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本科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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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暂行办法

南昌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暂行办法

南昌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及《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切实发挥第二课堂服务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人才培养中心工作的积极作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设置2个学分,主要包括七个类别:思想成长、实践实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体活动、社会工作、技能特长。

每大类课程最多可获得1个学分,全日制本科生修满2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第二章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第三条各学院团委每学期初启动第二课堂学分审核程序,指定专人负责本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统计、学分申请和第二课堂学分汇总、公示工作。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团委复核。

校团委复核后,报教务处予以认定。

第四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登记采用学分累积制。

所获奖励和表彰,以文件或获奖证书为认定依据。

在同一项活动或以同一作品获得各级奖励的,按最高学分计算,不能重复累加。

可同时认定创新创业学分和第二课堂学分的项目只能择一申报,不得重复。

如学科竞赛、专利、海外修读等。

第三章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思想成长”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校培训经历,学生参加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第六条“实践实习”模块主要记载参与“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岗位见习及其它实践活动的经历,参加校际交流及国际交流访学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第七条“志愿公益”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海外服务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需提供相关证明。

第八条“创新创业”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学术课题、创新项目、发表论文、取得专利、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等情况。

第九条“文体活动”模块主要记载参与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19.西安财经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

19.西安财经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

西安财经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西财教发[2016]35号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积极探索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新形式、新途径,进一步强化学生的专业知识和与之相匹配的综合素质与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教学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一)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范围第二课堂是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所进行的旨在加深基础知识,拓宽知识领域,发展科技、文体、艺术等方面的兴趣和才能,培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提高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的实践创新活动。

学生可通过参加各类学术科技活动、学生社团活动、文体活动、投身社会实践及公益工作等获得第二课堂学分。

本科学生在校期间除修读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内学分外,必须取得至少2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范围包括:1.学校举办的各类学术、科技活动;2.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文化、体育、艺术活动;3.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社会实践活动(不包括教学计划所要求的专业实习、实践教学活动周等环节);4.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志愿服务活动;15.在各级学生组织中承担社会工作;6.公开发表的正面宣传学校的新闻通讯作品(在媒体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文学作品、美术及艺术设计作品等;7.经学校认定的其他第二课堂活动。

以上七类项目中,除第六类新闻通讯作品的发表外,其他六类学生活动需经学校相关部门或学院组织参加,或者学生在征得学校相关部门或学院同意后参加,方可纳入第二课堂学分计分范畴,否则视为无效。

(二)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在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范围的基础上,结合开展的第二课堂活动,制定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参考标准,如下表所示:2- 121 -- 122 -- 123 -- 124 -二、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程序(一)第二课堂学分的评定按照“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认定”的程序进行。

(二)申请人将填写好的《西安财经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申请- 125 -三、本办法自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教务处解释。

邢台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1003

邢台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1003

邢台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邢学院政字【2010】26号为了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全面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进一步拓展和整合课内外实践教学环节,为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提供更宽广的空间,根据《邢台学院关于制(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邢学院教字[2008]7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第二课堂范围及内容第二课堂是指课堂教学和实验(实习)教学之外,学生参与的课外各类竞赛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不包括“两课”教学实践活动),包括思想政治和道德修养、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学术科技和创新创造、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会工作和社团活动、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与其它等六大类。

二、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第二课堂学分实行院系两级管理。

团委学生处和教务处是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学生活动项目的设置和修订;系(部)为具体实施单位。

(一)团委学生处负责项目活动的宏观指导、检查、考评等工作;教务处负责学分的记载与备案。

(二)各系(部)负责指导本系学生努力开展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并根据本系(部)实际情况制定学生获取第二课堂学分项目的计划、落实、学分认定及相关资料存档工作。

1.辅导员负责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具体组织和落实及项目完成情况的日常记录、汇总和认定。

2.学工秘书(团总支书记)负责对辅导员认定结果进行复审等工作;3.系(部)主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审定、核准;4.教学秘书负责学分的记载、上报、入档等工作;(三)学生在院学习期间须获得不少于6个第二课堂学分,否则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三、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一)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每学年第二学期末集中进行。

(二)新生入学后,各系(部)开展第二课堂学分的宣传工作和新生学分数据库的建立工作。

(三)每学年末,学生本人填写《邢台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申报表》,附相关证书和证明;辅导员对学生学分进行初步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以班级为单位统一登统,填写《邢台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登记表》,学工秘书(团总支书记)复审,系(部)主管领导核准后,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公示3天,无异议后,送交团委学生处核定盖章;系部和教务处各存档一份。

河北师范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河北师范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河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遵循“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原则,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促进学生自主化学习和个性化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活动是指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内,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所进行的旨在鼓励加深基础知识,扩大知识领域,开扩视野,发展科技、文体、艺术等方面的兴趣和才能,培养独立工作和创造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实践创新活动。

第二课堂活动是对第一课堂的拓展和补充,两者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相互渗透和协调发展,也是高校完成人才培养任务的重要教育环节。

第三条为促进我校第二课堂活动的管理与实施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第二课堂活动实行学分制管理。

第二章组织保障第四条为确保第二课堂学分制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学校成立第二课堂活动分值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负责全校第二课堂学分制的统筹规划工作。

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校团委、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科技处、社科处、教师教育中心等部门领导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第二课堂活动的项目设置、分值的认定等工作。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院级第二课堂活动分值认定小组,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和负责学生工作的院党委副书记全面负责本学院的管理工作,学院教学办和院团委具体组织实施第二课堂活动的分值认定工作。

第三章项目范围第六条现已纳入我校第二课堂活动项目主要有:科学技术研究、竞赛项目、专业特色活动、文化活动、专业技能与创业训练等六大类。

各项目活动具体要求及分值计分标准详见附件。

第七条未纳入我校第二课堂活动的其它项目,由各项目组织部门向认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附活动项目的具体内容、预期效果以及评分标准等,经认定委员会审批备案后方可实施。

对于具有特色的活动项目教务处还可根据活动效果给予一定资金资助。

唐山学院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唐山学院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唐山学院本科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院将第二课堂学分要求纳入了本科培养方案。

为规范第二课堂管理,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学院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第二课堂主要内容及计分标准1.第二课堂是指在第一课堂以外,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开展的有利于拓展学生素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各类活动。

2.第二课堂活动分为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与其他等六大类,具体项目名称、计分标准、证明材料出具单位详见《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计分标准一览表》。

二、第二课堂学分要求1.根据学院本科培养方案的要求,本科生在校期间须取得至少5个第二课堂学分(其中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类不低于1学分,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类不低于1学分)。

2.专接本学生按上述要求减半执行。

三、第二课堂学分获得方式学生在校期间应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自主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第二课堂活动,经个人申报、有关部门认定后获得相应学分。

四、第二课堂成绩评定、记载1.第二课堂成绩评定采用等级记分制,根据学生参加活动项目的对应累计分值确定总评成绩。

累计分值在11分(含)以上为优秀;累计分值在9分(含)以上,11分以下为良好;累计分值在7分(含)以上,9分以下为中等;累计分值在5分(含)以上,7分以下为及格;累计分值低于5分或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类低于1学分或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类低于1学分为不及格。

2.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评定成绩以“第二课堂”的科目名称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成绩及格及以上者获得相应学分。

五、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1.实行第二课堂学分院、系两级管理,以系为基础的管理机制。

2.院团委负责全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并对各系第二课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3.各系成立工作组,由系书记和主任为组长,团总支书记、辅导员、教学秘书为成员,负责贯彻落实学院文件精神,负责本系学生学分的申报认定工作。

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注:项目中设置有特等奖的,在一等奖的学分基础上增加 1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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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 6 2 8/7/6 6/5/4 4/3/2 6/5/4 6/5/4 6/5/4 6/5/4
4/3/2 4/3/2 4 2 1/0.5 1 6/4/2/0.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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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认定意见:
有 3000 字以上总结报告
1
参加科级讲座
有 3000 字以上总结报告
1
被 SCI、SSCI、EI、新华文摘、ISTP、
前 6 名作者
8
CA、CSSCI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收录
权威期刊
前 6 名作者
6
中文核心期刊(含人民日报、科技日报、


前 6 名作者
学 发表论文或 光明日报和中国教育报专业版文章)
资格认证证书 考研
高级/中级/初级 录取通知书
辅修专业
辅修证
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 校际交流
参与每次计 0.5 学分,获奖计 1 学分 国内(境)内外学习交流
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体育活动 国家级/省级/市校级奖/参与
科技文化活动 素质教育读书报告
3000 字以上读后感等
公共艺术课实践活动
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章 学分的认定范围及标准 第三条 第二课堂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自愿参加 有组织的各种第二课堂活动所取得的成果,经认定后被授予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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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第四条 第二课堂分为思想道德素养、科学研究与专业实践、
资格与技能认证、社会实践、科技文化活动等五大类,参照《陕 西理工大学第二课堂知识体系及学分设置》(附件 1)认定相应学 分。

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第⼆课堂学分管理办法天津科技⼤学本科⽣第⼆课堂学分管理暂⾏办法为了全⾯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步加强⾼等学校本科教学⼯作的若⼲意见》(教⾼[2005]1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步加强和改进⼤学⽣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以及《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等学校校园⽂化建设的意见》等⽂件精神,⿎励开展以提⾼⼤学⽣多⽅⾯能⼒和扩展学⽣专业知识为⽬标的课余活动,加强对学⽣创新意识和实践能⼒的培养,在2006级本科专业培养计划基本框架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指导思想坚持以学⽣为本的原则,建⽴以满⾜学⽣需要为导向、以提⾼学⽣全⾯素质为⽬的的⼈才培养新模式。

进⼀步拓展和整合课内外实践教学环节,科学、规范、合理地安排学⽣第⼆课堂实践及科技⽂化活动,为学⽣⾃主学习和个性发展提供更宽⼴的空间。

⼆、第⼆课堂范围及内容第⼆课堂的范围为:1、国家、省部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2、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3、校区、学院组织的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各项活动或项⽬。

具体的活动内容为:1.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2.校、学院两级⼤学⽣科研活动;3.校级及以上各类⽂体竞赛;4.校、学院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化和艺术活动;5.社会实践与社会⼯作;6.论⽂和成果;7.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其它活动或项⽬。

三、学分修读规定与要求根据2006级本科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学⽣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内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外,还须修读第⼆课堂学分,并获取6个学分后⽅能毕业,其中社会实践学分应不低于1学分。

学⽣应根据第⼆课堂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的兴趣、特长和能⼒,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组织的活动,以获取相应的第⼆课堂学分。

四、分值及统计标准为了便于考核,对学⽣参加第⼆课堂活动的评分采⽤分级记分制,根据其累计分值确定是否达到第⼆课堂活动的要求和程度。

学分和分值的对应关系如下:累计分值在5分(含5分)以上者,均记6学分;其中分值达到5分且未超过6分者成绩为合格,分值6分以上者成绩为良好,分值7分以上者成绩为优秀。

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第二课堂是学校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环节,是学生拓宽视野、增强能力、提高素质的有效途径。

为进一步增强我校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为学生个性拓展开辟广阔的空间,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原则意见,学校在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立“第二课堂学分”,作为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

为规范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内容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理论教学、实践性环节的必修、选修学分外,还须获得4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学生可通过参与科研项目,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或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发表学术论文或文学作品、设计作品,获得发明专利,参加课外自主实验、社会调查、社团活动及学院组织的各类培训,通过国家级、省级等级考试,获得国家颁布的各类资格证书等多种途径获得第二课堂学分。

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在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可以申请免修第二课堂学分。

学生应根据第二课堂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各级各类第二课堂活动,以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二、成绩认定、记录与组织管理1.各学院应成立由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人员组成的“第二课堂活动领导小组”,指导、组织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并负责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

2.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

学生凭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申报。

学院“第二课堂活动领导小组”,依据活动的类别、层次、规模、绩效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逐项审核、认定其分值,并指定专人将学生所获学分记入成绩单中的“第二课堂”一栏。

3.教务处对各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进行抽检复审。

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有关学生所获学分。

三、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参考标准附表: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参考标准(注:不在标准中的项目,各学院如认为确有必要增加,可于每年4月15日前提交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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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本科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院将第二课堂学分要求纳入了本科培养方案。

为规范第二课堂管理,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学院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第二课堂主要内容及计分标准
1.第二课堂是指在第一课堂以外,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开展的有利于拓展学生素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各类活动。

2.第二课堂活动分为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与其他等六大类,具体项目名称、计分标准、证明材料出具单位详见《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计分标准一览表》。

二、第二课堂学分要求
1.根据学院本科培养方案的要求,本科生在校期间须取得至少5个第二课堂学分(其中社会实践和
志愿服务类不低于1学分,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类不低于1学分)。

2.专接本学生按上述要求减半执行。

三、
第二课堂学分获得方式
学生在校期间应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自主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第二课堂活动,经个人申报、有关部门认定后获得相应学分。

四、第二课堂成绩评定及记载
1.第二课堂成绩评定采用等级记分制,根据学生参加活动项目的对应累计分值确定总评成绩。

累计分值在11分(含)以上为优秀;累计分值在9分(含)以上,11分以下为良好;累计分值在7分(含)以上,9分以下为中等;累计分值在5分(含)以上,7分以下为及格;累计分值低于5分或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类低于1学分或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类低于1学分为不及格。

2.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评定成绩以“第二课堂”的科目名称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成绩及格及以上者获得相应学分。

五、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
1.实行第二课堂学分院、系两级管理,以系为基础的管理机制。

2.院团委负责全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并对各系第二课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3.各系成立工作组,由系书记和主任为组长,团总支书记、辅导员、教学秘书为成员,负责贯彻落实学院文件精神,负责本系学生学分的申报认定工作。

六、第二课堂学分的申报和认定程序
1.第二课堂学分的申报、认定工作每学期末开展一次。

2.新生入学后,院团委、各系支面向学生开展第二课堂学分的宣传工作和新生
第二课堂学分基本信息的建立工作。

3.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第二课堂活动,获得活动项目的书面证明材料。

4.每学期末,学生填写本学期的《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认定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各班辅导员对材料进行核实、汇总整理及班内公示,记入《第二课堂学分学期汇总表》,提交所属系团总支。

系团总支对申报材料审核、确认后,上报院团委。

5.院团委对申报材料经复核无误后,于下学期初将学生第二课堂获得学分情况
向学生进行通报并将相关材料发回各系存档。

6.学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向学院团委提出质疑,学院团委组织复查,其审定结果为
最终认定。

7.每年4月底前,院团委依据毕业生第二课堂所获累计学分评定第二课堂成绩,
通报学院教务处及学生所在系,各系做好相应成绩书面评定材料的分类、保管工作。

8.学生在申报分值认定材料时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如有作假行为,按
考试作弊处理。

辅导员、团总支在核实、复核材料时应客观、公正。

如有作假行为,
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附则
1.若学生申报附表1以外项目,由团委认定新增项目的有效性并确定对应分值。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从2009级本科生开始执行,由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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