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葡萄酒及果酒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来源于:1、《关于印发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4年12月23日国质检监〔2004〕557号)2、《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的通知》(2005年9月26日国质检监函〔2005〕776号)之《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葡萄酒、果酒是指以葡萄、各种水果或浆果为原料,经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
葡萄酒及果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葡萄酒及果酒。
主要品种有葡萄酒、山葡萄酒、苹果酒、山楂酒等。
以浸泡或者蒸馏工艺生产的果酒不纳入发证范围。
葡萄酒或果酒的生产企业在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获证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加工灌装);只进行葡萄酒或果酒原酒加工、不进行灌装的企业,生产许可证上注明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只进行葡萄酒或果酒加工灌装、不进行原酒加工的企业(以下简称加工灌装),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加工灌装)。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5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葡萄酒及果酒的基本生产流程原料→破碎(压榨)→发酵→分离→贮存→澄清处理→调配→除菌→灌装→成品2.原酒加工的基本生产流程原料→破碎(压榨)→发酵→分离→贮存(澄清处理)→原酒3.加工灌装的基本生产流程原酒→澄清处理→调配→除菌→灌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材料的质量。
2.发酵与贮存过程的控制。
3.稳定性处理。
4.调配。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2.以调配酒冒充发酵酒。
3.葡萄汁或果汁含量不足。
4.微生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生产场所绿化带不宜种植有飞絮和有浓郁气味的植物。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企业应具备原料加工、酿酒、贮酒、调酒、灌装、仓库等场所,原酒加工企业应具备原料加工、酿酒、贮酒、仓库等场所,加工灌装企业应具备贮酒、调酒、灌装、仓库等场所。
企业生产葡萄酒果酒许可条件

企业生产葡萄酒、果酒许可条件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本审查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使用葡萄、各种水果或浆果为原料,使用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所要求的条件,经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产品生产许可的检验。
葡萄酒、果酒包括葡萄酒、山葡萄酒、苹果酒、山楂酒及其他以各种水果或浆果为原料酿造的酒类,以浸泡或者蒸馏工艺生产的果酒不纳入发证范围。
葡萄酒及果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葡萄酒及果酒。
其食品品种类别编号为:1502。
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须注明食品品种类别、申证单元和产品品种,即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加工灌装);只进行葡萄酒或果酒原酒加工、不进行灌装的企业,生产许可证上注明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只进行葡萄酒或果酒加工灌装、不进行原酒加工的企业(以下简称加工灌装),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加工灌装)。
生产许可证附页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明细。
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不是完整的生产条件,不予生产许可审查。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部分)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一)管理制度审查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规定,对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完整情况进行审核。
主要审核以下内容:1.主要原料及产品管理制度审核内容:(1)葡萄酒及果酒原料进货查验逐批检测记录制度;(2)不合格原辅材料拒收、报废、返厂等处理办法规定;(3)半成品、成品的不合格判定规定,并有相关处理办法;(4)设备故障、停电停水等特殊原因中断生产时生产产品的处置办法,保障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按不合格产品处置;(5)出厂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制度应包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葡萄酒良好生产规范》(GB/T23543-2009)中的相关内容中有观实施召回的管理规定。
葡萄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23确认有效

葡萄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23确认有效概述:本文档旨在确认2023年的葡萄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有效性。
该细则适用于所有与葡萄酒生产相关的企业和机构,旨在确保生产过程的合规性和质量控制。
1. 目的本细则的目的是规范葡萄酒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流程,确保申请者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从而保证葡萄酒生产的安全和质量。
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以下情形:- 申请葡萄酒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机构;- 已获得葡萄酒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机构,需要进行许可证续展。
3. 审查流程葡萄酒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流程如下:3.1 提交申请:申请者向相关部门提交葡萄酒生产许可证申请,包括所需的材料和文件;3.2 初步审核: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是否齐全和符合规定;3.3 实地检查:相关部门进行对申请者生产现场的实地检查,包括生产设备、原料储存和卫生条件等;3.4 技术评估:相关部门对申请者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措施进行技术评估;3.5 汇总报告:相关部门根据初步审核、实地检查和技术评估结果,汇总评估报告;3.6 终审和决策:相关部门进行最终审查,并根据评估报告做出许可证审批决策;3.7 发放许可证:相关部门将许可证发放给符合要求的申请者。
4. 审查标准葡萄酒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生产设备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原料的来源和质量保证;- 生产工艺控制和卫生条件;- 产品质量控制和质检体系;- 环保和危废管理。
5. 许可证续展已获得葡萄酒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机构,在有效期届满前应向相关部门提交许可证续展申请,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
6. 效力确认本细则自2023年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修订或废止。
附则:-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相关部门所有;- 本细则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感谢各位合作与支持!。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实用说明国家葡萄酒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硬商品买卖在阿里巴巴软商品交易在阿里巧巧硬商品买卖在阿里巴巴 软商品交易在阿里巧巧第一章 葡萄酒及果酒概述第二章 发证范围和申证单元第三章审查方法及要求第四章 产品检验与抽样硬商品买卖在阿里巴巴 软商品交易在阿里巧巧第一章 葡萄酒及果酒概述一、定义二、分类三、行业发展概况四、质量状况硬商品买卖在阿里巴巴 软商品交易在阿里巧巧一、定义1、葡萄酒:以新鲜葡萄或葡萄汁为原料,经全部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酒精度大于或等于7%的发酵酒。
2、果酒:以新鲜水果或果汁为原料,经全部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酒精度为7%—18%的发酵酒。
原料——水果 工艺——发酵 酒精度——7%以上3、葡萄原酒:葡萄汁完成酒精发酵后进入贮存阶段的酒。
二、分类v按CO含量分:平静葡萄酒、起泡葡萄酒2v按颜色分:红葡萄酒、白葡萄酒、桃红葡萄酒v按含糖量分:干型、半干、半甜型、甜型葡萄酒v按生产工艺分:天然葡萄酒、特种葡萄酒硬商品买卖在阿里巴巴软商品交易在阿里巧巧天然葡萄酒:完全用葡萄为原料发酵而成,不添加糖份、酒精及香料的葡萄酒——普通葡萄酒。
特种葡萄酒:用新鲜葡萄或葡萄汁在采摘或酿造工艺中使用特种方法酿制而成的葡萄酒。
利口葡萄酒、加香葡萄酒、贵腐葡萄酒、冰葡萄酒等。
硬商品买卖在阿里巴巴软商品交易在阿里巧巧——利口葡萄酒:在天然葡萄酒中加入白兰地、食用精馏酒精或葡萄酒精、浓缩葡萄汁等,酒精度在15%—22%之间的葡萄酒。
——贵腐葡萄酒:在葡萄成熟后期,葡萄果实感染了灰葡萄孢霉菌,使果实的成分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用这种葡萄酿造的葡萄酒。
——加香葡萄酒:以葡萄原酒为酒基,经浸泡芳香植物或加入芳香植物的浸出液(或蒸馏液)而制成的葡萄酒。
——冰葡萄酒:将葡萄推迟采收,当气温低于-7℃以下,使葡萄在树体上保持一定时间,结冰,然后带冰压榨,用此葡萄汁酿成的葡萄酒。
还有一些表示葡萄酒特性的酒种,如:年份葡萄酒、产地葡萄酒、品种葡萄酒、庄园葡萄酒等。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申请资格1.申请人必须是法人或合法注册的企业,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酒类生产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设备,并符合相关的安全、环境等标准要求。
3.申请人必须具备专业的技术团队和生产管理团队,能够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4.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的信誉,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记录。
二、申请材料1.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产品的详细描述、生产设备和场所的情况介绍等。
2.法人资格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3.产品资质证明:包括产品的检测报告、国际或国内著名奖项证书等。
4.生产场所和设备的验收报告:包括生产场所和设备的布局图、平面图等。
5.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包括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教育背景证明等。
三、审查程序1.初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检查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3.技术评估:由专业人员对申请人的技术能力和生产管理能力进行综合评估。
4.审议: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讨论,形成审议意见。
5.批准:根据审议意见,决定是否批准发放生产许可证。
四、审查要点1.生产设备:申请人的生产设备必须符合相关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要求,同时对设备的保养和维修情况有规范的管理。
2.原材料和辅料:申请人必须具备稳定、可靠的供应渠道,确保原材料和辅料的质量可控。
3.技术团队:申请人必须拥有专业的技术团队,能够保证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并拥有相关的技术改进和创新能力。
4.生产工艺:申请人必须具备完善的生产工艺流程,能够确保产品的稳定性、一致性和可追溯性。
同时要有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5.质量管理体系:申请人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检测、产品溯源、售后服务等环节的规范。
6.食品安全管理:申请人必须具备食品安全管理知识,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害因素。
五、许可证有效期通过以上细则,可以确保葡萄酒及果酒生产企业具备必要的条件和能力,以生产出高质量、安全可靠的产品,同时也能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利益。
QS--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葡萄酒、果酒是指以葡萄、各种水果或浆果为原料,经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
葡萄酒及果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葡萄酒及果酒。
主要品种有葡萄酒、山葡萄酒、苹果酒、山楂酒等。
以浸泡或者蒸馏工艺生产的果酒不纳入发证范围。
葡萄酒或果酒的生产企业在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获证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加工灌装);只进行葡萄酒或果酒原酒加工、不进行灌装的企业,生产许可证上注明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只进行葡萄酒或果酒加工灌装、不进行原酒加工的企业(以下简称加工灌装),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加工灌装)。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5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葡萄酒及果酒的基本生产流程原料→破碎(压榨)→发酵→分离→贮存→澄清处理→调配→除菌→灌装→成品2.原酒加工的基本生产流程原料→破碎(压榨)→发酵→分离→贮存(澄清处理)→原酒3.加工灌装的基本生产流程原酒→澄清处理→调配→除菌→灌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材料的质量。
2.发酵与贮存过程的控制。
3.稳定性处理。
4.调配。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2.以调配酒冒充发酵酒。
3.葡萄汁或果汁含量不足。
4.微生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生产场所绿化带不宜种植有飞絮和有浓郁气味的植物。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企业应具备原料加工、酿酒、贮酒、调酒、灌装、仓库等场所,原酒加工企业应具备原料加工、酿酒、贮酒、仓库等场所,加工灌装企业应具备贮酒、调酒、灌装、仓库等场所。
污水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其他条件应满足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审查通则的相关规定。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葡萄酒、果酒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有:1.原料处理设备:破碎机、压榨机、输送泵。
2.发酵设备:控温发酵罐。
3.贮酒设备:贮酒罐、输送泵。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doc 6页)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doc 6页)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葡萄酒、果酒是指以葡萄、各种水果或浆果为原料,经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
葡萄酒及果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葡萄酒及果酒。
主要品种有葡萄酒、山葡萄酒、苹果酒、山楂酒等。
以浸泡或者蒸馏工艺生产的果酒不纳入发证范围。
葡萄酒或果酒的生产企业在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获证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加工灌装);只进行葡萄酒或果酒原酒加工、不进行灌装的企业,生产许可证上注明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只进行葡萄酒或果酒加工灌装、不进行原酒加工的企业(以下简称加工灌装),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加工灌装)。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5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葡萄酒及果酒的基本生产流程原料→破碎(压榨)→发酵→分离→贮存→澄清处理→调配→除菌→灌装→成品2.原酒加工的基本生产流程原料→破碎(压榨)→发酵→分离→贮存(澄清处理)→原酒3.贮酒设备:贮酒罐、输送泵。
4.过滤设备:硅藻土过滤机、板框过滤机等。
5.冷冻设备:冷冻机、隔热罐或速冻机。
6.杀菌系统:锅炉或其他供热设施。
7.除菌设备:杀菌设备或除菌过滤设备。
8.灌装设备:半自动或自动洗瓶机、自动装酒机。
原酒加工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为上述1、2、3条中规定的设备,并具备粗滤设备,如硅藻土过滤机。
加工灌装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为上述3、4、5、6、7、8条中规定的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GB10344-1989《饮料酒标签标准》;GB2758-1981《发酵酒卫生标准》;GB/T15037-1994《葡萄酒》;QB/T1982-1994《山葡萄酒》;QB/T1983-1994《山楂酒》;QB/T2027-1994《猕猴桃酒》。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生产中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必须是食用级的产品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葡萄酒、果酒及其他酒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葡萄酒、果酒及其他酒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葡萄酒、果酒是指以葡萄、各种水果或浆果为原料,经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
葡萄酒及果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葡萄酒及果酒。
主要品种有葡萄酒、山葡萄酒、苹果酒、山楂酒等。
以浸泡或者蒸馏工艺生产的果酒不纳入发证范围。
葡萄酒或果酒的生产企业在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获证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加工灌装);只进行葡萄酒或果酒原酒加工、不进行灌装的企业,生产许可证上注明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只进行葡萄酒或果酒加工灌装、不进行原酒加工的企业(以下简称加工灌装),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加工灌装)。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5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葡萄酒及果酒的基本生产流程原料→破碎(压榨)→发酵→分离→贮存→澄清处理→调配→除菌→灌装→成品2.原酒加工的基本生产流程原料→破碎(压榨)→发酵→分离→贮存(澄清处理)→原酒3.加工灌装的基本生产流程原酒→澄清处理→调配→除菌→灌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材料的质量。
2.发酵与贮存过程的控制。
3.稳定性处理。
4.调配。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2.以调配酒冒充发酵酒。
3.葡萄汁或果汁含量不足。
4.微生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生产场所绿化带不宜种植有飞絮和有浓郁气味的植物。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企业应具备原料加工、酿酒、贮酒、调酒、灌装、仓库等场所,原酒加工企业应具备原料加工、酿酒、贮酒、仓库等场所,加工灌装企业应具备贮酒、调酒、灌装、仓库等场所。
污水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其他条件应满足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审查通则的相关规定。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葡萄酒、果酒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有:1.原料处理设备:破碎机、压榨机、输送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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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葡萄酒、果酒是指以葡萄、各种水果或浆果为原料,经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
葡萄酒及果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葡萄酒及果酒。
主要品种有葡萄酒、山葡萄酒、苹果酒、山楂酒等。
以浸泡或者蒸馏工艺生产的果酒不纳入发证范围。
葡萄酒或果酒的生产企业在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获证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加工灌装);只进行葡萄酒或果酒原酒加工、不进行灌装的企业,生产许可证上注明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只进行葡萄酒或果酒加工灌装、不进行原酒加工的企业(以下简称加工灌装),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加工灌装)。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5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葡萄酒及果酒的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破碎(压榨)→发酵→分离→贮存→澄清处理→调配→除菌→灌装→成品
2.原酒加工的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破碎(压榨)→发酵→分离→贮存(澄清处理)→原酒
3.加工灌装的基本生产流程
原酒→澄清处理→调配→除菌→灌装→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材料的质量。
2.发酵与贮存过程的控制。
3.稳定性处理。
4.调配。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2.以调配酒冒充发酵酒。
3.葡萄汁或果汁含量不足。
4.微生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生产场所绿化带不宜种植有飞絮和有浓郁气味的植物。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企业应具备原料加工、酿酒、贮酒、调酒、灌装、仓库等场所,原酒加工企业应具备原料加工、酿酒、贮酒、仓库等场所,加工灌装企业应具备贮酒、调酒、灌装、仓库等场所。
污水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其他条件应满足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审查通则的相关规定。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葡萄酒、果酒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有:
1.原料处理设备:破碎机、压榨机、输送泵。
2.发酵设备:控温发酵罐。
3.贮酒设备:贮酒罐、输送泵。
4.过滤设备:硅藻土过滤机、板框过滤机等。
5.冷冻设备:冷冻机、隔热罐或速冻机。
6.杀菌系统:锅炉或其他供热设施。
7.除菌设备:杀菌设备或除菌过滤设备。
8.灌装设备:半自动或自动洗瓶机、自动装酒机。
原酒加工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为上述1、2、3条中规定的设备,并具备粗滤设备,如硅藻土过滤机。
加工灌装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为上述3、4、5、6、7、8条中规定的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10344-1989《饮料酒标签标准》;GB2758-1981《发酵酒卫生标准》;GB/T15037-1994《葡萄酒》;QB/T1982-1994《山葡萄酒》;QB/T1983-1994《山楂酒》;QB/T2027-1994《猕猴桃酒》。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生产中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必须是食用级的产品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所有采购的原辅材料必须经检验或验证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酿酒原料葡萄或其他水果应新鲜,无霉变腐烂、无夹杂物、无药害、无病害、无污染。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葡萄酒及果酒、加工灌装企业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1.分析天平(0.1mg);2.干燥箱;3.微生物培养箱;4.消毒锅;5.电冰箱;6.恒温水浴;7.生物显微镜;8.压力测定装置(适用于起泡酒);9.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二)原酒加工企业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1.分析天平(0.1mg);2.干燥箱;3.恒温水浴;4.电冰箱。
七、检验项目及判定原则
(一)检验项目。
葡萄酒及果酒、加工灌装生产企业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表1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原酒生产企业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表2所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栏中注明“*”标记的,企业应该进行自检或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检验,每年不得少于2次。
微生物项目为带“*”标记的项目,生产企业无须对每批产品都进行检验,但企业必须具备检验微生物的能力,能够对产品中的微生物包括酵母菌进行有效的监控。
表1 葡萄酒质量检验项目表
表2 原酒质量检验项目表
表1、表2 中的检验项目是按葡萄酒标准列出的,其他果酒的检验项目可按相应的产品标准,参照表1、表2的项目确定。
(二)判定原则。
对于葡萄酒及果酒当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或者当酒精度、总糖、滴定酸、游离二氧化硫、铁中仅有1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判定结论为:符合发证条件;当酒精度、总糖、滴定酸、游离二氧化硫、铁项目中超过1项不合格,或者有其他项目不合格时,则判定结论为:不符合发证条件。
对于原酒,判定依据按相应的成品酒标准执行。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申证产品的种类,随机抽取不同类型的主导产品进行发证检验,原则上每个企业抽取2个样品。
葡萄酒及果酒、加工灌装生产企业的抽样应在企业的成品仓库内随机抽取,所抽样品应为同一批次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1500瓶(以750ml/瓶计),净含量在750ml/瓶左右的平静葡萄酒随机抽取12瓶,起泡葡萄酒随机抽取18瓶,净含量大于1000mL或小于600ml/瓶的样品应适当减少或增加取样数量,减少时不得少于8瓶,增加时,样品总量应与750ml/瓶的样品总量相当。
对于生产原酒的企业,样品应在企业的贮酒罐中抽取,所抽样品应为混合均匀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10吨,抽样量为5L。
将抽取的样品平均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原酒应进行有效的密封。
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企业人员在抽样单上盖章、签字。
样品当场封存,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及企业人员的签字及抽样单位盖章。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条款及其内容如下:
四、产品相关标准
用GB2758-2005《发酵酒卫生标准》代替GB2758-1981《发酵酒卫生标准》”。
七、检验项目及判定原则
(一)检验项目
在表1中增加“肠道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葡萄球菌)”项目,作为*号项目和发证、监督检验项目。
将表2下方的文字说明“……参照表1、表2、的项目确定。
”改为“参照表1、表2的项目确定,其中苹果酒和山楂酒要检展青霉素,并作为发证检验和监督检验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