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暂行办法(经济学院)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来源:发布时间:2010-3-9一、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1、参加学校及班党、团支部开展的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学习研讨活动;新党章学习及党的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先进人物事迹学习活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职业操守教育活动、团日观摩活动、阅读经典书籍活动等计2课时/次。
2、参加党校、团校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的计4课时。
3、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获国家级表彰的,计30课时/次;获省级表彰的,计25课时/次;获市级表彰的,计20课时/次;获校级表彰的,计15课时/次;获院级表彰的,计10课时/次。
4、到基层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计3课时/次;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积极主动配合辅导员工作,计4课时。
5、各类活动的策划组织者计3-5课时/次(限1-2人)。
对于以班为单位组织的各类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策划、组织,并事前向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指导小组申请,得到学院批准后方能进行。
事后需向辅导员提交活动总结。
二、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类1、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组织的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活动。
课时认定详见表一。
2、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课时认定详见表二。
表二:3、科研课题立项。
课时认定详见表三。
表三:评为优秀科研成果或优秀调查报告一、二、三等奖者,另奖励6、4、3个课时。
4、参加其他科研科创活动在校、院级本科生科讨会上提交或交流文章,计5-8课时;在校报、院刊上发表学术类文章,计3课时;参与学术科技类讲座、报告活动,计1.5课时/次;参加研究生会、班级科研兴趣小组、课堂讨论小组组织的各类活动,计计2课时/次。
5、各类科研科创活动的策划组织者计3-5课时/次(限1-2人)。
三、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1、参加寒署假社会实践活动参加假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所在团队荣获国家级奖项计入28-30课时;省级奖项计入23-25课时,市级奖项计入18-20课时,校级一等奖计入13-15课时,二等奖计入10-12课时,三等奖计入8-10课时,院级优秀团队计入6-8课时,参与暑期社会实践成功立项计入6课时。
单项奖认定标准

财税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及单项奖学金发布日期:2014年12月5日(财税学院)(2014.12.5修订)道德风尚奖学金【第二课堂加分认定项目及解释】1、思想素质分: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班集体,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现象等计6活动分。
(此项课时由各班级考核认定)2、参与团日风采活动、党(团)组织生活会、班会(需提前上报至本班导员处审批)等班团活动按规模及效果每次计1-4活动分。
上限为12活动分。
3、先进事迹被相关媒体(党、政、军)报道院级:4活动分;校级:6活动分;市级:8活动分;省级:10活动分;国家级:12活动分(注:此类课时为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必修,每学期不得低于12活动分。
此处的先进事迹可包含很多,如:支教等优异事迹被相关媒体报道等。
道德风尚奖奖励在此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同学,最终解释权归学院所有。
)【单项奖学金认定项目及解释】1、先进事迹被相关媒体(党、政、军)报道院级:4活动分;校级:6活动分;市级:8活动分;省级:10活动分;国家级:12活动分对于没有媒体报道,却有突出事迹的个人,由当地政府书面证明(需要政府人员书写,签字盖章)或锦旗等硬性证明材料严格认定。
并且此类奖学金以个人先进事迹作为主要评判标准,集体荣誉不计算在内。
(注:此类课时为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必修,每学期不得低于12活动分。
道德风尚奖奖励在此方面有突出贡献并被报道的同学。
如:支教等优异事迹被相关媒体报道等,此类最终解释权归学院所有。
)科研科创奖学金【第二课堂加分认定项目及解释】1、作为观众参与到各类讲座、比赛中,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计分,上限为2个活动分。
【单项奖学金认定项目及解释】1. 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比赛(1)如“挑战杯”(科技作品竞赛,即大挑年项目)、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spss统计大赛、数学建模等比赛及其他经学院认定小组认定通过的比赛:注:1、对于学院举办的专业特色活动,如德勤税务税务精英挑战赛、本科生科讨会校内比赛,均按省级比赛级别加分,投资项目大赛按校级加分。
19.西安财经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

西安财经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西财教发[2016]35号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积极探索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新形式、新途径,进一步强化学生的专业知识和与之相匹配的综合素质与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教学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一)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范围第二课堂是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所进行的旨在加深基础知识,拓宽知识领域,发展科技、文体、艺术等方面的兴趣和才能,培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提高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的实践创新活动。
学生可通过参加各类学术科技活动、学生社团活动、文体活动、投身社会实践及公益工作等获得第二课堂学分。
本科学生在校期间除修读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内学分外,必须取得至少2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范围包括:1.学校举办的各类学术、科技活动;2.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文化、体育、艺术活动;3.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社会实践活动(不包括教学计划所要求的专业实习、实践教学活动周等环节);4.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志愿服务活动;15.在各级学生组织中承担社会工作;6.公开发表的正面宣传学校的新闻通讯作品(在媒体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文学作品、美术及艺术设计作品等;7.经学校认定的其他第二课堂活动。
以上七类项目中,除第六类新闻通讯作品的发表外,其他六类学生活动需经学校相关部门或学院组织参加,或者学生在征得学校相关部门或学院同意后参加,方可纳入第二课堂学分计分范畴,否则视为无效。
(二)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在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范围的基础上,结合开展的第二课堂活动,制定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参考标准,如下表所示:2- 121 -- 122 -- 123 -- 124 -二、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程序(一)第二课堂学分的评定按照“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认定”的程序进行。
(二)申请人将填写好的《西安财经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申请- 125 -三、本办法自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教务处解释。
第二课堂课时计算细则

金融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细则(草案第四版)第一章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活动为必修,且不得低于每学期限制所修学最低分课时数30%。
1. 基本课时:1课时在考核学期内,未出现任何违规违纪行为,无重大过失,思想认识正确,拥护党的领导,具备基本的道德素质方能获得此课时。
2. 参加各种思想政治类教育活动:1课时/次具体包括:例行党支部会议、党校学习等除外的各类党组织党团活动、主题教育、学习活动、党章及马列学习小组、邓小平理论研究会、三个代表研究学习会、思想政治类报告、专题讲座等。
3. 参加团校金融学院分校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1课时获得“优秀学员”称号:追加0.5课时4. 班级团组织观摩活动:1课时/次5. 见义勇为、拾金不昧获得校级表彰的,计5课时;获得市级表彰的,计7课时;获得省级表彰的,计10课时;获得国家级表彰的,计15课时。
第二章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类学生课外从事的创新创业活动以及在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业等比赛中取得的成绩。
1. 在期刊、报纸上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 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业比赛(1)“挑战杯”科研大赛、数学建模比赛、“花旗杯”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本科生科研立项、金融学院理财月系列活动及其他经学院认定小组认定通过的比赛:时认定降级处理。
如设有特等奖的奖项,等级课时计算比照国家级和省级按5课时递减,校级按3课时递减,院级按2课时递减。
(2)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立项:立项成功,校级记4课时;国家级记8课时3. 参加讲座(1)经学院要求并统一组织参加的各类报告、讲座、会议、仪式,记2课时/次(2)自行参加经校团委和学工部组织的各类讲座,0.5课时/次,此类讲座以经过团委认定后的讲座信息卡为依据。
第三章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学生组织或参加社会实践、各类青年志愿者服务、公益性劳动和活动,完成教学实践和实习任务等活动以及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取得的成果。
1. “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优秀个人2. 参加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活动:1课时/项,青协成员须完成3项活动后,按此标准认定课时。
西南财大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经贸外语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为培养思想品德优良的高素质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引导全体本科学生在“第二课堂”活动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建立更为科学的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体系,探索有财经特色的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第二课堂活动认定范围及内容第二课堂的范围包括以下六方面:1、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学生参加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及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重要表现。
2、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类:学生课外从事的创新创业活动以及在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业等比赛中取得的成绩。
3、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学生组织或参加社会实践、各类青年志愿者服务、公益性劳动和活动,完成教学实践和实习任务等活动以及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取得的成果。
4、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类:学生参与的文体艺术活动和取得的成绩,以及其它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
5、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类:学生组织或参与的社团活动,所担任的学生干部职务及在组织、管理能力方面的锻炼,也包括在校外所兼的社会工作。
6、技能培训及其它类: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资格考试情况及取得的成绩以及未能被上述所包括的其它重要经历或成果。
二、学分修读规定与要求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内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外,还须修读第二课堂学分,并获取4个第二课堂学分后方能毕业。
学生应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和能力,根据第二课堂认定范围的6方面, 合理选择地参加各级各类活动,完成至少3个方面的内容,以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其中“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活动为必修,且不得低于每学期限制所修学最低分学时数30%。
第二课堂学分分配方案:第1-6学期每学期须完成综合0.5学分,前三学年共完成3学分,另外1学分用于完定的最低学分数,如未完成,则不能参与当年各类评优评奖;鼓励学生广泛参与各项活动,多完成学分不限,即每学期学分设下限不设上限。
三、第二课堂学分认定与组织管理1.第二课堂按内容分类进行学时学分量化,按照每30学时计1学分计算,第二课堂共120学时。
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鼓励和规范学生开展实践活动,培养和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校全日制学生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规定的学生实践活动学分。
第三条学校设立学生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本科生教学工作、研究生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工部、教务处、研究生部、团委、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学院等教学单位应设立学生实践活动学分认定与管理小组,负责学生实践活动学分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生实践活动的形式是指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实践形式,包括第一课堂实践活动(如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专业实习、本科生科研训练、专业经典文献研读、社会实践与调查等)、第二课堂实践活动以及经学校学生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形式。
第五条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及时向负责认定学生实践活动学分的学院等教学单位提供必要的学生实践活动信息。
第六条学生实践活动学分经学院等教学单位认定后,由其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及时向学工部、教务处、研究生部提交。
第七条学院等教学单位应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八条学校按照统筹兼顾原则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将学生实践活动经费下放到学院等教学单位,由学院等教学单位负责教师指导学生实践活动工作量的计算、考核、报酬支付等工作,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考核学院等教学单位实践活动工作情况。
第二章第一课堂实践活动学分的认定第九条第一课堂实践活动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根据自己的特长、爱好和学习要求,参加各种实践活动、技能训练和社会工作,达到一定要求或取得一定成绩,经学院等教学单位第一课堂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第十条第一课堂实践活动学分原则上由毕业论文(设计)(4学分)、专业实习(4学分)、社会实践与调查(4学分)、本科生科研训练(2学分)以及专业经典文献研读(2学分)等五个部分组成,共计16学分。
金融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F

金融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为培养思想品德优良的高素质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引导学院本科学生在“第二课堂”活动中自主高效地学习和个性化发展,建立更为科学的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体系,探索切合分院实际、有特色的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根据《西安欧亚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第二课堂活动认定范围及内容(一)第二课堂适用的年级及其内涵1.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在册本科学生。
2. 第二课堂活动是指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所进行的旨在加深基础知识,扩大知识领域,开扩视野,发展科技、文体、艺术等方面的兴趣和才能,培养独立工作和创造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实践创新活动。
(二)第二课堂的范围包括以下四方面:第二课堂活动分为四个板块,分别为学术发展与科技创新、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会实践与社团活动、技能培训与职业资格。
(三)第二课堂的内容分为以下三个层次:1. 国际、亚洲、国家、省(部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2. 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3. 学院和学会(协会、行业)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
第二课堂活动项目具体如下:1.国际、亚洲、国家、省(部)、学校、院和学会(协会、行业)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2.国际、亚洲、国家、省(部)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文体竞赛;3.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和文化节(周)活动项目;4.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和国(境)外交流;5.论文、专利等成果发表;6.经学校认定的公益性服务项目;7.经学校认定的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认定项目;8.其他经学校认定的课外活动或项目。
9. 学院根据本单位人才培养需要认为学生必须参加的其他形式活动。
二、学分修读规定与要求根据《关于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性意见》(西欧教字[2012]8号)规定,本科学生在完成通修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和开放选修课程学分外,必须修读第二课堂至少4个学分方能毕业,第二课堂活动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西南财经大学关于实行第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教育的暂行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关于实行第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教育的暂行办法第一篇:西南财经大学关于实行第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教育的暂行办法西南财经大学关于实行第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教育的暂行办法2009年7月一、总则1.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培养复合型、富有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就业竞争能力,学校决定在校内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实行第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教育。
2.双学士学位教育在本办法中是指学生除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接受主修专业的教育外,可跨学科门类接受我校开设的另一专业学位课程的教育。
第二专业教育是指学生接受除主修专业外另一专业课程教育(可不跨学科门类)。
二、申报资格与条件1.西南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学生。
2.政治思想表现好,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有余力,主修课程成绩合格。
4.除上述条件外,修读双学位的学生要求已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在2.0及以上。
三、报名及审批程序1.学校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4周公布接收攻读双学位的专业,学生本人在该学期的第6周提出申请,按规定时间从教务处主页上下载并填写《西南财经大学双学位专业学习申请表》,报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审核、批准。
2.学生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审批同意后,于该学期第8周前向学生申报的双学士学位所在学院推荐。
3.双学士学位承办学院在接到学生主修专业所在学院的推荐意见后,于该学期第12周前完成对申请者的测试和审核,并将批准结论上报教务处备案。
4.双学位承办学院将最终结果通知学生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并发给学生双学位课程修读证。
学生从第三学年开始双学位课程的学习。
5.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不须另行报名。
四、教学管理1.第二专业、双学士学位专业的教学计划由学院根据学校专业培养方案原则性意见具体拟定,双学位教学班的教师聘请及日常教学管理由承办学院具体负责;修读双学位专业的学生获得学位资格初审由承办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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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暂行办法为培养思想品德优良的高素质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引导全体本科学生在“第二课堂”活动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建立更为科学的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体系,探索有财经特色的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第二课堂活动认定范围及内容(一)第二课堂的范围包括以下六方面:1、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学生参加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及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重要表现。
2、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类:学生课外从事的创新创业活动以及在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业等比赛中取得的成绩。
3、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学生组织或参加社会实践、各类青年志愿者服务、公益性劳动和活动,完成教学实践和实习任务等活动以及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取得的成果。
4、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类:学生参与的文体艺术活动和取得的成绩,以及其它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
5、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类:学生组织或参与的社团活动,所担任的学生干部职务及在组织、管理能力方面的锻炼,也包括在校外所兼的社会工作。
6、技能培训及其它类: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资格考试情况及取得的成绩以及未能被上述所包括的其它重要经历或成果。
(二)第二课堂的内容分为以下三个层次:1. 国际、国家、省部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2. 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3. 各学院(系)、班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
具体的活动内容表现形式为:1. 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2. 学校立项的本科生科研课题研究;3. 校级及以上各类文体竞赛和艺术活动;4. 学校各类科技、学术活动和文化节(周);5. 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6. 论文、征文和其他作品;7. 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8、学院根据本单位人才培养需要认为学生必须参加的其他形式活动。
二、学分修读规定与要求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内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外,还须修读第二课堂学分,并获取4个第二课堂学分后方能毕业。
学生应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和能力,根据第二课堂认定范围的6方面, 合理选择地参加各级各类活动,完成至少3个方面的内容,以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其中“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活动为必修,且不得低于每学期限制所修学最低分课时数30%。
第二课堂学分分配方案:第1-6学期每学期须完成综合0.5学分,前三学年共完成3学分,另外1学分用于完成科研、社会实践或创新活动。
学生每学期须完成规定的最低学分数,如未完成,则不能参与当年各类评优评奖;鼓励学生广泛参与各项活动,多完成学分不限,即每学期学分设下限不设上限。
三、第二课堂学分认定与组织管理1.第二课堂按内容分类进行课时学分量化,按照每30课时计1学分计算,第二课堂共120课时;各学院也可根据本单位学生活动开展情况对学分折算课时数进行调整,但不能低于30课时计1学分的标准。
2.各学院根据学院实际,成立以学院党总支负责人、各班级辅导员、学生代表为主体的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以学生班委干部、同学代表为主体的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及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仲裁小组。
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负责组织第二课堂活动,指导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凡涉及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由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进行认定;各类班级活动,经报批同意的各类学生自发活动在学院指导下,由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认定。
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仲裁小组对学分认定过程中出现的异议进行仲裁。
3.各学院根据本办法结合学院专业特色、人才培养计划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具体实施细则,在学生中公布和学校备案后方可实施。
学院根据第二课堂活动类别、层次、规模、效果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按照学院实施细则审核认定其分值。
4.学生凭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班级申报、由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学院审核后认定其分值并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向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仲裁小组提出仲裁。
5.教务处、学工部、团委按照各单位备案的具体实施细则,对各单位第二课堂各项活动学生认定进行监督和检查。
6.本暂行办法从2010年2月起开始试行, 2006级本科学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7、本办法由教务处、学工部、团委负责解释。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细则为具体组织实施《西南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暂行办法》,使其更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依据其有关规定和经济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第一条思想政治教育类活动包括:各级各类组织开展的党团活动、主题教育、学习活动、党章及马列学习小组、邓小平理论研究会“三个代表”研究会学习、思想政治类报告、专题讲座等。
第二条思想政治教育类活动每次根据持续时间和活动规模,记课时,每小时记1课时。
第二章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第三条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类包括: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活动;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校、院二级各类科技节(周)、科讨会;学术科技类报告、讲座等。
第四条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活动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组织的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
包括“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英语演讲比赛、学院组织的基础和专业课程竞赛等。
第五条科学研究与科技成果的内容包括: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上,有内部准印证及学术会议论文集等非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含学年论文、科技论文);论文入选高质量会议;各种专利,产品、软件、课件开发转让等。
第六条学术论文发表以收到收录通知书或正式刊物为准;专利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鉴定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的开发推广,以相关专家鉴定为准。
第七条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及项目开发,可计入课时数表:第八条科技节(周)指由学校、学院正式组织的,有一定时间跨度、由一系列学术科技类相关项目构成的学术科技文化活动。
参与者以获得科技节(周)组织的各类竞赛、各类奖励等级为依据申报学分,记分标准参照第五条竞赛类评分标准执行。
第九条参与学术科技类讲座、报告等活动,每参加一次并撰写总结性专题心得的记2课时,最多记16课时。
参加学术讲座、报告的认证由活动组织者负责提供。
第三章文体竞赛及校园文化活动第十一条文体竞赛活动主要包括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区县级)组织的各种文化、艺术、体育竞赛。
第十二条校园文化活动包括面向学生开展的全校(院)性人文、艺术类讲座、报告,演讲、征文、辩论、展览、书画、摄影、文化艺术节、重大文艺演出等活动,参加大学生艺术团以及其它学生社团等。
第十三条文体竞赛活动分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按照活动等级和获得奖项给予相应学分。
集体项目的分值与个人项目同等记录。
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文体竞赛计入课时数表第十四条参与人文、艺术类讲座、报告等活动,每参加一次并撰写总结报告的记2课时,最多计16课时。
参加讲座、报告的认证由活动组织者负责提供。
第十五条演讲、演出等人文、艺术类校园文化活动的学分,采用立项申请制,由校团委负责审批。
每参加获得立项的人文、艺术类校园文化活动一次6—8课时。
第十六条参加校大学生艺术团并完成定期训练任务及相关演出任务,按学期考核合格的,团员每学期记10—16课时。
第十七条学生通过参加学生社团及开展社团活动获得相应的校园文化活动学分。
学生参加在册学生社团时间满半年,定期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按学期考核合格的,记5课时。
第四章社会实践和社会工作第十八条社会实践活动类分为假期社会实践、日常社会实践活动和青年志愿活动三大类。
第十九条社会工作包括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担任学生干部等。
第二十条假期社会实践包括利用寒、暑假等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如“三下乡”活动、社会调查、生产实践等。
日常社会实践活动指个人利用课余时间参与的社会实践活动。
青年志愿活动包括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如社区文明建设活动、义务劳动、法律援助、支教扫盲、咨询辅导、社区服务、“社区共建”实践活动及其他各种公益活动等。
第二十一条假期社会实践活动、日常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实践单位的证明、实践报告,并有校内相关组织单位的证明。
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时间累计一周并完成社会调查报告的记4课时,两周以上并完成社会调查报告的记8课时。
参加日常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时间累计一周并写出社会实践报告的记3课时,两周以上并完成社会实践报告的记6课时。
第二十二条青年志愿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受助单位(个人)证明或校内相关组织单位的证明。
参加各类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每参加一次记2课时。
第二十三条勤工助学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以及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开具的证明。
勤工助学活动学分记分标准参照第二十一条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生担任学生干部,积极开展各项服务、管理工作,定期参加各项活动,按学期考核合格的,获得社会工作学分。
学校团委、学生会,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成员,每学期记8课时,部长级成员每学其记10课时,主席团成员每学期记12课时。
寝室长每学期记4课时,班委、团支部成员每学期记6课时,班长、团支书每学期记8课时。
以下人员,每学期工作结束,由主管部门鉴定合格后,记8课时:(1)学校媒体记者、通讯员,广播站编辑、播音员;(2)社团的负责人、青年志愿者组织负责人等;(3)学校刊物、公益性网络维护、网页制作人员等;以下人员,每学期工作结束,由主管部门鉴定合格后,记4课时:(1)网络小组成员;(2)海报小组成员;(3)摄影小组成员;(4)写作小组成员;(5)学生工作动态工作小组。
第五章监督检查及其它规定第二十五条同一学期,同一项目所获学分只记最高得分,不累加得分。
同一学期,在同一竞赛(活动)系列中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参加多个社团的、参加社团与开展社团活动的、集体和个人在同一个活动中获奖的、同一件作品获得多项奖励的,视为前款所指的同一项目。
第二十六条未列入本细则的课外活动内容及其学分认定,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核认定后计入第二课堂学分。
第二十七条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得分值,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和教育。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细则从2009年9月起开始实施。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二00九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