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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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及文明素质养成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

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及文明素质养成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

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及文明素质养成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实践与创新创业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打造“素质优,能力强,就业好”人才培养特色,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有关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制(修)订2020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旨在通过对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指引、认定、评价和对学生文明素质养成情况进行考查,更好地激发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自觉性、积极性,教育和引导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提高文明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三条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由基础学分和奖励学分两部分构成。

基础学分是指学生必须通过参加德育类、“跑步声”“读书声”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与就业类等校内外活动所取得的学分;奖励学分是指学生通过参加专业能力拓展类、社团活动与社会实践类、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类等校内外活动所取得的学分。

第四条学生文明素质养成学分是指学生在公寓管理、课堂纪律、校园公共文明等方面加强自我修养与践行道德规范所取得的学分。

第五条凡我校2020级及以后年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必须获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学分外,还应该至少累计获得第二课堂活动学分7.5学分、文明素质养成学分6学分方可毕业。

第二章职责与程序第六条为充分做好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及文明素质养成学分认定的实施工作,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组织或管理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及文明素质养成行为的相关部门应当履行如下职责:(一)二级学院1.负责本学院(含学生社团)组织开展的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的认定、申报和相关佐证材料的审核等工作。

2.负责收集、汇总本学院学生在文明素质养成行为方面的违纪违规事实,并报送学生发展部。

3.做好本学院有关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及文明素质养成学分认定的解释和指导工作。

(二)职能部门包括学生发展部、教学科研部、行政党群部、图书馆、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等。

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增强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加强知识应用和实践动手能力提升,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全面倡导大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活动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各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必须含有紧密围绕学生知识、能力、素质提高的第二课堂活动10学分。

第三条凡学校学生,在保证完成专业学习任务的前提下,自愿报名参加各种类型第二课堂活动。

每生在校学习期间,需要累计取得相应第二课堂学分方可获得毕业证书。

第四条各二级学院为第二课堂教学活动组织和管理单位,负责执行第二课堂学分实施细则。

第二课堂活动内容需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教学规律,应紧密结合学生的专业能力和素质培养。

活动必须与学生的专业能力培养和素质养成相结合,既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实际动手能力,又要兼顾难易适度,要有详细的第二课堂活动设计方案、实施计划、考核办法和相应学分。

第五条在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中,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挖掘现有的潜力,提高效益。

学校各部门应积极为大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提供条件和场所。

第六条第二课堂活动以课余时间进行为原则,在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利用双休日、寒暑假及课余时间进行。

学生在参加活动期间,必须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认真完成所交给的各项任务,做到勤奋求实,一丝不苟。

第七条第二课堂学分的审核认定工作由学校学工部、团委、各二级学院或活动主办部门负责完成。

学生每次完成活动所获的学分将被记录在PU口袋上,在毕业前完成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上的学分要求。

毕业前由学校教务处、团委对每个学生的第二课堂学分进行最终的审查。

未完成者不予发放毕业证。

第八条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参加活动的师生均有责任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使之不断完善。

第九条本办法由学校团委负责解释。

广州大学关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中实行第二专业教育的暂行办法等

广州大学关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中实行第二专业教育的暂行办法等

广州大学关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中实行第二专业教育的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学校的教学资源,加速培养基础宽厚、学科知识交叉的复合型人才,学校决定在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实行“第二专业”与“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教育。

第二条第二专业是指学生修读主修专业(新生入学时所注册的专业称“主修专业”,下同)以外,同时副修的另一个专业(以下简称“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是指学生修读跨学科门类的第二专业,并符合有关学位条例规定而获得的第二学士学位(以下简称“第二学位”)。

第三条开办第二专业主要是为部分学有余力的学生建立第二专业知识平台,拓宽其发展空间。

申请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应品学兼优,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以上,无重修或重补考课程记录,没有受过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第四条第二专业教育一律以自愿为原则,实行缴费就读。

收费标准按粤价[2007]186号文件执行。

二、组织管理第五条第二专业教育是学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管理体系。

第六条第二专业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教务处对第二专业教育实行兼管,包括学籍管理、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资源调配等。

第二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培养方案的制订和实施,包括课程设置、教学任务的落实及成绩登记管理等。

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学生申报和资格审查。

三、专业设置及教学安排第七条第二专业的开设由教务处与主办学院协商确定,主办学院要根据学校统一规定的学分(学时)和课程设置要求,制订培养方案,并形成教学文件,报学校审核。

第八条第二学位所设专业必须是学校现有的、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专业。

第九条第二专业、第二学位教学培养要求原则上与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及学位相同,以保证教学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

学院应根据同届本科生主修专业的课程名称、代码、学分数与学时数,确定45学分左右的课程作为第二专业课程(以专业课程为主,以基础课程为补充),60学分左右为第二学位课程(含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

广州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

广州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
第八章 主辅修 第三十六条 主辅修是指以本专业为主修,其他专业为辅修。学校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除学好 主修专业外,积极选读辅修专业。 第三十七条 各学院、各专业要按规定和条件尽量接收或有限额的接收辅修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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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一般应设立25~30学分。学习不受时间限制,只要在毕业 前修满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即可取得辅修专业合格证书。
60~ 69分(及格)
1.0~1.9(1.5)
59分及以下(不及格)
0(0)
即:课程考核90分折合4.0绩点,91分折合4.1绩点,其余类推;等级制成绩与绩点的关系是:优
折合4.5绩点、良折合3.5绩点、中折合2.5绩点、及格折合1.5 绩点、不及格折合0绩点。
第十五条 课程权重系数
根据课程的不同特点,分别设定以下权重系数:
第四章 学分绩点 第十三条 为了更好地反映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学习的质量,采用学分绩点制。 第十四条 课程考核绩点 课程考核绩点是根据课程考核成绩计算出来的,其关系如下表:
考核成绩
所得绩点
90~100分(优)
4.0~5.0(4.5)
80~ 89分(良)
3.0~3.9(3.5)
70~ 79分(中)
2.0~2.9(2.5)
为了使学分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 情况,特制订出本学分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课程 第一条 课程设置按修读要求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类: (一) 必修课程 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该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构成 大学生素质结构所开设的课程和环节,这类课程主要是公共课、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和实践性教学 环节,学生必须修读。 (二) 选修课程 指为了拓宽知识面,根据学生本人的志趣和爱好而选择修读的课程。 选修课程必须修读满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 第二条 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学分按下列比例安排: 必修课为60%~70%,选修课为30%~40%。 根据大学生成才规律和自学能力,学生每学年选修课总体上按照从低年级到高年级由少增多的 原则安排。 第三条 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按修读的范围划分,又可以为公共课和专业课: 公共课一般指全校大部分专业都必须修读的课程;专业课一般指为培养专门人才所需要,为某 一专业开设的课程。

学生第二课堂实施手册学分认定操作办法

学生第二课堂实施手册学分认定操作办法

2014级学生《第二课堂实施手册》学分认定操作办法根据学院人才培养方案,2014级学生除应完成专业理论、专业实践课程教学任务且考核合格外,还应完成第二课堂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10学分)方能毕业。

经学院研究,决定按照以下操作办法对学院2014级学生的第二课堂学分进行认定。

一、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一)必须完成类别(项目)学分不可替代原则根据学院制定第二课堂教学计划,每个学生均必须完成“自学课”中的经典阅读与习作(1学分)和专业必读书目(1学分)、思想修养课(1学分)等3项内容所对应的学分,不得由其他项目获得的超出学分替代。

(二)非必须完成类别(项目)学分可替换原则第二课堂教学计划中的“职业培训与资格认证课”、“素质拓展课”、“科技创新”等三大类别的学分可相互替代,申请替代的具体原则如下:1、在“职业培训与资格认证课”、“素质拓展课”、“科技创新”等三大类别中某一类别实际完成学分超过应完成规定学分的多余学分可申请替代其他2个类别中未完成学分。

2、申请替代学分总数不得超过4学分。

3、学分替代请在嘉兴学院南湖学院2014级学生第二课堂实施手册学分认定表以及第二课堂实施手册相应位置进行标注。

二、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一)“自学课”学分的认定“自学课程”部分共包括“经典阅读与习作”和“专业必读书目”项内容。

“经典阅读”、“习作”评阅、学分认定工作已经完成。

“专业必读书目”的学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认定:1、学生完成“专业必读书目”阅读任务,将读书笔记填写至第二课堂手册相应的位置。

“专业必读书目”读书笔记须有学生导师签署评阅意见,合格者方能获得相应学分(1学分)。

2、各专业学生至少完成4篇专业必读书目读书笔记任务。

“专业必读书目”学分认定由学院各系教务办负责。

(二)“思想修养课”学分认定1、学生应根据“思想修养课”确定的内容范围,必须完成规定的1学分。

2、学生参加“省身讲堂”、“名师名家进校园报告会”、“各类形势报告会”等讲座,所做笔记须有班主任签署意见(无班主任的班级由辅导员老师签署评阅意见),按照1学分/6场次的标准进行认定,合格者可获得项目规定的学分。

第二课堂活动模块及学分要求

第二课堂活动模块及学分要求
2-3名
独立
1.5
二等奖或4-5名
独立
1
三等奖、优胜奖
独立
0.5
市级奖
特等奖
独立
1.5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
1-2名
独立
1
二等奖或3-4名
独立
0.5
三等奖或优胜奖
独立
0.1
研究学分
科研成果
国家级及国家级以上奖
特等奖或第1名
独立
3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
2-3名
独立
2.5
二等奖或4-5名
独立
2
三等奖或6-7名
独立
0.5
三等奖、优胜奖
独立
0.1
市级奖
特等奖
独立
1.5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
1-2名
独立
1
二等奖或3-4名
独立
0.5
三等奖或优胜奖
独立
0.1
专业认证学分:2+x
创新与创业教育
SYB或YBC证书
1
职业资格
证书
与本专业一致的从业资格证书
1
其它创新
项目学分
大学生自主创业
1
第二课堂活动模块及学分要求
第二课堂活动包括社会实践、学术报告与讲座、读书活动、科技文化与技能、社团活动等个模块。其中:社会实践、学术报告与讲座、读书活动为必修项目,社团活动、科技文化与技能为任选项目。
附件1第二课堂项目及要求
模块
活动内容
学分
要求
成果形式
鉴定人
1
社会实践
1.5
1.1~3学年暑期进行,寒假为重修时间,每次实践活动不少于2周。
刊物

广州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

广州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

广州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广州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广州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2021年3月修订)为加强学生的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实行因材施教的原则,建立竞争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人才,我校实行学分制。

为了使学分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出本学分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课程设置按修读要求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类:(一) 必修课程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该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构成大学生素质结构所开设的课程和环节,这类课程主要是公共课、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和实践性教学环节,学生必须修读。

(二) 选修课程指为了拓宽知识面,根据学生本人的志趣和爱好而选择修读的课程。

选修课程必须修读满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

第二条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学分按下列比例安排:必修课为60%~70%,选修课为30%~40%。

根据大学生成才规律和自学能力,学生每学年选修课总体上按照从低年级到高年级由少增多的原则安排。

第三条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按修读的范围划分,又可以为公共课和专业课:公共课一般指全校大部分专业都必须修读的课程;专业课一般指为培养专门人才所需要,为某一专业开设的课程。

第四条学分计算学分计算以某门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以学期为计算单位。

(一) 原则上,理论课18学时为1学分,实验课36学时为1学分。

(二) 集中安排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实习、课程设计(大作业)、毕业论文(设计)等原则上1周计1学分。

第五条总学分总学分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总学分为主要依据, 四年制本科总学分控制在160学分左右;五年制本科总学分控制在200学分左右。

第六条学生在弹性学制规定年限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总学分并符合分类课程学分要求者,准予毕业。

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

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

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有关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群团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各类实践活动,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提高,营造重视实践育人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是对包括美育在内的校园文化、劳育在内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素质教育内容的统称,是高校共青团的主要工作范畴。

XX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所涉及的“第二课堂”学分,是指人才培养方案中“第一课堂”理论与实践教学课程之外的学分,每1小时计1学时,每10学时计1学分,实行弹性认定,主要通过学生参加“第一课堂”以外的各类实践活动并获得一定效果,经有关单位(部门)认定后获得。

“第二课堂”学分是对我校大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能力素质的直接反映,学生修满规定学分方可毕业。

实践学分认定依托大学生成长服务平台实施。

第二章认定与管理第三条认定范围“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范围包括思想品德、团学履历、劳育在内的实践服务、科技创新、美育等文化活动、技能培训等六个类别,具体认定项目详见附件。

第四条认定机构及职责校团委具体认定机构及职责如下:(一)成立学校“第二课堂”服务中心。

校团委副书记兼任中心主任,校团委指导教师兼任中心执行主任。

中心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全校“第二课堂”活动的开展规划指导和学分的认定与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各院的关系,负责制定“第二课堂”学分的相关政策。

下设“第二课堂”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各院“第二课堂”活动的统筹协调、认定培训、学分审定及成绩发布和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成立各院“第二课堂”工作小组。

具体职责:1.以本院为单位组织开展的“第二课堂”相关活动申请工作;2.各院以专业为单位开展的“第二课堂,,相关活动学分管理工作,包括各专业“第二课堂”活动的计划与组织、审核统计、成绩公示和汇总上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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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表 1:学科竞赛获奖可申请第二课堂学分分值
项 目 获奖级别
获奖等级或排名
可申请学分
特等奖或第 1 名
12 分
等级奖、单项奖或第 2-18 名
8分
国际级
优胜奖或鼓励奖
4分
参赛奖
2分
特等奖
10 分
一等奖
8分
国家级
二等奖
6分
三等奖
4分
优秀奖
2分
特等奖
7分
一等奖
5分
学科 省级
二等奖
4分
竞赛
三等奖
3分
优秀奖
1分
特等奖
5分
一等奖
4分
市级
二等奖
3分
三等奖
2分
优秀奖
1分
一等奖
2分
校级
二等奖 三等奖
1.5 分 1分
优秀奖
0.5 分
学院级
一、二、三等奖
0.5~1.5 分
备注:
1.凡没有淘汰赛的各类优秀奖、优胜奖、鼓励奖或成功参赛
奖等,不可申请学分。
2.集体项目可根据排名申请学分,方法是:前四名按排名依
次乘以调节系数 0.8,0.7,0.6,0.5,第五名以后均乘以调节系数
5
表 3:各种文体比赛获奖可申请第二课堂学分分值表
项目
级别
获奖等级
可申请学分
一等奖(或第一名)
5
二等奖(或第二名)
4
国家级 三等奖(或第三名)
3
优秀奖 2
(或第四、五、六名)
一等奖(或第一名)
3

二等奖(或第二名)
2

省市级 三等奖(或第三名)
1.5


优秀奖 1
(或第四、五、六名)
一等奖(或第一名)
(四)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计 1 学分。
(五)获得各类三级裁判员资格证书,计 0.5 学分,获得各 类二级及以上裁判员资格证书,计 1 学分。
(六)其他确需确定的项目,先由学生本人向学院考核小组 递交书面申请,经学院考核小组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批,由教务处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学分数。
1
学生应根据第二课堂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 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地参加各级各类组织的活动,以获取相应的 第二课堂学分。
第六条 学生第二课堂所得学分超过 4 学分的多余学分可 申请以 50%的比例折算抵免通识类选修课学分(累计抵免不超 过 8 学分)。
第七条 第二课堂活动的类型与范围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科技创新类:学生课外从事的创新创业活动以及在参加 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业等比赛中取得的成绩。 二、社会实践类:学生组织或参加社会实践,完成教学实践 和实习任务等活动以及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取得的成果。 三、文化艺术类:学生参与的文体艺术活动和取得的成绩, 以及其它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 四、技能考证类: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资格考试情 况及取得的成绩以及未能被上述所包括的其它重要经历或成果。 第八条 申请人每年 4 月应就上一考核年度(每年 4 月至下 一年 3 月)内的相关经历及取得的成绩,分别按照以下类别及项 目申请第二课堂学分。 一、科技创新类学分 (一)学科竞赛项目: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各类竞赛, 如“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和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由各级 各类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学会主办的竞赛等。其中,经 教务处、校团委批准,代表学校参加,由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主办 的学科竞赛奖按以下分值计分(见表 1);经教务处、校团委认 定,由各级各类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学会主办的竞赛奖 则分别降一等级计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推进我校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实 践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积极参加人才培养方案 规定的第一课堂以外的学术科技、文化艺术、社会实践等第二课 堂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通过对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指导、 认定和评价,激发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自觉性、积极性,构 建第一课堂教育与第二课堂活动相互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第三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统筹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各学院成立院级第二课堂学分认定 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
广州大学文件
广大〔2010〕108 号
关于印发《广州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广州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试行)》经广州大
学 2010 年第 6 次校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 真学习,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广州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第九条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 一、第二课堂学分每年 4 月集中认定一次。 二、每年 4 月 1 日-14 日,学生本人凭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 有关证明材料, 填写《广州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向所在学 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同一项目受不同级别的奖励,以最高级别 认定),累计学分超过 4 学分者可一并提出以第二课堂学分抵免 通识类选修课的申请。 三、每年 4 月 15 日-25 日,各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 领导小组成立考核小组进行资料审核,对申请学分的学生进行学 分评定。 四、每年 5 月 10 日前,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 组对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并公示结果。公示结束后由学院团委将
7
(二)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获广东省普通高校非计算机专业 学生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一级考试合格证书,计 1 学分,获二级 考试及以上合格证书,计 2 学分;或参加全国 ITAT 教育工程就 业技能大赛(考试)科目之一,成绩合格并获得证书,计 1 学分。
(三)通过高级程序员考试、思科或华为等网络工程师认证 考试者,计 2 学分,通过程序员考试,计 1 学分。
2、在专业刊物上发表美术(含摄影)或设计作品,或美术或 设计作品在省级以上展览中选用者,计 3 学分;
3、其它确需计算创新类学分的项目,由教务处根据具体情 况确定其学分数。学生在同一项目取得的成果,其创新类学分以 每次(或每篇、每项)为单位认定,以取其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二、文化艺术类学分 (一)中华经典诵读项目:凡参加学校组织的中华经典诵读 活动,通过笔试或机考的学生,计 1 学分(此学分为必修)。 (二)艺术教育项目:凡参加校艺术团一次性集中训练 54 学时以上并完成相关演出或竞赛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学生每次计 1 学分(每考核年度累计上限为 2 学分);校艺术团正式成员, 长期参加艺术团活动并参加演出或竞赛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学生 每考核年度可计 0.5-2 学分。 (三)文体比赛项目: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种文、体(各级各 类田径、球类等)比赛获奖的学生,给予相应学分。具体分值见 表 3。
6
学生的文章在校级以上征文活动中获奖给予 0.5-2 学分(其中校 级 0.5 学分,省级 1 学分,国家级 2 学分)。学生在公开出版的 报刊、杂志上发表文艺作品等计 0.5 学分。获校级宣传工作先进 个人计 1 学分。
三、社会实践类学分 社会实践类学分主要适用于学生利用寒暑假参加或由校团 委、学院团委主办,或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校团委认定的 社会实践活动,如社会调查、“三下乡”活动、社区服务活动等。 假期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实践材料,撰写个人实践小 结,并出具实践单位证明。实践时间累计一周以上(含一周), 经考核合格计 1 学分(每考核年度累计不超过 1 学分)。获国家 级优秀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称号的学生奖励 3 学分;省级 2 学分;校级 1 学分。 非寒暑假期间,学生参加由校团委认定,具有连续性和稳定 性的各类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累计服务时间达 54 学时以 上者,计 1 学分(每考核年度累计不超过 1 学分)。 四、技能考证类学分 技能考证项目:指学生通过外语、计算机和专业等级考试(学 校规定毕业须达到的除外),或参加其他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关证 书。学生在同一项目取得的成绩,其所得学分取其最高分,不重 复计算。 (一)英语专业学生获得全国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证书, 非英语专业非艺术体育类学生获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425 分 以上,非英语专业艺术体育类学生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425 分以上,计 1 学分。
第十条 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对第二课堂各项活动进行 监督,并对学分认定进行抽检、复审。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 取消该项目所得分值,并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影响或两次以 上(含两次)弄虚作假的,依照《广州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 2010 级本科生开始试行(学校批准的 综合试点班除外)。原《广州大学普通本科生课外拓展学分认定 及实施办法》自 2010 级本科生起不再适用。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领 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0.4,乘以调节系数后的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按四舍五入
法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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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技成果项目:指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上,或有内 部准印证及学术会议论文集等非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各 种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申报并完成科研课题和社会调查等。
1、学术论文发表以收到收录通知书或正式刊物为准; 专利 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 产 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鉴定的技术成果转让合 同书和打入学校的转让经费为准; 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 的开发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分成部分经费为准; 产品、 软件、课件的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 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科研课题和社会调查以立项文件或科 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以上科技成果可申请第二课堂学分分值 (见表 2)。
3.参加体育类竞技项目比赛破纪录者,国家级计 6 学分;省
市级计 4 学分;校级计 3 学分。
(四)文学作品项目:在省级及以上文学报刊上发表 5,000 字以下的文学作品,其第一作者,计 2 学分,第二作者及以后, 计 1 学分;发表 5,000-10,000 字的文学作品,其第一作者,计 3 学分,第二作者及以后,计 2 学分;发表 10,000 字以上的文 学作品,其第一作者,计 4 学分,第二作者及以后,计 2.5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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