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固定综合单价的解释及适用范围和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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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风险因素内容和控制

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风险因素内容和控制

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风险因素内容和控制工程量清单是工程建设中的核心文档,它记录了工程项目中所需要的材料、人工以及设备的数量和价格。

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综合单价是一个重要的指标。

综合单价的确定涉及到各种风险因素的考量,因此在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的编制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风险因素的内容和控制。

一、综合单价风险因素的内容综合单价风险因素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材料供应风险:材料供应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如天气、交通等,这些因素会影响到材料的价格和供应的稳定性。

在综合单价的编制过程中,需要考虑材料供应风险因素的影响,并对其进行合理计算和控制。

2. 人工成本风险:人工成本是工程量清单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受到人力资源市场的供需关系、劳动力成本等因素的影响。

在综合单价的编制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人工成本的风险因素,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估算和控制。

3. 设备租赁风险:在一些工程项目中,需要租赁设备来完成工程任务,但设备租赁市场存在价格波动等风险。

综合单价的编制过程中,需要对设备租赁风险因素进行考量,并对其进行适当的计算和控制。

4. 法律法规风险:工程项目需要遵守各种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合法律法规可能会导致巨大的风险和罚款。

在综合单价的编制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法律法规风险因素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风险评估和控制。

二、综合单价风险的控制为了控制综合单价风险,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多渠道采购:通过多渠道采购材料和设备,可以降低材料供应风险和设备租赁风险。

可以与多家供应商签订合同,确保供应的稳定性,并对供应商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2. 合理估算人工成本:根据当地的劳动力市场情况和劳动力成本,对人工成本进行合理估算。

可以参考类似工程项目的人工成本数据,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确保人工成本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3. 法律法规合规:在工程项目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项目的合规性。

可以聘请专业的法律团队对项目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纠正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在结算阶段易产生的问题及应对措施-建议收藏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在结算阶段易产生的问题及应对措施-建议收藏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在结算阶段易产生的问题及应对措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50500-2008) 4.4.3条文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

”本条规定了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的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方式。

即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及范围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及范围外,允许调整。

调整方式和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在合同中约定。

在目前的工程实际中,大多数有关建设各方主体均能接受此项规定,在工程计价中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并能确立以下基本原则,即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

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

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等。

而从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建设工程对于价款调整的条文要求更为严格、全面和细致,部分建设工程业主与承包商尽管已经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基本明确了上述计价原则,但往往易忽视工程价款调整的有关内容,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条文过于简单、片面,而一般工程建设过程中都会有大量的设计变更和不可预计的风险,所以这种不完整的价款调整条文会有可能给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在进入竣工结算阶段时带来大量隐忧。

因此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针对有关问题签订合理的合同条款,才能从根源上避免工程结算时各种造价纠纷的产生。

一、关于工程风险分担问题。

目前部分业主潜意识里往往有把所有风险转嫁给施工企业承担的倾向,因此在确定合同条款时,会要求施工企业承担所有市场风险,此种做法在材料市场价格剧烈波动的工程建设实际中,显然是不够公平和明智的,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出现材料价格暴涨的情况,施工企业往往无力承担其价格风险,有可能会采用停工等过激方式,也有可能会采用偷工减料等不正当方式确保企业盈利,从而在工期质量等方面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同时市场风险的承担往往是把双刃剑,材料价格有可能暴涨,也有可能暴跌,不采用合理分担价格风险机制的话,固定单价的工程业主单位同样需要承担价格暴跌的风险压力,即在价格高位时签订的施工合同,一旦价格暴跌,如无合理的价格风险分担机制的话,业主单位则没有机会受益,导致成本增加,无法控制造价;此外合同风险分担机制条款的可操作性不强,如合理分担风险的材料范围、幅度限值、价差计算方法约定不清时,也容易引起工程造价纠纷的争议。

施工合同综合单价风险

施工合同综合单价风险

施工合同综合单价风险在建筑市场中,施工合同综合单价风险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逐渐增加,施工合同综合单价风险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从综合单价的定义、风险类型及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综合单价的定义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用和风险费用。

它包含了全费用综合单价和部分费用综合单价两种形式。

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了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全部费用;部分费用综合单价则不包括利润和税金等费用。

二、综合单价风险类型1. 人工、材料、机械单价波动风险: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市场供求关系、政策调整等因素,人工、材料、机械单价可能出现波动,导致施工成本的增加。

2. 工程变更风险: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施工方案调整等原因,可能导致工程量的增减、施工方法的改变,进而影响综合单价。

3. 管理风险: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组织管理不当、材料出入库管理不严格等原因,可能导致成本增加。

4. 政策风险:政府政策调整,如税收政策、环保政策等,可能对施工成本产生影响。

5. 合同风险:合同条款不明确、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权益不平等等原因,可能导致合同纠纷。

三、综合单价风险应对措施1. 充分了解市场信息:在投标报价阶段,承包商应充分了解市场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的行情,合理预测价格波动风险。

2. 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施工方案,降低工程变更风险。

3. 加强成本控制: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成本支出,提高管理水平,降低管理风险。

4. 关注政策动态:密切关注政府政策调整,及时应对政策风险。

5. 完善合同条款: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双方权益,完善合同条款,降低合同风险。

总之,施工合同综合单价风险是建筑市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通过充分了解市场信息、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加强成本控制、关注政策动态和完善合同条款等措施,可以有效降低综合单价风险,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工程预结算常见问题及解决措施

工程预结算常见问题及解决措施

工程预结算常见问题及解决措施摘要:在建筑工程中,工程预结算是确定建筑工程造价的重要依据,是在工程竣工后进行的一种经济计算活动,是根据合同及招标文件,计算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全部完成合同所需的费用的文件。

建筑工程项目最终结算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一般要经过预算、结算、审计等多个阶段。

建设工程预结算是在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根据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及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合同价及其他相关资料编制项目预算,在承包单位完成工程量后,再由建设单位聘请专门机构对其进行审核和审计。

其目的就是为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关键词:工程预结算;常见问题;解决策略引言:建筑工程的预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全部费用进行预算和计算的过程,是施工企业为了满足甲方和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不同要求,对工程项目所需资金的预测、预算、核算和调整。

预结算是一项综合性的经济活动,在具体工作中需要综合考虑到市场行情、物价、人工以及材料等因素,对各种费用进行合理预估和调整,为建设单位提供科学准确的投资参考依据。

1.工程预结算常见问题1.1建筑材料价格的波动对施工企业利润造成影响在建筑材料市场上,建筑材料的价格在一段时间内会发生比较大的波动,价格的变动会导致成本的增加或者减少,进而影响到施工企业的利润。

施工企业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为施工企业提供参考。

如果材料价格在一段时间内出现大幅度的变动,那么需要对其进行有效分析和研究,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2建筑市场的不规范行为在建筑市场中,部分施工单位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利用法律法规不完善和管理的漏洞,实施一些不规范行为。

例如:有些施工企业采用转包、违法分包等手段来增加经济利润,有些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随意扩大合同的范围、降低施工成本、减少人工费用等,导致最终结算价格过高。

这些都严重损害了业主方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因此,必须加强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招投标方面的规定,确保公平公正地开展各项工作。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释义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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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 范 架 构(续)
5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5.1 计价表格组成 5.2 计价表格使用规定
6 附录A – F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6.1 实体项目 6.2 措施项目
7 规范用词说明 8 条文说明
* 特别要注意的是: 条文说明是对本规范的正文相关条文的说明和解释,
本条与“03规范”相比,取消了对工程“大中型”的限制词, 将“应执行本规范”表述为“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按照 标准的用词说明,使用“必须”表述比使用“应”表述更为严格。 即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不分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均必须采 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同时在条文说明中对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作 了说明。
……
暂列金额 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计日工 总承包服务费 其他:索赔、现场签证
工程排污费 工程定额测定费 社会保障费 (1)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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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管 理 机 制
按照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目标,制 定了一系列管理条文,建立起从招投标 至竣工结算的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机制。 具体包括有: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 制价、投标价、工程合同价款约定、工 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 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以及工程计价 争议处理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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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重 要 条 文
【条文】 3.1.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 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释义】 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及其 编制责任。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发包,工程量 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应将工程量清单连同 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一并发给投标人,并对其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 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对 工程量清单不负有核实的义务,更不具有修改和调整的权力。新 规范的规定更为严格,修改为“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同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的责任更加明确和具 体,即工程量清单虽作为投标人报价的共同平台,但其准确性(即 数量不得有误)、完整性(即不缺得项漏项),均应由招标人负责, 如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责任仍应由招标人承担。 (而工程造价咨询人责任则由招标人与工程造价咨询人依据咨询 合同约定处理)。

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的主要变化及应对

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的主要变化及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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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 新旧清单强制性条文对比(二)
13版清单 条款 3.1.1 强制性条文规定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 计价 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 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 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新增)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 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措施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编 制 (新增) 3.1.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条款 1.0.3 08版清单 强制性条文规定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 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2013版清单更加详细地规范了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相比于2008版清单增加了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这一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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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革 3. 2013版清单
开辟了以合理风险分担为指引的合同价款调整 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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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版清单强化了“合同计价风险分担原则”的强制性 效力,规定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或在签订合同时,载 明投标人应考虑的风险内容及其风险范围或风险幅度。 这从本质上体现了风险分担原则应秉承一种权责利对 等的思想,并考虑合同各方的意愿与能力,实现风险的合 理分担。 2013版清单第3.4.1款强制性条文:“建设工程发承包, 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 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 险内容及其范围”。
6.1.3 8.1.1
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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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新清单规范部分强制性条文语气增强。部分强制性条文由08版

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理解与应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理解与应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理解与应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摘要: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2是在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基础上进行修订,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08规范”涵盖了工程建设从招投标开始到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对清单计价的指导思想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化,在“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思路,以进一步强化清单计价的执行。

关键词: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工程结算纠纷调解2022年7月9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第63号公告,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2为国家标准,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08规范”新增条文9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15条。

增加了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有关招标控制价、投标价、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08规范”是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重要基础。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适应我国工程投资体制和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是深化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

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建立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新《规范》修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1、新修订的“08规范”充分考虑了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的有关政策,在现有的法规框架下,补充和完善了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内容。

如根据招标投标法近年来实施的情况,对规范的适用范围。

“08规范”中规定。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与"03规范”相・比,扩大了规范实施的范围。

在规范有关合同价款确定的内容中,也体现了合同法和高法对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精神。

2、“08规范”总结了“03规范”实施以来的经验,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在清理拖欠工程款的工作中普遍反映的问题,以及在工程实施阶段中有关工程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等方面缺乏依据的问题。

建设工程固定综合单价的解释及适用范围和应对措施

建设工程固定综合单价的解释及适用范围和应对措施

建设工程固定‎综合单价的解‎释及适用范围‎和应对措施一、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定义固定单价施工‎合同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

在固定单价施‎工合同中,承包商将承担‎价格风险,发包方将承担‎整体量的风险‎。

承包合同在国‎际贸易当中的‎工程承包里固‎定单价合同是‎指根据单位工‎程量的固定价‎格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合同的实际总‎价的工程承包‎合同。

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特点和‎依据(一)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特点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合同价款‎时,按招标投标确‎定的人工、材料、机械等的单位‎价格(最好固定、封闭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造价。

(二)实际工程中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依据‎按照固定单价‎方式编制招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中规定‎了“根据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以及“工程量清单”的提供、工程量的核实‎确认等,都表明了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方式和特点‎。

三、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意‎义(一)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方式‎是开展招投标‎工作的需要一些工程由于‎施工图纸不齐‎等原因,在招标条件不‎具备,又急于开工的‎情况下,使招投标工作‎难以开展。

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采用单价、费用报价的方‎式,也就是固定单‎价的方式,既坚持了招标‎方向,又结合了实际‎情况,节省了时间,加速了施工,保证了投资效‎果的提前实现‎。

作为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市场科学竞争‎的需要;企业进入市场‎的需要;市场管理的需‎要,固定单价施工‎合同有独特的‎优势。

(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可以使建设单‎位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实现经济效益‎是建设单位(业主)的追求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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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固定综合单价的解释及适用范围和应对措施
一、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定义
固定单价施工合同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

在固定单价施工合同中,承包商将承担价格风险,发包方将承担整体量的风险。

承包合同在国际贸易当中的工程承包里固定单价合同是指根据单位工程量的固定价格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合同的实际总价的工程承包合同。

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特点和依据
(一)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特点
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合同价款时,按招标投标确定的人工、材料、机械等的单位价格(最好固定、封闭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造价。

(二)实际工程中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依据
按照固定单价方式编制招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中规定了“根据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以及“工程量清单”的提供、工程量的核实确认等,都表明了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方式和特点。

三、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意义
(一)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方式是开展招投标工作的需要
一些工程由于施工图纸不齐等原因,在招标条件不具备,又急于开工的情况下,使招投标工作难以开展。

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采用单价、费用报价的方式,也就是固定单价的方式,既坚持了招标方向,又结合了实际情况,节省了时间,加速了
施工,保证了投资效果的提前实现。

作为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市场科学竞争的需要;企业进入市场的需要;市场管理的需要,固定单价施工合同有独特的优势。

(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可以使建设单位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控制工程造价,实现经济效益是建设单位(业主)的追求目标。

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把单价固定后,签订了施工合同,就受到了法律的保护。

建设单位再在设计和工程量核实的环节上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就可以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三)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可以使施工单位改善经营管理、节省物耗、降低成本。

施工企业推向市场,其生存主要靠参加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而投标竞争本质上是一种商业行为,目的就是为了盈利。

在日益激烈的竞争情况下,施工企业只有采取低标才能中标,而低报价的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已固定的情况下,又要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就必须采用先进的技术,提高工艺水平,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消耗和成本。

(四)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是完善施工合同管理的需要如不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在遇到图纸不齐的情况时,合同管理和签订时往往同意实行预算法的方式确定合同造价。

实际上,这仅是说明了确定造价的原则,并无控制造价的任何具体措施,最后容易形成“钓鱼工程”、“胡子工程”,敞口花钱的情况,失去了发挥施工合同,约束工程造价的意义。

采用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方式则弥补了施工合同管理的不足,完善和推进了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四、固定单价施工合同操作和要求
(一)工程量清单和核实工程量
工程量清单是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工程量清单通常是以单位工程为对象,按照预算定额的分项及其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出的工程量,留出投标者填写单价和合
价后的工程量清单称为“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只是估计数量,不能作为施工单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过程中应予完成的实际和确切的工程量。

示范文本合同条件第十九条关于合同价款及调整的第1款“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就说明了这一点。

但是施工单位报出的单价是不能变动的,因而实际合同价款的支付就是单价与实际工程量的乘积之和再加上费用、利税。

由此可见,核实工程量就是通过计算和测量,求得实际完成数量,然后按示范合同文本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并支付实际合同价款。

(二)固定单价的报价
单价应与定额项目相同,包括人工费、机械费和材料费,一般可按预算定额中的规定执行;材料费以预算价格为准,与人工费、机械费共同组成直接费作为计算间接费等各项费用的基数外,其市场价格应作为固定单价的主要内容加以确定。

因此必须经常掌握分析材料市场价格信息、采购运输途径,并考虑物价上涨的风险因素,综合权衡后加以报价。

另外固定单价还应该包括间接费等各项费用的费率,这是固定单价概念和范围的延伸,也是固定单价施工合同需要。

只有明确了费率,固定了费率,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作用才是完整的。

(三)固定单价施工合同价格的调整
作为施工单位都会遇到物价上涨的风险,必须给予足够重视。

作为建筑单位则希望将风险考虑在单价中,由施工单位承担。

对那些工期较短的项目,其风险易于估测的,施工单位都能接受。

对那些工期较长,工程量较大而且复杂的项目,准确地估计风险往往难以做到,如加大风险因素,其报价缺乏竞争力,也加大建设单位建筑成本。

如将风险因素考虑过低,则遇到物价波动较大,势必造成施工单位施工
成本的增加,严重时将影响整个项目实施,这也是建设单位所不愿看到的。

为了使施工单位因物价上涨和国家政策性调整(如人工、机械费用等)造成费用增加,能从建设单位得到合理补偿,而且建设单位又能有效地控制成本,一般的施工合同都有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的条款(FIDIC合同条件就是这样条款)。

固定单价施工合同仍然执行我国示范合同文本的合同,根据示范文本合同条件第十九条的规定,允许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这主要有∶工程变更;政策性调整;施工条件的变化如停水、停电等;以及固定单价后新产生的风险承担问题等其他约定。

需要指出的是,是否调整、调整的内容,怎样调整是双方的合同行为,必须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在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中加以明确,以防扯皮。

五、如何调整固定单价施工合同价格
对于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调整需要注意以下内容:
作为施工单位都会遇到物价上涨的风险,必须给予足够重视。

作为建筑单位则希望将风险考虑在单价中,由施工单位承担。

对那些工期较短的项目,其风险易于估测的,施工单位都能接受。

对那些工期较长,工程量较大而且复杂的项目,准确地估计风险往往难以做到,如加大风险因素,其报价缺乏竞争力,也加大建设单位建筑成本。

如将风险因素考虑过低,则遇到物价波动较大,势必造成施工单位施工成本的增加,严重时将影响整个项目实施,这也是建设单位所不愿看到的。

为了使施工单位因物价上涨和国家政策性调整(如人工、机械费用等)造成费用增加,能从建设单位得到合理补偿,而且建设单位又能有效地控制成本,一般的施工合同都有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的条款(FIDIC合同条件就是这样条款)。

固定单价施工合同仍然执行我国示范合同文本的合同,根据示范文本合同条件第十九条的规定,允许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这主要有∶工程变更;政策性调整;施工条件的变化如
停水、停电等;以及固定单价后新产生的风险承担问题等其他约定。

需要指出的是,是否要调整、哪些内容需要调整、内容需如何调整,这些是双方的合同行为,必须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在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中要加以明确,以免将来惹出纠纷。

高考是我们人生中重要的阶段,我们要学会给高三的自己加油打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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