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议管理规定-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西南财经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会议活动安排表(第13周)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边慧敏
5月20日(周二)上午11:00
腾骧楼101视频
会议室
“万和润沣”创新实践奖学金颁奖礼
省委统战部副部长、万和润沣财税集团董事长以及学生代表;我校学工部、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相关人员
学生工作部
曾道荣
5月21日(周三)下午14:30
校长办公室
尹庆双
5月20日(周二)下午15:00
腾骧楼510会议室
陕西省教育厅副厅长张雄强一行到访
陕西省教育厅,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等院校相关人员;我校校长办公室、组织人事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相关人员
校长办公室
马骁
5月20日(周二)下午15:00
腾骧楼贵宾厅
英国雷丁大学亨利商学院院长Prof. John Board一行到访
西南财经大学会议活动安排表(第13周)
2014年5月19日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会议名称及主要内容
主要参加人员
牵头单位
参会校领导
5月19日(周一)下午14:00
腾骧楼510会议室
校务会议
校领导
校长办公室
全体校领导
5月20日(周二)上午9:30
腾骧楼510会议室
山西财经大学副校长张如山一行到访
山西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等单位相关人员,我校研究生院、发展规划处相关人员
学生活动中心
多功能厅
第5期大骨班结业典礼
学工部、校团委、组织人事部以及第五期大骨班学员
校团委
曾Hale Waihona Puke 荣5月23日(周五)下午18:30
学生活动中心
四川省学联第8届模拟招聘大赛
大学国际学术会议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国际学术会议管理暂行规定本规定是根据XX省《关于印发(在鄂举办国际会议管理实施规范)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一、基本原则1.本暂行规定中的国际学术会议是指:以我校名义在校内或国内举办的、与会者来自3个或3个以上和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的学术会议、论坛、研讨会、报告会、交流会等。
2.举办国际学术会议要从根本利益和我校对外交往的实际需要出发,做到以我为主、目的明确,统筹协调、从严掌握,厉行节约、讲究实效。
3.国际学术会议是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的重要形式。
主(承)办相关的国际学术会议不仅有助于提高本单位学科学术水平和地位,而且有助于提升学校知名度。
学校积极鼓励以学校的名义在校内或国内召开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学术性国际会议,特别是高层次、高水平的型国际学术会议。
4.以我校名义在校内或国内主(承)办国际学术会议,其会议主题和内容应与我校相关学科的教学、科研紧密结合,有利于促进我校的学科建设和发展,并不得与和上级有关政策精神相违背。
二、报批程序1.申报国际学术会议的单位,应提交举办会议的请示件。
请示件内容应包括: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必要性;主办单位及协办单位名称;会议议题和主要内容;举办时间、会期、地点,与会人员范围、总人数;拟邀请外宾人数、国别、职务等;经费来源;相关涉台和其他敏感问题及对策;有关国际学术会议情况,并附上相关背景资料。
2.申办、承办或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请示件,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应在举办国际学术会议前4个月向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交。
3.由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会同相关部门初审后,报校领导审核;经校领导审核后,由学校行文,向XX省教育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申报;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向省外事(侨务)办公室提交;由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审核后,根据审批权限向省委或省提交,经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三、审批权限1.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外宾人数在100人以上或会议总人数在400人以上的一般性国际会议,以及外宾人数在300人以上或会议总人数在800人以上的自然科学技术领域的专业或学术性国际会议,应报、审批。
国际会议召开管理办法

国际会议召开管理办法华南理工大学举办国际会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的国际学术交流,提高国际影响力,学校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积极举办高水平的国际会议。
为规范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际会议是指与会代表来自3个或3个以上的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以高层次学术研讨为主要内容的会议。
第三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是学校国际会议的归口管理单位,由学校及各单位主办、合办和承办的国际会议均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监管。
第四条举办国际会议实行国务院和省部两级审批制度,学校各单位不得自行审批。
一般情况下,学校举办的国际会议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报教育部审批。
(一)教育部审核后报请国务院审批的重大国际会议:1.重要国际组织的大会与特别会议;2.涉及我国核心利益、重大敏感问题以及重要国际问题的国际会议;3.外宾人数在100人以上或会议总人数在400人以上的社科类国际会议,以及外宾人数在300人以上或会议总人数在800人以上的自然科学的国际会议;4.外国政府正部长及以上官员或前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出席的国际会议;5.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的国际会议。
(二)教育部审批的一般性国际会议:1.外宾人数在100人以下或会议总人数在400人以下的社科类国际会议,以及外宾人数在300人以下或会议总人数在800人以下的自然科学领域的国际会议;2.国际合作项目中的工作会议。
第五条要严格控制举办国际会议的总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申办或承诺。
凡不符合规定、无实质内容的国际会议一律不得举办或承办。
如无特殊需要,未经批准,原则上不搞固定年会或与外方轮流开会机制。
对已经形成机制的国际会议,要由该国际会议的业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会议的重要性和可持续性等进行评估,效果不明显的,应及时调整或清理。
第五条重大国际会议于每年9月初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向教育部进行预报;一般性国际会议按上半年会议和下半年会议,分别于每年9月初和2月初进行预报。
国际会议管理办法

精选范文
国际会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以及教育部《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举办国际会议的原则
1.举办国际应该符合我国的根本利益和国情,符合我国外交全局和对外工作的实际需要。
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目的明确。
严密防范有的国家以举办国际会议为名对我国进行意识形态渗透和情报工作。
2.对于有利于促进我国教育、科学事业发展,有利于提高我国国际声望和维护国家利益,并按照国际组织要求规定我国有义务举办的国际会议,以及确有较高专业水平的自然科学技术领域的学术性国际会议可以积极举办。
对于一般性的国际会议,以及依照有关规定不宜举办的国际会议,不宜举办。
依照有关规定不得举办的国际会议,不得举办。
二、申办、举办国际会议的校内审批程序
1.申办、举办国际会议的校内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国际交流处归口管理、学校统一审批的原则。
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国际会议或者邀请境外人士(含港、澳、台地区)参加在我国举办的国际会议。
2.学校各部门拟申请举办国际会议的,应当做好举办国际会议
3。
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管理办法为提高我院研究生学术综合素质,增进学术交流和扩大学术视野,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并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学院特对我院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制定如下资助管理办法。
一、资助对象在校学习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可以用学院学科建设经费予以资助;在校学习的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参与学术会议费用自理或经导师同意从导师相关研究经费中予以报销。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费用自行承担。
二、参会条件1.会计学、财务管理学和审计学等与本学科相关的全国性学术会议或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境内举办),学院推荐研究生参加的学术会议见附表1;2.原则上每篇论文资助一名研究生参会,且申请人须为第一作者,或其导师或本院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3.与教师合作的论文,若论文被接受且作为大会或小组交流论文的,或教师另有任务的(如作为点评人或主持人等,但应提供会议手册等相关凭据)可同时资助教师和学生参会;4.提交会议的论文应以“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5.申请人得到会议正式邀请或书面通知且论文应被收录论文集(或论文摘要集),或者在所邀请参加的会议上代表小组做学术报告,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该项学术会议,未被收录或邀请小组报告情况者,一律不得申请参会。
未经申请直接参会者,该项成果在综合考评时一律不予以认可。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资助:(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2)因身体原因,不适合参加国内、国际学术会议的;(3)申请资助的学术会议日期超出申请者毕业派遣日期的;(4)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备、或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的;(5)参加在昆明地区举办的学术活动的。
三、经费资助范围1.交通费:国内交通费限报销来往汽车票(不含出租车票)、火车票(硬卧、高铁二等座);限于目前学院实际情况,暂不资助境外国际会议相关费用;2.会务费(餐费);3.住宿费,每晚每人住宿费不应超过150元;经费资助标准最高限额20XX元,相关费用报销均按学校规定标准执行,超出资助金额的部分由导师从其课题经费中资助或研究生自理。
《西南财经大学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印发版

西南财经大学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因公派出工作的管理,明确公派出国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规范出国申报审批程序和费用管理等工作,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出访人员因工作或学习需要,使用国家或本单位、个人、组团单位或邀请方经费赴国(境)外参加会议、任教、访问、合作研究、学习等相关公务活动的,均应纳入因公出国(境)管理范畴,按因公出国(境)审批渠道办理手续。
严禁不履行因公出国(境)任务报批手续,擅自出国执行公务活动。
第三条因公出国(境)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管理体制,实行学校、主管职能部门以及各院系和直属附属单位分级负责管理的“三级管理”的模式,按照“依法、高效、精简”的原则,按程序、按权限、逐级审批展开工作。
1。
学校主管领导对全校管理权限内所有因公出国(境)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审批,而后交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按程序审核和申报办理。
2. “主管职能部门管理”是指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组织人事部、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财务处、保卫处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相互配合,提供因公出访的服务,进行科学管理。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主要负责对全校因公出国(境)工作实施归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核和申报工作。
3. 校内各单位负责对隶属于本单位的员工提交的因公出国(境)任务申请进行政治和业务的审核工作,包括对出访者的政治表现、出访身份、出访任务、涉密问题、日程安排、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是否妥善安排其出访期间的教学科研任务以及其他相关事宜进行落实和审核,出具明确的意见,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 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处等部门负责因公出国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第四条因公出访要坚持需求性与必要性相结合的审核原则,可行性与实效性相结合的评估原则,遵循“按需派出、注重实效、控制规模、精简节约”的管理原则.第二章申报与审批的政策要求第五条因公派出人员的选派以业务是否对口为原则,同时符合国家规定和学校政策。
国际学术会议举办程序

国际学术会议举办程序国际学术会议举办程序国际学术会议举办程序为规范我院国际会议的申办工作,加强国际会议的归口管理,根据上级要求和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申办条件(一)会议主题与内容符合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二)属研讨性的国际会议,举办单位能组织具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学术论文;(三)举办单位具有一定的外事工作经验和接待力量,能妥善安排食、宿、交通及会议场所,做好安全工作;(四)会议经费有保证。
第二条申办手续(一)主办单位向学院国际交流办公室提交申请报告,至少提前2个月报送国际交流办公室。
提交报告应遵循下列规定:1、申办单位(1)单独举办的,由举办单位负责申报;(2)几个单位联合举办的,由牵头单位协调后负责申报;(3)中外联合举办的,由联办的中方单位负责申报。
2、申办内容(l)会议名称、举办日期;(2)举办会议的背景、主要议题与内容、会议的学术价值和经济、社会意义;(3)外方协办或联合主办单位的情况;(4)会议规模、中外代表人数,筹备委员会成员及主要代表的姓名、身份、国籍;(5)会议联系及筹划进展情况;(6)会议活动的初步安排;(7)邀请上一级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的情况;(8)会议经费预算及来源(有外方提供资助的要作具体说明);(9)需要请示的带有政策性的涉外问题。
(二)国际交流办公室行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会议批件下达后,主办单位在会议举行前40天提交与会外宾及港澳台人员名单(含英文姓名、护照号码/回乡证、台胞证号码),由国际交流办公室行文上级主管部门,办理外宾来华签证手续及港澳台人士入境手续。
第三条会议总结(一)会议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在一个月内撰写会议总结报送国际交流办公室。
(二)会议总结的内容: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题、主办单位和学术负责人,与会中、外宾实到人数(港澳台学者单列),收到中、外论文数量;会议的收获和成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与会国内外著名学者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动向;会议反映出来的我国在相关学科领域内的现有水平与国际水平的差距;会议论文集出版情况;是否有政治敏感问题出现,解决的情况如何。
国际会议礼仪

国际会议礼仪国际会议礼仪国际会议礼仪国际会议是大型的国际交流场合。
当代世界的国际会议有为讨论和解决国际问题为目的而召开的,也有为对某个专业学术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而召开的,也有为某个专业学术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而召开的,前者简称为国际会议,后者通称为国际学术会议。
国际会议国际会议可以说是一种临时性议事组织。
从会议类型看,它可分为双边会议和单边会议,单一议题会议和多种议题会议,专题会议和定期会议,有常设秘书处的会议和无常设秘书处的会议。
从与会级别看,可分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会议,部长会议,专家会议和一般代表会议。
从与会者所属地区看可分为世界性国际会议和区域性国际会议。
从会议的目的来看,可分为作讨论问题的讲坛的会议,对政府和国际组织作出具有约束力的决议或不具有约束力的建议的会议,谈判起草条约或国际文件的会议,认定对国际计划的自愿捐助会议等等。
无论哪种会议,一般说来,平等原则是组织国际会议的最基本的原则,每个参加会议的国家,无论国家大小,都享有同等的代表与投票权。
国际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议程等,由会议的召开国和被邀请参加国共同协商解决。
会议进行时,或者由专门指定的一位主席或数位主席主持,或者由各代表团团长轮流主持。
国际会议的筹备和召开都有严格的程序和规定。
国际学术会议国际学术会议,顾名思义就是以学术交流为宗旨的,在当今新科技革命的时代,知识以惊人的速度发展更新着,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若离开了国际交流的大环境,便随时有落后和被淘汰的危险。
国际学术会议的种类很多,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经济贸易等各个方面。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人员通过发表论文、专题讨论和演讲,互相交流和磋商学术见解,推动有关学科和专业领域的发展。
国际学术会议通常规定以英语作为会议语言,从名称上看,可分为以下几类:meeting这是会议的总称,其规模可大可小,与会人数可多可少。
coference这是正式会议的名称,通常指专业性、学术性、专题性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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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国际会议管理规定
为规范并加强我校国际学术会议的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国际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和预报、申报制度。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是我校有关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归口管理部门。
二、国际会议按照内容和性质分为三类:
1.重大的国际会议
1)联合国下属机构和各专门机构的大会与特别会议。
2)联合国系统以外的政府间和非政府间重要国际组织的大会与特别会议。
3)事关我核心利益、涉及重大敏感问题以及重要国际问题的国际会议。
4)外宾人数在100人以上或会议总人数在400人以上的社科类国际会议,以及外宾人数在300人或会议总人数在800人以上的自然科学技术专业领域的专业或学术性国际会议。
5)外国政府正部长及其以上官员或前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出席的高级别国际会议。
6)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的国际会议。
2. 一般性国际会议
1)外宾人数在100人以下或会议总人数400人以下的一般性国际会议,以及外宾人数在300人以下或会议总人数在800人以下的自然科学技术领域的专业或学术性国际会议。
2)双边会议以及国际合作项目中的工作会议。
3. 小型自然科学技术类国际会议。
不涉及敏感政治问题,外宾人数30人以下的小型自然科学技术类国际会议。
三、预报、申报和审批规定
1. 预报:填报一般性国际会议计划表、重大性国际会议计划表
1)重大的国际会议必须每年9月底预报下一年度的国际会议计划。
2)一般性国际会议于每年9月底预报下一年度的国际会议计划。
1月底前可再次补充预报。
3)外宾人数30人以下的小型自然科学技术类国际会议。
可不用预报计划,但必须按规定提前4个月报批。
2.申报
国际会议的申报:会议举办单位须在对外宣布至少4个月前提交书面申请(不得先对外宣布或对外承诺后再申报)。
书面申请中如有组织机构或会议名称等的英文缩写,须以中文加以准确表述。
凡涉及境外组织机构参加国际会议,须在书面申请中对该组织做背景介绍。
3.审批流程规定
1)填写《西南财经大学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申报表》、拟写申报国际学术会议请示文件。
2)将全部材料电子档报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3)经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初步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签批,最后报请教育部审批。
4)获教育部批复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同意函的复印件转给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在获得批准后方能发出论文征集通知和会议邀请函。
5)会议必须在申报单位所在地举办,不得“异地办会”。
四、关于会议总结报告的有关要求
要求会议牵头人于会后一个月内完成会议总结报告,并寄交教育部《国际学术动态》刊登(地址:华中科技大学图书馆《国际学术动态》编辑部,邮编:430074)。
会议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主题、协办单位和学术牵头人;2)详写会议学术内容,包括:国际上本学科的动向、趋势、水平介绍和评价、与会国内外著名学者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动向等,结合会议交流信息,突出重点,侧重创新,述评结合;3)会议反映出来的我国在该学科领域与国际水平的差距,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感受等,可概括写出;5)篇幅以3000~8000字为宜,可附上图表,将其中的外文尽可能的译成中文;6)会议论文集的出版情况。
五、举办国际会议应注意的有关问题
1.举办国际会议要从实际出发,从严掌握,积极举办对提高我校国际知名度和促进我校教学和科研的发展有重大意义的国际会议。
会议的规模要适度,应本着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精心组织,讲求实效的精神努力办好国际会议。
2.举办各类国际会议都要首先从政治上权衡利弊。
凡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的国际会议;拟邀请非建交国家人士,国际知名人士,有特殊背景的人员等代表参加的国际会议,须严格按报批程序申报。
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擅自筹备或对外承诺在我校举办国际会议。
对外方提议协办或联合主办的国际会议,如背景可疑,并带有对我不利的政治意图的,应予以拒绝。
3.举办国际会议的申请获批准之前,举办单位可以以适当方式同外方交换意见,了解对方意向,但不得达成正式书面协议。
有关单位未经归口管理部门的认可、同意或授权,不得自行与它国机构或国际组织联系筹划举办国际会议;一般也不得接受外方设立会议常设机构的要求,如有必要,另案报批。
4.与会外国人应在境外办妥来华入境手续,校国际交流合作处应适时凭批准举办会议的批复件与省外办、省教育厅落实与会外国人来华签证手续。
5.举办会议的申请得到批准后,举办单位要组织力量对与会代表送交的论文进行认真审查,如发现内容有政治性错误应及时交涉,表明我立场观点,要求对方改正或取消论文在会上发表的资格。
6.会议期间,我方与会代表要坚持内外有别原则,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参加会议活动。
我方与会代表发表的演讲、论文及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其内容均需符合可以公开的口径,不得泄露秘密。
7.举办国际会议应厉行节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限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8.举办国际会议如需做新闻报道,应在申报内容中一并报批。
六、附则
1.本规定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