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版
工程合同单价有几种类型

工程合同单价有几种类型一、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约定了固定的单价,不论工程量增减,单价不变。
这种类型的合同适用于工程量变化不大的项目,因为它能够为承包商提供稳定的收入预期,同时也简化了成本核算的过程。
例如,某建筑项目的砌筑工程,双方约定每立方米100元,无论实际工程量多少,单价保持不变。
二、可调单价合同可调单价合同允许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据市场情况或者某些预定的条件调整单价。
这种合同类型适用于工期较长或者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项目。
通过设定一个基准价和调整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市场风险。
例如,合同约定钢材价格每上涨或下降5%,则相应调整工程单价。
三、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合同是指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各项费用综合起来,形成一个综合单价。
这种合同类型适用于工程内容较为复杂,难以单独计算各项费用的情况。
综合单价合同有助于简化结算流程,提高工程管理效率。
例如,某装修工程可能包括多个小项,通过综合单价合同,可以将这些小项合并计算,便于管理和结算。
四、计量单价合同计量单价合同是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来结算单价的一种方式。
这种合同类型适用于工程量不确定或者难以预测的项目。
它要求在工程完成后进行实际测量,然后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合同约定的单价来计算总价。
例如,某道路施工项目,按照每公里铺设的路面来计算费用,实际完成的公里数越多,总价越高。
五、包干单价合同包干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和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以一个固定的总价结算。
这种合同类型适用于工程范围明确、工作量可预测的项目。
包干单价合同有助于激励承包商提高工作效率,因为任何节约下来的成本都将成为其额外的利润。
例如,某小区绿化工程,承包商负责种植所有树木和草坪,最终以一个总价结算。
关于部分合同条款更改的意见函

关于建议修改部分合同条款的函深圳报业集团:由我司承建的深圳报业集团印务厂区续建工程桩基础工程工程中,按照贵司提供的合同范本及《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适用于招标工程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合同格式,提出以下更改建议:1、合同内未列明总包管理费及配合费率,为了避免施工过程中如有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的情况发生而无相应合同条款,建议在本合同内确定总包管理费及配合费率按分包工程结算价的3%收取;(口头答复:不增加,因不存在甲方分包);2、专用条款9.4第(7)条中,因该部分在招标时未列入,因此在投标报价时没有考虑,现建议更改为“费用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口头答复:政府收费由甲方负责)3、专用条款10.2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费用承担条款第(11)条中,因该条款在招标时未列入,且按照深基坑管理规定,我司需委托有岩土工程监测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需产生部分费用,因此该条款建议增加“费用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口头答复:暂时为:乙方只负责工程量清单里的内容(沉降观测))4、专用条款29.5中,因本项目砂浆用量较大,也属于重要材料之一,因此建议在专用条款29.5中增加砂浆一项;口头答复:按招标,不改;5、专用条款33.3第(3)条中,为避免综合单价无法确定,建议增加“若深圳市《深圳市建筑工程价格信息》公布的主材价格中无此类主材价格的,其主材单价采用发包人、监理、承包人共同询市场价的方式确定,且该单价不再下浮。
”(口头答复:根据第2条,编制方法里已含信息价和市场价,因此市场价也需要下浮);6、补充条款第8.5条中,建议将“当日”改为“24小时”,以便我司履行保修条款;口头答复:同意7、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中,保修金计算基数建议按照合同价格进行计算。
口头答复:同意汕头市建筑工程总公司 2011年10月13日。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指南.doc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指南(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固定单价施工合同)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15年目录第一部分总体说明1第二部分条文释义4一协议书4一、工程概况 4二、工程承包范围4三、合同工期 6四、质量标准 6五、签约合同价6六、组成合同的文件7七、词语含义 7八、承诺 7九、合同订立与生效8二通用条款91词语定义 91.1合同主体与参与各方91.2合同文件 91.3工程、现场与装备101.4合同价格与费用101.5施工工期 111.6其它121.7标题121.8书面形式 122一般约定 122.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22.2合同文件内容争议132.3语言文字 132.4法律、法规和规章132.5标准、规范132.6图纸和技术资料的提供132.7图纸和资料提供的延误142.8补充图纸和资料142.9临时工程图纸 142.10竣工图142.11通知142.12严禁贿赂 152.13交通运输 152.14知识产权 162.15保密162.16化石、文物的保护163发包人173.1发包人代表173.2发包人的义务 173.3发包人人员173.4发包人的工作 173.5发包人委托184承包人184.1承包人的义务 184.2承包人的工作 184.3项目经理的任命和职责194.4项目经理的更换194.5项目经理的临时授权204.6施工管理人员 204.7联合体承包人 205监理人215.1监理人的通知 215.2监理人的职权 215.3监理人权力的限制215.4总监理工程师 215.5监理人指令215.6监理人未尽义务或失误226转让、分包226.1转让226.2分包236.3分包人的确定 236.4分包合同 237专业工程发包 247.1专业工程承包人247.2总承包服务费 247.3工作界面协调 248用工和劳务258.1劳动合同 258.2劳务分包 258.3劳务分包合同 258.4劳动者工资258.5职业健康 269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269.1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编制与提交269.2临时设施的图纸和文件279.3工程进度计划 279.4工程用款计划 2710施工准备 2710.1现场考察与勘察资料分析2710.2施工场地提供 2710.3施工放线 2810.4施工组织准备工作2810.5施工技术准备工作2810.6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2911开工及延期2911.1开工2911.2开工延期 2912暂停施工和恢复施工2912.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2912.2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3012.3指示暂停施工 3012.4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3012.5暂停施工后的复工3012.6暂停施工期间的工程照管3113工期及延误3113.1工期3113.2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3113.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3213.4提前竣工 3213.5工作时间的限制3214材料设备的供应和检验3214.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3214.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3314.3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承担的责任3314.4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3414.5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承担的责任3414.6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替代3414.7材料设备的检验3414.8材料设备的再次检验和随时检查35 15工程质量和检测3515.1工程质量 3515.2发包人质量控制责任3515.3承包人质量控制责任3615.4监理人质量控制责任3615.5工程隐蔽前的检测3615.6防水检测 3715.7工程质量检测费用3715.8质量争议检测 3716工程试运行3716.1工程试运行内容和程序3716.2工程试运行中双方的责任3717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3817.1发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3817.2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3817.3监理人对安全文明的监督3917.4安全文明措施费的专款专用3917.5承包人的安全防护和现场作业3917.6紧急情况处理 4017.7事故处理 4017.8承包人的环境保护责任4018余泥渣土运输车辆要求4018.1余泥渣土运输车辆证件要求4018.2承包人自行运输4118.3余泥渣土运输分包4118.4余泥渣土运输车辆保险4118.5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和驾驶员4118.6专职检查人员 4218.7余泥渣土安全文明运输4218.8检查纠正责任 4219工程的保护4219.1工程的保护4219.2成品、半成品保护4219.3工程的修复4320合同价格的确定和调整4320.1签约合同价的确定4320.2合同价格的调整4320.3法律法规的改变4320.4工料机调差4420.5合同价格调整程序4420.6询价采购 4421暂估价和暂列金额4521.1材料设备暂估价4521.2专业工程暂估价4521.3暂列金额 4522工程量计量4622.1工程量清单4622.2工程量清单缺项和项目特征不符4622.3工程量计算规则4622.4工程量计量的程序4622.5工程量计量的结果4623工程款支付4723.1工程预付款4723.2期中结算 4723.3期中结算书的提交4823.4期中支付 4823.5劳动者工资支付4923.6工程款专款专用4924工程变更 4924.1工程变更的范围4924.2变更权4924.3工程变更程序 4924.4其他变更 5024.5计日工现场签证5024.6价值工程 5024.7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5125工程变更价款 5125.1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5125.2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的调整5125.3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程序5225.4工程量变化调整项目单价5225.5工程变更价款支付5225.6删减工作或工程的补偿5326竣工验收 5326.1竣工验收 5326.2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移交和清理5426.3竣工验收质量不合格和重新验收5426.4竣工日期 5426.5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5426.6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争议处理5526.7履约评价与优质优价5527竣工结算 5527.1竣工结算书的编制和提交5527.2竣工结算书的核对和修改5527.3竣工结算书核对次数5527.4承包人不提交竣工结算书5627.5发包人逾期不结算5627.6竣工结算审计或审核5627.7竣工结算支付 5627.8最终结清申请 5727.9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5728违约5728.1发包人违约5728.2承包人违约5828.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5828.4继续履行合同 5829索赔5829.1索赔理由与记录5829.2索赔内容 5929.3发包人索赔情形5929.4发包人索赔程序5929.5承包人索赔情形5929.6承包人索赔程序6029.7提出索赔的期限6029.8索赔费用的支付6030争议解决 6030.1争议的解决方式6030.2继续履行合同 6131工程缺陷责任与保修6131.1工程保修的原则6131.2缺陷责任期6131.3质量保证金6231.4保修责任 6231.5修复费用 6231.6修复通知 6231.7未能修复 6331.8承包人出入权 6332不可抗力 6332.1不可抗力包括范围6332.2不可抗力的确认6332.3不可抗力处理程序6332.4不可抗力损失费用承担63 33保险6433.1发包人办理的保险6433.2承包人办理的保险6433.3投保人责任6433.4保险理赔 6433.5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64 34工程担保 6534.1履约担保 6534.2支付担保 6534.3保证人支付索赔款项6534.4留置或追加支付担保65 35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6635.1合同的生效6635.2合同的终止6635.3解除合同的情形6635.4解除合同的程序6636合同份数与合同备案6636.1合同份数 6636.2合同备案 66第三部分专用条款填写范例681词语定义681.2合同文件681.8书面形式682合同文件682.4法律、法规和规章682.5标准、规范682.6图纸和技术资料的提供682.8补充图纸和资料692.10竣工图692.11通知692.13交通运输692.14知识产权693 发包人 703.1发包人代表 703.4发包人的工作703.5发包人委托 704 承包人 704.2承包人的工作704.3项目经理的任命704.4项目经理的更换714.6施工管理人员715 监理人 715.1监理人的通知715.3监理人权力的限制716 转让、分包 726.1转让726.2分包726.3分包人的确定727 专业工程发包727.1专业工程承包人727.2总承包服务费727.3工作界面协调738 用工和劳务 738.1劳动合同738.2劳务分包738.3劳务分包合同739 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739.1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编制与提交739.4工程用款计划7310 施工准备7410.2施工场地提供7410.6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7412 暂停施工和恢复施工7412.2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7413 工期及延误7413.1工期7413.2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413.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513.4提前竣工7514 材料设备的供应和检测7514.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7514.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7514.4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7614.6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替代7614.7材料设备的检验7615 工程质量和检测7615.7工程质量检测费用7616 工程试运行7616.1工程试运行内容和程序7717 安全文明施工7717.1发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7717.2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7718 余泥渣土运输7718.2承包人自行运输7718.3余泥渣土运输分包7718.5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和驾驶员7718.6专职检查人员7818.7余泥渣土安全文明运输7818.8检查纠正责任7820 合同价格的确定和调整7820.1签约合同价的确定7820.2合同价格的调整7820.4工料机调差7820.6询价采购7921暂估价和暂列金额7921.1材料设备暂估价7921.2专业工程暂估价8022 工程量计量8022.3工程量计算规则8023 工程款支付8023.1工程预付款8023.2期中结算8123.4期中支付8123.5劳动者工资支付8123.6工程款专款专用8124 工程变更8224.3工程变更程序8224.6价值工程8225 工程变更价款8225.1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8225.2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的调整 8225.3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程序8225.4工程量变化调整项目单价8325.5工程变更价款支付8325.6删减工作或工程的补偿8326 竣工验收8326.1竣工验收8326.2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移交和清理 8326.3竣工验收质量不合格和重新验收8426.6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争议处理8426.7履约评价与优质优价8427 竣工结算8427.1竣工结算书的编制和提交8427.2竣工结算书的核对和修改8427.3竣工结算书核对次数8427.4承包人不提交竣工结算书8527.5发包人逾期不结算8527.6竣工结算审计或审核8527.8最终结清申请8527.9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8528 违约8528.1发包人违约8528.2承包人违约8629 索赔8729.3发包人索赔情形8729.5承包人索赔情形8730 争议解决8730.1争议的解决方式8731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8731.2缺陷责任期8731.3质量保证金8731.4保修责任8731.6修复通知8832 不可抗力8832.1不可抗力包括范围8833 工程保险8833.1发包人办理的保险8834 工程担保8834.1履约担保8834.2支付担保8936 合同份数与合同备案8936.1合同份数89第四部分补充条款90工程质量保修书91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一部分总体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修正)》等法律以及深圳市相关的法规,借鉴国际通用的工程施工合同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结合深圳市现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近几年的实践情况,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完成了《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单价)示范文本》(2015版)。
建设工程固定综合单价的解释及适用范围和应对措施精编版

建设工程固定综合单价的解释及适用范围和应对措施一、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定义固定单价施工合同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
在固定单价施工合同中,承包商将承担价格风险,发包方将承担整体量的风险。
承包合同在国际贸易当中的工程承包里固定单价合同是指根据单位工程量的固定价格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合同的实际总价的工程承包合同。
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特点和依据(一)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特点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合同价款时,按招标投标确定的人工、材料、机械等的单位价格(最好固定、封闭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造价。
(二)实际工程中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依据按照固定单价方式编制招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中规定了“根据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 ,以及“工程量清单”的提供、工程量的核实确认等,都表明了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方式和特点。
三、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意义(一)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方式是开展招投标工作的需要一些工程由于施工图纸不齐等原因,在招标条件不具备,又急于开工的情况下,使招投标工作难以开展。
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采用单价、费用报价的方式,也就是固定单价的方式,既坚持了招标方向,又结合了实际情况,节省了时间,加速了施工,保证了投资效果的提前实现。
作为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市场科学竞争的需要;企业进入市场的需要;市场管理的需要,固定单价施工合同有独特的优势。
(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可以使建设单位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实现经济效益是建设单位(业主)的追求目标。
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把单价固定后,签订了施工合同,就受到了法律的保护。
建设单位再在设计和工程量核实的环节上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就可以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三)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可以使施工单位改善经营管理、节省物耗、降低成本。
材料涨价遭遇固定价格,如何破解调差僵局?

材料涨价遭遇固定价格,如何破解调差僵局?前言目前国内工程承包合同采用固定价格(包括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方式的情形较为常见。
部分发包人利用招投标、缔约阶段的优势地位,极尽所能地“优化”合同计价条款,将建设期间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尽量转移至承包人单方承担。
如某些EPC合同约定合同总价为包死价,除非发包人提出变更影响合同价格,否则任何情形下绝对不予调整。
2018年以来,环保政策的升级引起砂石等建筑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当下,国内钢材价格飙涨,螺纹钢期货一度突破6000关口,成为近10年来新高。
众多承包人直呼亏损惨重,纷纷向发包人寻求价格调整。
但在固定价格的合同条件下,除非双方事先对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作出特殊约定,否则很难就巨额价差调整达成一致意见。
那么,面对如此僵局,是否必然无解,笔者尝试从以下方面进行论证。
二、常见操作及法律分析(一)地方主管部门发布指导意见,倡导协商调差并变更合同早在2007、2018年,因人工、材料、台班价格出现持续大幅度的涨落,全国多个省份的住建部门就出台文件,就“合同中未明确或强行约定承包人承担全部风险”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发承包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进行价差调整。
从法律性质来看,地方住建部门发布的调价意见,属于行政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意见,不具有强制性。
在发承包双方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不能变更双方现有合同约定。
在双方产生争议时,通常也不能作为人民法院适用的依据。
如济南市住建委在2018年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合同中已经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等表述对材料价格风险进行明确约定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协商基础上”调整工程造价,并签订补充协议。
又如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粤建市函〔2018〕2058号)中也规定,涉及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台班价格波动异常,超出发承包双方按以往经验所能预见与避免的范围和承担的风险的,可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第9.8.2条原则“重新协商”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建设工程固定综合单价的解释及适用范围和应对措施

建设工程固定综合单价的解释及适用范围和应对措施一、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定义固定单价施工合同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
在固定单价施工合同中,承包商将承担价格风险,发包方将承担整体量的风险。
承包合同在国际贸易当中的工程承包里固定单价合同是指根据单位工程量的固定价格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合同的实际总价的工程承包合同。
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特点和依据(一)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特点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合同价款时,按招标投标确定的人工、材料、机械等的单位价格(最好固定、封闭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造价。
(二)实际工程中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依据按照固定单价方式编制招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中规定了“根据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以及“工程量清单”的提供、工程量的核实确认等,都表明了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方式和特点。
三、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意义(一)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方式是开展招投标工作的需要一些工程由于施工图纸不齐等原因,在招标条件不具备,又急于开工的情况下,使招投标工作难以开展。
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采用单价、费用报价的方式,也就是固定单价的方式,既坚持了招标方向,又结合了实际情况,节省了时间,加速了施工,保证了投资效果的提前实现。
作为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市场科学竞争的需要;企业进入市场的需要;市场管理的需要,固定单价施工合同有独特的优势。
(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可以使建设单位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实现经济效益是建设单位(业主)的追求目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格形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格形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价格形式对于建筑工程施工领域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因为这涉及到施工企业的利润和生存。
除了市场风险,法律风险也是施工企业无法实现盈利的重要因素。
市场风险可能只是影响工程项目能否产生利润,但法律风险可能导致施工企业无法结算工程款并最终得到偿付,甚至连成本都无法得到保障。
特别是在垫资施工的工程项目中,风险更为严重。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的形成原则是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中,合同价款的价格形式分为固定单价、固定总价和其他价格形式三种合同。
其他价格形式一般包括成本加酬金和按照定额计价两种计价方式。
新颁布的2017版《示范文本》也延用了这种分类,并没有进行修改。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该合同所称单价为综合单价,即为完成每一项合同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等费用在约定的条件和风险范围内是固定的,不再调整。
在条件和风险范围之外允许调整,但风险范围及调整的方法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加以明确约定。
在固定单价合同中,工程量并非是固定不变的。
在竣工结算时最终合同价可以进行修改,但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明确约定。
建设工程的价格计算方式主要有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两种。
单价合同的价格是根据约定的综合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得出的,工程量包括合同约定应予计量的工程量和现场签证产生的工程量。
承包人在审查合同时要仔细核对工程量清单或施工图纸等文件,避免工程量清单错漏导致工程款结算时的纠纷和损失。
总价合同是根据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的区别在于,单价合同的综合单价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是固定的,不作调整;总价合同是合同总价在合同签订时即已确定且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是固定的,不作调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各种计价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各种计价方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一般情况下分为三大类型,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总价合同又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
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第六款“合同价款与支付"中对于合同价款的三种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提法有所不妥。
而且,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适用于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而通过直接发包、施工图招标选择施工单位的工程,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许多条款不大适用。
有的同志以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可以管好所有的工程,以至于只要把它拿来填上就行了,这显然是对合同的误解,合同计价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不是一个“示范文本"可以管住的。
合同管理是从政府、合格的中介机构到订约各方面所必须付出比目前大得多的精力从事的一件大事,因此,对建筑市场建设各方来说,弄清各种类型的计价方法、优缺点和使用时机是非常必要的.接下来,简单介绍一下各种计价方式。
一、总价合同: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支付承包方的款项在合同中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总价。
总价合同的主要特征:一是价格根据确定的由承包方实施的全部任务,按承包方在投标报价中提出的总价确定;二是持实施的工程性质和工程量应在事先明确商定。
总价合同又可分可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两种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承发包双方就施工项目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由承包方一笔包死,不能变化。
采用这种合同,合同总价只有在设计和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能随之做相应的变更,除此之外,合同总价是不能变动的。
因此,作为合同价格计算依据的图纸及规定、规范应对工程作出详尽的描述,一般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详图己完成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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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深圳市建设工程
施工(单价)合同
(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固定单价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人:承
包人:
2015 年版
说明
本合同(示范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以及深圳市相关的法规,借鉴国际通用的工程施工合同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 -
2013-0201 ),结合深圳市现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近几年的实践情况, 由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而成。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
四部分组成。
其中:1.“协议书”作为合同文本的第一部分,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合同内容协商
达成一致意见后,相互承诺履行合同而签署的协议。
《协议书》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格等合同主要内容, 明确了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并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方式及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集中约定了承发包双方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2. “通用条款”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实际需要,具有较强的普遍性和通用性,是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基础性合同条款。
3. “专用条款”是指对通用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发包人与承包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过双方的谈判、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对应通用条款的内容,对不明确的条款作出具体约定;对不适用的条款作出修改;对缺少的内容作出补充;使合同更可修改编辑
具可操作性,便于理解和履行。
4. “补充条款”是对合同中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内进行补充约定的条款。
二、专用条款使用注意事项1. 专用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款的编号一致。
2.在专用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承发包双方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款进行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