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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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演进及其对现代化的影响

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演进及其对现代化的影响

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演进及其对现代化的影响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土地作为生命之源和社会资源的核心,一直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各个历史时期的土地制度对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历史角度出发,探讨土地制度的变迁和其对于现代化的影响。

一、自然经济时期的土地制度在自然经济时期,土地是自然产权,土地的使用者享有土地收益的所有权。

那时的土地所有权是个人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并存的局面。

个人所有制数字开发较早,而一直延续到民初。

而集体土地所有制是在秦汉时期形成的,但强调土地归国有,只掌握了一部分土地,绝大部分土地依旧归个人所有。

在这个时期,土地归属于农民,没有土地私有化或统一分配的制度,农民通过自耕自食体系获取土地利益。

然而,受到封建祖法和属地管理制度限制,土地使用权具有明显的流动性差,而农民地位较低,往往被地主和官僚剥削,富者日渐富,穷者愈加贫。

二、封建经济时期的土地制度随着封建经济的崛起,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分离,土地所有权集中于皇室、官僚和豪门富商。

土地使用权只有少数地主和农民拥有,而绝大部分农民只能在地主的土地上以割草、耕作的方式使用土地,劳动者只能拿到外部卖出口粮和地租的微薄收入。

在封建经济时期,农民受阶层下至地主和官僚的压迫,经济困难。

土地的使用也不稳定,最终限制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三、近代中国的土地制度随着中国近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土地制度也在不断变化。

在“民主革命”的影响下,一纸“废田令”使得所有富农和地主土地收回归国有,同时土地分配到农民手中,土地私有化得到有效推动。

但是,当时对于农民的贫困和弱势地位并没有彻底解决,社会发展的速度也较为缓慢。

土地的私有化进程缓慢,甚至在归公过程中,仍出现了不少的腐败和不公。

四、当下土地制度的变迁1978年,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时期,中国土地制度得到了新的变革。

1982年,新的土地法和宪法出台,首次明确了土地是社会公共资源、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可逾越的、组织耕作土地的制度,以及土地不得买卖等。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溯源及当代成就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溯源及当代成就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溯源及当代成就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一系列的变迁,从私有制到集体所有制,再到家庭承包制和农村土地流转,不断探索适应农村发展需要的土地制度。

在当代,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一系列成就,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作出了重大贡献。

一、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农村土地制度变迁:新中国成立之初,农村土地制度主要是以私有制为主,地主阶级占有大量土地,普通农民则处于缺乏土地的困境。

为改变这一状况,中共领导人提出了“土地改革”的口号,实施了土地改革运动,实现了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将土地分配给农民,确立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这一举措,彻底打破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解放了农民,激发了农村生产力,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农村集体所有制和家庭承包制的建立: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农村土地制度逐渐实现了集体化和社会主义化。

20世纪50年代初,中国农村全面实行了农业集体化,建立了农村集体所有制。

在这一制度下,农民将自己的土地和生产资料交给集体所有,实行“一切归社”的原则,从而实现了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生产的大规模协作。

随后,中国农村实行了家庭承包制,即由农民个人承包土地,享有承包权,承包地的经营和管理权利也属于农民,从而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业产量,农村经济得到迅猛发展。

三、农村土地流转和承包经营的逐渐推进:1990年代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新的变革,开始探索农地的流转和承包经营。

随着城乡发展的不平衡和土地资源的有限,为了优化农业生产和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农村土地流转成为必然选择。

中国政府提出了“三权分置”的政策,允许农民将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他人,县乡两级农村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规模经营主体也可以通过租赁等方式获取农村承包地,实现了经营权、承包权和土地所有权的分离。

这项改革使得农民可以通过流转土地获得额外的收入,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和农业生产的效益。

四、当代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成就:当代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就。

改革开放前后土地政策的演变

改革开放前后土地政策的演变

改革开放前新中国土地政策的历史演变(1949一1978)1.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政策((1949. 10-1956. 9)第一阶段:继续推行土地改革政策(1949. 10一1953春)第二阶段:初步建立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政策(1953. 4一1956. 9)2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土地政策(1956. 9一1966. 5)开始了“大跃进”、人民公社化,个体农民土地私有制宣告结束。

(1956. 9一1958年底)3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土地政策(1966.5 -1976. 10)土地政策基本处于停止不前,乃至倒退、混乱或被砸碎的不正常状态。

4徘徊时期的土地政策(1976. 11-1978. 11)比文化大革命时期虽有所好转,但起色不大,突出的特点是徘徊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政策的发展变迁(1978 – 2002)一、人民公社后期的土地政策(1978.12-1982.12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全国工作重点的转变和拨乱反正的完成,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82年9月召开标志着人民公社开始解体二、家庭联产承包政策的演变((1978.12-2002.12 )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界:前20年是人民公社的历史,这一时期的土地政策带有浓厚的人民公社色彩,后20多年是改革开放时期家庭承产承包责任制的历史。

第一阶段是大突破阶段(1978. 12-1984. 12 )所谓大突破指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这一阶段的体制特征是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制度全而解体,新的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标志的家庭经营体制基本确立。

这一时期,土地政策走过了一个不平凡阶段。

第二阶段是大磨合阶段(1985. 1一1991. 12 )。

所谓大磨合,就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处于一个剧烈的分化、改组并重新整合的过程。

这一阶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处于一个剧烈的分化、改组并重新整合的过程,其体制特征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全面转入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领域,向计划经济时期最基本的经济制度之一——“统购统销制度”发起冲击。

改革开放前后土地政策的演变

改革开放前后土地政策的演变

改革开放前后土地政策的演变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改革开放前新中国土地政策的历史演变(1949一1978)1.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政策((1949. 10-1956. 9)第一阶段:继续推行土地改革政策(1949. 10一1953春)第二阶段:初步建立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政策(1953. 4一1956. 9)2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土地政策 (1956. 9一1966. 5)开始了“大跃进”、人民公社化,个体农民土地私有制宣告结束。

(1956. 9一1958年底)3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土地政策 -1976. 10)土地政策基本处于停止不前,乃至倒退、混乱或被砸碎的不正常状态。

4徘徊时期的土地政策(1976. 11-1978. 11)比文化大革命时期虽有所好转,但起色不大,突出的特点是徘徊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政策的发展变迁(1978 – 2002)一、人民公社后期的土地政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全国工作重点的转变和拨乱反正的完成,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82年9月召开标志着人民公社开始解体二、家庭联产承包政策的演变( )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界:前20年是人民公社的历史,这一时期的土地政策带有浓厚的人民公社色彩,后20多年是改革开放时期家庭承产承包责任制的历史。

第一阶段是大突破阶段(1978. 12-1984. 12 )所谓大突破指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这一阶段的体制特征是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制度全而解体,新的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标志的家庭经营体制基本确立。

这一时期,土地政策走过了一个不平凡阶段。

第二阶段是大磨合阶段(1985. 1一1991. 12 )。

所谓大磨合,就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处于一个剧烈的分化、改组并重新整合的过程。

这一阶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处于一个剧烈的分化、改组并重新整合的过程,其体制特征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全面转入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领域,向计划经济时期最基本的经济制度之一——“统购统销制度”发起冲击。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与发展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与发展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与发展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与发展2023年,作为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国家,中国的土地制度已经经历了漫长的演变和发展。

从封建社会到现代化社会,中国的土地制度在各个历史时期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些变化深刻地影响了中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

中国的土地制度在封建社会时期开始形成。

在这个时期,土地被封建主义贵族掌控着,农民们只能为其耕种土地,而无法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这种土地制度导致了土地的集中化和部分地区的土地荒芜,阻碍了农业的发展。

随着中国进入现代化社会,土地制度开始进行改革。

在1950年代,中国共产党实行了土地改革,将土地归还给农民,并实行了集体化的经营方式。

这一改革使得土地得到了合理的利用,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得到了调动,农业生产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在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土地制度发生了重大的变革。

1980年代,中国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的制度,即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承包土地,并保有土地的属地权、耕地权和收益权。

这一制度使得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生产效率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的土地制度又面临了新的挑战与变革。

为了保证城市的建设和土地的供应,中国政府开始实行土地征收制度,即向合法所有人征收土地,并以合理的补偿为代价,将土地用于建设公共事业和经济发展。

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城市化进程和经济发展,但也存在着征收赔偿不公、违法强征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总之,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与发展展示了中国历史的辉煌和变革。

在未来,中国政府和社会将持续努力,推进土地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为农民和城市居民提供更加公平和有效的土地使用机制,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演变与变革

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演变与变革

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演变与变革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演变与变革是指中国古代社会不同历史时期土地制度的变迁和变化。

这个演变过程中,不仅反映了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还反映了政治权力的变迁和社会矛盾的激化。

下面对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演变与变革进行详细分析。

古代奴隶社会时期,土地制度以贵族土地占有为主要特征。

这个时期的土地主要属于奴隶主,在权贵地主家族手中集中占有,奴隶作为劳动力被剥削。

土地制度的不变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矛盾和不稳定,是中国土地制度变革的起点。

进入封建社会后,中国的土地制度经历了一系列的变革。

早期封建社会时期,土地制度以分封土地制为主要特征。

各地形成以封建领主为核心的封建土地分配制度,权贵地主占有大量土地,农民则居于社会底层,受到剥削和压迫。

宋代以后,随着农民起义的爆发和封建制度的瓦解,中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南宋时期,苏州盐业、丝织业和江南种植业的发展,成为当时南方经济的三大支柱产业。

土地制度随之发生了变革,土地分配逐渐由封建领主向百姓转变,土地私有化成为主导。

明清时期,中国的土地制度进一步演变和变革。

明代初期,明太祖实行了一系列的土地政策,废除了荒政,派官府剔除荒地,重新分配土地。

土地分配逐渐向庄户制度转变,土地主要属于佃农,农民的地位得到了提升。

清朝时期,土地制度演变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土地所有权逐渐向宗族与家族集体转变,土地变为集体所有。

这种土地制度的演变对中国农业生产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推动了中国农民的生产力的发展。

20世纪初,中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彻底摧毁了封建土地制度,中国的土地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革。

土地成为新中国建立后的重要议题之一,土地被平均分配给农民,大量农民从此获得了土地所有权,并得到了政府的保护。

总之,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演变与变革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议题,它不仅反映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也反映了政治权力的变迁和社会矛盾的激化。

通过对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演变与变革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中国的历史和文化。

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

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

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1.古代时期:在古代,土地是由君主所有,并通过封建制度进行分配。

封建制度中的土地主要分为国家领地、贵族领地和农民土地。

土地是根据君主的政治利益和财富分配的,并通过乡村社会和部落制度管理和使用土地。

2.秦汉时期:在秦汉时期,实行了集权的封建制度,土地由皇权统一管理。

封建制度中的土地分为官田、私田和公田。

官田是国家的土地,由官吏和农民共同耕种。

私田是农民个人所有的土地,可以自由买卖。

公田则由国家分配给低收入和无地的农民使用。

3.南北朝时期:随着南北朝时期的动荡,土地制度出现了比较大的变化。

南北朝时期的土地制度变得更加复杂,封建礼制和土地分配的关系更加紧密。

官僚团体通过多种方式控制土地,土地被更加私有化。

4.唐宋时期:唐宋时期,农民开始在北方和南方进行大规模耕种,土地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

土地收入的增长和土地的私有化促使地主阶级的兴起。

地主拥有大量土地,并雇佣农民进行耕种,形成了一种类似奴隶劳动的地主经济制度。

5.元明清时期:元明清时期,土地制度经历了较大的变革。

元代土地税收制度相对简单,通过“丁役法”对农民进行强制耕种。

明代土地制度,实行土地公田制,并进行了土地的重新分配。

清代废除了明代土地公田制,实行了私田制,土地归农民私有。

6.现代时期:中国土地制度在近代经历了多次重大变革。

中华民国时期实行土地私有制,但存在不平等分配和地主土地集中的问题,这成为革命运动的重要动因之一、中共建立新中国后,土地制度进行了彻底的。

1950年代初,实行土地,实现了农村土地的公有制,通过分田单,农民获得了土地所有权。

此后,农村实行了集体经济和土地承包制度。

1980年代中期,中国进一步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允许农民流转土地,有效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总结来说,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经历了从封建制度、皇权统一管理到土地的私有化,再到公有化和集体化的转变。

近代以来,中国土地制度的取得了显著的进展,提高了农民的土地权益和农业生产的效率。

从古至今土地制度的变化

从古至今土地制度的变化

从古至今土地制度的变化
从古至今,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变化。

以下是部分变化:
1.古代土地制度:
在古代,土地主要由贵族和官员所有。

这些贵族和官员通过赏赐、购买或其他方式获得土地。

国家拥有的一些土地,如屯田和官田,主要用于特定的目的。

此外,春秋时期出现了铁器,牛耕的推广,使得个体独立经营开始出现并得到发展。

2.封建土地制度:
从秦汉至唐代的土地制度延续了很早之前的“公田”与“私田”并存的制度。

农民手里的“私田”均可以买卖。

然而,汉武帝时,针对土地兼并严重的情况,董仲舒提出“限民名田”的建议,也就是限制私人占据他人的田地,避免被豪强、大地主进行兼并。

3.均田制:
北魏时期,政府实行了把封建国家掌握的土地分配给农民的均田制,部分农民在耕种一定年限后能够得到土地的所有权,土地制度又一次发生改变。

4.土地改革:
1950~1952年的土地改革和之后的集体所有制是中国历史上的一次重要变革。

这次改革旨在提高劳动积极性,促进农业发展。

以上只是部分土地制度的变化,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查阅相关历史文献或咨询历史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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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分析摘要: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作为农村经济制度基础和核心的土地产权制度是农业经济增长的关键。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安排不仅关系到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而且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从特定意义上说,农村土地及其产权关系问题的存在,制约着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乃至城镇化发展的步伐。

本文以农村土地制度为研究对象,以农村土地的产权关系为主线,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及多学科综合分析的方法,较为系统地回顾了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演进过程,然后对改革开放以来的土地制度变迁进行了重点审视。

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土地制度创新的现实基础与应当遵循的原则,对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未来的创新模式提出了初步构想。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制度变迁分析与启示The history change analysis of land systemin ChinaAbstract:Agriculture is the foundation of nation economic,land peropertiy right institution is the key of agriculture economic growth.Under the circumstance of issues concerning agriculture, countryside, and farmers attracting more and more public attention, the author systematically analyzes and discusses the history, the reality and the future of rural land policies in China from the view of its innovation, striving to offer novel ideas to tackle issues concerning agriculture, countryside and farmers effectively. This paper takes rural land institution as an object of study,takes property rights relationship and management relationship of rural land as a main clue,uses the theory of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adopts the method of combining quantitative analysis and qualitative analysis,reviews systematically the developing process ofrural land institution in China,especially since 1978.analyses the innovative mechanism institutive achievement and being faced with difficult position and gauntlet of the present rural land institution in China and defines the objective and following principles of rural land institution innovation proceeding from the actual conditions of our country,on the basis of these,constructs the innovative models by stages of rural land property rights institution and management institution.Key Words: rural land institution,institution change,analysis and enlightenment1 引言土地制度是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最根本的制度,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则是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能否使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得到有效实现,能否合理配置农村土地资源,实现农民与土地的有效结合,调动亿万农民积极性的问题。

本文通过回顾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历史变迁,从中归纳与概括出有益的逻辑启示,发掘其内在的运行规律,以期为未来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方向提供有益的启示。

根据马克思对人类社会历史阶段划分的理论以及我国历史学家的研究成果,可将我国社会经历的历史阶段划分如下:原始社会(原始群时期和氏族制度时期)———奴隶社会(夏商周三代及春秋时期)———封建社会(秦汉至鸦片战争时期)———新中国(全国解放以后)。

本文将根据马克思的人类社会历史阶段划分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进行梳理和研究并给与分析总结。

2 我国土地制度历史变迁回顾2.1旧时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2.1.1原始社会时期我国农地制度在夏王朝建立之前,我国经历了数十万年的史前阶段。

依照世界历史的惯例,这一阶段的人类社会大致经历了原始群时期和氏族制度时代。

在原始群时期,实行原始群土地公有制,土地供群落成员共同利用。

进入氏族制度时期后,形成了土地氏族公社内部公有制。

与原始群时期相比,各氏族之间的土地占有观念大大增强;氏族公社和氏族成员家庭在土地共同占有的前提下共同劳动、统一耕作;土地在氏族公社内部或氏族成员家庭内部进行粗放性、分散性配置,是一种劳动密集型、低效性的配置格局,配置规模狭小;氏族内部平均分配劳动成果。

2.1.2奴隶社会时期我国农地制度就土地所有制而言,奴隶社会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制,作为基本生产资料的土地连同奴隶本身都隶属于奴隶主。

就土地使用经营制度而言,在奴隶社会,奴隶主及其臣属直接驱使奴隶集体耕种,各级奴隶主对分封所得的土地与奴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但可以世代继承,从而成为氏族私有财产。

最为典型的土地使用制度就是井田制。

在“井田制”下,耕地分为“公田”和“私田”,但不管是共同耕作的“公田”还是各个家庭耕种的“私田”,都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

随着铁制农具的使用,生产力的发展,“私田”开垦越来越多,“公田”荒废,国家收入越来越少,许多国家开始改变土地制度,允许土地买卖,土地私有化逐步实现。

2.1.3封建社会时期我国农地制度自秦商鞅变法到鸦片战争前,我国封建农村土地制度历经了2000 多年。

一般认为,我国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有三种形式: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私有制和自耕农土地小私有制。

其中,地主土地私有制是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主体,国有制和小私有制是长期存在的两种居次要地位的土地所有制形式。

我国封建社会的土地经营使用制度,按照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统分关系以及劳动者的身份来划分,大致可分为租佃经营、雇工经营、地主庄园经营、屯田经营、自耕农经营等多种形式。

其中,以封建租佃制经营与自耕农经营为多数。

在这种土地结构中,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两权分离,大部分土地是地主拥有所有权,佃农拥有使用权,这实际是旧中国土地经营运行了几百年的基本模式。

在中国封建社会,地主经济取代了领主制经济,土地可以作为商品投入流通,因此,农村土地流动比较活跃,土地买卖、兼并、转让、出租、抵押成为经常化的普通现象。

在以地主私有制为主导的制度安排下,佃农与地主主要通过租佃方式进行利益分配。

2.2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2.2.1土地改革时期———农民土地私有制1949 年以前,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封建土地私有制,大部分土地归地主所有,而土地使用则实行租佃制。

在这种情况下,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基本上是分离的,但由于长期实行土地私有制,我国的土地交易、土地投机现象十分活跃。

其结果无一例外地形成了土地集中,不仅难以保证土地的生产效率,更导致了一系列社会矛盾,致使土地问题几乎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

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指导下,1950 年冬至1952 年春,我国开始并逐步完成了对3 亿多无地或少地的农业人口地区的土地改革。

通过土改运动,实现了以“耕者有其田”为特征的农民土地私有制,是一种典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无产阶级在推翻封建地主、官僚资本家和帝国主义三座大山后,通过国家政治强力建立起的一种新制度。

国家力量的介入有效矫正了自发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供给不足,因为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依靠农民和地主协商和谈判实现土地权利的转移是不可想象的。

因此,国家力量支持下的农民土地私有制不仅实施成本较低,运行成本也不高,制度的运转效率要远远超过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

2.2.2农村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时期———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由于农民小土地私有制客观上具有的不稳定性和脆弱性,为避免重新出现两级分化,从1952 年起,全国开展了农业合作化运动。

经历了4 年左右的时间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逐渐替代了农民土地私有制。

1958 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宣布了土地私有制的终结和劳动群众集体农地所有制的最终确立。

1962 年,为巩固土地的集体所有制,稳定农业生产,中央确立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即将原先的公社所有,改为以生产队为基础的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生产队成为土地等资产的主要所有者,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基本经济单位;生产队拥有了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

至此,土地村社集体所有制确定下来,农村形成了以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统一、集体土地无偿使用为主要特征的农地产权制度。

在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下,这种产权制度明显不利于农村土地经营效益的提高。

土地集体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权利、利益和责任难以明确界定,土地使用者之间劳动分工也存在着不合理性。

更严重的是收益分配中的平均主义不断滋生,不仅束缚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且也影响着包括土地在内的各种农业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使农业生产长期处于缓慢发展的状态,有些地方甚至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集体经济己名存实亡。

2.2.3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20 世纪70 年代末推行的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性变革。

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集体仍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承包土地的农户获得了土地的占有、使用与收益权。

农民在完成国家定购任务、缴纳农业税、上交集体提留的公积金和其他费用后,其余的全部所得归自己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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