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本科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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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本科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院将第二课堂学分要求纳入了本科培养方案。为规范第二课堂管理,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学院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第二课堂主要内容及计分标准

1.第二课堂是指在第一课堂以外,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开展的有利于拓展学生素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各类活动。

2.第二课堂活动分为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与其他等六大类,具体项目名称、计分标准、证明材料出具单位详见《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计分标准一览表》。

二、第二课堂学分要求

1.根据学院本科培养方案的要求,本科生在校期间须取得至少5个第二课堂学分(其中社会实践和

志愿服务类不低于1学分,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类不低于1学分)。

2.专接本学生按上述要求减半执行。三、

第二课堂学分获得方式

学生在校期间应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自主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第二课堂活动,经个人申报、有关部门认定后获得相应学分。

四、第二课堂成绩评定及记载

1.第二课堂成绩评定采用等级记分制,根据学生参加活动项目的对应累计分值确定总评成绩。累计分值在11分(含)以上为优秀;累计分值在9分(含)以上,11分以下为良好;累计分值在7分(含)以上,9分以下为中等;累计分值在5分(含)以上,7分以下为及格;累计分值低于5分或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类低于1学分或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类低于1学分为不及格。

2.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评定成绩以“第二课堂”的科目名称记入学生成绩档案。成绩及格及以上者获得相应学分。

五、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

1.实行第二课堂学分院、系两级管理,以系为基础的管理机制。

2.院团委负责全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并对各系第二课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3.各系成立工作组,由系书记和主任为组长,团总支书记、辅导员、教学秘书为成员,负责贯彻落实学院文件精神,负责本系学生学分的申报认定工作。

六、第二课堂学分的申报和认定程序

1.第二课堂学分的申报、认定工作每学期末开展一次。

2.新生入学后,院团委、各系支面向学生开展第二课堂学分的宣传工作和新生

第二课堂学分基本信息的建立工作。

3.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第二课堂活动,获得活动项目的书面证明材料。

4.每学期末,学生填写本学期的《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认定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各班辅导员对材料进行核实、汇总整理及班内公示,记入《第二课堂学分学期汇总表》,提交所属系团总支。系团总支对申报材料审核、确认后,上报院团委。

5.院团委对申报材料经复核无误后,于下学期初将学生第二课堂获得学分情况

向学生进行通报并将相关材料发回各系存档。

6.学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向学院团委提出质疑,学院团委组织复查,其审定结果为

最终认定。

7.每年4月底前,院团委依据毕业生第二课堂所获累计学分评定第二课堂成绩,

通报学院教务处及学生所在系,各系做好相应成绩书面评定材料的分类、保管工作。

8.学生在申报分值认定材料时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作假行为,按

考试作弊处理。辅导员、团总支在核实、复核材料时应客观、公正。如有作假行为,

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附则

1.若学生申报附表1以外项目,由团委认定新增项目的有效性并确定对应分值。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从2009级本科生开始执行,由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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