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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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

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通政发[2008]66号

【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0.20

【实施日期】2008.10.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通政发〔2008〕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成立6年多来,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发展大局,以“创全省最佳办事环境”为工作目标,践行“热情、周到、便民、高效”的服务宗旨,拓展服务内涵,优化服务程序,提升服务理念,不断开拓创新,取得显著成绩。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改善服务质量,努力打造服务型机关,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记三等功;授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个单位“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等15个窗口“行政审批服

务工作先进窗口”称号;给李振冲等6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授予陆伯新等30名同志“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取得更大成绩。各地各部门应以先进为榜样,认真履行职责,创新工作理念,艰苦奋斗,开拓创新,为我市的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附件:

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1.记三等功集体(1个):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先进集体(14个):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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