告,以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5.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5.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公司责成品管部或指定部门,负责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
5.2质量事故的调查,其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部门和人员、事故经过、事故后果。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5.3事故调查完毕,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分析,确认事故发生的原因,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5.4质量事故的处理,应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及时、慎重、有效地处理好质量事故。
6.3 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者,除追究经济责任外,还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处理。
6.4 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应有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7.本制度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8.附表:《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表》
严重事故: 10000元˂直接经济损失≤30000元
重大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30000元
4.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与时限:
4.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所在部门必须12小时内报总经理、品管部,由品管部一个工作日内查清原因后,再作书面汇报。
4.2一般质量事故和严重质量事故应于24小时内报品管部,并在三天内填好《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表》交品管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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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质量事故的问责:
6.1经济问责:公司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70%,个人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30%,其中个人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30%分摊如下:
6.1.1一般质量事故直接责任人承担80%,直接上级承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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