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的索赔原则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原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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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存在不可抗力的情况影响了合同履行,双方不应承担不可抗力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以及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法律和政策的变化等因素。
根据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原则,当不可抗力发生时,双方应尽力采取现实可行的措施减少损失并及时通知对方,同时合同的履行暂停或部分解除,直到不可抗力的影响消失。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损失由双方自行承担,但如果不可抗力影响较长时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应协商解决。
总之,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原则是对双方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使在不可抗力情况下的违约责任得到合理和公正的分担。
不可抗力的索赔原则

不可抗力的索赔原那么.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⑴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工程本钱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⑵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⑶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问】请问不可抗力的索赔原那么到底如何,到现在为止,我做到的题目有些感觉不可抗力三不能索赔的,有些又是可以索赔的,这个到底怎么区分?【答】不可抗力定义: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合同签订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限制、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如战争、车祸等〕或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以致合同当事人不能依约履行责任或不能如期履行责任,发生意外事件或遭受自然灾害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责任的责任或推迟履行责任.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暴雨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并不只有一种理解,关键在于区分暴雨事件的性质,而不在于天气现象本身:第一种情况:如果属于施工工程所在地正常的季节性暴雨,那么施工单位无权就此提起施工索赔.由于,正常季节性暴雨对工程施工工期和费用的影响已经包含在工程定额造价之内,也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 属施工排水性质.第二种情况:由台风引起的暴雨,此类情况应为不可抗力性质,由于台风雨属于台风引起的自然灾害性性质.因此,依照法律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此类情况可以索赔工期和非施工单位自有损失.其中,对雨水的抽排属于灾后恢复费用性质.第三种情况:招标文件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等级以上暴雨也视为不可抗力,等同第二种情况,也可以索赔.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对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根据责任不同, 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分别承当.详细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GB50500-2021.具体如下: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那么分别承当并调整工程价款.〔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送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当;〔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当相应费用;〔3〕承包人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失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当;〔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治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当;(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当.1.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提出的索赔文件中应附有关翔实、完整并足以说明索赔事件所造成实际损失的相关证据.工程施工周期长, 其人、材、机的使用是根据施工进度按需分批组织进场的.c公司虽然提供了其与施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但却无法证实造成实际窝工人员的数量,C公司缺少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劳动力使用方案及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施工人员考勤资料.2.?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中对计日工的定义为: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工程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从本工程来看,首先施工单位与下属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计日工单价(平均150元/天)是指在施工状态下施工人员的日工资标准而对于窝工休息状态下的工资支付标准那么没有进行约定,其次这种劳动合同是施工单位与他人签订的第三方合同,而甲方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是义务合同,而不是三方合同,该劳动合同对甲方没有约束力,以此作为索赔依据显然证据不充分,因此不能作为索赔计算依据.而甲方与C公司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虽然没有对窝工费的约定,但合同双方约定了计日工的人工单价为56元/天,故按双方合同约定的计日工单价去推算窝工费的计算比拟合理.3.由于本次索赔事件对已完成的设备安装没有造成损害,经查施工单位投标时的施工组织设计发现,其后工序已不需要150t的大型起重机械,没有证据说明该机械仍需留在施工现场.因此150t起重机不存在停滞台班的问题,其之所以留在现场应是施工单位治理疏漏所致.4.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施工机械台班费是指一台施工机械,在正常运转条件下一个工作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机上人工费、燃油费、折旧费、经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等.机械停止使用,有一些费用没有发生,比方燃油费,相关的修理费用也会减少,比方经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等.因此,机械停滞台班费用确实定应考虑上述因素由双方协商并形成协商纪要.经过甲乙双方及造价咨询公司协商,最终达成以下协议:1.人工费补偿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C公司补充提供了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的施工进度方案及劳动力使用方案,以此计算出人工数量为61人. 考虑到当地的生活条件及合同约定的人工工日单价56元/天,经双方协商窝工人工费按40元/天补偿.人工费补偿=61人X13天X40元/天/人=31720元2.机械费补偿起重机的停滞台班不予认可,其他机械停滞台班费按投标文件中的机械台班费扣除燃油费后的60%计取.26吨吊车台班费在施工单位投标报价中的单价为15000元/台班,去燃油费后停滞台班费为2450x0.6=1470元,交流氩弧焊机台班费在施工单位投标报价中的单价为135元台班,停滞台班费为135 x0.6=81元机械费补偿二(1470+81x10) x13=29640 元因不可抗力因素引发价款调整的解决方法精选之?九阴真经?建筑云学院8天前某工程因不可抗力引发纠纷,需进行价款调整,应从哪方面入手解决它?首先需要判断此事件发生后是否为不可抗力,以下文事件为例;——?马楠讲造价11期?案例介绍:2021年7月16日正值夏季,某工程正在施工,可惜天公不做美下起了雨,影响了施工;我们都知道七八月份可能会出现特大暴雨,巧合的是在此施工期间下起了雨,雨过天晴后乙方便以这场雨做起了文章;施工单位观点:“这是特大暴雨,属于不可抗力,要求甲方赔偿他们的损失〞甲方观点:“这并不属于不可抗力,也不是特大暴雨,明明是毛毛雨, 不同意赔偿;〞那么问题来了,毛毛雨跟特大暴雨应如何区分?这问题恕小詹无法答复,只能向马楠求救;如今国家政策已出台关于不可抗力如何区分的标准,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不能预见,即为投标人报价时不能预见.〔2〕、不能预防,就是发生后也不能预防〔3〕、不能克服比方毛毛雨可以预见,下雨无法阻挡但可以预防,一些活干不了但另一些活能干并且报价举措工程中已报了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而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在通常条件下、通常的气候下、通常雨季、冬季下才支付,而极端天气便指五十年、百年一遇的一定属于不可抗力.特大暴雨五十年一遇的谁也无法想到,特大暴雨承包人也是无法预防的,〔ps:不要说干活了,不被雨淋出病已足够幸运了〕,更是不能克服.以上所述为不可抗力计价原那么;而造成损失具体怎么承当?国家已有明文规定小詹已为大家细化为以下六个操作要点:〔ps:必须记下来,这些是可做为业主投资限制原那么、审计原那么的〕〔1〕工程本身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施工现场施工材料和安装设备的损害全部由发包人承当;〔2〕承包人发包人人员伤亡,各自人员各自承当;〔3〕承包人施工机械损坏和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当;〔ps:注意这个地方讲的是施工机械设备和机械设备停工,而不是整个工程停工,整个工程停工是甲方的责任,设备停工,是要要窝工的, 属于承包人责任;〕〔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必要的治理人员及保卫人员费用由发包人承当;〔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当;〔6〕因不可抗力需复工的赶工费由发包人承当.按以上六点操作可达成各自损失各自承当结果;以上所述是关于发生不可抗力造成价款调整我们应如何应对,有因有果十分全面,所以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啦,我们下期?马楠讲造价? 不见不散!^可抗力情形下处置不当索赔工程释义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预防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能预见〃是指以一般人的判断水平无法预见某种事件的发生;〃不能预防〃是指当事人已经尽到了最大的努力,仍然不能预防某种事件的发生;〃不能克服〃是指当事人在某种事件发生后已尽到最大努力仍不能克服事件所造成的后果.不可抗力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政府命令及社会异常事件等.关于不可抗力的详细释义,参见本书〃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起索赔的工程〃第四十项.合同当事人各方应当相互协作履行合同,才能使合同各方的利益都得到满足.所以一方面,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另一方,这样既便于准确界定责任界限,又有利于对方及时采取举措, 预防因其不了解情况而继续履行义务所导致的不必要损失,同时又能使双方尽快协商,对合同权利义务作出妥善处理;如不可抗力使得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 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原合同.如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给对方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那么对于此类损失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责.另一方面,遭受不可抗力一方还应采取举措预防损失的扩大而不能认为有不可抗力作为法定免责事由便可听任损失的扩大, 否那么须承当因其不作为而导致的损失.简言之,发生不可抗力时,承包人应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并采取有效举措预防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索赔依据1.合同法?第118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实.第119条第1款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举措预防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举措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当事人因预防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当.2.?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21.3.3项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举措尽量预防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举措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当责任.3.?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21.3.3项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举措尽量预防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举措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当责任.4.99版合同?第39.2款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举措,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举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5.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第4.6.3项当发生4.6.1款发包人的暂停和62款因不可抗力约定的暂停时,承包人应立即停止现场的实施工作.并根据合同约定负责在暂停期间,对工程、工程物资及承包人文件等进行照管和保护.因承包人未能尽到照管、保护的责任, 造成损坏、丧失等,使发包人的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6. <2021版合同?第17.3.2项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那么承当:〔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当;〔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当;〔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当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 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当;〔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根据发包人要求照管、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包人承当;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举措尽量预防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举措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当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7.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1K红皮书〕第19.3款每方都应始终尽所有合理的努力,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任何延误减至最小.当一方不再受不可抗力影响时,应向另一方发出通知.8.FIDIC设计采购施工合同条件?〔1999版银皮书〕19.3款每方都应始终尽所有合理的努力使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任何延误减至最小.当一方不再受不可抗力影响时,应向另一方发出通知.索赔案例A公司与B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07年10月16日,发包人A公司与承包人B公司就广州某办公楼工程签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钢筋、混凝土、电缆电线由A公司提供,B公司应对A公司供给的材料进行妥善保管〔保管费用B公司已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因B公司原因导致前述材料丧失、损坏的,由B公司负责赔偿.2021年1月初,我国南方数省遭受了百年一遇的特大暴雪袭击,广东省为重灾区之一当时,上述办公楼工程已根本完成地基根底施工,即将进入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工程建设所需大量钢筋已运至施工现场并交由B公司保管.根据广州地区气候特点以及施工惯例,B公司本应将现场钢筋及时挪至钢筋棚内以预防钢筋被雨淋而受潮锈蚀,但B公司因人员缺乏并未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特大暴雪袭击时,B公司在场施工人员措手不及未能及时对暴露在施工现场的钢筋进行覆盖保护或将其挪至钢筋棚内.该场暴雪持续了数日,暴雪过后,A公司和B公司共同清理现场并清点损失,A公司发现其提供的局部钢筋已锈蚀无法继续使用.A公司认为特大暴雪虽为不可抗力,但如果B公司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尽到其应尽的妥善保管之义务,暴雪袭击所造成的损失是可以预防的,正是由于B公司未尽到妥善保管之义务才导致钢筋锈蚀无法使用;此外,暴雪袭击时,B 公司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未及时采取有效防范举措保护钢筋,B公司的不作为是导致钢筋受损的重要原因,B公司应对A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承当赔偿责任.A公司与B公司协商未果后,A公司向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要求B公司赔偿其钢筋损失48.6万元,并提供了钢筋损失明细及相关证实材料.仲裁庭经审理认为,B公司对A公司提供的钢筋等材料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因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失应由B公司承当赔偿责任;此外,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有义务及时采取举措预防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否那么负有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应对扩大的损失承当赔偿责任.此,对于8公司未及时采取有效举措造成的钢筋损失,理应由其承当赔偿责任,故判令B公司赔偿A公司钢筋损失48.6万元.律师点评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难免会发生承发包双方意想不到的事件,对于该类事件双方应首先判断是否可归结为不可抗力.另外,法律及合同条款虽规定如发生不可抗力可免责注:前提是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不存在违约行为〕,但免责范围仅应也只应包括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客观上无法履行的义务且该等义务即便采取其他方法或举措也无法完成;如一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补救举措而未采取,只是消极应对,那么因其不作为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不应免除.来源:节选自袁华之著作?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图片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不可抗力费用索赔的原则

不可抗力费用索赔的原则一、不可抗力的定义和范围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当事人事先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使得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变更履行条件的情形。
不可抗力的范围很广,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风暴等)、社会事件(如战争、恐怖袭击等)、政府行为(如法律法规变更、政府命令等)等。
1. 合理必要原则:不可抗力费用索赔应该是合理必要的,即索赔的费用必须是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产生的,并且是为了克服不可抗力事件而支出的费用。
例如,在自然灾害中,企业为了保护设备、修复设施等所产生的费用可以被认定为合理必要的。
2. 直接因果原则:不可抗力费用索赔应该是直接与不可抗力事件相关的费用。
即索赔的费用必须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引起的,而不是由于其他间接原因造成的。
例如,在战争事件中,企业因为无法运输货物而产生的运输延误费用可以被认定为直接因果的费用。
3. 预见和避免原则:不可抗力费用索赔应该是当事人在合同签订时无法预见和避免的费用。
即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见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并且无法通过合理的预见和避免措施来避免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
例如,在政府行为导致的法律法规变更中,企业因为需要重新调整生产线而产生的费用可以被认定为无法预见和避免的费用。
4. 合理期限原则:不可抗力费用索赔应该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
即当事人应该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理的时间内提出费用索赔要求,以便对方能够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例如,在自然灾害中,企业应该在灾后尽快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及时进行赔付。
5. 合同约定原则:不可抗力费用索赔应该遵循合同中的约定。
即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费用分担原则和索赔程序,双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来进行费用索赔。
例如,在国际贸易合同中,可以通过谈判和协商来确定费用分担的比例和方式。
三、不可抗力费用索赔的实施步骤1. 准备相关证据:当事人应该收集和整理与不可抗力事件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通知书、照片、视频、报告等,以便用于证明索赔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货物运输中的不可抗力与免责条款

货物运输中的不可抗力与免责条款货物运输中,由于各种不可预见的原因,可能会出现一些无法避免和克服的困难,例如天灾、政府行为、社会动乱等情况。
在这些情况下,货物的正常运输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甚至中断。
为了保障双方权益,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和纠纷,运输合同中通常会针对不可抗力情况进行约定,将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
本文将就货物运输中的不可抗力与免责条款进行探讨。
一、不可抗力的定义和界定不可抗力,又称"force majeure",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可能会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或者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
常见的不可抗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洪水、战争、恐怖袭击、政府行为、罢工等。
对于不可抗力的界定,具体应根据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规定,明确列举可能发生的情况,并规定该情况下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在不可抗力发生时要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合理的证明材料,以确保正当的权益得到保护。
二、免责条款的设定在货物运输合同中,当不可抗力情况出现时,为了降低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损失和争议,通常会在合同中设定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运输合同对不可抗力进行规定和免除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责任的一种条款。
免责条款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不可抗力的界定:明确列举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以避免争议。
2. 不可抗力导致的责任免除:当不可抗力情况发生时,免责条款应规定相应的责任免除,使双方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不承担违约责任。
3. 通知义务:明确当发生不可抗力情况时,双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合理的证明材料,以便申请免除责任。
4. 解除契约权:当不可抗力情况对货物运输造成重大影响或无法履行时,双方应约定解除契约的权利。
5. 另行协商:当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后,双方可以达成协商,重新商定合同条款以适应实际情况。
三、合同中的附加保障措施除了明确规定不可抗力和免责条款外,货物运输合同还可以在合同中增加一些附加的保障措施,以进一步确保双方权益不受损害。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和豁免条款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和豁免条款一、不可抗力条款本合同双方同意,若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双方应免于承担相应的责任或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暴风雨等)、战争、恐怖活动、政府行为、罢工、火灾或其他破坏性事件。
如双方的履行义务受到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有关证据。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本合同的履行将暂时中断,双方应协商解决方案,以恢复合同履行。
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行使豁免权利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尽力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以维护双方合同关系的稳定性。
对于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履行的中断、延误或不完全履行,双方应互相体谅,积极采取措施继续履行合同。
二、豁免条款1. 受到第一款不可抗力条款的约束,本合同双方同意,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可以免除履行义务,但免除的义务应仅限于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部分。
非受影响的部分,合同双方仍须履行。
2. 双方确认,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豁免权利不得适用于以下情况:a) 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或疏忽导致或加剧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时;b)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前一方已经存在的风险、责任或义务;c) 由于遇到不可抗力事件时,一方未采取合理的且能采取的措施来预防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 若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超过合同约定的中止履行的期限,并持续一段时间后,双方有义务重新协商解决方案。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的要求。
三、其他条款1. 除非经过双方书面同意,否则不可抗力事件不得作为合同解除或豁免责任的借口。
2. 双方一致认可,不可抗力事件的豁免权利不得影响其他合同条款的有效性。
合同中的其他约定仍应继续有效。
3. 对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双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但双方应努力减轻损失,并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害的发生。
四、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本合同受当地法律管辖。
对于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最新《国际贸易实务》8不可抗力及索赔

分析提示
不充分.因为:按照各国法律和国际贸易惯例,对于不可抗力的处理 原则, 应视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而定.如果事件的发生使合同的 履行成为不可能,则可解除合同;如果事件只是部分地或暂时性地阻碍 了合同的履行, 则只能变更合同或者延迟履行合同.
《国际贸易实务》8不可抗力及 索赔
一、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的含义
在签定合同之后发生的 不是合同当事人自身的过失和疏忽 无法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 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 遭受事故的一方可以根据合同或法 律免除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事故的证明机构
国外
证明文件一般 由当地商会或合 法的公证机关出 具
四、仲裁条款的基本内容
1. 仲裁事项 2. 仲裁地点 3. 仲裁机构 4.仲裁程序规则 5.仲裁效力 6.仲裁的争议事项
全部
一定范围内
注意仲裁事项的可仲裁性
不能违背仲裁地国 家法律及公共秩序
仲裁地/仲裁执行地 国家法律允许以仲裁 方式处理的事项
2. 仲裁地点
仲裁地点的确定与仲裁/合同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有密切联系
我国
证明文件由贸促 会及设在各口岸 的分会出具。
不可抗力条款举例
If the shipment of the contracted goods is
prevented or delayed in whole or in part by
reason of war, heavy snow or
earthquake, flood, fire, other causes of Force
1.法院是国家机器 2.诉讼可以单方提出 3. 诉讼的缺点 4. 诉讼是二审或三审. 5. 法院可强制执行判决.
不可抗力发生时索赔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不可抗⼒发⽣时索赔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发⽣不可抗⼒因素造成合同⽆法履⾏的,当事⼈可以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的责任,那么,不可抗⼒发⽣时索赔的处理原则是什么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不可抗⼒发⽣时索赔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因不可抗⼒不能履⾏合同的,根据不可抗⼒的影响,索赔处理的原则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条因不可抗⼒不能履⾏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九⼗条当事⼈⼀⽅因不可抗⼒不能履⾏合同的,根据不可抗⼒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不能履⾏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以减轻可能给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迟延履⾏后发⽣不可抗⼒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因不可抗⼒不能履⾏合同的,根据不可抗⼒的影响,索赔处理的原则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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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在商业活动中,不可抗力是一种常见的情况,它可能会对合同履行产生影响。
而在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方面,有一些重要的问题需要我们深入了解和探讨。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外部的、不可预见的、不可避免的因素,导致合同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
这些因素可能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
在合同中通常会对不可抗力进行约定,一般情况下,不可抗力会导致合同的暂时或永久中止,或者解除合同。
因此,当发生不可抗力情况时,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索赔。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不可抗力的认定往往会引起争议。
因此,合同中对不可抗力的约定需要具体而明确,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同时,对于不可抗力的认定,需要考虑到其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和影响程度等因素,以确定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在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后,合同当事人可以进行索赔。
索赔的内容可能包括暂时中止合同履行、延期履行合同、减少履行义务或者解除合同等。
在进行索赔时,合同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其影响,以便获得对应的处理结果。
在索赔不可抗力时,仲裁是一种常见的解决方式。
仲裁是指由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协商选定仲裁机构或仲裁员,依据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对发生的争议进行裁决的一种方式。
在不可抗力引发的争议中,仲裁可以更加高效地解决纠纷,避免长时间的诉讼过程。
在仲裁中,仲裁员会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理由,最终做出裁决。
因此,在进行仲裁前,合同当事人需要充分准备相关证据和论据,以便在仲裁过程中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不可抗力引发的争议中,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需要遵守裁决结果。
因此,仲裁是一种有效的解决不可抗力引发争议的方式,可以帮助合同当事人快速、公正地解决纠纷。
总之,不可抗力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情况,对于不可抗力引发的争议,合同当事人需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索赔,并可以选择仲裁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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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的索赔原则 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
不可抗力的索赔原则
【问】请问不可抗力的索赔原则到底如何,到现在为止,我做到的题目有些感觉不可抗力三不能索赔的,有些又是可以索赔的,这个到底怎么区分
【答】不可抗力定义: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合同签订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如战争、车祸等)或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以致合同当事人不能依约履行职责或不能如期履行职责,发生意外事件或遭受自然灾害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职责的责任或推迟履行职责。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暴雨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并不只有一种理解,关键在于区分暴雨事件的性质,而不在于天气现象本身:
第一种情况:如果属于施工工程所在地正常的季节性暴雨,则施工单位无权就此提起施工索赔。
因为,正常季节性暴雨对工程施工工期和费用的影响已经包含在工程定额造价之内,也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属施工排水性质。
第二种情况:由台风引起的暴雨,此类情况应为不可抗力性质,因为台风雨属于台风引起的自然灾害性性质。
因此,依照法律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此类情况可以索赔工期和非施工单位自有损失。
其中,对雨水的抽排属于灾后恢复费用性质。
第三种情况:招标文件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等级以上暴雨也视为不可抗力,等同第二种情况,也可以索赔。
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根据责任不同,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分别承担。
详细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具体如下: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送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失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