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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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第二课堂素质活动学分认证办法

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第二课堂素质活动学分认证办法

课题级别
工作性质
可得学分
备注
国家级
项目负责人 参 研人
4
2
不超过 4 人
省级
项目负责人 参研人
3
1
不超过 3 人
校级
项目负责人 参研人
2
0.5
不超过 2 人
5、发明创造。在我校学习期间,申请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 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独立专利获得者可获 4 学分,若专利有两个 或两个以上的合作者,则平均分配 4 学分。学生发明创造获奖的, 按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办理。

2、发表学术论文。学生在学校科研处认定的公开学术刊物上发
表文章,根据刊物级别,可分别获相应学分。
刊物级别
工作性质
可得学分
备注
公开刊物 (不含增刊)
核心期刊 (不含增刊)
各级刊物增 刊
独立完成 (第一作者)
一般合作者 独立完成
(第一作者) 一般合作者 独立完成
(第一作者)
2
1
4
2 相应级别刊 物学分减半
活动内容
获得学分条件
可得学分
备注
参加学校相关部门举 荣获一等奖
1 学分
办的艺体活动或比赛 荣获二等奖
0.8 学分
(如宿舍文化节、社 荣 获 三 等 奖 或 优 秀 0. 5 学分
团文化节、各类晚会、 奖、优胜奖
表演等系列比赛和文 参赛或参加演出者
艺展演活动)
0.2-0.5 学分
由学校认定
参加校学生艺术团
完成训练任务及相关 演出任务,按学期考 核合格
每名成员每学期记 1 学分
艺术团学生干部按 照社会工作类加分
荣获一等奖
1.5 学分

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及文明素质养成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

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及文明素质养成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

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及文明素质养成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实践与创新创业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打造“素质优,能力强,就业好”人才培养特色,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有关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制(修)订2020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旨在通过对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指引、认定、评价和对学生文明素质养成情况进行考查,更好地激发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自觉性、积极性,教育和引导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提高文明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三条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由基础学分和奖励学分两部分构成。

基础学分是指学生必须通过参加德育类、“跑步声”“读书声”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与就业类等校内外活动所取得的学分;奖励学分是指学生通过参加专业能力拓展类、社团活动与社会实践类、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类等校内外活动所取得的学分。

第四条学生文明素质养成学分是指学生在公寓管理、课堂纪律、校园公共文明等方面加强自我修养与践行道德规范所取得的学分。

第五条凡我校2020级及以后年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必须获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学分外,还应该至少累计获得第二课堂活动学分7.5学分、文明素质养成学分6学分方可毕业。

第二章职责与程序第六条为充分做好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及文明素质养成学分认定的实施工作,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组织或管理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及文明素质养成行为的相关部门应当履行如下职责:(一)二级学院1.负责本学院(含学生社团)组织开展的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的认定、申报和相关佐证材料的审核等工作。

2.负责收集、汇总本学院学生在文明素质养成行为方面的违纪违规事实,并报送学生发展部。

3.做好本学院有关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及文明素质养成学分认定的解释和指导工作。

(二)职能部门包括学生发展部、教学科研部、行政党群部、图书馆、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等。

19.西安财经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

19.西安财经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

西安财经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西财教发[2016]35号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积极探索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新形式、新途径,进一步强化学生的专业知识和与之相匹配的综合素质与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教学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一)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范围第二课堂是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所进行的旨在加深基础知识,拓宽知识领域,发展科技、文体、艺术等方面的兴趣和才能,培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提高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的实践创新活动。

学生可通过参加各类学术科技活动、学生社团活动、文体活动、投身社会实践及公益工作等获得第二课堂学分。

本科学生在校期间除修读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内学分外,必须取得至少2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范围包括:1.学校举办的各类学术、科技活动;2.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文化、体育、艺术活动;3.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社会实践活动(不包括教学计划所要求的专业实习、实践教学活动周等环节);4.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志愿服务活动;15.在各级学生组织中承担社会工作;6.公开发表的正面宣传学校的新闻通讯作品(在媒体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文学作品、美术及艺术设计作品等;7.经学校认定的其他第二课堂活动。

以上七类项目中,除第六类新闻通讯作品的发表外,其他六类学生活动需经学校相关部门或学院组织参加,或者学生在征得学校相关部门或学院同意后参加,方可纳入第二课堂学分计分范畴,否则视为无效。

(二)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在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范围的基础上,结合开展的第二课堂活动,制定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参考标准,如下表所示:2- 121 -- 122 -- 123 -- 124 -二、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程序(一)第二课堂学分的评定按照“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认定”的程序进行。

(二)申请人将填写好的《西安财经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申请- 125 -三、本办法自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教务处解释。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文件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文件

附件1: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学科竞赛类1、经培训成功全程参加各类文体竞赛、知识竞赛、辩论赛、演讲比赛、征文比赛、学科竞赛等,并获得成功参赛奖及以上等级奖,分院级计0.2学分;院级计0.5学分;校级计1学分;校外级计1.5学分;省级及以上,计2学分;2、同一学科类竞赛按学分从高计一次。

此类别无累计最高学分限制;3、根据竞赛获奖文件认定学分。

(二)科研实践类1、获得分院级学生科研课题并结题,计2学分;2、获得校级学生科研课题立项并结题,计3学分;3、获得校以上级学生科研课题立项推荐,计2学分;4、获得省(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立项并结题,计5学分;5、同一项目按学分从高计一次。

此类别无累计最高学分限制;6、根据立项与结题文件认定学分。

推荐项目由科技服务部审核。

附:合作完成科研课题分配比例排位表作者排位顺序排位1 排位2 排位3 排位4 排位5 排位6完成人总人数1 12 0.7 0.43 0.6 0.3 0.24 0.5 0.30.20.105 0.5 0.30.20.100.106 0.5 0.30.10 0.100.100.10即,根据不同级别课题的标准分数乘以表格中的比例。

(三)专题讲座类1、学生参加经院素质拓展中心核定的各类讲座,以讲座卡记录为依据,院级讲座4次为1单元,记1个学分;分院(部)讲座4次为1单元,记0.5个学分,以此类推;2、学生参与经院团委实践与非课堂教学中心敲章认定的各类讲座,若申请学分必须出具主办单位的证明,如签到记录等。

4次讲座为1单位,计0.5分;3、此类学分认定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学分。

每一专题讲座只能计一次。

此类别累计最高不超过2学分。

(四)专业能力拓展类1、计算机能力考试(1)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取得计算机能力三级证书,可申请获得2个学分;(2)取得初级、中级、高级程序员证书者,分别可申请获得2、3、6个学分。

2、外语能力考试(1)非英语专业学生获得CET—6级证书(艺术设计专业学生获得CET—4级证书);外语专业学生取得专业外语八级证书,可申请获得2个学分;(2)取得大学英语口语证书,可申请获得1个学分;(3)取得上海市外语口译岗位中、高级资格证书者,分别可申请获2、3个学分;(4)雅思考试成绩6分、托福考试成绩80分及以上者,可申请获得3个学分。

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细则

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细则

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细则(试行)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内容根据学院要求,自2006级学生起,每个学生在学习期间,除了完成理论教学、实践性环节的必修、选修学分外,还须获得第二课堂的4学分,方能毕业。

学生可通过参与科研项目,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或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发表学术论文或文学作品、设计作品,获得发明专利,参加课外自主实验、社会调查、社会活动,获得国家颁布的各类资格证书等多种途径,获得第二课堂学分。

三、在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细则的基础上,根据经管系专业的实际情况,之制定经管系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细则,详见下表:项目考核内容及标准学分备注科研活动校级学生科研项目立项,且完成计划任务第1-5名 5 等差递减0.5分院级学生科研项目立项,且完成计划任务第1-5名 4 等差递减0.5分接受企业委托课题,且有成果材料第1-5名 5参与人数限定:5人在教师指导下从事课题研究,且有成果材料和证明4 完成阶段性工作,可酌情给予相应学分辅助教师从事课题研究,且有成果材料和证明2学科竞赛省市级及以上各类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竞赛国际奖或国家一等奖12国际、国家级体育竞赛前6名国家二等奖10国家三等奖8国家级入围 6省\部\市一等奖7省市级体育竞赛前6名省\部\市二等奖 6省\部\市三等奖 5省\部\市入围 4校级学科竞赛校级一等奖 4以团队形式参赛,仅取前4名校级体育竞赛前3名校级二等奖 3校级三等奖 2校级单项奖 1院级学科竞赛院级一等奖 3以团队形式参赛,仅取前4名院级体育竞赛前3名院级二等奖 2院级三等奖 1院级单项奖0.5发表学术论文SCI\EI\ISTP收录第1-5名10 等差递减0.5分中文核心期刊第1-4名 6 等差递减0.5分正式出版刊物第1-4名 4 等差递减0.5分非正式出版刊物第1-2名 2 等差递减0.5分专利发明获得发明专利或新型实用专利第1-2名10第3-5名 5课外实验设计、制作小产品经系部审定合格 3自制、改制实验仪器经系部审定合格 3 自拟方案进行实验,有规范的实验报告经系部考核合格 2社会调查完成1篇有一定水平的调查报告经系部审定合格 2社团活动参加学生社团、团队组织,且学年考核合格经院团委考核合格 1普通学生参加校运动队,且学年考核合格经体军部考核合格 1资格证书会计上岗证经系审核1其他经管类证书的学分值经系部审核后酌情考虑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单项课程、 3营销总监 3营销经理 2营销经理助理 1电子商务师、单证员、跟单员、报关员、外销员、人力资源师、银行从业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书、金融英语、物流师2律师单项课程 3公共关系证书0.5国家职业汉语能力测试高级:3中级:2教师资格证、普通话 2程序设计员 5软件设计师8系统分析师10中级笔译 3中级口译 5高级笔译 5高级口译8 驾照、机动车驾驶员、等级裁判等 2二级 1 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 2四级 1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六级 2。

乐山师范学院第二课堂活动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乐山师范学院第二课堂活动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乐山师范学院第二课堂活动课程学分认定办法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乐山师范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课程总体方案(修订)》和《乐山师范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课程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要求,建立科学、合理、公平的学分认定程序,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修读第二课堂活动课程并获得规定的学分才能毕业。

其中:本科6个学分,综合类活动课程4个学分(必修活动课程2学分,选修活动课程2学分);专业类活动课程2学分。

专科5个学分,综合类活动课程3个学分(必修活动课程2学分,选修活动课程1学分);专业类活动课程2学分。

第五条综合选修类活动课程的学分认定1、文化艺术类(1)完成社团组织的教学计划规定的讲座培训、训练、实践的内容,参与考核合格可获得1个学分。

(2)参加校级及以上书法、征文、舞蹈、声乐、器乐、小品等文化艺术类竞赛,获得一等及以上奖励可获得2个学分。

(集体奖原则上必须是省级以上的比赛)(3)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书法、征文、舞蹈、声乐、器乐、小品等文化艺术类竞赛,获得校级二等、三等和学院一等奖的可获得1个学分。

2、体育活动类(1)完成社团组织的教学计划规定的讲座培训、训练、实践的内容,参与考核合格可获得1个学分。

(2)参加校级及以上篮球、足球、健美操、体育舞蹈、跆拳道、武术等体育活动比赛获得一等及以上奖励可获得2个学分。

(集体奖原则上必须是省级以上的比赛)(3)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篮球、足球、健美操、体育舞蹈、跆拳道、武术等体育活动竞赛,获得校级二等、三等和学院一等奖的可获得1个学分。

(4)参加校级及以上田径运动会取得1-3名可获得2个学分,4-6名可获得1个学分。

3、技能类(1)完成社团组织的教学计划规定的讲座培训、训练、实践的内容,参与考核合格可获得1个学分。

(2)参加校级及以上主持人、摄影、DV、说课、创业计划、插花、演讲、辩论等竞赛获得一等及以上奖励可获得2个学分。

(集体奖原则上必须是省级以上的比赛)(3)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主持人、摄影、DV、说课、创业计划、插花、演讲、辩论等竞赛获得校级二等、三等和学院一等奖的可获得1个学分。

第二课堂学分评分细则

第二课堂学分评分细则

第二课堂学分评分细则
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大学生
第二课堂学分考评细则
第二课堂学分必须通过科技创新、文化、体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及志愿者服务活动取得,每个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须累计取得10个第二课堂学分方可获得毕业证。

其中包括:
一、科研创新活动(4分)
取得办法:1、六门已过公选课(其中每门公选课学分至少应为2分)
2、双专业选修已过
3、双学位选修已过
填写说明:提供相应成绩截图证明并打印
二、职业技术等级证书(2分)
取得办法: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包括计算机、驾照、四六级、普通话等级、救护员、四大员、二级建造师等。

其中一个证书可获得一个学分,可累加。

(非学校报名获得的证书不予加分) 填写说明: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社团及课外活动(4分)
取得办法:1、学院及分院组织活动观看者可获得0.25分
2、学院及分院组织活动参与者可获得0.5分
3、学院及分院组织活动组织者可获得1分
4、担任院,分院各类学生组织干事、班委、团支委等相应学生干部1年以上可获得0.5个学分
5、分院学生会部级、班长、团支书、楼层长、教学信息员、心理保健员等相应学生干部1年以上可获得1个学分
6、分院学生会主席,院内各类组织部级负责人、楼长等相应学生干部可获得1.5个学分
7、院各类学生组织主席(或相当于主席)可获得2个学分
(说明:以上获得学分分别以最高分为最终获得学分,不得累加)填写说明:提供活动具体名称,具体时间以及担任角色。

学生取得多少个第二课堂积分可获得六个学分

学生取得多少个第二课堂积分可获得六个学分

关于“第二课堂”,你需要知道...
1、什么是“第二课堂”?
“第二课堂”是相对于课堂教学而言的具有素质教育内涵的课外学习实践活动,即学生在规定的教学计划课程之外自愿参加、有组织地进行的各类活动,是课堂教学的补充。

2、什么是“第二课堂”学分?
“第二课堂”学分为6个必修课程学分,纳入我校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取得6个学分后方可毕业。

“第二课堂”学分采用积分换学分的方式,学生取得24个“第二课堂”积分可获得6个学分。

3、如何获得"第二课堂"积分?
“第二课堂”积分实施主要围绕生涯规划指导、素质拓展训练、建立评价体系、强化社会认同四个环节进行,学生参加活动可获得相应的积分,由思想成长与身心发展、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艺体活动与技能特长等四个方面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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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暂行办法
为培养思想品德优良的高素质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引导学院本科学生在“第二课堂”活动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建立更为科学的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体系,探索有财经特色的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根据《据西南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第二课堂活动认定范围及内容
1、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学生参加党、团、班级组织的重要活动及在
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重要表现。

2、科研科创类:学生课外从事的创新创业活动、参加讲座以及在参加各级各
类学术、科研、创业等比赛中取得的成绩。

3、社会实践类:担任辅导员助理、组织参加三下乡活动以及在校外进行的实
习工作。

4、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类:学生参与的文体艺术活动和取得的成绩,以及
其它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

5、社会工作、社团活动与志愿服务类:学生组织或参加各类青年志愿者
服务、公益性劳动和活动、社团活动。

所担任的学生干部职务及在组织、管理能力方面的锻炼。

6、创新创业类:学生课外从事的创新创业活动以及参加各级各类创业等比赛
中取得的成绩。

二、学分修读规定与要求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内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外,还须修读第二课堂学分,并获取4个第二课堂学分后方能毕业。

学生应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和能力,根据第二课堂认定范围的6方面, 合理选择地参加各级各类活动,完成至少3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活动为必修,以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以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三、第二课堂学分分配方案
第1-6学期每学期须完成综合0.5学分,前三学年共完成3学分,另外1学分用于完成科研、社会实践或创新活动。

注:第二课堂学分分配方案与学校评优评奖方案配套,学生每学期必须完成规定的学分数,如未完成,则不能参与当年各类评优评奖;鼓励学生广泛参与各项活动,多完成学分不限,即每学期学分设下限不设上限。

四、第二课堂学分认定与组织管理
1.第二课堂按内容分类进行课时学分量化,按照每60课时计1学分计算,第二
课堂共240课时。

2.未列入本细则的课外活动内容及其学分认定,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审核认定后计入第二课堂学分。

3.本暂行办法从2012年4月起开始试行,从2009、 2010级本科学生开始参照
本办法执行。

4.本办法由工商管理学院分党委负责解释。

工商管理学院分党委第一章第二课堂学分所修课时数的具体认定
每学期需在以下六方面中至少任选三方面修学第二课堂学分,其中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为必修。

修满30课时即可获得第二课堂的0.5学分,所修课时数不设上限。

下面为第二课堂活动计入课时数的具体设置:
一、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
1.思想素质分: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班集体等计5课时。

(由班长考核认定)
2.团日观摩、团日风采展示会、党总支生活会、党章学习小组等党团活动、班
会(需提前上报至本班导员处审批),每次3课时,上限为9课时。

若党章学习小组展示会获奖,则参与同学加4课时。

3.先进事迹被相关媒体(党、政、军)报道。

院级:4课时;校级:8课时;市级:12课时;省级:15课时;国家级:20课时
4.参加党校团校的同学加3课时。

(注: 优秀学员或优秀组长追加2课时)
二、科研科创类
1.讲座加分
讲座包括:院级类讲座、学习空间恳谈会、生活空间恳谈会、救护知识培训、寝室长培训、新老生交流会、11月精品活动等等。

注:听讲座两次及以下不予加课时,达到两次后每多听一次计2课时,上限6课时。

以学院统计的讲座记录卡为准,讲座记录卡统计结果期末公示。

(未
填讲座记录卡,实行班级签到制的讲座,需在讲座前向讲座管辖部门提出口头申请并于结束的当天将统计结果上交至负责讲座的工作人员处)
2.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比赛
(1)如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管理咨询大赛、营销文化艺术节、SPSS统计大赛等比赛及其他经学院认定小组认定通过的比赛:
注:①此类竞赛是指由党、政、军、团等组织主办或举办,非政府组织主办的各类竞赛在课时认定时做降级处理(国家级赛事按省级计入课时数)。

②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获奖课时数按1/2计入,同时特等奖视为一等奖、
其余等级相应下调一级(获得特等奖后参加的附加赛事不计分)。

(2)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立项:
立项:校级记3课时,国家级记5课时;
结项:校级记4课时,国家级记8课时。

(3)本科生科研立项
立项记2课时,结项记4课时。

3.在期刊、报纸上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1)只有一个作者时
(2)有两个作者时
(3)有三个作者时
级别的单篇课时数。

三、社会实践类
1.“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2.三下乡优秀个人
3.社会实践:假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经实践单位出示证明,且撰写合格的实践
报告者,记6课时。

在校时间,利用节假日进行实习,经实践单位证明,时间累计达到一个月并撰写合格的实践报告者,记6课时。

(社会实践学期总课时为6课时,同一学期不累加。


4.辅导员助理每学期记5课时(需由相应导员出示合格证明)。

四、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类
(一)体育活动
1.国家级体育比赛(如CUBA、全国大学生排球联赛等赛事)
2. 四川省大学生运动会
3. 校运动会
4. “光华杯”系列比赛(足球赛、篮球赛、排球赛、台球赛、辩论赛等)
5. “光华杯”趣味比赛(投篮比赛、上篮接力、趣味颠球、中场射门等)
6. “工商杯”系列比赛(篮球赛、足球赛、辩论赛、征文比赛等)
7.校级文体比赛(团体赛)取得突出进步(取得3名及以上的进步)计8课时,
可累计加分。

8.校级以上文体活动拉拉队成员一次1.5课时上限6课时。

院级文体活动
拉拉队成员一次1课时上限5课时。

(二)文艺活动
1. 参加校级大型文艺活动
五月艺术节(五月诗存、合唱比赛)、健康舞大赛、5•25心理情景剧、英语短剧大赛、舞动西财等
2. 四川省大学生艺术节
3. 参加以下团体并完成规定任务,通过学期考核合格方可获得相应课时数
参加校艺术团、校报记者团、校辩论队、财大之声广播站、光华园,
考核合格:6课时
参加学院艺术团、记者团、辩论队,考核合格:4课时
注:同类团体校级、院级不累加
4.宣传稿件发表(上限8课时)
(校报编辑发表于校报,计2课时/篇。


5.组织元旦、五一、国庆游园、毕业晚会、迎新晚会活动:5课时/次6.迎新晚会、毕业晚会上台演出、主持加5课时/次
7.代表学院参加的不带比赛性质的文艺演出等等按4——10课时酌情加分。

五、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类
1、社团负责人 6课时社团机构成员 3课时 (注:1.学生实验超市及学生广告
实验公司参照社团加分;2.需自行提供相关证明)
2、班长、团支书 8课时;其他班委 5课时。

“优秀班集体”、“五四团支部”追
加2课时。

3、寝室长2课时 ( 获校级“寝室之星”称号寝室的寝室成员计2课时,寝室
长比寝室其他成员多记2课时。

获院级“寝室之星”称号的寝室成员计1课时,寝室长比寝室其他成员多记1课时;获院级“优秀寝室”称号的寝室计1课时,寝室长比寝室其他成员多记1课时,)
4、学生会干部主席团12课时;部长 10课时;副部长8课时;优秀部员 5课
时;部员 3课时
5、社会公益活动:一次1课时,上限5课时(需由本人出示相关证明)。

6、参加角色体验志愿活动(短期:2课时长期:6课时)。

沙盘活动、特教活
动3课时。

7、工商管理学院公共服务中心系列活动
8、加入学校、学院礼仪队,根据具体出礼仪的次数计课时数。

一次2课时上限8课时
六、创新创业类
1、参加各级各创业比赛
如WSU-SWUFE全球创业大赛、挑战杯等及其他经学院认定小组认定通过的创业比赛。

2、实体创业
在校期间从事创业活动,根据创办企业(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的资金状况、盈利水平、社会影响力等因素,计5—10课时(注:需评比年份创办才可加分并且是核心成员)
第二章其他规定
1. 周末晚点无故未到及代签者扣除课时规定:5课时/次。

2. 发现寝室私接电线,出现违章用电情况及违反学院、学校纪律规范并被通报
者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奖资格。

3.每学期必须听讲座2次及以上才能参与评优、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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