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众创空间服务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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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创空间内部管理制度

众创空间内部管理制度

众星创客〔2018〕1号众星创客科技众创空间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众星创客科技众创空间对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和创新创业团队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明确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的入驻、毕业标准和孵化程序,促进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和创新创业团队的健康发展,依据众星创客科技众创空间(以下简称新蔡众星创客空间)的实际情况,立足于长远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在众星创客科技众创空间孵化的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不涉及本市范围内其他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或高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专业众创空间、留学生创业园、众创空间公司等高网络成员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和创新创业团队是指所有达到众星创客科技众创空间入驻标准,并与新蔡众星创客空间有限公司签订入驻协议,办理完入驻手续后正式进入新蔡众星创客空间有限公司场地内的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本办法所称的入驻项目是指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自带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在众星创客科技众创空间内重点进行商品化、产业化的高新技术成果或正在研制开发、转换的高新技术成果和项目。

第四条众星创客科技众创空间对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提供以下服务:1.创业辅导。

包含创业咨询、政策辅导、手续代理等内容。

2.管理咨询。

包含财务代理、法律咨询、专利服务等内容。

3.交流培训。

包含管理培训、技术交流、专家咨询等内容。

4.项目推介。

包含成果展示、项目申报、新闻发布等内容. 5.市场推广。

包含展览会议、产品对接、信息咨询等内容. 6.融资投资。

包含银企对接、孵化基金、风险投资等内容. 7.人才引进.包括校企合作、猎头服务、人才招聘等内容8.专业服务。

包含技术平台、检验测试、技术联盟等内容。

9.基础设施。

包含办公场地、商务会务、物业服务等内容。

第二章入驻标准第五条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注册地应当在众星创客科技众创空间所属区域内,办公场所应当在众星创客科技众创空间所属场地内;2、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众星创客科技众创空间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足2年;3、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超过300万元(对注册资金有特别要求的行业不受此限);4、属迁入的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一般不超过300万元;5、企业租用众星创客科技众创空间孵化场地面积低于800平方米;6、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应当属于国家或本省颁布实施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当前《国家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河南省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与重点方向指南》或《河南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范围;7、企业负责人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工作,并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8、有技术开发队伍和技术开发条件,有实施孵化项目的技术能力和后续开发能力;9、研发、生产符合环保要求,无噪音、废水、废气、废物等污染产生。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众创空间管理制度一、入驻条件1. 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项目计划和创业方向,并提交项目详细说明书。

2. 申请人必须具备团队合作精神及良好的沟通能力。

3. 申请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违法活动。

二、入驻流程1. 提交入驻申请书及项目说明书。

2. 经过初步审查后,进行面试及项目筛选。

3. 符合要求的项目将进行最终评审,确定入驻。

三、使用规定1. 入驻企业须按时参加各项管理制度活动。

2. 入驻企业须按时缴纳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3. 入驻企业不得私自转租或出售所租用的场地。

4. 入驻企业对内室内照明、消防安全等自行负责。

四、会议室使用规定1. 会议室的使用需提前预约,预约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

2. 会议室使用完毕后,需自行清理,并保持整洁。

五、设备使用规定1. 使用众创空间提供的设备需经过培训并签订使用协议。

2. 使用设备时需保持设备的整洁,并注意使用方法。

六、安全管理1. 入驻企业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消防安全措施。

2. 入驻企业须保护好个人财物和知识产权,避免损失。

七、行为规范1. 不得进行违规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诈骗、盗窃、侵犯他人权益等。

2. 不得损害其他入驻企业的利益,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3. 不得在众创空间内从事有害健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吸烟、大声喧哗等。

八、违规处理1. 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将立即停止使用众创空间资源,并进行相应处理。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1. 本制度为众创空间的基本管理规定,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互联网+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

互联网+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

互联网+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互联网+众创空间的管理,促进创新创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互联网+众创空间的运营管理,包括各项规范、服务标准等。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三条互联网+众创空间应当设有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空间的日常运营管理。

第四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职责与权限,并及时作出决策。

第三章:入驻管理第五条互联网+众创空间应当建立入驻管理制度,明确入驻条件和程序,并进行严格审核。

第六条入驻者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明、项目方案等相关材料,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四章:服务管理第七条互联网+众创空间应当提供必要的服务支持,包括项目培训、资源对接等,促进项目成长。

第八条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活动,促进入驻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搭建创新创业平台。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九条互联网+众创空间应当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场所设施完好,保障入驻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安全防范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互联网+众创空间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理。

第十二条入驻者对互联网+众创空间的管理提出意见或建议,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完善。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是《互联网+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的内容要点,希望能有效促进互联网+众创空间的健康发展,推动创新创业事业的蓬勃发展。

西安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西安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西安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我市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引擎,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指导意见》(市政发[2015]24号)。

结合我市众创空间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在我市范围内由企事业单位独立运营,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和创客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发展空间和综合服务的创业创新载体或服务平台。

第三条鼓励各区县、开发区、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机构、行业龙头企业与骨干企业、高校院所和社会组织机构利用自身条件创办不同类型的众创空间。

第四条众创空间实行分类管理与服务,并提供相关政策、项目与资金支持。

按其聚集创业创新要素资源情况,分为创业空间、创客空间和众创服务空间等三种类型。

第五条市科技局对全市众创空间进行综合管理、服务和业务指导,认定市级众创空间。

各区县、开发区(产业基地)科技主管部门对本辖区众创空间进行具体服务和指导。

第六条市级众创空间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设立宗旨是服务创新创业。

可为入驻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和创客提供低成本的办公场所、投融资、商务及其它配套服务,有固定办公场所,并由专业管理服务团队运营。

(二)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和创业服务体系。

建立了服务对象遴选入驻、日常管理与服务、毕业退出等工作机制。

能为为创业者提供代办工商注册、代理财务纳税、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认证检测等线上线下服务。

有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

经常举办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

(三)入驻服务对象,应是从事科技类或创意设计类及其相关产业的中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和创客,经营项目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以实现商业化开发为目标。

创业企业要求成立在一年以内,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创业团队入驻期间50%以上的研发时间应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并承诺项目孵化成功后在西安产业化。

高校众创空间的价值主张与运行逻辑分析——基于商业模式画布框架

高校众创空间的价值主张与运行逻辑分析——基于商业模式画布框架

第12卷第1期V ol.12No.12021年2月CHUANGXIN YU CHUANGYE JIAOYU Feb. 2021高校众创空间的价值主张与运行逻辑分析——基于商业模式画布框架李慧清,王颖(广东财经大学创业教育学院,广东广州,510320;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广东广州,510006)[摘要] 以众创空间来支撑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已经成为众多高校的选择。

不同于市场化运营的众创空间对利润的追求,高校众创空间对于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的价值追求,使其在创业生态系统和创新创业教育中占有独特的“生态位”,同时也需要高校众创空间建立一套逻辑自洽的微观运行机制来确保其持续高效运营。

生态系统观下众创空间的研究,尚未形成有效分析众创空间微观运行逻辑的工具。

借鉴商业模式理论,利用主流商业模式设计工具——商业模式画布,对高校众创空间的微观运行逻辑进行模块化分析,以期为高校众创空间的商业模式设计提供理论支撑。

[关键词] 众创空间;创业生态系统;商业模式;创新创业教育[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893X(2021)01−0072−09创业是不拘泥于当前资源条件的限制对机会的追寻,将不同的资源组合以利用和开发机会并创造价值的过程①。

若从过程的视角来看待创业,创业本质上是一项实践活动。

高校作为创新创业教育的主体,自教育部2012年发布《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以来,已经进入全员参与创新创业教育的阶段。

但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脱节、实践平台短缺和指导帮扶不到位的问题还未完全解决。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众创空间在我国得到迅猛发展。

截至2019年年底,全国统计备案的众创空间已有8 000余家,其中纳入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已达1 890家②。

科技部2020年4月发布的《关于印发2020年度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通知》中,又正式确定了498家众创空间为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其中有14家高校众创空间入围。

《云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云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云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作者:来源:《青年与社会》2016年第03期一、出台背景及意义201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明确提出“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激发亿万群众创造活力,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2015年6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48号),提出“加快构建形式多样的众创空间”,对构建充满生机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软硬件环境,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云南省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文件精神,2015年7月,省科技厅出台实施《云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云科办发〔2015〕4号)。

《管理办法》对引导和支持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健康发展,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申请认定省众创空间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认定云南省众创空间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单位应当是云南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众创空间面积原则上在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入驻30个(含)以上小微企业或创业团队(入驻企业、创业团队应是处于创业期的科技类和创意设计类及其相关产业,经营项目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现代服务业要求,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公共办公场所面积不得低于众创空间面积的10%,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提供必需的办公设备、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

(三)基础设施完善。

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即入即开”条件。

为入驻企业及创业团队提供3年服务,其中第一年提供免费入驻服务(包括免租金、免互联网费用等),第二年按市价的30%收取租金,第三年按市价的50%收取租金。

众创空间服务内容(5篇范例)

众创空间服务内容(5篇范例)

众创空间服务内容(5篇范例)第一篇:众创空间服务内容致力于为创业者搭建一个创意+项目+资金+技术+宣传的服务生态体系,提供政府扶持、法务对接、工商注册、创业问诊、资源对接、投融资服务等创业一条龙服务,为创业者提供投融、政府、基金、厂商等相关扶持资源的平台1、办公场地网络2、工商注册代理、商标注册代理、知识产权等3、商务秘书4、法律对接5、政府政策6、人力资源7、猎头招聘8、财务托管外包9、营销宣传10、创业问诊11、投融资服务12、投资人驻场13、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窗口14、技术外包15、企业智库16、导师团队17、商学院课程培训18、项目路演第二篇:关于众创空间关于众创空间一、什么是众创空间(一)众创空间的由来众创空间源自国外创客创立的创客空间。

“创客”一词来源于英文单词“Maker”,是指出于兴趣与爱好,努力把各种创意转变为现实的人。

“创客”热衷于创新,自己掌握生产工具,以用户创新为核心理念,善于发现问题和需求并提出解决方案,通过创意、设计、制造提供各种产品和服务。

国外创客们经过多年发展创立了Hackspace、TechShop、Fab Lab、Makerspace等创客空间。

创客空间是一种全新的组织形式和服务平台,通过向创客提供开放的物理空间和原型加工设备,以及组织相关的聚会和工作坊,从而促进知识分享,跨界协作以及创意的实现以至产品化。

创客概念被引入我国后也逐渐诞生了类似的创客空间。

国内第一个创客空间是2010年诞生于上海的新车间,类似的还有北京创客空间、深圳柴火空间、杭州洋葱胶囊等等。

科技部在调研北京、深圳等地的创客空间、孵化器基地等创业服务机构的基础上,总结各地为创业者服务的经验之后提炼出来一个新词“众创空间”。

2015年1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次提出“众创空间”概念。

2015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反复提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出要“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增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好国家高新区,发挥集聚创新要素的领头羊作用”。

众创空间服务标准

众创空间服务标准

XXXX众创空间服务标准一、经营场地条件:1、场地环境涉及内容符合国家标准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31592-2015(消防安全工程)等规定要求。

2、提供办公场地。

3、提供公共服务场地。

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专业设施区等配套服务场地。

4、提供免费的互联网接入及网络办公等服务。

5、提供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6、提供采暖制冷设备且保障各区域正常供给。

7、提供分设男、女卫生间,设备齐全、洁净卫生。

8、提供前厅接待和值班服务台。

9、配备消防器材,按规定设置消防指示标志且保持畅通。

10、场地设施设备和用品用具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要求。

二、服务团队1、管理人员负责众创空间的日常管理运营,组织创业资源,熟悉创业和企业管理,具备一定专业背景。

2、服务人员承担行政、人事、技术支持等岗位职责。

3、创业导师聘请天使投资人、成功创业者、技术专家、行业专家等担任创业导师,形成专业化导师队伍。

三、运营管理机制1、入驻制定入驻条件、收费标准及入驻服务流程,建立项目征集与筛选与管理流程。

2、孵化配备专职专业人员,制定孵化服务流程、建立共享资源管理、设施设备和过程文档管理规范,并建立服务质量标准。

3、毕业对入驻的创业者,制定毕业管理机制,推荐其进入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加速器继续孵化。

4、退出对入驻的创业者明确退出条件,通过设置退出条件提高孵化资源的使用效率。

5、跟踪对离开众创空间继续发展的毕业企业,保持沟通联系,了解其发展经营动态,持续关注并帮助企业发展。

四、服务项目1、注册代理为创业者提供公司注册等工商事务咨询及代理服务。

2、政策对接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报等对接服务。

3、联网办公为创业者提供物联网接入及网络办公等服务。

4、场地提供为创业者提供办公场地、共享空间和共享办公设备。

5、创业沙龙以创业信息、创业经验、创业资源、项目预路演等为主题的创业交流活动。

6、风投对接帮助创业者对接风投机构及天使投资人,并提供洽谈技巧和和技巧等方面的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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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创空间服务规范(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09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引导众创空间规范化发展,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制定本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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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定义
本服务规范中“众创空间”是指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为创业者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积极利用众筹、众扶、众包等新手段,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为服务特色,实现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运营的创新创业平台。

第二条 服务对象
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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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

第三条 运营主体
众创空间的发起者和运营者,需具备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可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亦可为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

第四条 主要功能
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功能:
(一)创业辅导:以产业经验和专业知识为基础,为创业团队及初创公司定量配置专职创业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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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或专兼职创业导师等。

通过专业辅导、培训、咨询顾问服务,帮助创业团队或初创公司共同解决创业问题。

(二)投资融资:以自有资金、合作资金提供直接投资并开展融资服务,支持创业团队及初创公司发展。

(三)资源对接:集成技术、市场、媒体、政府及专业服务等创新创业者所需的外部资源,并提供对接服务。

(四)氛围营造:通过项目路演、宣传推介、创业沙龙、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形成创业者的有机集聚,培育创新创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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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服务内容
众创空间主要提供以下服务:
(一)基础服务
1.场地提供:为创业者提供办公场地、共享空间和共享办公设备。

2.联网办公:为创业者提供互联网接入及网络办公等服务。

3.注册代理:为创业者提供公司注册等工商事务咨询及代理服务。

4.财税服务:为创业企业进行会计记账与税务申报服务。

5.项目跟进:跟踪创业项目进度,及时发现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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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创业中存在的问题。

6.政策对接: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报等对接服务。

7.创业沙龙:开展以创业信息、创业经验、创业资源、项目路演等为主题的创业交流活动。

8.物业服务:为创业者提供保洁、保安、公共设备维护、水电气热等保障服务。

(二)辅导服务
9.创业培训:创业知识、创业经验、创业技能、创业政策等方面的培训。

10.误区识别:帮助创业者认识创业初期所容易遇到的共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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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模式设计:帮助创业者分析和优化创业项目的商业模式。

12.市场定位:帮助创业者进行创业项目的市场需求及市场定位合理性分析。

13.商业策划:帮助创业者编写、完善用于投融资或项目演示的商业计划书。

14.财务预测:帮助创业者对创业项目未来的财务收支进行预测。

15.团队沟通:改善创业团队内部的沟通方法、提高沟通效率。

16.文案优化:帮助创业者优化商业推广资料等相关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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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融资服务
17.自主投资:以自有资金对创业项目进行股权投资。

18.风投对接:帮助创业者对接风投机构及天使投资人,并提供洽谈经验和技巧等方面的辅导。

19.银企对接:帮助创业者对接银行、小贷等金融机构。

20.众筹服务:以团购、预购、多方投资等形式,通过平台服务,为创意项目产品、创业公司股权等向社会大众筹资。

21.项目路演:组织项目路演,并为创业者提供相关经验分享和技巧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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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咨询服务
22.战略咨询:帮助创业者分析和选择项目发展方向。

23.营销咨询:帮助创业者对接营销管理方面的专家和行业市场资源。

24.知识产权:为创业者进行知识产权信息、战略、代理等服务。

25.法务咨询:与创业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

26.财务咨询:帮助创业者进行运营财务分析及提供建议。

27.人力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人力资源咨询服务,应对公司运营架构、绩效管理、人员招聘、人
力资源政策等问题。

(五)其他孵化服务
28.技术服务:为创业者提供与其项目相关的技术交流、技术合作、技术外包、产品打样、专业设备及技术开发工具等服务。

29.市场调研:为创业项目提供市场调研经验或协助开展调研服务。

30.众包服务:为需要外部资源协作完成的工作项目,提供开放式的外部资源及合作模式的平台服务。

31.虚拟孵化:提供远程分布式工作所需的在线办公、社交、资源共享、资源对接等服务。

32.展会服务:帮助创业者参加与其相关的行业展销会、博览会等的登记、申报服务。

33.网络推广:为创业者提供互联网自媒体服务或资源对接。

34.媒体合作:为创业者提供所需的电视、报纸、杂志、网络、广告设计等资源对接服务。

35.商旅配套:为创业者提供食宿、交通、商务会谈、分时工作、商务助理、翻译、项目小组办公等服务。

36.其他服务:创业者所需其他方面的服务。

第六条 队伍建设
众创空间应建立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管理团队,为创业者提供相关服务。

(一)众创空间负责人:负责众创空间的日常运营管理,组织创业资源,具备创业辅导师或创业导师服务能力及一定专业背景,熟悉创业和企业管理。

(二)创业辅导师:作为服务团队的专职成员,应接受过创业辅导师专业培训,具备为创业者提供孵化服务的能力,协调创业资源,帮助创业者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创业导师:聘请天使投资人、企业家、
成功创业者、技术专家、行业专家等担任创业导师,形成专业化导师队伍。

(四)其他专职服务人员:承担行政、人事、出纳、技术支持等岗位职责的人员。

第七条 运营管理
众创空间应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机制,便于空间的运营与入孵团队与项目管理。

(一)入驻:制订入驻条件、收费标准及入驻服务流程,建立项目征集与筛选管理流程。

(二)孵化:配备专职专业人员,制订孵化服务流程、建立共享资源管理、设施设备和过程文档
管理规范,并建立服务质量标准。

(三)毕业:对获得天使或风险机构投资、业务成长迅速、合并或被收购的企业,制订毕业管理机制,推荐其进入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加速器继续孵化。

(四)退出:对入驻的创业者明确退出条件,通过设置退出条件提高孵化资源的使用效率。

(五)跟踪:对离开众创空间继续发展的毕业企业,保持沟通联系,了解其发展经营动态,持续关注、帮助企业发展。

第八条 标准化
各类众创空间自行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企业服务标准,鼓励其发展为细分领域的行业标准。

第九条 本服务规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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