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中不可抗力的索赔
工程总承包合同中不可抗力的索赔

工程总承包合同中不可抗力的索赔一、引言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签订后,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造成损失的情况。
不可抗力事件往往导致合同双方遭受损失,甚至影响工程项目的进展。
因此,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不可抗力的认定和索赔成为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
二、不可抗力的认定不可抗力的认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不可预见性:不可抗力事件应当在合同签订时无法预见,即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料到该事件的发生。
2. 不可避免性: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避免,即合同双方无法采取措施防止该事件的发生。
3. 不可克服性: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无法采取合理措施克服该事件的影响。
常见的不抗力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罢工等)以及政府行为(如政策调整、强制拆迁等)。
三、不可抗力的索赔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造成损失时,合同双方可以依据合同条款进行索赔。
索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延长工期: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合同双方可以依据合同条款申请延长工期。
工期延长的时间应当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程度和合同双方的实际情况确定。
2. 费用补偿: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履行所需费用增加,合同双方可以依据合同条款申请费用补偿。
费用补偿的范围包括 additional cost(额外费用)和direct loss(直接损失)。
3. 减少或取消合同义务: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合同履行变得不经济,合同双方可以依据合同条款协商减少或取消合同义务。
四、不可抗力索赔的程序1. 通知:合同一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 认定:合同双方依据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认定不可抗力事件是否符合不可抗力的认定条件。
3. 协商:合同双方依据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协商索赔事宜,包括工期延长、费用补偿等。
4. 仲裁或诉讼:当合同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可以依据合同条款约定的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建筑工程中的索赔条款

建筑工程中的索赔条款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索赔条款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法律工具,用于保护施工方和业主双方的权益。
索赔条款允许施工方在发生意外事故、延迟交付或其他突发事件时寻求赔偿。
本文将探讨建筑工程中常见的索赔条款及其应用。
一、索赔的定义和目的索赔是指施工方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不可抗力、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产生额外费用和损失时,向业主提出的赔偿要求。
索赔的目的在于保护施工方的权益,确保其得到应有的经济赔偿。
二、索赔条款的重要性建筑工程项目中,各种意外情况时有发生,例如材料供应延迟、设计变更、天气等因素引起的施工延误。
这些意外事件可能会导致施工方需额外投入资源以及产生额外费用。
索赔条款的设立能够使施工方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获得补偿,减轻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三、常见的索赔条款1. 不可抗力条款:当施工方遇到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洪水或战争等,将导致工期延误或额外费用支出时,该条款允许施工方提出赔偿要求。
2. 设计变更条款:在工程进行期间,当业主提出设计变更时,施工方可能需要调整工程进度、采购材料等。
设计变更条款允许施工方要求额外费用或工期延长的赔偿。
3. 工期延误条款:当工期因业主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延误时,施工方可以根据该条款要求赔偿,包括额外人工、设备租赁费用等。
4. 材料质量条款:该条款规定了材料质量的标准,当施工方遇到材料质量问题时,可要求更换或赔偿损失。
5. 工地安全条款:工地安全是建筑工程中的重要问题,施工方根据该条款可以要求业主提供安全设备和工作环境。
四、索赔条款的操作步骤1. 通知:施工方应在发现索赔理由后立即通知业主,并提供详细的索赔要求和相关证据。
2. 议价:双方应就索赔事项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索赔的方式和金额。
3. 文件准备:施工方应保留相关的文件、记录以支持索赔要求,包括合同、变更通知书、费用清单和相关的通信记录等。
4. 证据提交:施工方应向业主提交详细的索赔证据,包括成本计算、进度延误记录和相关合同文件。
工程项目管理案例索赔

一、案例背景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我国某城市政府,施工单位为我国某知名建筑企业。
工程合同金额为1亿元,工期为2年。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和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了索赔。
二、索赔原因及依据1. 不可抗力因素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连续降雨,导致施工现场积水,严重影响了施工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施工单位认为,连续降雨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应免除其因降雨导致的工期延误责任。
2. 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因城市规划调整,要求对原设计方案进行变更。
设计变更导致部分工程量增加,施工难度加大,工期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因变更合同约定,增加或者减少合同约定的工作量,导致工期延误的,应当相应延长工期。
”施工单位认为,设计变更属于合同约定的工作量变更,应延长工期。
3. 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由于管理不善,导致部分施工人员技术不熟练,施工质量不达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施工单位认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不应计入索赔范围。
三、索赔计算1. 不可抗力因素索赔根据工程合同约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工期延误,每天赔偿金额为100万元。
连续降雨导致工期延误30天,因此索赔金额为3000万元。
2. 设计变更索赔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500万元,工期延长60天。
根据合同约定,每天赔偿金额为50万元,因此索赔金额为300万元。
3. 施工单位自身原因索赔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0天,每天赔偿金额为10万元,因此索赔金额为100万元。
四、索赔处理1. 双方协商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申请,建设单位收到索赔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实。
经核实,施工单位索赔原因及依据符合法律规定,双方进行协商。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条款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条款索赔条款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规定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发生特定情况导致施工方需要提出索赔时应遵守的程序和条件。
施工索赔旨在保障合同方的权益,确保工程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得以进行。
本文将就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条款进行详细探讨。
一、索赔的定义索赔是指施工方因不可抗力、业主指令变更、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施工进度、费用或质量发生变化,从而要求业主支付额外费用或延长施工期限的一种请求。
施工索赔旨在解决合同方因不可控因素所带来的损失,确保合同的公平和合法执行。
二、索赔的程序在建筑工程施工索赔中,施工方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来提出索赔请求。
首先,施工方应及时向业主书面通报发生索赔的原因和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支持。
其次,双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进行协商,尽量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专业仲裁机构或法院等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三、索赔的条件在提出索赔请求之前,施工方需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索赔必须符合合同的规定,不能超出双方约定的范围。
其次,索赔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支持,证明施工方产生了额外的费用或延长了施工期限。
最后,索赔必须是由于不可抗力、设计变更、业主指令变更等合理原因引起的,不能是施工方自身的过失导致的。
四、索赔的限制索赔并不是施工方随意提出的要求,它受到一定的限制。
首先,索赔的金额必须合理合法,不能存在明显的不合理要求或过度索赔的情况。
其次,索赔的时间必须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出,逾期将被视为放弃索赔权利。
最后,索赔的要求必须合理、具体和明确,不能存在模糊、含糊不清的情况。
五、索赔的解决方式在施工索赔的解决过程中,有多种方式可供选择。
首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和谈判来解决争议。
这种方式可以保护双方的利益,减少时间和费用的浪费。
其次,可以选择仲裁解决争议。
仲裁具有程序简便、效率高等特点,对于一些简单或争议不大的索赔案件来说是一种较好的选择。
同时,双方还可以选择诉讼作为最后的解决方式,但这通常会耗费较多的时间和金钱。
施工工程索赔制度

施工工程索赔制度一、总则1. 本索赔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工程施工的承包商、分包商以及业主,旨在规范各方在施工过程中的索赔行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 索赔行为必须基于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任何一方提出的索赔请求都应当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3.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项目管理部门所有,各部门和个人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变更。
二、索赔条件1.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延期或损坏,受影响方有权提出索赔。
2. 因业主要求变更设计或工程量导致成本增加,承包商可提出索赔。
3. 若因材料供应、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相关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索赔程序1. 索赔意向通知:发现可能导致索赔的情况时,受影响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对方发出书面的索赔意向通知。
2. 索赔报告提交: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一定期限内,提出索赔方应提交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的原因、依据、金额及支持性文件。
3. 索赔审查与协商:接收索赔报告的一方应对报告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索赔问题,如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
四、索赔时效1. 索赔意向通知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__天内提出。
2. 完整的索赔报告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__天内提交。
3. 索赔审查结果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的__天内给出。
五、其他规定1. 所有索赔相关的文件和通信记录应妥善保存,作为日后可能的仲裁或诉讼的证据。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更新,将另行通知。
六、结语施工工程索赔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工程质量、控制成本和促进合作双方的和谐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预防和解决工程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各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行事,共同维护工程的正常秩序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工程施工不可抗力赔偿

工程施工不可抗力赔偿施工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各种不可抗力的因素,例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技术条件等等,这些因素可能会对工程的进度和质量造成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施工方和业主方就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的赔偿和补偿,以确保双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一、不可抗力的定义不可抗力是指发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无法预见、避免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使其完全或部分地不能履行合同的法定义务。
不可抗力应该具备以下几个要素:第一是客观性,即不可抗力是由于客观因素造成的,而不是由于当事人的主观行为所致;第二是突发性,即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和避免的;第三是不可克服性,即不可抗力是无法通过合理的努力克服的。
二、不可抗力的影响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通常会对工程施工造成以下几方面的影响:首先是进度影响,不可抗力事件可能会导致工程施工进度的延误;其次是质量影响,不可抗力事件可能会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最后是成本影响,不可抗力事件可能会导致工程成本的增加。
三、不可抗力责任的认定在实际的工程施工中,如何认定不可抗力责任是非常重要的。
一般来说,不可抗力应该是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认定的。
合同约定是当事人自愿订立的,因此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来认定不可抗力责任。
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不可抗力条款,那么就应该参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认定不可抗力责任。
四、不可抗力赔偿的原则在认定不可抗力责任之后,接下来就需要按照相关的原则来进行不可抗力赔偿。
一般来说,不可抗力赔偿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第一是合理补偿原则,即当事人应该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赔偿和补偿;第二是协商一致原则,即当事人应该通过协商来确定赔偿和补偿的方式和金额;第三是保护公共利益原则,即当事人应该在不可抗力赔偿过程中考虑到公共利益的保护。
五、不可抗力赔偿的方式不可抗力赔偿的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第一是合同中约定的方式,即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好不可抗力发生时的赔偿方式;第二是协商一致的方式,即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赔偿的方式和金额;第三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即当事人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确定赔偿的方式和金额。
建筑工程合同中不可抗力

建筑工程合同中不可抗力
一、定义
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战争、罢工、政府行为等。
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者延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二、责任免除
1.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期间,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
但是,该方应尽最大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2.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双方应尽快恢复合同的履行。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三、费用承担
1.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增加,应由受影响的一方自行承担。
但是,如果双方另有约定,可以按照约定分担相关费用。
2.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解除,双方应根据实际履行情况进行结算,并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未完成的工程和材料。
四、争议解决
1. 对于因不可抗力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交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2.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其他合同义务。
工程索赔案例及依据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委托B建筑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承建一栋住宅小区项目。
合同总价为2亿元人民币,工期为两年。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及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A公司因此提出索赔。
二、索赔事件1. 不可抗力事件:在施工过程中,该地区突发洪水,导致施工现场部分设施受损,工程被迫停工。
2. 设计变更:由于业主对设计不满意,要求对部分设计进行变更,导致施工进度滞后。
3. 材料价格上涨: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市场波动,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大幅上涨。
三、索赔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本案中,由于突发洪水属于不可抗力事件,B公司可以依据该条款提出索赔。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二十二条规定:“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原因,造成合同价格变化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合同价格按照变更后的设计、工程量计算;(二)合同价格在原合同价格基础上,按照变更后的设计、工程量进行调整。
”本案中,由于业主要求设计变更,导致工程进度滞后,B公司可以依据该条款提出索赔。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市场供应关系变化,商品价格波动较大时,生产经营者可以要求调整商品价格。
”本案中,由于建筑材料价格上涨,B公司可以依据该条款提出索赔。
四、索赔计算1. 不可抗力事件索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工程的影响,B公司提出索赔金额为500万元。
2. 设计变更索赔根据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B公司提出索赔金额为800万元。
3. 材料价格上涨索赔根据材料价格上涨,B公司提出索赔金额为700万元。
总索赔金额为:500万元 + 800万元 + 700万元 = 2000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B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了合理的索赔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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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中不可抗力的索赔
发表时间:2016-06-15T13:06:43.960Z 来源:《工程建设标准化》2016年4月总第209期作者:万晓辉
[导读] 不可抗力的定义不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当事人将其作为双方认可的合同条款时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万晓辉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武汉,430010)
【摘要】不可抗力是建设项目中业主和各参建方都不希望发生的会严重影响建设项目的不可控因素,积极、正确、完善的为不可抗力风险投保是发生不可抗力时挽回项目损失的重要前提条件,不可抗力发生时可依据合同条件获得相应赔偿。
【关键词】不可抗力;典型案例;索赔;流程
1、不可抗力的定义
不可抗力,是建设项目各参与方都不希望发生的影响项目进行的一种重大变量因素,但是建设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是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保障建设项目参建各方权益的必要条件。
FIDIC合同条件中,对不可抗力做了明确定义[1],指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力量,包括某些自然现象引起的(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和某些社会现象引起的(如战争、动乱、罢工、政府封锁、禁运等)。
我国法律中关于不可抗力的定义,认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其在第391 条规定[2],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雾等自然灾害。
不可抗力的定义不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当事人将其作为双方认可的合同条款时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因此,当合同双方约定符合法律关于不可抗力的要件时,可认为其是对不可抗力免责事由的补充,应当与不可抗力具有同等效力。
而当事人双方约定的不可抗力条款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此类不可抗力条款性质上与双方约定的免责条款极其相似,在其有效的前提下,仅发生免除合同责任的后果。
2、不可抗力条款在合同中的作用
不可抗力条款是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索赔的主要依据。
在工程建设中,总会存在不可预见又不能避免的风险,其中包括不可抗力。
在订立合同时加入不可抗力条款,一旦发生不可抗力,就有充分的依据按照合同条款,通过索赔挽回经济损失[3]。
因此,在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业主与承包商分担风险的范围和责任,采用投保不可抗力风险等措施,对于减轻和转移风险至关重要。
3、不可抗力典型案例
2015年国庆节期间,第22号台风“彩虹”肆虐我国广东省,正面登陆某正在建设的钢铁基地。
“彩虹”是自1949年以来十月登陆广东最强的台风[4],登陆时中心附近最大风力达到15级(50m/s),中心最低气压为9.4×104帕,降雨量最大达到250~280mm。
“彩虹”造成了30万吨码头卸船机倾覆、已完工程大面积损坏,施工临时设施报废,等现场损失。
4、“彩虹”损害索赔
4.1 建筑与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背景
(1)建设项目简介
该建设项目为此钢铁基地建设中的污水处理标段,建设一个约5万m2的人工湿地,接收焦化厂处理后废水进行深度处理并形成厂区湿地景观。
(2)总包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约定
该项目总承包合同中对不可抗力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和范围,“在本条中,‘不可抗力’系指业主和承包人均无法控制的、并使任何一方都不能继续履约或不能依法履约的事故,包括(但不限于)
a.天灾(台风、暴雨等);
b.……”。
(3)建筑与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背景
由于该基地建设投资额度巨大,建筑与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时(包含不可抗力条款),以业主为投保主体进行投保可以拿到更低的投保费率,所以该基地建设过程中所有的建筑与安装工程一切险均由业主进行投保(在保险合同中,采用了与总包合同相同的不可抗力认定条款),施工承包商不再进行工程险投保。
当不可抗力发生时,以业主为索赔主体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各施工承包商配合。
赔偿到达业主方后,依据受损额度对总承包方进行支付,进而支付至各受损分包商。
4.2 不可抗力发生
合同中明确约定台风属于不可抗力,由于台风所遭受的工程损失,适用合同及建筑与安装工程一切险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可以向保险公司发起相应索赔。
针对本标段项目,被不可抗力损坏的主要对象是刚刚栽种完成的人工湿地水生植物,在“彩虹”的作用下,损失殆尽。
4.3 保险赔偿基本程序
(1)保险赔偿原则
保险风险平衡原则,即有限的保费,承担的是有限风险的保险责任;保险补偿对等原则,即以什么价值形式投保,就以什么价值形式补偿;损失依据判断原则,没有依据的损失,不是保险的损失。
(2)赔偿责任认定
赔偿责任认定包括以下内容:还原不可抗力发生前的状态;调查“彩虹”是否是水生植物死亡的主要原因;排除保险除外责任;确认合同约定的保险赔偿责任;确认水生植物死亡损失属于承保的保险标的。
(3)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核定
确认数量来源依据(现场登记、监理旁站、后期整改);核实修复方案与原有施工方案的关系与变化;选择对应的工程项目水生植物
的单价(工程量清单价格、定额价格、市场价格);参照原工程合同的计价方式,进行补偿计算;原损、修复及赔偿限额的比较。
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受损的水生植物是否真正死亡不容易判断,有可能在得到赔偿后重新生长。
保险公司在初步现场勘查后,统计初步受损范围,经过三个月的植物复苏生长期后进行复勘,最终确定赔偿范围。
(4)赔偿额度计算
依据设计图纸中每平方植物的种植密度、植物种类、总承包合同中相应水生植物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在各方现场勘查并丈量受损面积的基础上,计算出初步索赔额度,各方签字确认。
(5)损失确认、赔款支付、结案
与保险人(公估人)办理损失确认书;开具赔款收据;保险人划付赔款,结案。
4.4索赔资料提交原则
(1)资料提交原则
实事求是,被保险人对提交的保险索赔资料,必须实事求是。
索赔资料必须清晰、真实、完整;不夸大损失、不虚构损失;索赔单证上不弄虚作假。
有依有据,被保险人提交的索赔资料,必须有依有据。
支持其索赔主张损失项目,必须有相应资料;支持目前的索赔主张;按照不同的损失项目索赔主张,进行分类别提交索赔资料;保险人对无法核实损失程度的部分,不承担给付责任。
符合程序,被保险人提交的保险索赔资料,必须符合:工程(施工、修复)结算审批程序;财务审计程序。
承担责任,被保险人必须对提交的保险索赔资料的真实性,承担:保险欺诈的法律责任;虚假资料的索赔权益丧失责任;必要时可要求提交方,就资料出具《保险索赔资料真实性声明》。
(2)资料提交时限
索赔资料的提交一般有明确的事件限制,不可能无限期的等待提交资料,对于索赔方来讲,尽早的提交索赔资料也能够尽早的拿到赔偿。
索赔资料一般在三十天内完成并提交,或依据合同要求。
5、结论
不可抗力事件的索赔,前提条件是合同中有明确的关于不可抗力的定义与范围条款,及在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时包含不可抗力认定的条款。
一旦不可抗力发生时,就可以依据总承包合同条款和保险合同条款,进行有效的索赔,尽可能的降低建设各方的损失。
参考文献:
[1]陈得敢.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不可抗力条款分析[J].国际经济合作,2015,11:90-92
[2]高印立.不可抗力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影响[J].建筑经济,2008,11:38-40
[3]王英.论不可抗力条款在索赔中的决定性作用[J].重庆建筑大学学报,2000,4:78- 80
[4](/2015/10/ 2401336.shtml)(2015/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