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完整版
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及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集团资产安全,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及细则。
第二条本制度及细则适用于集团各级子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集团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
(二)权责明确:明确各级财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三)风险可控:加强风险防控,确保集团财务安全。
(四)高效运作: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降低成本。
第二章财务组织架构第四条集团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下设财务部、审计部、资金部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职责如下:(一)财务部:负责编制集团财务报表、管理集团资金、审核各项费用报销、办理集团对外投资等。
(二)审计部:负责集团内部审计、监督各部门财务行为,确保财务合规。
(三)资金部:负责集团资金筹集、使用、调拨,确保资金安全。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集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各级单位应根据集团预算编制本单位的财务预算,并严格执行。
第七条集团资金筹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合法: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资金来源合法。
(二)风险可控:加强风险评估,降低融资风险。
(三)效益优先:优先考虑资金成本和收益。
第八条集团资金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合法: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使用资金。
(二)合理分配:合理分配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效益优先: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第四章费用管理第九条集团费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合法: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费用报销。
(二)节约高效: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责任明确:明确费用报销责任,加强费用管理。
第十条费用报销程序:(一)员工提出费用报销申请。
(二)部门负责人审核费用报销申请。
(三)财务部门审核费用报销申请。
集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企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等所有涉及财务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集团企业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权责一致原则: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财务责任,确保权责明确。
(三)风险控制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防范财务风险。
(四)效益最大化原则: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集团设立财务部,负责集团财务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财务部设置以下岗位:(一)财务总监:负责财务部全面工作,对财务决策提供支持。
(二)财务经理:协助财务总监工作,负责具体财务管理工作。
(三)会计:负责日常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等工作。
(四)出纳: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和保管工作。
(五)审计: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第六条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应根据业务规模和需要设立相应的财务管理部门和岗位。
第三章财务管理职责第七条财务部职责:(一)制定和实施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培训和监督执行。
(二)编制和执行集团财务预算,监控预算执行情况。
(三)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负责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五)负责税务管理,确保税务合规。
(六)负责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
第八条会计职责:(一)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集团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二)编制和报送财务报表,确保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三)参与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
(四)协助审计工作。
第九条出纳职责:(一)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和保管。
(二)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
(三)定期核对现金、银行存款余额。
第十条审计职责:(一)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确保财务合规。
(二)对内部管理进行审计,提出改进建议。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第三章资本金和负债管理第十二条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第十三条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第十五条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第十六条加强应付帐款和其它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馀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处理;第十七条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后,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后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后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第四章流动资产管理第十八条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第十九条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馀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第二十条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它帐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第二十一条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馀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馀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第二十二条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帐款,每季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第二十三条其它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帐,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序,借款的审批程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于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第二十四条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帐、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第五章长期资产管理第二十五条长期投资的管理,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应认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认证,按公司审批许可权的规定批准后,由财务管理中心办理入帐手续;公司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的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产应纳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它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②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要做到有帐、有卡,帐实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帐,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分类折旧年限为:一房屋、营业用房30年二通讯设备、交通运输设备3年三电子电脑、办公及文字处理设备3年四电器设备、安全保卫设备3年第二十九条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第三十条对固定资产和其它资产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末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馀,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财务部审核后,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帐务处理;第三十一条无形资产指被公司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入帐,在受益期内或有效期内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摊销;第三十二条递延资产是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需要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和摊销期限超过一年,金额较大的修理费支出;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成本;分摊期不短于5年,以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赁期内分期摊销;第六章收入管理第三十三条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手续费收入、其它营业收入等;营业收入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以保证公司损益的真实性;第三十四条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专案,不得截留到帐外或作其它处理;第七章成本费用管理第三十五条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是管理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第三十六条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利息支出、营业费用、其它营业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成本支出;二营业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医药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保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管理费、通讯费、交通费、招待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报刊费、会议费、办公费、劳务费、董事会费、奖励费、各种准备金等其它费用;三固定资产折旧费:指公司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计算摊销的费用;四摊销费:指递延资产的摊销费用,分摊期不短于5年;五各种准备金:各种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金和坏帐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按年末长期投资馀额的1%实行差额提取,坏帐准备金按年末应收帐款馀额的1%提取;六管理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职工工作餐费、取暖降温费、全勤奖励费等其它费用;第三十七条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14%计提,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2%计提,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3%计提;住房公积金经批准后,由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纳;第三十八条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许可权,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领导反映;第三十九条公司各项成本费用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核算,费用支出的管理实行预算控制,财务管理中心要定期进行成本费用检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第八章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第四十条公司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支出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一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等;二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没收入、罚款收入,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的应付款项等;三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和毁损报废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第四十一条公司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照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二弭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三提取法定盈馀公积金,法定盈馀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馀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不再提取;四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计提,主要用于公司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根据股东会决议,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第九章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第四十二条财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月报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营业费用明细表、利润分配表;公司财务月报表应于次月15日内完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次年90日内制作,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第四十三条年末还应报送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一业务、经营情况,利润实现情况,资金增减及周转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 二财务会计方法变动情况及原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制表日至报出期之间发生的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为正确理解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第四十四条财务分析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中心应对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通过财务分析促进增收节支,充分发挥资金效能,通过对财务活动不同方案和经济效益的比较,为领导或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第四十五条总结和评价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指标包括:①经营状况指标:流动比率、负债比率、所有者权益比率;②经营成果指标:利润率、资本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第十章会计电算化第四十六条会计电算化硬体设备是指专用于会计电算化的微机及其配套设备,包括服务器、工作站、网线、印表机、UPS电源等;会计电算化硬体设备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和使用,非会计电算化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应经财务管理中心经理批准,在不影响会计电算化正常工作情况下进行;第四十七条财务软体是用于完成会计核算、处理会计业务的软体;操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软体的设计功能未能正常实现时,应立即与软体发展商联系,进行修改、调试,完成调试后,应及时检查、核对,以确保相应帐务资料和功能模组的正确性;第四十八条每月10日前对上个月的会计资料进行备份;操作人员运用财务软体必须是通过系统菜单选项进入系统操作,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操作许可权和密码;操作人员对使用的硬体设备的安全负责;下班时,应关闭设备的电源;设备的开启和关闭应严格按规范程序进行;第四十九条公司会计电算化未通过财政部门评审之前,采用微机和手工帐并行的办法;每月末,会计核算人员必须将手工帐与微机帐进行核对;保持手工帐与微机帐一致;第五十条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系统的管理,严格按照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程序和许可权规定执行;电子支付密码器、智能IC卡、帐户密码和操作人员密码是使用企业银行系统的关键要素,应妥善保管,主管卡和操作员卡应按照分管并用的原则,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和操作员分别设制密码,不得一人统管使用;第十一章附则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精选4篇)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精选4篇)第一条依据总公司集团化管理模式方案的原则和精神,结合总公司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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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篇一(一)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倡导一切以业务为重的指导思想,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根据相关的财经制度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将财务报销分为日常办公费用、相关费用支出及专项支出等,以下分别说明报销相关的借款流程及各项支出具体的财务报销制度和报销流程。
1、公司规定,部门主管领导及副总所有拥有的审批借款金额权限为:①部门领导≤100元,借款不超过100元的直接由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确认,交财务确认后方可借款;②公司副总>100元≥500元,借款超过100元且不超过500元的在经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再由公司副总签字确认,最后交财务确认后方可借款。
③借款超过500元的在经过部门领导、公司副总签字确认后,还需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才能交财务确认领款。
2、凡及需申请借款付款金额超过1000元的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备款3、借款销账规定:借款销帐时应以借款申请单为依据,据实报销,超出申请单范围使用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销帐;4、借款未销账的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销账者转为个人借款从工资中扣除。
1、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是否领现金或将借款打到指定银行卡里(注:打到卡里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并签上名字)。
2、审批流程:借款人填写申请单→部门主管签字→领导审核签字→公司副总领导审核签字→公司副总→公司总经→财务复核确认→领款。
财务管理制度篇二为进一步规范政协机关的财务行为,加强机关经费和财产的管理,节约开支,勤俭办事,增强约束机制和财务管理的透明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区政协正常公用经费的需要和机关工作的有序运行,制定如下制度:1、认真执行上级规定的各项财务制度。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财务工作效率,保证财务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遵循依法、规范、透明、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职责包括: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组织财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负责财务审计、负责税务申报、管理企业资金、做好成本控制和经济分析工作等。
第四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财务工作,直接向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三章财务核算第五条集团公司财务核算要确保财务账务真实、完整、准确。
核算内容包括收入、支出、资产、负债等。
第六条财务核算流程包括:收集、登记、核算、汇总、备查、归档等环节。
第四章财务报表第七条集团公司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八条财务报表要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准则进行编制,报送给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财务审计第九条集团公司财务审计要按照公司制定的内部审计制度进行,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条财务审计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必要时可以委托外部审计机构进行。
第六章税务申报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税务法规定的时限和程序进行税务申报。
第十二条税务申报内容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
第七章企业资金管理第十三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编制资金预算,并按照预算执行资金支付。
第十四条资金管理要注意风险控制,合理安排资金运作,确保资金安全和流动性。
第八章成本控制和经济分析第十五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成本控制和经济分析工作。
第十六条成本控制包括成本核算、成本预警、成本分析等。
第十七条经济分析包括财务指标分析、经营效益分析、投资收益分析等。
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关财务管理事项需要进一步细化的,另行制定相应的规定。
以上为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凡涉及具体操作事项的,应参照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通用5篇)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通用5篇)集团公司财务治理制度1全体财务人员应仔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会计制度,敬业爱岗,不做有损于公司的事。
严格根据公司财务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对待工作仔细踏实,树立为客户效劳意识。
一、财务部职责范围1、仔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治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公司各种财务治理制度,严格根据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3、实行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规划,催促有关部门加强资金回流,确保资金的有效供给。
5、进展本钱、费用核算、考核和掌握,催促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省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建立健全各种财务帐目,编制财务报表。
7、参加公司工程承包合同和选购合同的评审工作。
8、准时核算和上缴各种税金。
9、参加业务工程结算,参加采供部与材料供给商结算。
10、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1、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12、加强本部门人员的培训,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素养。
二、借款和各种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制度借款审批及标准:1、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应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单”,具体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事由、估计出差天数及金额,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总经理签批;持已批“借款单”至财务处领款。
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5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2、出差在外人员借款:已出差在外或者从一出差地转另一出差地人员借款,先请一代理人到财务部部领取“借款单”,具体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事由、估计出差天数及金额,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总经理签批;持已批“借款单”至财务处领款。
3、日常费用借款:各部门因办理业务需要借款,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单,填写好资金性质(支票或现金)、部门、借款事由,所借金额,审批程序同第1条。
4、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款待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1条。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全文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总公司集团化管理模式改革方案的原则和精神,结合总公司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公司财务本部代表总公司对11系统各所属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行财务领导和管理权,为所属企业财务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同时对各专业公司(不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财务人员及外派的各级财务人员有直接调配权考核管理权,对其它公司各级财务负责人有建议任免权。
第二章财会机构设置第三条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直属该企业总经理领导,同时接受总司财务本部的业务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各所属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行业特点和业务规模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财公部门的人员编制,选配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爸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从事本企业的财会工作。
专业公司财务人员的编制和配备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
第三章财务人员调配第五条专业公司的财务经理(主管)和财务人员均由总公司财务本部直接遴派和调遣。
经总公司财务本部同意,也可由专业公司自行推荐财务人员,但必须通过财务本部的业务查核并转人事本部按总公司人员招聘程序管理。
第六条专业公司下属企业的财务人员由专业公司总经理聘任,报财务本部备案。
第七条各子公司及下属企业、参股公司可以采取择优录用的方法自行在当地聘任财务卖力人及财务人员。
各子公司聘任的财务卖力人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
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总公司财务本部有权通过人事本部直接向各子公司派驻财务负责人。
第九条财务本部征求各用人单位意见后,有权调动所属各级财务人员,所属各级财务人员应服从财务本部的工作安排,听从工作调动,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两次以上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财务本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提请人事本部按公司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条总公司财务本部对外派的各级财务人员采取定期轮换制,聘任期为1一2年(试用人员除外),以锻炼财会专业队伍、进步他们周全和多项的工作手艺和适应能力。
第十一条决定派出的各级财务人员人选要经财务本部考核了解,并征求人事本部意见后,由财务本部总经理签署派任决定,经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本部和人事本部共同下达任职通知书。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规定体系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规定体系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财务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发挥财务部门在公司经营与运作过程中的反映、控制、参与和监督作用,全面揭示经济活动的发生及结果,根据国家的财政金融政策和《会计法》与《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分(子)公司。
第三条集团公司推行“统一管理,统一计划,分业经营,独立核算”的管理体制,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领导全公司的财务工作,分(子)各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和监督本单位的一切财务活动。
第四条公司鼓励财务部门及财务人员积极依法依本制度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分(子)公司和股东权益。
第五条财务部门及财务人员履行职责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依法、依制度和依工作程序;勤奋廉洁,恪守高尚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服务意识,增强工作技能;努力改进财务工作质量,讲求财务工作效率,降低财务管理成本;保守职业秘密。
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和全体员工必须严格依此办理财务事宜,并积极协助、配合财务部门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制订、解释,修订权归集团公司董事会。
各分(子)公司依据本制度拟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施行。
财务人员管理第一条本制度所指财会人员包括财务总监、财务经理、会计主管、会计、出纳。
第一章聘任与管理第二条所有人员一律由集团公司聘任和管理。
第三条所有财务人员均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和行政部共同选拔、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第四条各财务人员均由集团公司委派,实行轮岗制度,在每个单位或岗位的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期满后由集团公司视需要续聘留任;在任职期内不称职或因其他需要,集团公司有权提前解聘或调动。
第五条财会人员的工资统一由集团公司发放,其奖金及福利由所在公司结合本单位经济效益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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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财会制度,财政部《关于工交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主管财税机关审核备案。
本办法是规范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上述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的会计核算程序和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办法。
各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并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具体的适合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集团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内部财会管理体制。
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
其投资形成的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但经营、财务上实行统一管理。
独立核算的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
集团公司的分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下属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上级企业承担。
这类单位应配备专职的财务人员。
企业法人代表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主要责任: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具体确定企业内部财会机构的设置,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3、组织拟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4、根据企业预算方案组织企业生产经营;5、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
企业财务负责人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权责是:1、主持本级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提请聘任或解聘财会人员; 2、对公司和各经营单位财务部门下达并落实财务、费用、利润等考核指标;3、参与公司发展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提供财务意见;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组织清产核资;5、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规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7、调各单位、各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
、企业财会机构的主要职责:具体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切财务核算、会计核算;如实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缴国家税收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决算;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统一调度资金,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织、指导属下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
企业各级财会机构和财务人员按规定对本单位实行财务会计监督,主要内容是:1、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2、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3、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企业财务部门应分3个环节对本企业的支款与用款,包括费用支出记投资性或贸易;的用款进行全过程监管:1、事前环节:主要检查动用款项的依据如业务合同、用款计划和批准手续是否完善无误;检查用款额、付款方式与期限是否与合同、计划相符。
2、事中环节:主要检查款项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汇出并进入对方合法账户;检查用途是否被改变等。
3、事后环节:主要检查资金效益是否与合同目标相符;检查资金回收或回笼状况等。
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企业财会机构负责人、财会主管的聘任应当经过上一级单位同意。
集团公司董事会可视实际情况决定直接聘任或解聘所属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财务总监、财会机构负责人。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消、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单,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
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所在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经理进行;财务部经理的交接,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会同所在单位领导进行;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交接由总经理监交。
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制度:1、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时间不少于68小时;2、集团公司每年将组织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业务培训,聘请有关专家就企业财会人员应解决的业务和新的财会知识进行培训。
3、集团公司下属企业财务机构应组织本单位财务人员的岗位培训。
第三章会计核算的原则3.1企业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会计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下列事项应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1、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5、收入、成本、费用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等。
记帐方法,一律采取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取权责发生制。
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资本保全的原则。
企业采取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凡与企业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
具体如下:(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存入开户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 (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有关资产应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还应办理产权手续; (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帐依据;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6、企业向其它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入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收益科目反映。
7、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不同确认利息归属。
8、年末应按应收帐款余额计提5‰的坏帐准备。
第四章货币资金及结算资金的管理1、库存现金的管理①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
不得挪用现金和以白条抵库,财务部领导及有关人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保证帐实相符。
②出纳人员到银行提取现金,必须同时有两个人前往办理。
③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
④现金的支出必须由财务部总监(经理)签字方可付款,财务部总监(经理)短暂离岗,则由财务部总监(经理)书面委托人签字。
⑤现金支付范围:发给职工工资、各种津贴及奖金;出差人员差旅费;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等。
⑥差旅费的借款,必须由出差人员填写借款申请单,写明出差时间、地点、申请金额[按“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出差天数”计算申请借款金额]。
按借款审批程序审批,经财务部总监(经理)核准签字后,方可按集团公司规定借款。
出差人员回企业后必须在一周内报销清帐,不报销者由财务人员从工资中扣回。
其他借款,由借款人填写申请单,经公司经理级以上领导签字,并由签字人负责此款的归还,如不能按期归还或出现损失,全部责任由签字人负责。
⑦、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证,严禁口说为凭。
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和大额度(1万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
2、银行存款的管理1)、银行帐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2)、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集团公司各管理部门原则上不许开设银行帐号,确因工作需要开设帐户的,需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批准,已经开设的,需向集团公司财务部补办备案手续。
3)、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会计保管,另外2枚由各自本人保管,不准1人统一保管使用。
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4)、银行支票的使用规定: a、业务人员到财会机构领用银行支票,必须凭付款审批单,经主管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写明用途、金额、日期; b、会计人员出单后,出纳才能签发银行支票,同时要求业务人员在银行支票使用簿上签字,登记银行支票号码、金额、收款人;c、签发银行支票必须按照要求填上日期、大小写金额、收款人、用途等,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
如特殊情况需签发空白支票,必须在小写金额栏恰当币位写上“¥”。
d、支票用于转帐的,必须在支票左上角划两条斜线;e、业务人员收到支票应到财会机构办理入帐手续,一般应先确认收到款项后,才发货或提供劳务。
f、借出支票后,必须在十日内报销清帐,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帐的,应到财务部说明原因,限定报帐时间,否则前帐不清,后帐不借。
g、支票报销是必须附发票、入库单,对于分期付货款的,必须按每次付货款金额开具发票方可报销。
5)、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的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按集团公司指定帐号进帐。
6)、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
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
同一项目(含同一贸易)应按合同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
7)、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
8)、严禁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集资。
9)、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全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10)、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如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
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帐备查。
3、应收款的管理1)应收帐款、预付帐款明细帐必须根据经核对的工程合同和购销合同(附出库单)及汇款(付款凭证)为依据予以记帐,应按照不同的应收帐款或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
2)应收款明细帐调减必须要有分管领导书面批准。
3)建立应收款内部管理报告制度。
①分管应收帐款的财务人员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帐中的应收帐款进行清理,并根据工程(购销)合同及企业应收货款规定进行应收帐款帐龄分析,对拖欠货款(工程合同超过2个月,购销合同超过1个月)理出清单不得拖延,并理出潜在核销帐款交主管领导,由合同签订单位提出解决办法,经主管领导批准之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