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大型仪器考核方案
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发挥奖惩机制的激励引导作用,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科研设施与仪器,主要包括政府预算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各类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
第三条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按年度对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运行以及开放共享总体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评价考核结果。
具体工作委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承担。
第四条充分发挥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作用,实时、客观记录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率、有效工作机时、对外服务机时等信息,为科学有效开展评价考核提供基础性支撑。
第五条评价考核指标包括运行使用、共享服务和组织管理等3个一级指标和8个二级指标。
(一)组织管理情况1.科研仪器购置统筹管理。
包括科研仪器购置论证机制建设情况、仪器集中集约化管理情况等。
2.科研仪器开放率。
已纳入平台开放仪器原值占可以用于共享的仪器的总原值比例。
3.实验技术队伍建设。
包括建立专业化的技术服务团队情况,对实验技术人员开放服务成效的考核和激励情况,实验技术人员职位职称晋升和职业发展体系建设情况,组织实验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和安全培训、仪器功能开发情况等。
4.在线服务平台建设。
包括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及对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情况、在线服务平台可预约仪器比例等。
(二)运行使用情况1.仪器运行机时。
指科研仪器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
2.运行使用成效。
包括支撑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情况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与贡献等。
(三)共享服务成效1.共享率。
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实施办法

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开展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工作,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共享率和成果产出率。
根据《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教高(2000)010号)、《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关于开展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基(2018)52号)和《**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效益考核结果是学校分配各二级单位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设备购置专项资金、实验技术系列岗位人员编制核定、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前论证、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测试补贴和仪器设备维修基金拨付额度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章考核对象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大型仪器共享机组及共享仪器所属二级单位。
第四条参与考核的大型仪器共享机组负责的仪器设备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利用国拨资金购置的单价或成套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根据《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分类的03类、部分04类和07类的贵重仪器设备。
(二)以设备入账时间为准,使用时间超过一年(含)的大型仪器设备。
第五条单价或成套价值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且直接服务于教学科研的大型仪器设备由学校负责考核。
第六条单价或成套价值在10万元(含)以上40万元以下的大型仪器设备由二级单位按照学校考核标准负责考核。
第七条使用效益考核按年度进行,考核方式以网上系统抓取与现场复查相结合。
第三章考核指标及权重第八条机组考核的指标及权重(附件1)(-)年使用总机时(小时):权重30分,考察大型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共享中的机时使用情况。
该项为**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信息化服务平台系统自动评分。
(二)服务收入:权重10分。
考察大型仪器设备本年度在科研及社会化服务中的服务收费情况。
该项为**大学大型仪器共享信息化服务平台系统自动评分。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核评价办法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准确了解和掌握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运行、开放共享等情况,定期对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和开放共享效果进行分类考核评价,学校建立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评价包括大型仪器设备责任人(使用人)自查、二级单位(中心)复核并自评、学校组织专家核查三种方式。
第三条大型仪器设备考核评价范围及分类1.单价在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且使用一年以上的教学、科研03类(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确定,下同)大型仪器设备,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价;2.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至50万元且使用一年以上的教学、科研大型仪器设备,由二级单位(中心)自主安排考核评价;3.使用年限达到15年或以上的,或使用年限达到10年左右,经确认属于原理落后、技术淘汰的或已损坏维修后仍无法达到原有技术参数要求的大型仪器设备可申请降档处理。
单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由二级单位(中心)自主安排考核评价;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至50万元的不纳入大型仪器设备管理范畴,不参加考核评价。
第四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教高司条函〔2000〕10号),结合我校实际,从以下六个方面确定相应的计分权重,制订评分标准,对大型仪器设备(军工涉密除外)进行考核评价:1.机时利用:大型仪器设备实行定额机时管理(定额机时标准为通用大型仪器设备1600小时/年,专用大型仪器设备800小时/年)。
使用机时包括必要的实验(测试)准备及设备预热时间、实验(测试)时间和必要的后处理(分析)时间;2.人才培养:采取多种方式,培训能独立操作大型仪器设备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学生进行操作使用及对学生进行相关演示性培训;3.科研成果:利用大型仪器设备进行测试、验证、实验而取得的科研成果、奖项、专利及发表的学术论文等;4.开放共享:对校内外开放共享的机时、开放效果、服务质量、用户评价及有偿服务所取得的收入等;5.功能利用与开发:大型仪器设备原有功能的利用率和新增功能的开发情况;6.设备管理:管理机制、大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使用与维修维护记录、档案管理、技术安全、环境保护等制度落实情况。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XXX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XXX〔2013〕2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XXX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XXX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大型仪器设备是指列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其他用于办公、经营等大型设备不包含在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三条学校的大型仪器设备应遵循统筹规划,合理配置,专管共用,发挥效益的原则,大型仪器设备的建设规划应根据学校学科发展,优先满足重点学科和优势学科的需求。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的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实行学校统一领导,校院两级管理。
设备处是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1.拟定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及共享的规章制度。
2.组织大型仪器设备选型论证、采购、验收、固定资产登记、维修、档案归档等。
3.负责对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管,对闲置或利用率较低的设备进行调配。
4.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信息平台的管理。
5.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和共享使用基金的管理。
6.协调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
第五条各学院(中心)是大型仪器设备的具体使用管理单位,主管领导(中心主任)或实验室主任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使用管理单位职责如下:1.对拟购大型仪器设备提出充分的申购理由。
2.做好新购置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配套环境设施建设。
3.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日常使用及维护管理,制定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
4.落实本单位每台大型仪器设备的技术负责人员和设备管理员,配合设备处做好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相关工作。
5.做好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信息平台中单位管理员相关工作。
第六条大型仪器设备技术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1.做好大型仪器设备的技术解答、维护工作。
曲阜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办法

曲阜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强化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促进资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益,实现大型仪器设备的“专管共用”,为贯彻执行教育部“教高司条函[2000]OlO”《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的通知》的要求,在《曲阜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实际,建立大型仪器使用效益评价考核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1、建立大型仪器共享平台,促进跨学科的教学、科研合作,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和研究论文。
2、强化管理,促进大型仪器设备的专管共用,实现开放运行、资源共享。
3、提高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积极进行功能的开发,在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开展社会服务,为用户提供先进的测试分析技术和优质服务。
二、考核范围本评价体系适用于03类(仪器仪表)、04类(机电设备)单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通用和专用仪器设备的评价;对特殊用途的设备可进行单项或选项评价。
三、考核标准原则上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大型贵重仪器效益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为依据,根据学校实际,分为日常管理、机时利用、人才培养、科研成果与科研项目、服务收入、功能利用与开发等六项:1、大型仪器设备日常管理仪器经常处于良好的管理状态和运行状态,遵守学校各项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完成仪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规定的管理任务。
2、机时利用直接用于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有效机时和测样数是仪器效益的重要指标。
考核设备在该学年的有效使用时间和效率情况。
3、人才培养努力培养人才,要面向教学,面向学生,使学生接触到各类具有先进水平的大型仪器设备,要充分利用大型仪器设备改进原有的实验项目,开设新的实验项目,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
4、科研成果与科研项目为科研工作服务,积极利用仪器开展科学研究,多出高水平科研成果和论文,在各类科研项目中发挥重要作用。
5、对外服务、开放使用情况和服务收入情况按学校规定积极开展校内、外测试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办法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率,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和《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评价考核对象是拥有单台(套)价值在4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的院(系)。
第三条评价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分类考核、简便易行、促进共享”的原则,充分发挥院(系)的主体作用。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的具体工作,由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和发布评价考核结果。
第五条各院(系)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大型仪器设备参加评价考核。
第三章评价考核第六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各院(系)制度建设情况、使用机时、功能开发、科研成果、开放服务、人才培养等。
考核周期为一学年。
第七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具体流程如:(一)各院(系)按照《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指标》(附件1)向实验室管理处报送每台(套)大型仪器设备一学年的《单台(套)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考核打分表》(附件2)及相应支撑材料。
(二)实验室管理处对各院(系)报送的评价考核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考核指标》计算各院(系)每台(套)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核得分。
(三)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院(系)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总体情况(包括使用率、共享率、服务收入比率、人才培养和组织管理等情况),综合评定院(系)评价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较差三个档次。
第四章考核结果运用第八条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档次的院(系),学校通过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优先给予经费补助。
第九条考核结果为较差档次的院(系),学校责令其一年内完成整改,督促院(系)切实承担起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主体责任。
仪器绩效考核

仪器绩效考核篇一:大型仪器运行绩效考核办法XXX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运行绩效评价办法第一条根据《XXX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为全面评估、科学评价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简称仪器平台)成员单位、入网机组(包括各专业测试服务中心机组)运行服务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价原则1、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2、横向比较与纵向比较相结合。
3、强化引导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
第三条评价范围1、仪器设备原值在10万元以上,包括10万元以下部分的特殊用途的入网机组;2、仪器平台成员单位。
第四条评价内容:1、对内服务绩效。
即为本单位科研、教学等提供测试服务时所发生的测试机时、测试样品数和测试收入等。
2、对外服务绩效。
即在满足本单位测试需求的同时,对社会开放共享所发生的测试机时、测试样品数和测试收入等。
3、典型服务事例。
主要是指支持重大科技计划、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服务事例。
4、研究与开发。
即开展分析测试方法及测试标准研究,其研究成果获得省级以上标准化部门或行业部门的认可、推广应用;开展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功能开发,其研究成果获得主管部门认可,并推广应用,取得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
5、通过相关认证。
该机组所在实验室通过国家(省)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或获得专业领域内的资质。
第五条领导小组对入网机组(包括各专业测试服务中心机组)和运行保障服务中心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每年对其运行情况、服务业绩、研究开发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分类排队。
1、数据采集:(1)仪器平台成员单位每季度上报一次服务情况,同时上报支持重大科技计划、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典型服务事例,原则上每个事例不少于500字。
(2)领导小组每年度对仪器平台成员单位及入网机组进行一次评价,评价年度是指从上年度的10月初到本年度的9月底。
2、数据抽样核查:领导小组对各机组上报的数据、文档资料进行抽样核查,核查的方式主要为电话访问用户,必要时可实地核查。
实验室大型仪器期间核查规程

1.双道原子荧光光度计仪器期间核查规定 1.目的为使原子荧光光谱仪检测功能在检定期内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在仪器设备两次检定期内,对该设备进行期间核查,已验证设备是否保持校准时的状态。
2. 范围适用于本中心各型号原子荧光光谱仪的期间核查。
3. 核查项目3.1 核查项目:a.标准曲线相关系数;b.定量重复性;c.检出限(DL )d.采用有证的标准物质进行检测结果的评定。
3.2期间核查时可用上述核查方法的一种或几种 4. 核查依据各型号原子荧光光谱仪的使用说明书。
5. 核查方法5.1核查测试条件:10-40℃ 5.2进行精密度试验取ρ(As )=5.00ug/L 的标准溶液用仪器设定的统计测量法连测11次,相对标准偏差RSD ≤5%。
RSD=XSDSD 为标准偏差,即连续11次测量标准溶液的荧光信号值的标准偏差。
SD=112)(-∑-=n i ni X X 其中:∑==ni Xi n X 115.3检出限的测量用仪器设定的统计测量法检测,砷应达到检出限≤0.2ug/L , 检出限由下式求得:DL=3×SD/KSD=112)(-∑-=n i ni X X 其中:∑==ni Xi n X 11SD为标准偏差,即连续11次测量空白溶液的荧光信号值的标准偏差。
Xi为单次标准溶液的测量值,K为工作曲线的斜率,K=I F/C5.4 有证标准物质:连续进样测定6-10次,计算出平均值X。
用平均值与标准物质的标准值u 相减进行评定。
6.评定标准6.1 标准曲线相关系数γ≥0.999;6.2定量重复性≤8%;6.3检出限≤原子荧光光度仪给出的检出限值;6.4 有证标准物质评定lX-ul≤Ur可判定仪器运行正常。
7.核查周期在仪器设备两次检定之间,一般每六个月核查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增加期间核查次数。
8.记录表格9.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记录表2.红外测油仪期间核查1.目的对OL580红外测油仪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以保证本公司仪器设备始终保持处于校准状态,使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准确、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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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考核方案
为提高实验室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调动检测人员责任心,公正、及时对样品实施检测,为客户提供准确的检测结果数据。
鉴于本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此考核方案。
一、考核原则
1、实事求是、公正、客观地评价每一位员工;
2、将考核作为激励员工、培养员工的手段,考核的过程作为经营管理的过程;
3、各考核项目均应体现在工作绩效上,并着重考虑绩效改进;
4、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检测人员,包括试用期内的员工。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理论知识考核和现场操作考核。
(一)理论知识考核现场提问(理论知识包括仪器设备的原理,仪器操作规程相关内容等。
)
(二)上机操作包括样品含量测定、样品复测、加标试验、精密度等。
考核结果评判:
1、成绩85分以上为合格,经技术负责人授权后方可上岗。
2、成绩低于85分的,待岗学习1个月,再次考核,合格后经技术负责授权后方可上岗。
不合格调离本岗位。
四、考核流程:
1、由技术负责人拟定考核方案;
2、采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考核内容;
3、由技术负责人和检测人员组成考核组,对考核人员进行现场提问和现场操作监督;并对相应考核内容打分。
4、技术负责人将考核人员考核成绩表原件报办公室审核、统计;
5、技术负责人应将考核结果及完成情况反馈给员工,如员工对考核结果持不同意见,需在2日内提出申诉;
6、办公室将考核结果审核、汇总、归档。
本次考核时间初步定于:2019年07月29日至2019年08月03日
实验室大型仪器(高效液相色谱仪)上岗考核
实验室大型仪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上岗考核
实验室大型仪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上岗考核
备注:成绩85~100分允许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