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自贸区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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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财税政策综述及思考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财税政策综述及思考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财税政策综述及思考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是我国政府近期提出的一个重要发展战略,旨在推动岛屿发展,加快当地经济的转型升级。

为了进一步推动改革开放,舟山群岛新区在财税政策方面也有一系列的创新举措,以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

本文将就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的财税政策进行综述,并对其进行思考。

1.税收优惠政策为吸引和鼓励企业在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投资兴业,新区推出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所得税优惠:在新区注册的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这一政策的出台,可以有效鼓励企业投资,降低企业负担,提高盈利能力。

(2)关税政策:进口岛内外销货物,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口关税手续,享受相关政策优惠,减轻企业进出口成本,促进贸易发展。

(3)房地产税政策:在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购买住房的个人,按照一定比例缴纳房地产税,降低个人购房成本,鼓励居民购买住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

2.金融政策(1)金融机构优惠政策:为吸引金融机构在新区设立分支机构,新区给予金融机构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例如减免税费、降低准入门槛等。

(2)金融创新政策:新区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金融科技发展。

为此,新区设立了金融科技创新基金,用于支持金融科技创新项目。

3.用地政策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在用地政策方面也做出了一些调整,以提供更好的土地资源供企业投资建设使用。

具体措施包括:(1)土地出让政策:为吸引企业投资,新区对土地出让实行较低的出让价格,以降低企业的投资成本,提高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

(2)产业用地保障政策:新区对于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将提供一定面积的土地用于企业建设,保障企业的发展空间。

1.可持续发展的考虑在制定和执行财税政策时,应考虑到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方面,要提高财政财税政策的灵活性和可持续性,以应对经济环境的变化和需求的变化。

要加强对企业和个人的财务监管,以避免财务风险的发生,保障经济的稳定发展。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财税政策综述及思考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财税政策综述及思考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财税政策综述及思考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位于浙江省东北部,是中国首个跨海跨省的国家级新区。

为了吸引投资和促进经济发展,舟山群岛新区实施了一系列财税政策。

本文将对这些政策进行综述,并就其实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思考。

一、财税政策综述1. 减税降费政策舟山群岛新区实施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旨在为企业减轻负担、提升竞争力。

具体政策包括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推进增值税改革、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免税收等。

这些政策的出台有效地降低了企业负担,提高了企业盈利能力。

2. 创新创业支持政策为了激发创新创业活力,舟山群岛新区出台了多项支持政策。

设立创新引才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给予经济奖励;设立科研课题资助,对团队和机构开展的科研课题给予经费支持等。

这些政策的推行为创新创业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为了推动产业的发展,舟山群岛新区制定了一系列支持政策。

对重点产业给予税收优惠,鼓励企业投资和扩大生产规模;对新兴产业给予资金、用地和税收等方面的扶持,促进其快速发展;对重大项目给予奖励,提高投资吸引力等。

这些政策的实施促进了产业的升级转型和经济的快速增长。

二、思考舟山群岛新区的财税政策实施效果显著,为企业投资和发展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和支持。

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些政策的具体操作和落地难度较大。

减税降费政策涉及到多个税种和环节,政策执行的复杂性较高,需要相关部门和企业充分配合,并建立健全的管理和监督体系。

财税政策的灵活性和适应性需要进一步加强。

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财税政策需要及时调整和优化,以适应新的发展需求。

政策的创新和深化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以更好地满足企业和经济的发展需要。

财税政策的效果评估和监督需要加强。

政策实施后,应及时对其效果进行评估,了解政策的实际影响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进。

政策的监督和执行也需要加强,以确保政策的公正性和合规性。

财税政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需要加强。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财税政策综述及思考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财税政策综述及思考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财税政策综述及思考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是中国国家级新区,成立于2011年,位于浙江省的最东边,由舟山市嵊泗、嵊山、定海、普陀、岱山五个区域组成。

新区地处长江口,是中国沿海地区重要的经济带,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和区位优势。

为了促进新区经济的发展,当地政府实施了一系列财税政策,以吸引更多的企业和投资者前来发展。

一、对企业的优惠政策为了吸引更多的企业到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投资兴业,当地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是对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机构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鼓励企业增加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

其次是对外贸型企业给予出口退税的支持,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竞争力。

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等政策也得到了很好的落实。

在税收优惠的支持下,不少企业纷纷选择在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加速了当地产业的发展。

二、对人才的吸引政策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作为国家级新区,面临的人才问题一直是一个关键的挑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当地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的人才政策,以吸引更多的人才来到新区工作和生活。

首先是对高层次人才和海外留学人才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鼓励他们回国投身新区发展。

其次是对于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住房补贴和子女教育补贴,提高了人才的生活质量。

新区还设立了人才专项基金支持创业和项目申报,为人才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

通过这些政策的实施,新区吸引了一大批的高素质人才加入到新区建设与发展中。

三、对民生的税收政策除了对企业和人才的税收政策外,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还积极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政策,关注民生问题,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在房地产方面,对于购房者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降低购房成本,提高了居民的购房积极性。

在教育和医疗方面,对相关服务和用品实行减税政策,降低了居民的实际负担。

在节能环保方面也推出了一系列的税收政策,鼓励居民采用绿色环保产品和服务。

通过这些政策的实施,新区不仅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也提高了居民的生活水平。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财税政策综述及思考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财税政策综述及思考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财税政策综述及思考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位于中国浙江省,是中国首个、也是目前唯一的跨省市群岛新区。

为了促进新区经济发展,舟山群岛新区制定了一系列财税政策,以吸引投资和提升竞争力。

本文将对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的财税政策进行综述,并提出一些思考。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的财政政策非常积极。

新区实行“总量不增加、结构调整”的财政原则,力求将财政资源更加优化配置到支持新区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

新区还出台了一系列财政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提升产业链水平。

舟山群岛新区的税收政策也非常有利于企业发展。

新区实施了“先减后增、先降后升”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减税、免税或者税收优惠。

新区还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舟山群岛新区的金融政策也是支持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

新区鼓励金融机构设立支行、分行和代表处,在金融服务方面给予更多的便利和支持。

新区还鼓励企业进行融资,推动金融创新,提升金融服务的水平。

对于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的财税政策,我们还需要深入思考和发展。

应注重财税政策的配套性和协同性,以提高政策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应注重政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帮助企业了解和利用这些政策。

应注重政策的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政策,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应注重政策的可持续性和长期性,以保持新区经济的持续发展。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的财税政策是为了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思考和发展这些政策,以提高其有效性和可行性,实现新区经济的长期发展。

舟山综保区优势范文

舟山综保区优势范文

舟山综保区优势范文舟山综合保税区位于中国浙江省舟山市,是中国大陆沿海地区最年轻的综合保税区,成立于2024年。

舟山综合保税区在区位优势、产业优势、政策优势等方面拥有很大的潜力和发展空间。

舟山综合保税区的区位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地理位置优越:舟山综合保税区位于中国浙江省,地理位置优越,毗邻上海,距离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宁波港仅100多公里,是连接内河与世界最有利的水运接驳点之一、同时,舟山港是我国最大的石油贸易港口之一,可直接从中东进口原油直接供应内地市场。

二、海岛资源丰富:舟山地区由舟山本岛、大洋山群岛和200多个小岛组成,拥有丰富的海岛资源。

这些海岛资源在综合保税区政策支持下,可以开发利用为各类产业提供基地和支持。

三、港口交通便利:舟山港是中国最大的岛港,也是我国国际大宗商品贸易港口和中国石油贸易港口之一、港口集装箱吞吐量超过300万标准箱,连续多年居中国前列。

舟山港还规划有航空货运基地,将更好地满足国内外国际贸易和物流需求。

舟山综合保税区的产业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区位条件优势:舟山综合保税区位置得天独厚,毗邻上海,可以享受到上海供应链和市场的红利,非常适合外资企业的落地和发展。

二、专业化水平高:舟山综合保税区以石化、医药、化妆品、进出口贸易等专业化产业为重点发展方向,引进了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

特别是舟山石化产业聚集区,有大量的炼油、石化等企业,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

三、人才优势明显:舟山拥有高等院校众多,人才资源丰富。

舟山农林学院、舟山职业技术学院等高等院校培养了大量的专业人才,为舟山综合保税区的产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智力支持。

舟山综合保税区的政策优势主要包括:一、自贸政策支持:舟山综合保税区享受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包括进口免税、增值税退税、海关监管便利等政策。

这些政策使得舟山综保区成为了吸引外资的热门地区,促进了舟山地区的国际贸易和经济增长。

二、税收优惠政策:舟山综合保税区享受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减免等。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财税政策综述及思考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财税政策综述及思考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财税政策综述及思考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作为中国第一座海洋国家战略试验区,其财税政策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对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的财税政策进行综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思考。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以发展现代海洋产业为目标,围绕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科技创新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财税政策。

最重要的一项政策是对海洋产业实施税收优惠,例如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免征增值税和关税。

此举有助于吸引更多海洋产业投资者,推动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为了支持海洋科技创新,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还出台了一系列奖励措施。

对于在海洋科技领域取得突破性成果的企业和个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和财政奖励。

这不仅激发了创新创业的热情,还促进了海洋科技产业的蓬勃发展。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还积极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通过财税政策加大对海洋环保产业的扶持力度。

对于投资环境友好型企业,可享受所得税优惠;对投资海洋生态环境建设的企业,还可以获得财政补贴和奖励。

这些政策的出台,不仅有效保护了海洋生态环境,还为相关企业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也有一些问题需要思考和解决。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的财税政策是否与其他地区形成差异化?如果财税政策过于优惠,可能会引发资源流失、税收减少等问题;而如果财税政策不足以吸引投资者,又会限制区域经济的发展。

需要在吸引资金与财政收入之间寻找平衡点。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应该如何进一步优化财税政策,提高其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制定政策时,应该更多考虑当地的实际需求和特点,避免一刀切的做法。

还应该加强与其他政策的衔接,例如与创新创业政策、人才政策等相互配套,形成良性互动,促进各项政策共同发力。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的财税政策在推动海洋产业发展、海洋科技创新和海洋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制定和实施政策时,还需要不断加以完善和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和政策环境。

应该注重政策的实施效果和社会效益评估,为下一步的政策制定提供有益的借鉴和指导。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自贸试验区国际海事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自贸试验区国际海事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自贸试验区国际海事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28•【字号】舟政办发〔2022〕67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自贸试验区国际海事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22〕6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16号)和《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若干措施的批复》(国函〔2020〕32号)等文件精神,推动自贸试验区国际海事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舟山港口区位、海洋产业优势,进一步解放思想、对标先进,拉长板、补短板,做大做强保税船用燃料加注、船舶物料供应、船舶维修、船舶交易等优势产业,加快发展船员船舶管理、船舶融资租赁等延伸产业,强化基础设施和政策支撑,持续提升产业能级和国际竞争力。

力争到2027年,建成特色鲜明、产业集聚、服务高效、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际海事服务基地,产业总产值突破600亿元,保税燃料供应量突破1000万吨,跃升为全球前三的船用燃料加注港,外轮供应货值达到60亿美元;船舶交易规模达到100亿元,巩固全国最大船舶交易市场地位。

二、主要支持举措(一)支持保税船用燃料加注产业做大做强。

鼓励企业进一步拓展供应业务和供应领域,稳定保税燃料油油源供应,支持驳船改造提升并优化管理机制,降低锚地加注业务引航费,推动企业不断做大做强。

重点鼓励船加油企业提升业务能级,对完成年度供应量目标、大船大单、锚地加注、质量流量计加装、新业态发展等重点领域给予专项奖励。

舟山自贸区政策汇总

舟山自贸区政策汇总

舟山自贸区政策汇总舟山自贸区是我国第四个设立的自贸区,位于浙江省舟山市,成立于2024年4月,是中国在深化开放和扩大开放方面的重要探索和实践,旨在建设成为全国经济体制的试验区、国际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示范区。

下面是关于舟山自贸区政策的汇总。

一、自由贸易政策1.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全面实施,对进出口货物实行零关税政策,提高跨境贸易便利化程度,鼓励外贸企业发展,提高贸易便利化。

2.实行一负面清单制度,自贸区内除列入负面清单的行业外,其他行业均可自由进出,外资投资和经营的自由度得到极大的提高。

3.简化国际贸易程序,推行一站式通关服务,优化进出口环节,提高通关速度。

二、投资自由化政策1.支持自贸区内外国企业在市场准入、投资方式、项目管理等方面享受国民待遇,取消行政审批制度,简化投资程序,鼓励外资企业投资自贸区。

2.支持自贸区内外企业自主选择合资、合作、独资等经营方式,取消外商投资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3.鼓励自贸区内外企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设立研发中心、总部机构等创新性产业,优化营商环境,吸引高端人才和项目。

三、金融自由化政策1.支持自贸区内外金融机构设立分行或直接进入自贸区开展业务,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在自贸区设立机构和管理中心。

2.海外投资股权合作基金可以通过离岸统计方式运作,提高对外投资自由度。

3.推动金融创新,鼓励金融科技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支持自贸区内金融机构开展区块链、云计算等新兴金融业务。

四、出口退税政策1.针对自贸区内企业的出口产品,实行即时退税政策,提高企业资金回笼速度。

2.支持自贸区内企业开展出口加工贸易,加强与国内外企业的产业链、供应链合作。

3.推动自贸区内企业加快产品结构升级、智能化改造,提高竞争力和出口质量。

五、产业政策1.进一步优化自贸区内外企业营商环境,降低企业运营成本,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

2.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相关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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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自贸区政策概述一、相关政策文件1、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支持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国税发〔2017〕96号2、舟山市《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暂行办法》2017.83、舟山市《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产业培育和扶持暂行办法》2017.8.34、舟山市《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暂行办法》2017.5.195、国务院办公厅《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国办发〔2017〕51号6、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7.7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16号)8、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2017.69、舟山市普陀区政府《关于积极服务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普陀片区发展的若干意见》2017.610、浙江省人民银行、省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支持中国(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2017.1111、浙江省人民银行、省外汇管理局《推进中国(浙江)自贸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2017.1112、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署加发〔2017〕72号13、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融资租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舟政办发〔2015〕3号二、优惠政策详析1、企业落户方面(1)放宽限制条件,助推特色落户放宽企业名称行业限制,允许注册资本1亿以上、业务范围涉及5个行业以上的企业申请无行业企业名称。

允许自贸区内的企业名称冠以“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浙江自贸区”等字样。

允许母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拥有3个以上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在3000万元以上的海洋新兴产业、旅游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组建集团。

(普陀区政府文件)(2)放宽登记要求,助动宽松落户放宽经营范围登记要求,允许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支持企业灵活调整经营范围,允许不涉许可审批的企业不申请经营范围变更即可开展新增项目经营。

可办理公司名称后辍为金融服务外包、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经营范围涵盖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及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代办汽车抵押等。

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要求,在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明确招商引资企业集中注册住所(经营场所)后,经市场监管窗口备案,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度。

(普陀区政府文件)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省政府授权投资的其他部门或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由自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登记权限。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2、税收补助方面(1)落户补助世界500强企业首次落户自贸区、且承诺5年内不迁出的,企业本部迁入最高可获10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

设立一级子公司的,根据其地方贡献给予相应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中国500强企业首次落户,本部迁入最高可获得6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

设立一级子公司的,根据其地方贡献给予相应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产业培育和扶持暂行办法》)自贸区总部企业应是在自贸区范围内注册设立并为较大区域内控股企业(不包括舟山本地以迁移方式入驻的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且营业收入中来自控股企业、分支机构的比例不低于20%;上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若对自贸区产业发展具有较大带动作用的科技、文化等总部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本办法公布之后新设立或迁入的总部企业,在办公用房、经营贡献奖励、行政事业性收费、人才激励等方面都可享受不同程度的奖励。

其中实到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含)人民币至1亿元人民币、1亿元(含)人民币至10亿元人民币、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资金到位后,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开办费补助。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暂行办法》)(2)经营补助对实际利用资金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从事实质性经营的实体企业,若对地方贡献重大,最高奖励额度可达500万元人民币。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产业培育和扶持暂行办法》)引进以油品为核心的大宗商品国际贸易企业。

对实际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且年进出贸易额1亿美元以上的企业,经认定后,按照年出口额增量给予相应奖励。

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0万人民币。

引进国际海事服务企业。

对实际利用外资在500万美元以上并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的,经认定后,给予相应一次性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人民币。

对现有外资企业增资,其实际利用外资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比照新引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实际利用外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并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的,经认定后,给予相应一次性奖励;对当年累计为舟山企业提供融资总额不少于1000万美元的,经认定后,给予融资总额相应奖励,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0万人民币。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暂行办法》)鼓励引进金融服务相关企业。

经“一行三会”监管机构批准设立并承诺五年内不迁出浙江自贸试验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持牌专营机构、证券机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第三方支付、资产管理公司、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经省级以上监管部门批准设立且符合浙江自贸试验区发展要求并承诺五年内不迁出浙江自贸试验区的交易中心(所),按其注册资本金或运营资金实际到位额度的1%给予相应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经“一行三会”监管机构批准设立并承诺五年内不迁出浙江自贸试验区的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货币兑换公司、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公司等以及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并承诺五年内不迁出浙江自贸试验区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会等,按其注册资本金或运营资金实际到位额度的1%给予相应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产业培育和扶持暂行办法》)。

鼓励引进跨境服务、离岸贸易企业。

鼓励国际物流、贸易、结算运营中心落户,企业将其国际物流、贸易、结算营运中心设立在浙江自贸试验区,承诺五年内不迁出的,其在舟山首次年度海外结算营业收入折合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给予相应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鼓励发展电子商务业,对电商企业落户浙江自贸试验区,且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给予相应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3)行业补助绿色石化、现代航空、船舶与海工装备等先进制造业企业,若是投资超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重大项目,将实行“一事一议”的综合扶持政策。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产业培育和扶持暂行办法》)融资租赁行业,对新设立或迁入我市的各类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含)至5亿元,给予500万元;注册资本5亿元(含)至10亿元,给予100万元;注册资本10亿元(含)以上,给予1500万元补贴。

补助资金分三次支付,实收资本到位后支付40%,在融资租赁余额达到实收资本后再分两年各支付30%。

对融资租赁企业购入新区先进装备制造企业生产的设备,按照合同金额的0.5%,给予融资租赁企业补贴;对融资租赁企业购入新区企业制造的飞机、船舶,按照合同金额1%,给予融资租赁企业补贴。

对单一合同不重复享受补贴,对单一融资租赁企业,每年该项补贴额最高为500万元。

对融资租赁企业新购入船舶和飞机,给予登记费100%补贴,单船或单机最高补贴额为10万元,对单一融资租赁企业,每年该项补贴额最高为200万元。

(4)人才补助鼓励创业人才向自贸区集聚,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才,最高给予3000万人民币创业资助。

设立总额不低于1亿元的科创基金和总额不低于1亿元的无抵押信用贷款,并给予创业人才累计不超过50万的贷款贴息。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产业培育和扶持暂行办法》)新引进注册资本达到10亿元或增资规模10亿元(含)以上的融资租赁企业的高管人员,给予每人一次性住房(租房)补贴20万元;对到位资本金1亿元(含)以上的融资租赁企业高管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骨干人员,经综合考核评定,给予一定人才补贴。

(5)住房补助各类融资租赁公司租用市政府提供的办公用房,三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100%给予补贴,连续补贴三年。

新购建的本部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单户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享受补助的融资租赁机构应在相关协议中明确承诺办公用房投入使用后5 年内不改变房屋用途、转让或转租,如因特殊原因必须改变房屋用途、转让或转租,已发放的补助应予返还。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我市融资租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3、税务优惠方面(1)人才引进个人所得税优惠对自贸区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经认定按人才分类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人民币的奖励。

实施海上工程师引进策略,经认定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人民币的年薪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实行税收激励,其在自贸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按100%给予奖励,后两年按50%予以奖励,对石油石化、航空航天等领域特别重要的人才实行一事一议。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产业培育和扶持暂行办法》)(2)融资租赁业务税收优惠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

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

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不动产、无形资产售后回租业务,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包括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营业额。

对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按照借款合同所载租金总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计印花税;对分别签订购销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的,应当按照规定分别计印花税。

4、税务服务方面推动税收服务创新。

一是国税局、地税局办税服务部门利用已有场所,实行自贸试验区内国税、地税业务一窗联办、一厅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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