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课堂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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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科院本科生第二课堂管理办法(修改525) 2

南大科院本科生第二课堂管理办法(修改525) 2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中青联发[2002]1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是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第一课堂的辅助和拓展。

第二课堂设置3个学分,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和素质拓展活动各1个学分,且每个单项不得少于0.5个学分。

学生修满3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学院团委负责全院第二课堂活动的组织及第二课堂学分的审核、认定工作;学科部团总支负责本学科部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申报工作;学科部组织的第二课堂活动需经由团委认可;教务处负责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的登记及认证工作。

第二章认定程序第四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登记采用学分累积制,满10个学分点可申请1个学分。

第二课堂学分点在一学期内相同项目取项目最高分,不交叉计分,不累积。

第五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具体程序:1.学生在参加完成第二课堂活动后应到所在团支部进行申报。

学院团委审核期开始后,学生将申报材料交给所在团支部书记。

2.团委每学期初启动第二课堂学分审核程序。

团支部书记应在学科部团总支规定的审核日前收齐学生的申报材料,召开专门的支部会议进行评议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3.团总支将团支部上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审核、汇总后的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团委审核。

4.团委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无异议后提交教务处登记。

第三章创新创业活动第六条创新创业活动分学术课题、学术论文、科技制作、调查报告、创业实践、知识技能竞赛、学术讲座七大项。

学术课题:指承担学院及以上级别科研立项项目研究。

学术论文:指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论文。

科技制作:A类: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对生产技术或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

第二课堂管理办法

第二课堂管理办法

贵州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科研兴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积极探索实践教育教学的新形式和途径,为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结合我校第二课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第一课堂是《贵州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的主体,第二课堂是第一课堂的有益补充,两者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和协调发展。

第三条第二课堂实行学分制管理,课程建设实行项目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组织保障第五条为确保第二课堂学分制工作的有序开展,学校成立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负责全校第二课堂学分制的统筹规划工作。

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和负责学生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教务处、校团委、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科技处、马列部、体教部等部门领导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第二课堂项目设置、学分的认定等工作。

各学院相应成立院级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负责学生工作的院党委副书记负责本学院第二课堂项目设置、学分认定等管理工作,学院教学管理科、学生科和院团委具体组织第二课堂项目的实施和学分管理。

第三章范围与要求第六条本办法所指第二课堂是指纳入培养方案,作为考核学生综合素质目标的相关课外活动,以下统称第二课堂教学。

第二课堂教学是指除课堂教学、实验、实习等教学之外,为拓展大学生综合素质和培养、锻炼其各种能力,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的相关课外活动。

第七条第二课堂教学作为学校总体教学建设的一部分,与第一课堂在人才培养总体目标和课程目标设计上应保持一致性、延续性、互补性。

教学活动实施应具有相应的活动方案,或相应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讲义等,以确保第二课堂教学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第八条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内容设计以促进学生专业学习,加强学生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训练,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拓宽视野为目标,具体可以是围绕科研方法训练、实验技能训练、课外社会实践、学科竞赛、各类系列专题讲座与报告等方面的项目。

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模版

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模版

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教学立校、科研强校、人才兴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适应广大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和就业创业的迫切需求,积极探索高等教育育人新形式、新途径,为学生自主化、高效化、个性化学习与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进一步强化学生的专业知识和与之相匹配的综合素质与能力,结合我校第二课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坚持以第一课堂为主,第二课堂为辅以及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结合、相互促进和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组织保障第四条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校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制工作的统筹规划,委员会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主任,成员由教务处处长、校团委书记、学生处处长、科研处处长、体育部主任、校纪委办公室主任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具体负责第二课堂学分的程序审查等工作。

各学院相应成立院级第二课堂学分制认证机构,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和负责学生工作的总支书记或副书记负责本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学院团委书记、辅导员(或导师)全面参与该项工作的具体执行。

第三章第二课堂范围及学分认定办法第五条本科学生在校期间除修读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内学分外,必须取得第二课堂至少1个学分方能毕业。

学生可通过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发表学术成果、参加文体活动、投身社会实践及公益工作获得第二课堂学分,最高可获得5个学分。

第六条学校承认的各类第二课堂活动项目:(一)国际、国家、省(部)、学校、学院、社团、年级所组织的各类竞赛及思想道德教育、文体等活动;(二)学校、学院所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者公益活动(不包括专业实习和第一课堂所要求的实践实习环节),省(部)志愿者管理部门所组织的公益活动;(三)论文、文学作品、新闻通讯的公开发表;(四)专利的成功申请;(五)在各级学生组织、社团、年级、班级等承担社会工作;(六)在学校辩论队、艺术团、礼仪队等常设性学生团队承担工作;(七)经学校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同意的活动项目。

河北师范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河北师范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河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遵循“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原则,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促进学生自主化学习和个性化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活动是指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内,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所进行的旨在鼓励加深基础知识,扩大知识领域,开扩视野,发展科技、文体、艺术等方面的兴趣和才能,培养独立工作和创造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实践创新活动。

第二课堂活动是对第一课堂的拓展和补充,两者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相互渗透和协调发展,也是高校完成人才培养任务的重要教育环节。

第三条为促进我校第二课堂活动的管理与实施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第二课堂活动实行学分制管理。

第二章组织保障第四条为确保第二课堂学分制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学校成立第二课堂活动分值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负责全校第二课堂学分制的统筹规划工作。

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校团委、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科技处、社科处、教师教育中心等部门领导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第二课堂活动的项目设置、分值的认定等工作。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院级第二课堂活动分值认定小组,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和负责学生工作的院党委副书记全面负责本学院的管理工作,学院教学办和院团委具体组织实施第二课堂活动的分值认定工作。

第三章项目范围第六条现已纳入我校第二课堂活动项目主要有:科学技术研究、竞赛项目、专业特色活动、文化活动、专业技能与创业训练等六大类。

各项目活动具体要求及分值计分标准详见附件。

第七条未纳入我校第二课堂活动的其它项目,由各项目组织部门向认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附活动项目的具体内容、预期效果以及评分标准等,经认定委员会审批备案后方可实施。

对于具有特色的活动项目教务处还可根据活动效果给予一定资金资助。

第二课堂(体艺“2+1”)管理办法

第二课堂(体艺“2+1”)管理办法

第二课堂(体艺“2+1”)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开展“体育、艺术2+1项目”活动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体育、艺术2+1项目”活动的开展,努力构建活力校园、艺术校园、和谐校园,使学生更好地掌握两项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使第二课堂活动常做常新,更加规范,更富有个性和成效,特对校级艺体团队和年级各兴趣小组进行教学评估,以便达到奖勤罚懒,促成精品,以点带面的效果,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一、活动领导小组1、组长:何细良2、副组长:邹卫平、孙小平、涂霞、罗强、简虹3、成员:汪彤兰、梁燕、徐桃花、张炜、廖宜峰、洪晓君付林生、梁清根、冷�D、谌爱明、黄永东、陈长志、卢振翔(检查评估由校级领导按“二课堂一览表”安排进行,每节课至少检查一次,教研处负责编排统计和资料归档,年级组长负责督促协调。

)二、检查评估细则(百分制)1、备课(10分):教师上课应有教案,对教学内容要了然于胸,杜绝上课的随意性。

2、组织教学(25分):教师上课不得出现迟到、早退、旷课等现象,不得让学生自习。

学校将对学生学习情况、课堂纪律以及学具的准备和收捡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3、教学效果(30分):教师要确保教学有序有效,对有作品的,将对作品进行评估;对无作品的,学校将采取抽测方法评估。

4、教学卫生(10分):教师要确保教学活动区的卫生干净,并摆放好课桌凳,收整好活动器材。

5、财产管理(10分):但凡借了学校活动器材的要履行借还手续,一般学期初由指导老师代借,学期末代还。

教育学生爱护活动区的门、窗、灯、扇,确保以上器材和公物完好,无人为损坏。

6、安全管理(15分):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指导教师必须要在学生签到登记表上作情况记录,要把电话号码告诉本队学生,必须对请假学生知晓缘由,对活动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的应及时处理并上报。

对在校内游荡没有入队的学生1人次扣该年级组1分。

对管理不当造成的安全问题相关指导老师要承担相应责任并作扣分处理。

第二课堂管理办法

第二课堂管理办法

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第二课堂是学校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环节,是学生拓宽视野、增强能力、提高素质的有效途径。

为进一步增强我校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为学生个性拓展开辟广阔的空间,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原则意见,学校在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立“第二课堂学分”,作为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

为规范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内容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理论教学、实践性环节的必修、选修学分外,还须获得4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学生可通过参与科研项目,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或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发表学术论文或文学作品、设计作品,获得发明专利,参加课外自主实验、社会调查、社团活动及学院组织的各类培训,通过国家级、省级等级考试,获得国家颁布的各类资格证书等多种途径获得第二课堂学分。

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在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可以申请免修第二课堂学分。

学生应根据第二课堂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各级各类第二课堂活动,以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二、成绩认定、记录与组织管理1.各学院应成立由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人员组成的“第二课堂活动领导小组”,指导、组织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并负责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

2.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

学生凭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申报。

学院“第二课堂活动领导小组”,依据活动的类别、层次、规模、绩效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逐项审核、认定其分值,并指定专人将学生所获学分记入成绩单中的“第二课堂”一栏。

3.教务处对各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进行抽检复审。

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有关学生所获学分。

三、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参考标准附表: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参考标准(注:不在标准中的项目,各学院如认为确有必要增加,可于每年4月15日前提交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南大科院本科生第二课堂管理办法(修改525) 2

南大科院本科生第二课堂管理办法(修改525) 2

南大科院本科生第二课堂管理办法(修改525) 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切实推动高校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中青联发〔2018〕5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是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第一课堂的辅助和拓展,同时又是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素质素养提升的重要举措。

它将从思想成长、习惯养成、实践见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艺活动、校园工作履历和技能特长等方面考察、记录和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第二课堂面向全院全日制本科生共设置4个必修学分。

学生在校期间按照本办法修满4个学分方能毕业,未修满者,按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四条为了搭建学生、学校和社会三者之间的有效连接平台,权威而全面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第二课堂表现和综合能力素质,毕业时须将“第二课堂成绩单”装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工作保障和职责第五条学院成立第二课堂工作领导小组,保障该项工作的实施。

组长:院长、院党委书记副组长:副书记、副院长成员:团委、党务工作部、教务处、学工处、招生就业办公室、学科部(分管学生工作)、体育教学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院学生会负责人。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第二课堂项目管理中心,中心设在团委,负责第二课堂活动课程设计、组织实施、活动指导、项目认证、学分审核等具体工作,中心主任由团委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纳入第二课堂项目体系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活动项目管理和审核认定工作,教务处负责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的登记及授予工作。

第八条各学科部要结合实际情况成立学科部第二课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担任,成员一般由团总支书记、专(兼)职辅导员担任,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在学科部的实施工作,工作内容主要为规划“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设置、队伍管理建设、开展第二课堂活动、认定审核第二课堂学分等。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模板】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模板】

****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暂行)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实现第一、二课堂的有机融通,现将第二课堂学分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第二课堂的学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生为本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简易的原则,建立以满足学生需要为导向、以提高学生全面素质为目的的人才培养新模式,进一步拓展和整合课内外实践教学环节,科学、规范、合理地安排学生第二课堂实践及科技文化活动,为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提供更宽广的空间。

二、第二课堂范围及内容第二课堂范围:第一课堂教学活动之外,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各项素质教育与综合能力发展活动。

具体内容:1.科技活动类讲座、活动及竞赛;2.体育、文化艺术类活动及竞赛;3.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类活动;4.公开发表文章、论文和成果;5.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其它活动或项目。

三、学分修读规定与要求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内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外,还须修读第二课堂学分,并获取10个学分后方能毕业(其中2年制学生需获取6个学分,5年制学生需获取12个学分)。

学生应根据第二课堂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组织的活动,以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四、分值及统计标准为了便于考核,对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评分采用分级记分制,根据其累计分值确定是否达到第二课堂活动的要求和程度。

学分和分值的认定与考核,见《**学院第二课堂学分项目表(暂行)》(附表)。

五、成绩认定记录与组织管理1、成绩认定采取由活动主办(组织)部门认定,并经班级、所属二级学院、学院三级公示的方式完成。

2、依第二课堂活动类别、层次、规模、效果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由活动主办(组织)部门、二级学院审核认定其分值,并将《第二课堂学分认定书》发送至该生所属二级学院分团委。

3、每学期末,学生填写本学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申请表》,由各班团支部汇总、公示,然后将无异议的材料提交所属学院分团委进行认定,分团委经审核、公示后报送学院团委,经学院团委公示后,分团委对学生的分数进行统计和记载,同时将相关材料复印存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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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
学分管理办法
第二课堂是学校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环节,是学生拓宽视野、增强能力、提高素质的有效途径。

为进一步增强我校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为学生个性拓展开辟广阔的空间,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原则意见,学校在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立“第二课堂学分”,作为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

为规范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内容
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理论教学、实践性环节的必修、选修学分外,还须获得4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学生可通过参与科研项目,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或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发表学术论文或文学作品、设计作品,获得发明专利,参加课外自主实验、社会调查、社团活动及学院组织的各类培训,通过国家级、省级等级考试,获得国家颁布的各类资格证书等多种途径获得第二课堂学分。

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在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可以申请免修第二课堂学分。

学生应根据第二课堂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各级各类第二课堂活动,以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二、成绩认定、记录与组织管理
1.各学院应成立由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人员组成的“第二课堂活动领导小组”,指导、组织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并负责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

2.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

学生凭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申报。

学院“第二课堂活动领导小组”,依据活动的类别、层次、规模、绩效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逐项审核、认定其分值,并指定专人将学生所获学分记入成绩单中的“第二课堂”一栏。

3.教务处对各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进行抽检复审。

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有关学生所获学分。

三、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参考标准
附表: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参考标准
(注:不在标准中的项目,各学院如认为确有必要增加,可于每年4月15日前提交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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