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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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水土保持是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工作,旨在避免水和土壤的流失,保护水资源和土壤质量。

为了实施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以确保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一、植被覆盖植被覆盖是一种常见的水土保持管理办法,通过种植适当的植物,形成稳定的植被覆盖层,减少水和土壤的流失。

植被的根系能够固定土壤,防止水流将土壤冲刷走。

此外,植被还能吸收大量的雨水,降低水流速度,减轻水土流失的风险。

因此,保持合适的植被覆盖对于水土保持至关重要。

二、土壤保水措施土壤保水措施是另一项重要的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通过对土壤进行改良,增加其保水能力,减少土壤的干旱和沙化风险。

常见的土壤保水措施包括保持土壤湿润、增加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结构等。

这些措施有助于提高土壤的蓄水能力,避免水分的流失。

三、坡面治理坡面治理是一种专门针对坡面土壤侵蚀进行的措施。

通过修建沟渠、设立护坡、种植植被等方式,减少暴雨时坡面土壤的流失。

这些措施旨在改善地表的水流分布,减缓水流速度,防止土壤的流失,并促进土壤的保持和生态系统的恢复。

四、合理利用水资源合理利用水资源是一项关键的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通过科学规划和管理水资源的使用,减少水的浪费和过度开发。

合理的灌溉制度可以降低土壤盐碱化和土壤侵蚀的风险。

此外,通过节约用水、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等措施,也可以达到水土保持的目标。

五、推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是确保水土保持工作持续开展的重要举措。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水土保持的责任和义务,规范了水土保持工作的流程和标准。

各部门和个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水土保持的职责,确保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是确保水资源和土壤质量的重要措施。

通过植被覆盖、土壤保水、坡面治理、合理利用水资源和推行法律法规等方式,可以有效地减少水和土壤的流失,保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在实施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过程中,各部门和个人都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共同努力保护我们的水资源和土壤质量。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水是生命之源,土是生存之本。

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资源。

然而,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由于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水土流失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科学有效的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一、总则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水土流失防治活动,包括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

二、规划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水土保持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水土保持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规划、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

三、预防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初步设计应当包括水土保持篇章,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投资概算。

四、治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坡耕地改梯田、淤地坝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大生态修复力度。

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并在资金、技术、税收等方面予以扶持。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目录第一章总则 (1)1.1 编制依据 (1)1.2 环保与水保方针 (1)1.3 环保与水保目标 (1)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及基本要求 (1)2.1 组织、机构设置 (1)2.2 环保与水保管理基本要求 (3)第三章项目部各级环保与水保管理岗位职责 (4)3.1 项目经理 (4)3.2 总工程师 (4)3.3 项目副经理 (4)3.4 安全环保部 (4)3.5 工程部 (5)3.6 物资部 (5)3.7 机电部 (5)3.8 综合部 (5)3.9 财务部 (5)3.10 其它相关部门 (5)第四章项目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 (6)4.1 环境因素识别的范围 (6)4.2 环境因素识别方法 (6)4.3 环境因素识别步骤 (6)4.4 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 (6)第五章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 (10)5.1 临时场地 (10)5.2 生活驻地 (12)5.3 路基施工 (13)5.4 桥梁施工 (14)5.5 隧道施工 (15)5.6 赤水河岸施工 (17)第六章施工现场环保与水保日常检查 (18)6.1 检查目的 (18)6.2 检查的方式和内容 (18)6.3 记录及记录管理 (18)第七章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19)7.1 适用范围 (20)7.2 组织机构 (20)7.3 领导小组职责 (21)7.4 应急响应 (21)7.5 奖罚措施 (22)第八章附则 (23)第一章总则1.1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贵州省公路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环保水保规程、规范等1.2 环保与水保方针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三同时”制度,采用国际先进高速公路环保水保技术和严格的施工期环保水保管理措施。

保护和改善施工周边地区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土保持管理范围包括农业用地、林业用地、建设用地、矿区和其他需要水土保持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水土保持管理要坚持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分类管理、科学规划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水土保持管理机制。

第二章水土保持规划第四条水土保持规划是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根据当地自然地理条件、土地利用现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因素制定。

第五条水土保持规划应包括水土保持区划、水土保持措施规划、水土保持项目规划等内容,并定期修订完善。

第六条水土保持规划应当与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确保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和效果。

第三章水土保持措施第七条水土保持措施包括植被恢复、水源涵养、土壤保育、径流调蓄等各种技术手段。

第八条在农业用地上,应当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推行水稻返青期灌溉制度,合理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加强旱地农作物保护。

第九条在林业用地上,应当加强人工造林和天然山林保护,推行森林抚育、林下耕作等措施。

第十条在建设用地上,应当合理规划和布局,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保护地表覆盖,减少露天土地面积。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水土保持工作应当由水利、林业、农业、土地等部门协同进行,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督查制度,对水土保持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加强水土保持技术指导,开展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水土保持工作人员水平。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根据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

第十五条水土保持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表格、水土保持规划示意图。

注释:⒈水土保持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⒉农田水利设施:指农田水土保持工作中的水利工程设施,如灌溉渠道、水井等。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生态环境,预防与治理水土流失,保护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水土保持法》、《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与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路桥集团国际建设兰渝铁路LYS-11标项目部三分部《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结合我标段所属建设项目工程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路桥集团国际建设兰渝铁路LYS-11标段三分部建设项目建设期内得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得方针与谁使用土地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得原则。

优先考虑生态环境保护与破坏后得生态环境建设,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方案编制到位、设计施工到位、竣工验收到位、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建设项目生态环境良好,防止水土流失。

第四条应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得领导,实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制;必须贯彻国家关于水土保持得法规,采取措施保护水土资源,防治因建设活动造成得水土流失;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得监督、检查。

第五条设项目得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

第六条水保管理工作贯穿工程建设得全过程,其范围为工程得设计范围,含主体工程、临时工程、施工场地、施工营地、便道、取弃土场、砂石料场及材料储存场、制梁场等及其临近受影响得区域。

第七条水土保持工作重点: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合理科学选择取弃土(砟)场地,严格控制施工期路基、桥梁、隧道工程以及取弃土(砟)场与临时工程引起得水土流失。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项目部设立水土保持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常务副经理任常务副组长,副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组织领导建设项目得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组长:刘国波常务副组长:闫朔副组长:王建光薛辉陈继国组员:冯宇谢靖宇刘少敏曲任权杨荣青杜卫乾吴清强吴文迪王传奇邓先军郭吉刚何健徐永顺陈建代发明李振文隋哲姜贵龙刘佳生杨喜龙石娟张海燕刘志广工程管理部为水土保持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水土保持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合同文件、标准规范及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承包项目部及各分部。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的方针和谁使用土地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

优先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和破坏后的生态环境建设,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方案编制到位、设计施工到位、竣工验收到位、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建设项目生态环境良好,防止水土流失。

第四条各分部应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施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制;必须贯彻国家关于水土保持的法规,采取措施保护水土资源,防止因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水保管理工作贯穿工程建设的过程,其范围为工程的设计范围,含主体工程、临时工程、施工场地、施工营地、便道便桥、取弃土场、砂石料场及材料储存场、梁场等及其临近受影响的区域。

第六条水土保持工作重点: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合理科学选择取弃土场,严格控制施工期路基、桥梁以及取弃土场和临时工程引起的水土流失。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各分部成立水土保持领导小组,有各分部项目经理任组长,常务副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组织领导各自合同段的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第八条职责各分部是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时者和责任者,负责项目建设中水保措施和设计方案的实施;加强对进场施工人员的水保宣传和教育,提高全员水保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严格按施工图设计中的水保工程措施及要求组织实施;负责做好水保措施实施记录、工作总结及文档管理,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三章各阶段水保工作第九条施工准备阶段(一)各分部必须建立和健全水保组织管理体系、规章制度;熟悉和掌握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运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水保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对上岗人员的水保培训教育工作;落实施工现场水保管理专职人员及其责任。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以及自然资源的不断利用,水土保持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各国纷纷出台了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政策法规、技术措施和管理实践三个方面,介绍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一、政策法规1. 国家水土保持政策国家水土保持政策是保护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之一。

政府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土地利用行为,防止水土流失等现象的发生。

例如,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法》规定了土壤的保护与利用要求,加强了对土地的保护管理。

2. 区域性水土保持政策不同地区具有不同的自然环境和土地利用情况,因此,针对不同地域制定的区域性水土保持政策十分重要。

例如,对于山区地区,可以采用梯田种植、水源涵养等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二、技术措施1. 水土保持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是通过设置各种设施和措施,抑制水土流失,保护土地资源。

例如,修建堤坝、建设沟渠等工程措施,可以有效地控制水土流失现象。

2. 植被保护和恢复植被对于水土保持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植被的保护和恢复,可以增加土壤的结构和稳定性,减轻水土流失。

种植防护林、草地恢复等措施是常见的植被保护和恢复方法。

三、管理实践1. 宣传教育水土保持的管理依赖于广大公众的参与和支持。

因此,开展水土保持的宣传教育非常重要。

通过开展相关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水土保持重要性的认识,并普及相应的管理知识,促进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

2. 监测评估定期对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通过监测评估,可以掌握水土流失的情况,为制定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3. 责任分工水土保持管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需要明确各方的责任分工。

建立起管理机制,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并加强协调合作,实现水土保持工作的有序开展。

结论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是保护土地资源、维护生态环境的关键举措。

政府应加强立法,制定相关政策,促进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包括土地开发、矿产资源开发、交通、水利、电力、农林、畜牧、园林绿化等项目。

第三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是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时应提交的专门针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计划和措施,也是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第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明确项目对土地资源的需求、规划和设计方案,并提出相应的水土保持工作计划和管理措施。

第五条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影响范围,科学合理、可行可行,并符合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六条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规模、总体设计和建设进度等;(二)土地资源评价,包括土地质量、土地利用变化和土地资源承载力等的评估;(三)水土保持目标,包括保持土地完整性、控制土地水土流失程度等;(四)水土保持措施,包括建设、维护、改善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等;(五)环境保护与恢复,包括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以及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恢复计划等;(六)监测与评价,包括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测和评价指标、方法和责任方等;第三章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实施第七条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基础上编制,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给有关环保部门进行审批。

第八条有关环保部门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时,应当依法依规审核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并对方案涉及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在实施水土保持方案时,应当按照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监测和评价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

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水土保持工作中的问题和隐患,并及时报告有关环保部门。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未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由有关环保部门给予警告,并可以责令改正。

第十二条未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程项目或不符合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要求的,由有关环保部门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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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项目经理部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长昆项目工程【2010】8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加强中铁十一局集团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管辖铁路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管理,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湖南省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等国家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沪昆湘工管[2010]4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土保持工作的范围为铁路建设项目的影响范围,主要包括主体工程、临时工程的施工场地、施工营地、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砂石料场及储存场、施工机械营地和制梁场及其临近受影响的范围。

第三条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应贯穿铁路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谁污染谁治理、强化过程控制”的水土保持方针。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第二章工作体系
第四条项目部成立水土保持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部分管领导担任,各部门负责人、各分部经理任成员,由项目部工程部负责日常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各参见单位应成立施工水土保持管理小组负责此项工作。

第五条主要职责:
1、负责具体水土保持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项目部在开工前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根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制定施工期间详细的水土保持措施,按规定报批。

2、严格按施工图设计中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及要求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组织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加强对进场施工人员(含劳务人员)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员水土保持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落实施工现场水土保持管理专职人员及其责任人。

4、严格执行本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批复意见的设计要求,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将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到施工全过程。

第三章保护重点
第六条施工期水土保持采取分区防治,防止弃碴流失和弃碴场边坡侵蚀,防止取土场边坡冲刷和塌陷,防止路基边坡、隧道进出口仰坡及桥台边坡的土壤侵蚀,防止临时工程弃碴的流失和裸露坡面的土壤侵蚀。

第七条弃碴防护严格按照设计或变更设计选择的位置弃碴,采取措施进行防护,碴场上游修建截水沟疏导地面径流,防止碴体
冲刷,平整碴顶和坡面,种植草籽或植树绿化稳定固结。

第八条取土场严格按照设计或变更设计确定的位置取土,取土完毕,及时平整场地,做好排水设施,结合地形和土质条件,按设计恢复植被。

路堑形成的边坡采取相应的边坡加固防护措施。

第九条坡区防护、大桥防护、隧道防护、路基防护、各类挡墙防护,设计和施工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取相应防护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第十条各类挡墙防护,一般设重力式路堑挡土墙,对不良地质地段视其地质条件采用挡墙、护墙、锚索、锚固桩、土钉墙等措施,确保边坡稳定,防止滑坡、崩塌产生。

第十一条大临工程的施工便道,应力求少占良田耕地,尽量保护铁路用地范围之外的既有林、草植被。

对不良地质地段进行绕避,防止诱发滑坡和大面积的边坡坍塌,对填挖不平衡地段产生的弃碴,应有必要的支挡防护措施,修筑好便道两侧的排水系统,保证地面径流的畅通。

若因修临时工程等原因对铁路用地范围之外的既有林、草植被造成了破坏,应在拆除临时工程时予以恢复。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生产、生活房屋的修建,料具、石料的堆放和材料加工场地等临时设施的布置,应避免随意多占土地和破坏水土保持功能。

施工场地范围内要做好给水、排水工作,不阻塞地面径流自然通道,防止壅水和场地冲刷。

特别是沿江、沿河地段施工场地的布设,应满足水土保持要求和具备相应的防洪功能,采取合理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产生的碴、土流入江河,防止汛期江、
河水冲毁施工场地。

第十三条钻孔桩施工要注意泥浆对周边环境的污染,泥浆池中的泥浆外运要及时,要在指定地点存放,尤其在河道边上的钻孔桩施工,泥浆不得直接排入河道内,施工完成后,泥浆池经过沉淀后及时将水排干,泥浆池晾干后及时恢复。

第十四条在土石方工程施工结束后,对工程永久性用地范围内适合绿化的地带,应进行绿化处理,改善铁路沿线生态环境,对取弃土场进行碴顶及坡面平整,种草或植树绿化。

第十五条在施工中应尽量控制或减少对土地资源的破坏,做到土地复垦与建设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第十六条未经批准,不得挤占、干扰河道、水道及既有灌溉、排水系统。

必须挤占的,应事先征求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替代措施。

第四章检查制度
第十七条水土保持管理人员要经常到施工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了解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情况。

对重点施工地段和重点工序进行检查,掌握水土保持工程进展情况。

第十八条项目部工程部应切实加强对各参建单位水土保持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

对水土保持工作不重视或采取措施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考核,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项目部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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