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商业承兑汇票与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操作规程(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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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辅导:银行存款的结算方式

会计实务辅导:银行存款的结算方式

根据《银⾏结算办法》和《票据法》有关规定,现⾏转账结算⽅式主要有银⾏汇票、商业汇票、银⾏本票、⽀票、汇兑、委托收款、异地托收承付、信⽤卡和信⽤证等九种。

(⼀)银⾏汇票结算⽅式 1.银⾏汇票 银⾏汇票是汇款⼈将款项交存当地银⾏,由银⾏签发给汇款⼈办理转账结算或⽀取现⾦的票据。

银⾏汇票⼀律记名,付款期为1个⽉(不分⼤⽉、⼩⽉,⼀律按次⽉对⽇计算;到期如遇例假⽇顺延),逾期的汇票,兑付银⾏不予受理,但汇票⼈可持银⾏汇票或解讫通知到出票银⾏办理退款⼿续。

2.银⾏汇票结算的程序 汇款⼈需要使⽤银⾏汇票必须按照规定填写“银⾏汇票委托书”⼀式三联交给出票银⾏,出票银⾏受理“银⾏汇票委托书”并收妥款项后,签发银⾏汇票。

汇款⼈持银⾏汇票可向收款单位办理结算。

收款单位对银⾏汇票审核⽆误后,将结算款项及多余⾦额分别填写在银⾏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连同进账单送交开户银⾏办理转账结算。

银⾏汇票具有使⽤⽅便,票随⼈到,兑付性强等特点。

同城、异地均可使⽤,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都可使⽤银⾏汇票办理结算业务。

(⼆)商业汇票结算⽅式 1.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指收款⼈或付款⼈(或承兑申请⼈)签发,由承兑⼈承兑,并于到期⽇向收款⼈或背书⼈⽀付款项的票据。

商业汇票适⽤于企业先收货后收款或者双⽅约定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或债权债务的清偿,同城或异地均可使⽤。

商业汇票必须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禁⽌签发⽆商品交易的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律记名,付款期最长为6个⽉,允许背书转让,承兑⼈即付款⼈到期必须⽆条件付款。

2.类别 商业汇票按承兑⼈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承兑汇票。

前者指由银⾏以外的付款⼈承兑的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可由收款⼈签发,经过付款⼈承兑,也可由付款⼈签发并由付款⼈承兑。

后者是指由银⾏承兑的商业汇票。

银⾏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开⽴账户的存款⼈或承兑申请⼈签发,并由承兑申请⼈向开户银⾏申请,经银⾏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

银行结算方法的种类【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银行结算方法的种类【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付款期限 2 个月.银行本票一律记名,也可以背书转让.
3.银行汇票结算 银行汇票结算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汇票交汇款人据以 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一种结算方式.该方式适用于单位、个体经济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户和个人向同城、异地支付的各种款项,具有应用范围广、使用灵活的特 点.银行汇票采用记名方式,可以据以进行转账,也可以支取现金.银行汇 票的付款期限为 1 个月,在有效期内可分次支付或转汇,也可背书转让. 4.汇兑结算 汇兑结算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兑分 为信汇和电汇两种,通常适用于异地间资金调拨、企业之间清理结算尾款 和先款后货的交易事项.汇兑结算安全、方便,又无金额起点,所以应用较 为广泛.对于销货单位,如对购货单位的信用状况了解不够,应采用先款后 货的方式销售.如先货后款,可能出现货款不能收回的情况,增加企业的结 算风险,所以应慎重选择. 5.异地托收承付结算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 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使用异地托收承付 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 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的 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 寄售、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异地托收承付的结 算金额起点为每笔 10 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为 1 000元.按 托收款项划回的方法的不同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方式.
如付款人到期无力支付票款,承兑银行应为付款人垫付票款给持票人,对 付款人按承兑协议规定作为逾期短期借款处理并加收罚息.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汇总(8种)国内结算七种: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汇兑、支票、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国际结算二种:信用证、汇兑1、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又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款项的票据。

适用: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单位和个人均可以适用2、银行本票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凭以办理转账或提取现金的一种票据。

适用:银行本票适用于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的单位和个人。

分类:按照金额是否固定可以分为不定额和定额两种。

3、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使用商业汇票必须要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商业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分类:按承兑人划分,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特点:(1)适用范围相对较窄:只适用于企业之间由于先发货后收款或双方约定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

(2)使用对象相对较少:使用对象条件:一是在银行开立账户,二是具有法人资格。

(3)必须经过承兑。

(4)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可以到银行办理贴现。

(5)同城、异地都可以使用,而且没有结算起点的限制。

4、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分类: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

功能:现金支票只能提取现金,转账支票不能提取现金,只能用于转账。

5、汇兑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分类:信汇和电汇。

6、托收承付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单位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适用:有合法的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委托收款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主要区别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委托收款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主要区别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委托收款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主要区别[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委托收款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主要区别篇一 : 委托收款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主要区别委托收款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主要区别有两点:1、委托收款适用范围广泛很多,无论同城,还是异地,均可使用,且不受金额起点限制。

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单位,各种款项结算都可采用。

而托收承付如前所述只适用于异地企业之间有协议的商品交易,且有金额起点,为10万。

2、在2种结算方式中,银行的作用也不一样。

采用委托收款方式,银行只起结算中介作用,付款方无款支付,只要退回单证就行;拒付,银行不审查理由。

而采用托收承付,银行还行使行政仲裁职能,要审查拒付方的拒付理由。

以下是两者具体的内容:托收承付托收承付亦称异地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l千元。

这一规定对原托收承付的金额起点10万元作了改变。

结算款项划回可用邮寄或电报2种方式。

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为:1、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的,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用制工业企业。

2、结算款项必须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

代销、寄销、和赊销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办理托收承付的前提条件1、收付双方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2、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

没有发运证件,可凭其他有关证件办理。

3、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

累计三次以上收不回货款或拒付货款的应暂停办理托收承付业务。

托收承付凭证的格式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当事人签发托收承付凭证时,必须记载以下内容:表明“托收承付”的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的名称及账号;收款人的名称及账号;收、付款人的开户银行名称;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合同名称、号码;委托日期;收款人签章。

委托收款与托收承付(ppt 72页)

委托收款与托收承付(ppt 72页)

委托收款到期付款
◆图7:
委托收款到期付款
◆图8:
委托收款到期付款
◆ 输 入 项 说 明 , 图 9
委托收款销记
◆委托收款销记
◇经办柜员调用[发出委托收款]交易,录入:票 据托收编号、承付方式、承付金额、汇划途径、 收款日期等要素后提交。 ◇交易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内部通用凭证” ,经办柜员根据提示进行打印。
◇例如:“发出委托 收款”,登记委托收 款发出的具体交易信 息,实际业务操作则 是通过“普通借记业 务”完成。
发出委托收款
◆发出委托收款(分散模式) ◇经办柜员调用[发出委托收款]交易,录入:收款 人账号、委托收款金额、付款人开户行行号、委托 收款种类、托收附件名称、托收附件号码、托收附 件张数、费用收取方式、手续费、邮电费、现金销 账编号等要素后提交。 ◇交易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内部通用凭证”及 “业务收费凭证”,经办柜员根据提示进行打印。
委托收款与托收承付
唐海龙

一、委托收款

二、托收承付
一、委托收款
一、委托收款
◇基本规定 ◇业务处理流程
一、委托收款-基本规定
◆基本规定 ◇委托收款定义 ◇委托收款特点 ◇绝对记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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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收款-基本规定
◆委托收款定义 1.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 式。 2.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 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发出委托收款
◆图1:
发出委托收款
◆图2:
发出委托收款
◆ 输 入 项 说 明 , 图3:
收到委托收款
◆收到委托收款(分散模式)
◇经办柜员调用[收到委托收款]交易,录入:原 票据托收编号、收款人账号、付款人账号、委托 收款种类、委托收款金额、债务证明到期日、提 示付款到期日等要素后提交。 ◇交易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内部通用凭证” 、“业务收费凭证”及“委托收款付款通知”, 经办柜员根据提示进行打印。

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业务处理办法

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业务处理办法

晋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业务处理办法晋市商银办[2007]220号发文日期:2007年12月25日第一条为规范我行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票据”)委托收款业务(以下简称“托收”),依据《支付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票据托收背书(一)贴现票据办理托收时,业务处理中心会计岗人员按我行《贴现票据及抵(质)押物保管操作流程》规定提出票据,在票据背面的“背书人签章”处加盖“晋城市商业银行结算专用章”和本行法定代表人名章,注明“委托收款”字样,并在被背书人栏加盖“晋城市商业银行”条形章。

(二)支行受理持票人办理的票据托收时,由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的“背书人签章”处签章并注明“委托收款”字样,并在被背书人栏加盖“晋城市商业银行XX支行”条形章。

(三)对于办理质押贷款的票据,质押票据所担保的债务到期后,背书人未能如期履行债务,本行依法实现质权的,托收背书比照本条(一);质押票据所担保的债务到期,且背书人债务履行完毕,票据解除质押的,本行应以单纯交付的方式将质押票据退还背书人,托收背书比照本条(二)。

第三条托收凭证的填写在填写托收凭证时,业务类型选择委托收款的“电划”;付款人“全称”栏填写为票据上的“付款行全称”;付款人“账号”栏不填写;付款人“开户行”栏填写为票据上的“付款行全称”;大、小写“金额”栏填写与票据票面的“出票金额”一致;“托收凭据名称”填写为“银行承兑汇票”及其号码;“附寄单证张数”处填明票据张数。

同时,持票人须在托收凭证贷方凭证联(第二联)“收款人签章”处签章(持票人预留银行签章,如本行为持票人可不签章),持票人开户银行在托收凭证借方凭证联(第三联)“收款人开户银行签章”处加盖结算专用章。

在填写“收款人全称”、“收款人账号”、“收款人开户银行”时分以下情况:(一)业务处理中心办理贴现票据托收时,“收款人全称”和“收款人开户银行”填写为“晋城市商业银行”;“收款人账号”填写为贴现账户账号或支行在业务处理中心开立的系统内往来账户。

银行业务监督操作流程模版

银行业务监督操作流程模版

**银行业务监督操作流程为做好我行业务监督整体工作,进一步完善我行业务凭证的传递与交接手续,规范业务监督人员的监督审核,以及业务凭证的装订、保管、调阅和差错处理等所有工作,特拟定本流程。

第一章凭证交接与传递第一条业务监督中心对全行业务传票的传递实行按区域分别管理的方式。

即参加款车集中押运的城区行网点封包后每天由款车传递,不参加款车集中押运的郊*行网点封包后由快递公司人员每天收缴传递,营业部和清算中心采取每天双人封包送缴的方式传递业务包裹。

第二条业务监督中心扫描员与款车押运人员、快递公司人员、支行或清算中心人员在监控下办理业务包裹的交接。

业务监督中心扫描员需清点包裹数量、核验包裹完整性,无误后与有关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同时登记《业务监督中心包裹交接登记簿》,登记内容要填写清楚、要素齐全、各方签章确认。

若城区支行(部)因特殊情形无法及时随款车将业务包裹传递,必须于当天派双人专车送至业务监督中心,业务监督中心扫描员与支行(部)人员在监控下履行业务包裹的交接。

第二章凭证扫描和补录第三条监督中心扫描员依照每位柜员登记的批次信息,利用扫描仪逐柜员将凭证扫描至业务监督中心影像系统,进行主附件确认、版面确认、人工补录、流水勾兑工作,确保凭证无缺失,与流水相符。

(一)主附件确认依据有关“一笔流水确定一张主件”的原则,对每位柜员的批次图像中未识别的主附件逐张确认,准确确定主附件。

(二)版面确认对被确认为主件且系统未自动识别的凭证版面逐张确认凭证版面,为将来判别生成监督任务做好基础工作。

(三)人工补录对被确认好版面且未能识别的凭证流水进行逐张补录;对需特殊较验的重空凭证特殊项(金额大、小写,账号,凭证号码)系统未识别部分逐张补录。

(四)流水勾兑对补录好且系统未能自动勾兑流水的凭证逐张人工匹配流水,进行勾兑,确保凭证流水一一相符。

第三章监督审核第四条业务监督中心对支行(部)、清算中心业务实行全年365天无间断连续监督,依据有关凭证类别、交易码依照既定监督范围生成不同监督任务,我行的详细监督范围包括对业务凭证、账务核算和特殊业务的监督。

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操作规程一、前言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是指银行为客户发行商业汇票,并承诺在到期日支付面额的一种信用担保业务。

为规范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业务流程1. 客户填写汇票申请书,交给银行业务人员办理。

2. 银行业务人员审核申请书,确定客户的信用状况和能力,确认汇票面额、到期日等基本信息。

3. 客户按照银行要求缴纳承诺保证金,并签署《商业汇票承兑申请书》、《商业汇票保证书》等相关文件。

4. 银行出具承兑通知书,表示承兑汇票,并告知客户汇票到期日、支付方式等具体信息。

5. 汇票到期日到达后,银行支付面额。

6. 如客户未按时兑付汇票,银行将根据相关法规出具督促兑付通知书。

三、业务要求1. 客户要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虚假申报;2. 银行要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核,确保其能够兑付汇票;3. 银行要监测汇票到期日,确保按时支付;4. 如客户未能按时兑付汇票,银行将对其进行追偿;5. 业务过程中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业务合法、安全。

四、业务风险控制1. 风险管理制度:银行应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风险管理制度,针对业务环节进行全方位的风险管理。

2. 风险评估:银行应对客户进行评估,评估其信用状况、资信记录等情况,防范违约风险。

3. 风险控制措施:银行应采取措施,如申请人审查、事后复核、贷前调查、贷中监控、风险提醒、风险警示等。

4. 风险监测和反馈:银行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监测和反馈机制,及时掌握业务风险情况,准确、及时地向有关部门汇报风险情况,并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五、总结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但与此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银行认真制定相应的业务规程,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风险管理,不断提高风险控制能力,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信用担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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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承兑汇票与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操作规程
为加强我行纸制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及托收承付业务的管理,规范操作,特制定本规程。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管理按照《xxxxxx银行电子票据业务操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1 商业承兑汇票
1.1 商业承兑汇票的出售
申请购买商业承兑汇票的客户,必须是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且信誉良好、无不良结算记录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或是在我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的授信客户(不含低风险授信)(柜台人员需填制三联《支付结算通知查询查复书》,向放款审核中心查询申请人授信情况)。

我行不向个人出售商业承兑汇票,亦不受理持票人为个人的提示付款行为。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即付款人。

客户购买商业承兑汇票时,需向开户行提交盖有预留印鉴的一式三联《收费单》,柜台人员应与客户进行电话核实,记录核实情况,核实无误后经柜台经理签批(审批意见签署在第一联《收费单》背面),对于购买数量超过25份的,由支行主管行长签批。

审批通过后,柜台经办人员使用“7106重要空白凭证出售”交易出售商业承兑汇票并联动9569交易收费,系统自动销记表外账。

柜员将《收费单》第一联做收费交易传票,第二联作为表外付出传票,第三联交客户作为收费回单。

存款人取得商业承兑汇票后自行出票和承兑。

1.2 已售商业承兑汇票的管理
购买商业承兑汇票的存款人在销户时,需将未使用的商业承兑汇票退开户行,未按规定交回的,应出具有关证明,表明如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对于出现无理拒付、拖延支付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开户行应填制三联《支付结算通知查询查复书》(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对公)”,一联专夹保管,待收回空白商业承兑汇票后一并处理;第二联交付款人并签收;另一联交相关客户管理部门并签收),说明情况,向存款人收回未使用的空白商业承兑汇票。

对于屡次出现无理拒付、拖延支付的,开户行除应停止为其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证、保贴等业务外,还可以中止办理部分直至全部支付结算业务。

1.3 商业承兑汇票付款
1、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他行发来委托收款的商业承兑汇票,经办人员需在有效监控下打开特快专递信封,核对信封中托收凭证上填写的“托收凭据名称”、“附寄单证张数”与票据实物、附件实物核对是否一致。

经核对一致后,将特快专递信封两短边整齐剪开(此时特快专递信封程三面开口状态),确认信封中再无其他凭证,随后将剪开的信封展开平铺集中保管至一个月后方可销毁。

经办人员随后应审核以下内容:
1)汇票是否为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可以不是付款人开户行所售凭证),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内;
2)汇票上填明的付款人是否在本行开户;
3)出票人、承兑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对于承兑人承兑该汇票起至提示付款期间变更过预留印鉴的,可通过核对承兑签章与开户资料中原印鉴卡是否一致;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签章应为单位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如果由收款人出票,则出票人签章应与收款人名称一致;
4)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5)汇票正面注明“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是否被转让;
6)付款人承兑时是否附有承兑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7)是否作成委托收款背书,背书转让的汇票其背书是否连续,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
8)托收凭证的记载事项是否与汇票记载的事项相符;
9)托收凭证各栏内容填写是否齐全、准确,其中第三联是否已加盖结算专用章。

2、审查无误后,在凭证上填注收到日期、付款期限。

将第五联托收凭证交给付款人(承兑人)签收(使用《票据、凭证客户签收登记簿》);第三、四联凭证与该商业承兑汇票一并专夹保管。

柜员还应调用“8402收到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交易进行登记。

3、柜员应于每日日初调用“8405 查询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登记”交易查询,是否有当日到期但尚未支付的委托收款,是否接到付款人的书面通知。

付款人可以在承付期满之前通知银行同意付款,付款人如在承付期满前没有提出异
议,则视为同意付款。

否则应填制四联拒付理由书交银行。

4、如果付款人同意付款或在承付期满前没有提出异议,柜员应检查付款人账户中是否有足额款项可以用于付款。

付款时,取出专夹保管的第三、四联托收凭证,使用“8404销记收到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登记簿”交易,销记托收登记簿和表外账,并进行资金汇划。

5、付款人拒绝付款、无款支付的处理
1)付款人拒绝付款的,收到付款人填制的签章齐全的四联拒绝付款理由书和第五联托收凭证,经核对无误后,在托收凭证备注栏注明“拒绝付款”字样。

然后将第一联拒付理由书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对公)”作为回单退还付款人,将第二联拒付理由书连同第三联托收凭证一并留存备查,将第三、四联拒付书连同第四、五联托收凭证以及商业承兑汇票一并邮寄收款人开户行。

2)付款人无款支付或不足支付的,填制三联未付款通知书(用支付结算通知/查询查复书代),在托收凭证和收到委托收款登记簿上注明退回日期和“无款支付”字样,将一联未付款通知书和第三联托收凭证留存备查,将第二、三联未付款通知书连同第四、五联托收凭证以及商业承兑汇票一并邮寄收款人开户行。

3)使用“8404销记收到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登记簿”交易,销记委托收款登记簿,销记表外账。

当地人民银行对商业承兑汇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2.1 收款人开户行发出委托收款
1、柜员审核客户提交的托收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审核内容有:
1)凭证各栏填写是否准确、齐全、清晰;委托日期是否为托收凭证提交开户行当日;
2)第二联托收凭证上是否加盖收款人签章;
3)是否将托收凭证和债务证明一并提交开户银行;
4)在债务证明上的签章是否正确。

2、审核无误后,留存票据复印件(包括票面、背面及相关背书)备查,柜
员使用“8401发出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交易登记发出托收登记簿,记托收表外账。

3、第一联托收凭证加盖受理戳记退给收款人;第二联托收凭证与留存的票据复印件一并专夹保管;将第三联凭证加盖结算专用章,连同第四、五联凭证及有关债务证明,一并寄交付款人开户行。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行不予受理。

如商业汇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持票人作出说明后(说明一式两份,一份随托收凭证第二联一并保管,另一联说明寄付款人),开户行可以受理。

对于质押商业汇票办理委托收款的,应由质权(委托)部门办理代保管品出库,比照商业汇票贴现到期收回的手续,填制委托收款凭证并签章,在托收凭证备注栏注明“质押票据收款”字样。

柜员审核无误后,在商业汇票背书人签章处加盖结算专用章,办理委托收款。

收款人开户行如未加入现代支付系统的,向付款人开户行发出托收凭证时,应在托收凭证的“备注”栏注明“款项收妥划收XXX行,转划我行”字样。

同时使用“9569统一收费”交易收取手续费、邮电费。

4、寄送票据均应采用EMS速递方式。

对于同城的票据寄送,如当地人行能够提供安全的非票交所清算票据的同城传递方式,对我行、票据交换所、承兑行之间的交接均有明确的交接登记,分行应尽量采用当地人行同城票交方式发出同城票据托收。

5、通过EMS方式递送票据的,经办人员认真填写并核对或手工填写的EMS 快递信封内容与票据内容的一致性。

核对内容包括封面的寄信单位地址、单位全称、邮编、联系电话、收件人(即承兑行或付款人开户行)地址及全称等内容,与托收票据内容、托收凭证及相关信息的一致性。

柜台人员与EMS邮局取件人员按协议约定手续办理书面交接,明确责任。

当邮局返回信件回单时,应当面逐张清点份数,查看是否有邮局印章,并与原交接手续核对一致后,由专人专夹保管(可与对应的托收凭证一并专夹保管),以备查考。

收款人开户行对逾期尚未划回,又未收到付款人开户行寄来未付款项通知书或拒绝付款理由书的托收款项,应当及时发出查询。

付款人开户行应当积极查明原因,及时答复。

如果EMS或付款人开户行将托收票据丢失,应及时通知收款人到付款人所在地法院办理公示催告手续,申请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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