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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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1. 背景中央企业是指由中国中央政府出资或控股的公司,是中国国家经济的中坚力量和重要支柱。

中央企业的财务决算报告是重要的财务信息披露方式之一,能够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社会各界了解企业的财务信息提供了重要参考。

为了规范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管理,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和《中央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制定了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

2.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国中央政府出资或控股的中央企业,包括总部单位和下属单位。

3. 报告编制和审核中央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和《中央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和审核财务决算报告。

财务决算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和财务报表附录财务决算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并反映企业财务与经济活动的所有重大事项。

编制财务决算报告的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并按照财务决算期间内的实际收入和支出、债务和股本变动等因素,进行计量和确认。

财务决算报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企业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经审核后报送国务院中央企业管理办公室。

4. 合并报表编制和审核中央企业在控制下的子公司和联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合并报表编制和审核。

中央企业应当披露其控制下的子公司和联营企业的财务信息,包括关联交易、度量基础和利润分配等。

5. 报表披露财务决算报告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和《中央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及时向社会披露。

中央企业应当在自有媒体和国家规定的报纸、杂志等媒介上,披露其财务决算报告,同时还应当在企业的官网上公开报告。

中央企业应当通过报告、通讯、会议等形式,在企业内部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和解释其财务决算报告。

6. 监督管理各级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监督管理,维护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及时和有效的传递。

财务决算管理制度范文

财务决算管理制度范文

财务决算管理制度范文财务决算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工作,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财务决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各部门、各层级的人员应严格遵守。

第三条企业应制定明确的财务决算管理流程,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传递和处理。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财务决算的合规性。

第五条企业应依法纳税,遵守税收法规,确保税款及时、正确缴纳。

第二章财务决算流程第一节财务日常处理流程第六条企业财务部门应按照统一的凭证和账簿管理原则,对原始凭证进行认真审核、登记和归档。

第七条各部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报账要求,提交相关费用报销申请,财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和审批。

第八条财务部门应按照统一的财务会计处理规则对各项收入、支出进行准确核算,编制财务报表。

第二节财务决算流程第九条财务决算工作应按照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等不同周期进行,确保决算工作的连贯性和顺利进行。

第十条财务决算工作应按照统一的决算期限,报送相关报表和资料。

第十一条财务决算工作应遵守财务准则和会计制度,确保决算结果的真实、准确。

第三节财务信息报送和分析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向企业领导和相关部门报送财务决算报表和分析报告,及时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三条各部门领导和负责人应认真分析和评价财务决算报表,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进行财务决策。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开展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促进财务与经营的有效结合。

第三章内部控制第一节内部控制的原则第十五条内部控制应遵循科学、合理、规范和高效的原则。

第十六条内部控制应按照风险管理和内部审核的原则进行,确保企业资产的安全和合规性。

第十七条内部控制应建立有效的业务流程和监控机制,预防和发现内部违规行为。

第二节内部控制的要求第十八条各部门应建立清晰的工作职责和权限范围,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九条内部控制应配备专业人员,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风险评估。

福建省省属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

福建省省属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

福建省省属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福建省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监督,规范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参照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编制上报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根据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要求,依据有关会计账簿记录和相关财务会计资料,编制上报的反映企业年末结账日资产及财务状况和年度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基本经营情况的文件。

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由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年度报表附注和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规定上报的其他相关生产经营及管理资料构成。

第四条除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企业外,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报表附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符合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必备附件,应当与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一并上报。

第五条省国资委依法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审计质量等进行监督,并组织对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

第二章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第六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在全面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以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办法所称各级子企业包括企业所有境内外全资子企业、控股子企业,以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

第七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应当遵循会计全面性、完整性原则,并符合下列规定:(一)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应当以经营年度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事项及会计账簿为基础进行编制,全面、完整反映企业各项经济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以及现金流入(出)等状况,不得漏报;(二)企业不得存有未反映在财务决算报告中的财务、会计事项,不得有账外资产或设立账外账,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立“小金库”;(三)企业应当按规定将各级子企业全部纳入年度财务决算编制范围,以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四)企业所属经营性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执行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暂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所属事业单位,应当将相关财务决算内容一并纳入企业财务决算范围,以完整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五)企业所属基建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要求与企业财务并账;暂未并账的,应当将基建项目的相关财务决算内容一并纳入企业财务决算范围,以完整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

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

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

福建省省属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福建省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监督,规范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参照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编制上报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根据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要求,依据有关会计账簿记录和相关财务会计资料,编制上报的反映企业年末结账日资产及财务状况和年度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基本经营情况的文件。

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由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年度报表附注和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规定上报的其他相关生产经营及管理资料构成。

第四条除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企业外,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报表附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符合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必备附件,应当与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一并上报。

第五条省国资委依法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审计质量等进行监督,并组织对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

第二章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第六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在全面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以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办法所称各级子企业包括企业所有境内外全资子企业、控股子企业,以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

第七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应当遵循会计全面性、完整性原则,并符合下列规定:(一)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应当以经营年度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事项及会计账簿为基础进行编制,全面、完整反映企业各项经济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以及现金流入(出)等状况,不得漏报;(二)企业不得存有未反映在财务决算报告中的财务、会计事项,不得有账外资产或设立账外账,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立“小金库”;(三)企业应当按规定将各级子企业全部纳入年度财务决算编制范围,以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四)企业所属经营性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执行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暂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所属事业单位,应当将相关财务决算内容一并纳入企业财务决算范围,以完整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五)企业所属基建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要求与企业财务并账;暂未并账的,应当将基建项目的相关财务决算内容一并纳入企业财务决算范围,以完整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

决算管理制度文件

决算管理制度文件

决算管理制度文件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财务决算工作,提高决算质量,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真实、完整,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制定本决算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的财务决算工作。

第三条决算责任1. 国有企业的领导层有决算的最终责任,应对决算工作进行全面领导和监督。

2. 财务部门应对决算工作进行具体负责,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和真实。

第四条决算程序1. 决算程序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包括决算编制、审核、提交、公示和报送程序。

2. 决算编制过程中,必须认真核实数据的准确性,并确保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决算工作。

第五条资产负债表1. 决算编制时,应认真核对资产负债表上的各项内容,确保资产和负债的准确性。

2. 资产负债表上的各项数字应该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符合。

3. 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和负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利润表1. 决算编制时,应认真核对利润表上的各项内容,确保利润表的准确性。

2. 利润表上的利润和损失应该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符合。

3. 利润表上的利润和损失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现金流量表1. 决算编制时,应认真核对现金流量表上的各项内容,确保现金流量表的准确性。

2. 现金流量表上的现金流入和流出应该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符合。

3. 现金流量表上的现金流入和流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

1. 决算公示是国有企业决算工作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

2. 决算公示应该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并公开透明。

第九条决算报送1. 决算报送是国有企业决算工作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

2. 决算报送应该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并保证报送文件的规范性和合规性。

第十条决算检查1. 决算检查是国有企业决算工作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

公司财务决算管理办法

公司财务决算管理办法

公司财务决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决算组织管理和工作程序、决算报告内容和审计、决算的审批和评价,促进公司及投资企业内控制度的完善,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控股投资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直接控股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二级子公司)和由二级子公司全额或控股投资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三级企业(以下简称三级投资企业)。

本办法所指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包括已实际投入生产经营的企业和已开工进行基本建设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务决算是指企业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国资监管部门和公司年度决算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依据有关会计帐簿记录和相关财务会计资料,编制的综合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状况和资本保值增值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对企业各项监督管理措施实施效果的全面检查,也是公司考核企业经营业绩、评价企业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企业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的结帐日进行结帐,不得提前或延迟。

年度结帐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 12 月 31 日。

第五条企业财务决算应当本着依法经营、从严治企、规范运作的原则,遵循会计的全面性、完整性、真实性、谨慎性和重要性原则,提高决算会计信息质量。

第二章财务决算组织管理第六条公司财务决算是一个建立在产权纽带基础上,由三级财务决算构成的完整的体系。

第一级是公司总部财务决算,编制反映整个集团经营财务状况的集团合并财务决算报告;第二级是二级子公司财务决算,编制主要反映行业特点的合并财务决算报告;第三级是三级投资企业财务决算,编制反映各企业经营财务状况的财务决算报告。

对三级投资企业全额或控股投资的企业,也应纳入三级投资企业的财务决算范围,编制合并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财务决算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财务决算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财务决算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决算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告工作,全面反映企业资产质量、经营效益状况,充分发挥财务决算的管理促进作用,根据集团公司财务决算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务决算,是指按照国家及集团公司、公司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编报为核心的系统管理过程,主要包括决算备案、决算预审、决算报告编制与报送、决算报告审查、监督与考评等管理环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以及受托管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目标第四条财务决算是企业年度财务管理的闭环和关键环节,反映了公司及各单位年度经营的最终成果,是发现经营风险、查找管理短板的重要抓手。

财务决算管理旨在以决算过程为抓手,发现并改进问题,持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第五条以制度规范为抓手,构建和完善公司财务决算管理体系,厘清财务决算责任主体及管理边界,明确财务决算管理功能目标和关键任务节点,持续提升财务决算管理的体系化、标准化和流程化水平,保障高质量完成年度财务决算工作。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财务决算执行集团公司、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三级管理模式,实行“统筹推进,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公司计划与财务部是财务决算的归口管理部门,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开展财务决算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以集团公司财务决算总体工作方案为指导,制定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方案,明确财务决算工作重点和落实措施,做好各部门任务分工;(二)组织所属各单位开展财务决算工作,各专业部门充分参与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确保相关指标和专项业务报表的准确性、合理性;(三)组织、配合审计中介机构开展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四)组织做好对所属各单位的财务决算会审工作,审查所属各单位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所属各单位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查,督促各单位及时反馈;(五)按照要求上报财务决算报告及相关资料,参加集团公司财务决算会审,对集团公司财务决算批复、内外部审计等揭示的问题做好整改;(六)组织所属各单位对审计机构开展评价;(七)对所属各单位财务决算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评;(八)公司确定的其他事项。

决算报表管理制度

决算报表管理制度

决算报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企业决算报表的编制和管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部门的决算报表编制和管理工作。

三、决算报表编制1. 决算报表编制的依据是企业的财务数据和相关政策法规,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合规。

2. 公司决算报表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的要求进行编制。

3. 在编制决算报表时,应该充分考虑相关政策法规的影响,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4. 决算报表的编制人员应具有财务专业知识和经验,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请教领导或相关财务人员。

5. 决算报表的编制要尽量简洁明了,重点突出,便于管理层和外部用户的阅读理解。

四、审批程序1. 决算报表的审批程序应符合企业内部的审批规定,确保决算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决算报表的主管领导应对报表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确认。

3. 决算报表的财务主管应对报表数据进行核对和审计,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4. 审批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调整和修正,确保最终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决算报表的保存和归档1. 决算报表应留存至少五年以上,确保企业财务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 决算报表的存档方式应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确保报表数据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3. 存档的报表应按照时间顺序进行分类归档,便于管理和查阅。

4. 决算报表的保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数据不泄露和丢失。

六、决算报表的使用1. 决算报表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2. 决算报表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权限,确保数据的安全和保密。

3. 决算报表的使用应在相关部门的管理下进行,不得私自传播和修改。

4. 决算报表的使用要注重保密性和敏感度,避免泄露企业财务数据。

七、违规处理1. 对于故意虚假决算报表编制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对于故意泄露企业财务数据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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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决算报告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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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省属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福建省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监督,规范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参照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编制上报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根据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要求,依据有关会计账簿记录和相关财务会计资料,编制上报的反映企业年末结账日资产及财务状况和年度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基本经营情况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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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由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年度报表附注和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规定上报的其它相关生产经营及管理资料构成。

第四条除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企业外,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报表附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符合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必备附件,应当与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一并上报。

第五条省国资委依法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审计质量等进行监督,并组织对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

第二章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
第六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在全面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以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办法所称各级子企业包括企业所有境内外全资子企业、控股子企业,以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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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应当遵循会计全面性、完整性原则,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应当以经营年度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业
务事项及会计账簿为基础进行编制,全面、完整反映企业各项经济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以及现金流入(出)等状况,不得漏报;
(二)企业不得存有未反映在财务决算报告中的财务、会计事项,不得有账外资产或设立账外账,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立”小金库”;
(三)企业应当按规定将各级子企业全部纳入年度财务决算编
制范围,以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四)企业所属经营性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执行统一的
企业会计制度;暂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所属事业单位,应当将相关财务决算内容一并纳入企业财务决算范围,以完整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五)企业所属基建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要求与企业财务并账;暂未并账的,应当将基建项目的相关财务决算内容一并纳入企业财务决算范围,以完整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

第八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应当遵循会计真实性、准确性原则,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应当以经过核对无误的相关会计账簿
进行编制,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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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会计
记录等资料,按照规定的会计核算原则及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对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确认和计量;
(三)企业应当严格遵守会计核算规定,不得应提不提、应摊不摊或者多提多摊成本(费用),造成企业经营成果不实,影响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性;
(四)企业不得采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减值准备计提、转回等方式,人为掩饰企业真实经营状况;不得计提秘密减值准备,影响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性;
(五)企业应当客观地反映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以保证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可靠。

第九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应当遵循会计稳健性原则,按有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标准和方法,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定期对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的资产逐项进行复查,根据复查结果补提或转回相应的减值准备。

第十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应当遵循会计可比性原则,编制基础、编制原则、编制依据和编制方法及各项财务指标口径应当保持前、后各期一致,各年度期间财务决算数据保持衔接,如实反映年度间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变动情况。

第十一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及各级子企业所执行的会计制度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保持一致;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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