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第二课堂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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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增强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加强知识应用和实践动手能力提升,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全面倡导大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活动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各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必须含有紧密围绕学生知识、能力、素质提高的第二课堂活动10学分。

第三条凡学校学生,在保证完成专业学习任务的前提下,自愿报名参加各种类型第二课堂活动。

每生在校学习期间,需要累计取得相应第二课堂学分方可获得毕业证书。

第四条各二级学院为第二课堂教学活动组织和管理单位,负责执行第二课堂学分实施细则。

第二课堂活动内容需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教学规律,应紧密结合学生的专业能力和素质培养。

活动必须与学生的专业能力培养和素质养成相结合,既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实际动手能力,又要兼顾难易适度,要有详细的第二课堂活动设计方案、实施计划、考核办法和相应学分。

第五条在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中,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挖掘现有的潜力,提高效益。

学校各部门应积极为大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提供条件和场所。

第六条第二课堂活动以课余时间进行为原则,在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利用双休日、寒暑假及课余时间进行。

学生在参加活动期间,必须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认真完成所交给的各项任务,做到勤奋求实,一丝不苟。

第七条第二课堂学分的审核认定工作由学校学工部、团委、各二级学院或活动主办部门负责完成。

学生每次完成活动所获的学分将被记录在PU口袋上,在毕业前完成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上的学分要求。

毕业前由学校教务处、团委对每个学生的第二课堂学分进行最终的审查。

未完成者不予发放毕业证。

第八条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参加活动的师生均有责任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使之不断完善。

第九条本办法由学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课堂活动模块及学分要求

第二课堂活动模块及学分要求
2-3名
独立
1.5
二等奖或4-5名
独立
1
三等奖、优胜奖
独立
0.5
市级奖
特等奖
独立
1.5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
1-2名
独立
1
二等奖或3-4名
独立
0.5
三等奖或优胜奖
独立
0.1
研究学分
科研成果
国家级及国家级以上奖
特等奖或第1名
独立
3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
2-3名
独立
2.5
二等奖或4-5名
独立
2
三等奖或6-7名
独立
0.5
三等奖、优胜奖
独立
0.1
市级奖
特等奖
独立
1.5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
1-2名
独立
1
二等奖或3-4名
独立
0.5
三等奖或优胜奖
独立
0.1
专业认证学分:2+x
创新与创业教育
SYB或YBC证书
1
职业资格
证书
与本专业一致的从业资格证书
1
其它创新
项目学分
大学生自主创业
1
第二课堂活动模块及学分要求
第二课堂活动包括社会实践、学术报告与讲座、读书活动、科技文化与技能、社团活动等个模块。其中:社会实践、学术报告与讲座、读书活动为必修项目,社团活动、科技文化与技能为任选项目。
附件1第二课堂项目及要求
模块
活动内容
学分
要求
成果形式
鉴定人
1
社会实践
1.5
1.1~3学年暑期进行,寒假为重修时间,每次实践活动不少于2周。
刊物

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模版

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模版

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教学立校、科研强校、人才兴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适应广大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和就业创业的迫切需求,积极探索高等教育育人新形式、新途径,为学生自主化、高效化、个性化学习与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进一步强化学生的专业知识和与之相匹配的综合素质与能力,结合我校第二课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坚持以第一课堂为主,第二课堂为辅以及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结合、相互促进和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组织保障第四条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校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制工作的统筹规划,委员会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主任,成员由教务处处长、校团委书记、学生处处长、科研处处长、体育部主任、校纪委办公室主任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具体负责第二课堂学分的程序审查等工作。

各学院相应成立院级第二课堂学分制认证机构,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和负责学生工作的总支书记或副书记负责本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学院团委书记、辅导员(或导师)全面参与该项工作的具体执行。

第三章第二课堂范围及学分认定办法第五条本科学生在校期间除修读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内学分外,必须取得第二课堂至少1个学分方能毕业。

学生可通过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发表学术成果、参加文体活动、投身社会实践及公益工作获得第二课堂学分,最高可获得5个学分。

第六条学校承认的各类第二课堂活动项目:(一)国际、国家、省(部)、学校、学院、社团、年级所组织的各类竞赛及思想道德教育、文体等活动;(二)学校、学院所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者公益活动(不包括专业实习和第一课堂所要求的实践实习环节),省(部)志愿者管理部门所组织的公益活动;(三)论文、文学作品、新闻通讯的公开发表;(四)专利的成功申请;(五)在各级学生组织、社团、年级、班级等承担社会工作;(六)在学校辩论队、艺术团、礼仪队等常设性学生团队承担工作;(七)经学校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同意的活动项目。

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与置换暂行办法

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与置换暂行办法

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与置换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实践与创新创业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大力推行“学校育人与企业用人深度融合、技能培养与学历提升深度融合、通识教育与第二课堂深度融合、专业教学与思想教育深度融合”可行路径,打造“思想道德好、实践技能高、综合素质高、就业质量高”的人才培养特色,促进学校“德才兼备,技能突出,全面发展”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活动学分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符合学校第二课堂活动项目(见附件)的课外实践活动,并达到相应学分项目的要求,经学校职能部门认定后所取得的学分。

第三条学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确定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项目与学分标准。

第四条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与置换工作实行由教学科研部统筹负责、学生发展部(团委)及各二级学院(部)齐抓共管、全校学生主动参与的运行机制。

各二级学院(部)和职能部门均应当重视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项目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学生第二课堂活动项目的实施效果;全校学生应当主动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切实加强自我能力的培养,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五条学校每学期第18周组织一次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

学生申请第二课堂活动学分,需于每学期第16周前填写《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收齐、汇总后交教学科研部审核,经认定后给予学分。

第六条学生所取得的第二课堂活动学分,既可用作毕业所需最低第二课堂学分(由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

该部分学分不得再用于置换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学分),也可以置换相应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的学分(该部分学分不得再用作毕业所需最低第二课堂学分),还可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本办法由教学科研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在2021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学生中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学生第二课堂活动项目与学分标准注:1.同一学期同一项目累次获奖,只以最高值计算一次,不累计;特等奖在同类一等奖基础上增加0.5学分;表中未列明的项目,按就近原则计算。

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学分评定管理办法

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学分评定管理办法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学分评定管理办法根据《关于修订2008年级本科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江科大校教[2007]149号)文件精神,学校自2008级本科学生起将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对学生的修学要求明确列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为了明确第二课堂修学项目、分值和成绩认定标准,规范工作程序,保障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顺利、有效地实施,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修读要求与成绩评定按2008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学生在校期间除修满必修、选修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分以外,还须获得4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学生在校期间应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自主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参加各类第二课堂活动,取得相应学分。

对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成绩评定采用等级记分制,根据学生参加活动项目的对应累计分值确定总评成绩。

成绩与累计分值的对应关系如下:优——累计分值在6分(含)以上;良——累计分值在5分(含)以上,6分以下;及格——累计分值在4分(含)以上,5分以下;不及格——累计分值低于4分。

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评定成绩以“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4学分)的科目名称,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成绩及格及以上者获得相应学分。

二、学生活动项目分值申报、认定程序1、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获得活动项目的书面证明材料;2、每学年末,学生填写本学年的《第二课堂活动分值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各班团支部对材料进行汇总整理、班内公示、核实后,提交所属学院团委;3、学院团委对申报材料复核、确认后,登记学生申报的项目及分值,并于下学年初将学生累计分值情况向学生进行通报。

4、学院团委在学生拟毕结业学期的第15周,依据其所获累计分值评定第二课堂成绩,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将其录入学生成绩档案。

学生在申报分值认定材料时应事实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如有作假行为,按考试作弊处理。

三、第二课堂活动指定项目专业培养方案第二课堂修学学分指定项目包括科研训练、学科竞赛、论文及著作、专利、荣誉称号、等级考试(英语、计算机)及各类资格考试、参加社团、担任学生干部、文体活动等方面。

西南政法大学第二课堂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定稿

西南政法大学第二课堂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定稿

西南政法大学第二课堂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我校素质教育,构建适应新时期社会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根据《西南政法大学第二课堂学分制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通过把第二课堂活动内容分类进行学分量化,与第一课堂学分共同构筑我校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体系,较为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

第二条每学期开学的第1—3 周为各学院进行个人申报及年级审核、学院审核时间。

在完成审核后,各学院统一把申报材料上交到校团委,团委在完成复审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最后完成登记入册工作。

第二课堂学分制实施工作中,各单位职责如下:学院:学院负责统一初审本学院上交的申报材料,重点核查材料的真实性,提出初步意见是否给予计入学分、计入几个学分,并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交;校团委:负责申报材料的复审工作,重点检查材料的齐备情况,然后统一上交教务处并备案;教务处:重点检查申报事项的学分数是否合理并根据实施方案的规定给予学分记入,并备案。

第三条第二课堂学分由学生自行掌握每学期参加活动数量的安排,但第二课堂的基础学分应在大学三年级前(包括三年级)修完,大学四年级不再进行第二课堂基础学分的计算,奖励学分依然可提出申请。

第四条第二课堂学分共由5 个学分构成,其中2 个学分为基础学分(每个学生均要取得1 个该类学分方能毕业),3 个学分为奖励学分,可冲抵公共选修课中“就业能力与健康教育类课程”模块的学分。

第五条基础学分基础学分主要通过参加一定的课外活动,或者参与一定的社会工作,获得一定量值学分,累积达1分即可获得该学分。

累积达1分即可满足该类学分的毕业要求,最高可获得2个该类学分。

为了便于计算,我们将获得基础学分的途径分为以下五类:1•“思想品德与道德修养”栏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及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2•“志愿与公益活动”栏主要记载学生组织或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或者其他公益活动。

第二课堂学分加分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课堂学分加分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课堂学分加分管理实施细则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1级为了贯彻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的方针,并且便于加分的规范管理,2011级学生会根据本学院的特点特制定本方法。

一、项目认定(一)经辅导员安排,第二课堂项目认定和审核由学生会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二课堂的学分鉴定和记录都必须按照审批的项目严格执行。

(二)经学生会办公室认定通过,再报辅导员审批后正式颁布加分记录。

(三)第二课堂学分鉴定每两个月进行统计审核,学期末整理并完成和公布本学期的加分情况。

(四)学生会办公室将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第二课堂加分认证,随时接受考察。

二、第二课堂实施项目、学分列表及说明参看《南京理工大学学生手册》第89至93页。

三、补充说明(一)班级活动需交《班级活动加分申请表》(见附表1),未经王主任签字盖章的不给予认证。

(二)校级、院级及年级活动需由个人在《活动签到表》(见附表2)上按班级进行签到,一经发现代签和假签,一概不给予认证。

(三)证书、任职证明、活动证明等相关证明需交纸质的证明材料,并有相应认证单位的签字和盖章。

(四)最终解释权归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1级辅导员所有。

I、本学期的各项活动如下:【院级活动】一、“劳模精神进校园”主题报告会II、社团骨干加分范围:校团委:学生联合会,社团联合会,大学生科协,创业者协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红十字会,信息网络中心,人力资源中心,宣传中心,基层工作中心,清源,青年报党委:校报记者团,校电视台,钟声网,摄影协会经管院:学生会,人力资源中心,红十字会,科协,青协,社团中心,宣传中心,德鲁克书社,CDPA,国信雏鹰俱乐部,比亚迪营销实践社,经英创业实践社经管11级:年级学生会,团总支,学促会,自律会(在年级任职的同学由办公室统一认证,不需再办任职证明)班委:班长或支书统一将班委成员(包括寝室长)的名单上报至56160671@发送时请注明班级III、其他相关资格证加分范围:会计资格证,证券从业资格证,银行从业资格证,期货从业资格证,中/高级口译,BEC,雅思,托福,GRE,GMATE,计算机三级级以上等。

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细则(2)

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细则(2)

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我校的素质教育,构建适应21世纪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中青联发[2002]14号),按照《大学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要求,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大学生素质拓展按容分类进行学分量化,与第一课堂学分共同构筑我校学生综合素质教育体系,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作为学生评优评奖、求学深造、就业推荐的重要标准。

第三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的素质拓展记录将装入学生档案。

第四条大学生素质拓展的容分为六大类:第一类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20分);第二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20分);第三类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20分);第四类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15分);第五类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15分);第六类技能培训及其它(10分)。

以上六类总分100分,修满60分即可向大学素质拓展中心申请由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共同颁发的《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同时学生可自主申请由大学素质拓展中心颁发的素质拓展等级证书(70分以上为良好级、80分以上为优秀级、90分以上为特忧级)第五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单位:大学素质拓展中心办公室、各学院素质拓展办公室。

第六条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程序见《大学素质拓展工作流程》。

第二章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第七条《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的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栏,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及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

一、参加党校、团校培训成绩合格(2分/次),“优秀学员”(2分/次);二、参加各类思想政治、意识形态、道德修养主题教育活动获得表彰的(最高分5分;1分/次);三、参加团组织生活(最高分15分;0.2分/次);四、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并积极向党组织做思想汇报(最高分3分;0.5分/次);五、个人获得党、团的表彰(院级2分/次,校级3分/次,省级5分/次,国家级8分/次)六、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的行为并受到一定企业、事业单位、党团组织等表彰(3分/次)七、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类得分超过20分按20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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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第二课堂学分制管理
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我校素质教育,构建适应新时期社会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根据《西南政法大学第二课堂学分制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通过把第二课堂活动内容分类进行学分量化,与第一课堂学分共同构筑我校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体系,较为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

第二条每学期开学的第1—3周为各学院进行个人申报及年级审核、学院审核时间。

在完成审核后,各学院统一把申报材料上交到校团委,团委在完成复审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最后完成登记入册工作。

第二课堂学分制实施工作中,各单位职责如下:
学院:学院负责统一初审本学院上交的申报材料,重点核查材料的真实性,提出初步意见是否给予计入学分、计入几个学分,并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交;
校团委:负责申报材料的复审工作,重点检查材料的齐备情况,然后统一上交教务处并备案;
教务处:重点检查申报事项的学分数是否合理并根据实施方案的规定给予学分记入,并备案。

第三条第二课堂学分由学生自行掌握每学期参加活动数量的安排,但第二课堂的基础学分应在大学三年级前(包括三年级)修完,大学四年级不再进行第二课堂基础学分的计算,奖励学分依然可提出申请。

第四条第二课堂学分共由5个学分构成,其中2个学分为基础学分(每个学生均要取得1个该类学分方能毕业),3个学分为奖励学分,可冲抵公共选修课中“就业能力与健康教育类课程”模块的学
分。

第五条基础学分
基础学分主要通过参加一定的课外活动,或者参与一定的社会工作,获得一定量值学分,累积达1分即可获得该学分。

累积达1分即可满足该类学分的毕业要求,最高可获得2个该类学分。

为了便于计算,我们将获得基础学分的途径分为以下五类:
1.“思想品德与道德修养”栏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及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

2.“志愿与公益活动”栏主要记载学生组织或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或者其他公益活动。

3.“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栏主要记载学生课外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业等比赛中取得的成绩,详见下表。

注:学术竞赛仅包括共青团和教委系统及学校职能部门所举办的学术性竞赛,另外也可包括部分专业性的全国赛事,需经过学院申报、学校认定。

4.“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栏主要记载学生参与的文体艺术活动和取得的成绩,以及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其它经历。

5.“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栏主要记载学生组织或参与的社团活动,所担任的学生干部职务及在组织、管理能力方面的锻炼,也包括在校外所兼任的社会工作。

注:1.担任学生干部的学生参与各类学生活动的组织工作或者参加参与性活动,为其工作职责,不另行计分;如平等参与竞赛性活动可另行计入学分。

2.以上未注明的均指校级活动及组织,国家级、重庆市、学院、年级各类别活动均比照校级200%、150%、80%、30%认定相应学分,社团单独主办的活动以学院活动计。

各级活动的认定标准以主办单位为认定标准。

同一作品或者活动按照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

以上5个类别的所有活动均可作为获得第二课堂基础学分的平台,累积1分以上即可获得第二课堂的基础学分。

在基础学分修满的基础上方可申请奖励学分。

第六条奖励学分
奖励学分共3分,不对学生做硬性要求和规定,由学生自主决定是否申请,但该申请必须在获得1个基础学分的基础上提出。

该学分可冲抵公共选修课中“就业能力与健康教育类课程”模块的学分。

奖励学分的获得方式:
1.竞赛类:
在重庆市的各类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名次(体育竞赛前八名)0.5分,重庆市“挑战杯”系列竞赛特等奖或金奖1分;
全国比赛三等奖以上名次(体育赛事前八名),1分,全国“挑战杯”系列赛事三等奖或铜奖以上名次2分;
2.荣誉类:
获得重庆市的各类荣誉称号0.5分,全国级荣誉称号1分,全国“十佳”或标兵2分;
3.科技学术创新类:
获得国家级专利1分,论文发表在国家级核心期刊1分,发表在其他国家级公开刊物0.25分;新闻报道等在《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等媒体上发表1分,在其他省市级报纸上发表0.25分。

4.论辩特色活动类:
在重庆市级辩论赛中获得季军以上名次、个人获得最佳辩手、优秀辩手荣誉称号获得1分,在重庆市级辩论赛中获得冠军或者在全国辩论赛事中获得名次(需颁发荣誉证书)及个人获得最佳辩手、优秀辩手等荣誉称号可得1.5分;在全国辩论赛事中获得冠军2分。

5.其他
为学校发展做出特别贡献,或者事迹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好评0.5分;参加校级各类学生团体(第二章基础学分G类中所指的团体)达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者获1分,参加时长达3年并考核合格者获1.5分。

第七条集体项目获奖或者荣誉称号,全体成员按照应得学分的50%计算学分。

以上各类仅指参加第二课堂活动所获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综合奖学金及一切与综合测评挂钩的奖助学金及荣誉称号不在计算范围之内。

第八条认证程序
第二课堂学分认证分为四级,第一级为团支部认证,即一级认证;第二级为团总支认证;第三级为学院认证,即三级认证;第四级为学校认证,即四级认证。

一级认证:学生申报,填写《学生第二课堂活动自我测评表》(附件2)——团支部召开支委会,对自评进行审核——确认后交团总支。

二级认证:团总支汇总情况并公示——公示意见反馈——填写《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登记表》(附件3)交学院。

三级认证:学院审核——公示——签署最终学院意见,盖章确认——交校团委。

四级认证:校团委复核学院材料——如有调整进行公示——报教务处登记入册。

参与性活动由校团委统一印制参与凭证,对于参与的学生进行发放,在认证时以该凭证作为第一认证依据;对于竞赛性活动或者申请奖励学分,以荣誉证书为第一认证依据;学生组织以资格认证证书或者主管单位的文件作为
第九条为了获得上述学分而在参加活动和撰写文章时,出现抄袭、明显态度不端正等情形,主办单位可有权决定所参与的该活动是否为有效参与,有权不授予参与凭证。

在参与活动过程和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凡经查实取消项目所申请学分,并需另追加等量学分。

屡教不改者,予以作弊论处。

西南政法大学
2009年7月7日
本办法目前认可的各类专业竞赛
1.全国法律英语大赛
2.国际企业管理挑战赛
3.全国ITAT教育工程技能大赛
4.中国流通大师(CSM)模拟经营大赛
5.广告设计大赛
6.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TV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
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登记表团总支名称: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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